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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写这个专栏,于我实在是一件恓惶的事。才疏学浅的话说出来也没什么用处,但确实不知道写些什么才不会太扫看家的兴致。好的文章,总要先有意思,再求有意味,至于有无意义,把柄在看家那边,作者是强扭不来的。外省有一个朋友连看几期后,来信说中正平实,且不失趣味,同时建议我多写些新鲜事。夸谬的话我清楚是奖励,是老友的一份厚礼,唯提及的建议才是真正要告知的。文章亦如庄稼,少了鲜活也就内损了生命。这个道理我心知肚明,从命题为“长安城散步”起,我便到处地“散步”,而且是哪块地方人多去哪里。只是有些新发生的事究竟是不是新鲜事,真得费些思量才行。
长安城一家报纸昨天报道了这么一件事,原文情节细致,我在此略述梗概。某县一个人以劁猪为副业,刀法利落,缝合技术严谨。不仅手艺高超,人也随缘,因此,颇得三县五乡的信任,附近劁猪的工作让他一人承包了。这个人豢养了一条黄狗,外出营生时便携带着,每每割下猪的私处,就喂狗吞吃。渐而渐之,黄狗长势硕壮又凶悍。劁猪是农闲时的事,农忙时候他的刀子就入了鞘。这一天,邻居忽然听到他家里响起撕肝裂胆的惨叫声,趴上墙一看,见到那条黄狗正大口叼住他家小儿的裆部在院子里拖。邻居知道他们夫妇两人锁上院门去地里干活了,却因为惧怕黄狗,不敢跳进院子,只好跑去地里叫人,等夫妇两人赶回来,小儿裆部已被黄狗掏吃干净,血尽气绝。
看过这则报道的第一感触是头昏恶心,且不去追问其真实度,就算是真实发生的,这件事本身也毫无新鲜气息。类似的故事在古代传奇、杂谈中屡见不鲜,俯拾即是,旨在用于“劝鉴”或“劝善”。若是按着“老版本”的通例,这则报道还应有一个结尾的:劁猪人大悲之后翻然大悟,儿子的遭遇是自己劁猪行恶致众猪绝后的现世报应。黄狗是申了猪冤,雪了猪耻。随即弃了刀子,再也不操此业。
手边现成的例子是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开卷即见:“其里有人畜一猪,见邻叟辄瞋目狂吼,奔突欲噬,见他人则否。邻叟初甚怒之,欲买而啖其肉。既而憬然省曰:‘此殆佛经所谓夙冤耶?世无不可解之冤。’乃以善价赎得,送佛寺为长生猪。后再见之,弭耳呢就,非复曩态矣。”
作家写身边的事情,应该写出新鲜感,狗咬人不是新闻,其实人咬狗也不是什么新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