保障: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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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总共制订下发了30多个与高中课程改革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性指导文件,这些文件对海南省高中新课程的推进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经费支持
课程改革离不开专项经费支持。在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的过程中,经费投入是一项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所需经费投入。
早在2004年,海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海南省教育厅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培训、推广工作。各市县要安排课程改革的专项经费,可从上级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经费中划出10%以上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并通过城市教育费附加等其他渠道筹措课程改革经费。要加强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以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顺利推进提供物质保障。各中小学校也要落实一定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
为了保障课程改革经费的来源,海南省财政每年安排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从最初的100万元增加到230万元(最高时包括新课程远程研修经费达到250万元)。据统计,2001—2010年,海南省省级财政投入课程改革实验的经费达1680万元。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2010年开始,海南省财政开始划拨专项经费加强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建设(拟用五年时间投入约1�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占一半)和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拟用两年时间投入800万元)。
海南省各市县每年也安排了用于课程改革培训等项目的专项经费。如海口市2001—2007年共投入课程改革专项经费1800万元;2004年进入课程改革的国家级贫困县——白沙县两年也拨出57万元,各地方政府均从财力上保证了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初步统计,2001—2007年,市县政府经费投入达6309.5万元,且近几年经费不断增加,较好地保证了课程改革实验和教师培训所需的经费,为课程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经费支持。
四、督导评估
(一)课程改革需要完善的督导评估制度
课程改革作为政府行为,需要建立新课程专项督导制度,以确保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此,海南省教育厅(或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都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至少一次的专项督导或调研指导,对每批进入课程改革实验的市县按第一年“调研督导”、第二年“阶段评估”、第三年“专项检查”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例如,海南省教育厅在2005年就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依法实施新课程的若干意见》(琼教基〔2005〕16号),提出了“五要、五不准”要求,随后,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课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琼教督〔2005〕1号),要求督导检查分学校自查、市县(单位)检查和省教育部门督导检查三个阶段。督导检查的对象包括市县(单位)和学校。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也是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定期开展教育质量监测的省区之一。通过对课程改革过程的全面督导与评估,对海南省或各市县基础教育质量进行科学的监测和评价,逐步建立起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为课程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课程改革督导检查的具体内容
以2005年初海南省课程改革督导检查为例,对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课程改革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情况(包括师资、校舍、设备等);课程改革的政策支持和制度重建情况(包括支持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有关政策及制度建设、课程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等)。当年对学校则重点进行了以下内容的督导检查:
1、课程设置
是否坚持按国家课程计划(方案)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设置课程;是否按要求开设选修课程和开发校本课程;是否有随意减少必修领域、科目和模块的情况。
2、学时安排
是否坚持按国家课程计划(方案)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学时开课;是否有随意增、减学时的情况。
3、标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