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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教”有这样重要的作用,具有“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道德教化效果,也在于它对人格形成的熏陶。
除了乐、诗外,其他艺术形式也具有这种道德教化功能,以画为例,唐代画论家张彦远说:
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与六籍同功,四时并运。发于天然,非由述作。(张彦远著,周晓薇校点.历代名画记,卷一.叙画之源流.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1.)
就画的艺术形式而言,它有“发于天然,非由述作”的特点,但是它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仍然是“成教化、助人伦”,其原因在于它同样能培养出一种同样是“发于天然”的人格精神。
艺术教育为什么能有这种效果?因为艺术能培养美感,美感既是一种个体性内在心灵的感受和精神的愉悦,又是一种社会性伦理精神的体现。艺术所激发的美感,可以转化为一种道德心理和精神感受。这种道德心理、精神感受可以将一切外在的社会伦理规范转化为一种内在的心理要求。《乐记》说: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
乐的作用十分巨大,它可以使主体达到“安”、“久”、“天”、“神”的最高精神境界,从而达到“治心”的目的。孔子曾提出过不同的道德境界:“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中庸》也提出道德境界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即“安而行之,利而行之,勉强而行之。”二者都认为,理想的伦理境界、崇高的道德人格皆不是那种被动地服从社会规范约束的人,也不完全是积极主动地顺应社会要求的人,而应该是以此为快乐的心安理得者,也即是孔子自命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要达到这个境界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学问思辨行”的求学致知、修养心性途径,一是通过艺术陶冶的途径。这里所说的“乐以治心”,就是试图通过艺术陶冶以达到那种“乐之”、“安而行之”的最高境界。所以,儒家学者常喜欢讲“乐者乐也”,最终目的是要达到以仁义道德为快乐的境界: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
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礼记·仲尼燕居.)
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荀子·乐论.)
“乐”所产生的个体精神快感,是以仁义道德为依据的,可以使个体达到以仁义道德为快乐的最高境界,即所谓“乐斯二者”、“行而乐之”、“乐得其道”。可见,艺术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从人的内在心灵中找到道德价值基础,培养以道德为乐的崇高精神和主体性人格。
(原载《中国书院》第二辑,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