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方政府的权力与事务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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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节讨论过的限制公共服务范围的诸多因素,如人口密度、地理屏障、方言等,也可以视作收集信息的障碍。因此信息不仅可以帮助理解上下级的分权,也可以帮助理解平级间的分权。行政区划,不仅受公共服务规模经济的影响,也受获取信息比较优势的影响。
信息获取与隐瞒
获取和传递信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上级要不断向下传达,下级要不断向上汇报,平级要不断沟通,所以体制内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文山会海”。作为信息载体的文件和会议也成了权力的载体之一,而一套复杂的文件和会议制度就成了权力运作不可或缺的部分。
我国政府上下级之间与各部门之间的事权,大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划分,主要依赖内部规章制度,也即各类文件。为了减少信息传递的失真和偏误,降低传递成本,文件类型有严格的区分,格式有严格的规范,报送有严格的流程。按照国务院2012年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文共分15种,既有需要下级严格执行的“决定”和“命令”,也有可以相对灵活处理的“意见”和“通知”,还有信息含量较低的“函”和“纪要”等。每种公文的发文机关、主送机关、紧急程度以及密级,都有严格规定。为了防止信息泛滥,公文的发起和报送要遵循严格的流程。比如说,《条例》规定,“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这也是为了减少产生无法落实的空头文件。
会议制度也很复杂。什么事项该上什么会,召集谁来开会,会议是以讨论为主还是需要做出决定,这些事项在各级政府中都有相应的制度。比如在中央层面,就有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工作会议、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等。
因为关键信息可能产生重大实际影响,所以也可能被利益相关方有意扭曲和隐瞒,比如地方的GDP数字。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务院每年都有GDP增长目标,所以GDP增长率的高低也是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a id="jzyy_1_35" href="#jz_1_35">(25)</a>绝大部分省份公布的增长目标都会高于中央,而绝大多数地市的增长目标又会高于本省。比如2014年中央提出的增长目标是7.5%,但所有省设定的目标均高于7.5%,平均值是9.7%。到了市一级,将近九成的市级目标高于本省,平均值上涨到10.6%。<a id="jzyy_2_35" href="#jz_2_35">(26)</a>这种“层层加码”现象的背后,既有上级层层施压和摊派的因素,也有下级为争取表现而主动加压的因素。但这些目标真能实现么?2017—2018年两年,不少省份(如辽宁、内蒙古、天津等)主动给GDP数字“挤水分”,幅度惊人,屡见报端。
因为下级可能扭曲和隐瞒信息,所以上级的监督和审计就非常必要,既要巡视督察工作,也要监督审查官员。但监督机制本身也受信息的制约。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城市化过程中土地价值飙升,违法现象(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等)层出不穷,且违法主体很多是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其下属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本无力防范和惩处。2006年,中央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现改为自然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现改为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并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监督局(现改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这一督察机制总体上遏制了土地违法现象。但中央派驻地方的督察局只有9个,在督察局所驻城市,对土地违法的震慑和查处效果比其他城市更强,这种明显的“驻地效应”折射出督察机制受当地信息制约之影响。<a id="jzyy_1_36" href="#jz_1_36">(27)</a>
第二个例子是水污染治理。与GDP数字相比,水污染指标要简单得多,收集信息也不复杂,所以中央环保部门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建立了“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系统”,在各主要河流和湖泊上设置了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直报中央。但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目标远比环保重要,所以这些数据主要用于科研而非环保监督。2003年,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并且在“十五”和“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降低水污染的具体目标,地方必须保证达标。虽然数据直报系统杜绝了数据修改,但并不能完全消除信息扭曲。一个监测站只能监测上游下来的水,监测不到本站下游的水,所以地方政府只要重点降低监测站上游的企业排污,就可以改善上报的污染数据。结果与监测站下游的企业相比,上游企业的排放减少了近六成。虽然总体污染水平降低了,但污染的分布并不合理,上游企业承担了过度的环保成本,可能在短期内降低了其总体效益。<a id="jzyy_1_37" href="#jz_1_37">(28)</a>
正因为信息复杂多变,模糊不清的地方太多,而政府的繁杂事权又没有清楚的法律界定,所以体制内的实际权力和责任都高度个人化。我打个比方来说明规则模糊不清和权力个人化之间的关系。大学老师考核学生一般有两种方式:考试或写论文。若考卷都是标准化的选择题,那老师虽有出题的权力,但不能决定最后得分。但若考卷都是主观题,老师给分的自由度和权力就大一些。若是研究生毕业论文,不存在严格的客观判断标准,导师手中的权力就更大了,所以研究生称导师为“老板”,而不会称其他授课教师为“老板”。
如果一件事的方方面面都非常清楚,有客观评价的标准,那权力分配就非常简单:参与各方立个约,权责利都协商清楚,照办即可。就像选择题的答题卡一样,机器批阅,没有模糊空间,学生考100分就是100分,老师即使不喜欢也没有办法。但大多数事情都不可能如此简单清楚,千头万绪的政府工作尤其如此:一件事该不该做?要做到什么程度?怎么样算做得好?做好了算谁的功劳?做砸了由谁负责?这些问题往往没有清楚的标准。一旦说不清楚,谁说了算?所谓权力,实质就是在说不清楚的情况下由谁来拍板决策的问题。<a id="jzyy_1_38" href="#jz_1_38">(29)</a>如果这种说不清的情况很多,权力就一定会向个人集中,这也是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的根源之一,这种权力的自然集中可能会造成专权和腐败。
因为信息复杂,不可信的信息比比皆是,而权力和责任又高度个人化,所以体制内的规章制度无法完全取代个人信任。上级在提拔下级时,除考虑工作能力外,关键岗位上都要尽量安排信得过的人。
第四节 激励相容
如果一方想做的事,另一方既有意愿也有能力做好,就叫激励相容。政府内部不仅要求上下级间激励相容,也要求工作目标和官员自身利益之间激励相容。本节只讨论前者,第三章再讨论官员的激励。
上级政府想做的事大概分两类,一类比较具体,规则和流程相对明确,成果也比较容易衡量和评价。另一类比较抽象和宽泛,比如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上级往往只有大致目标,需要下级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资源去达成。对于这两类事务,事权划分是不同的。
垂直管理
在专业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部门,具体而明确的事务更多,更倾向于垂直化领导和管理。比如海关,主要受上级海关的垂直领导,所在地政府的影响力较小。这种权力划分符合激励相容原则:工作主要由系统内的上级安排,所以绩效也主要由上级评价,而无论是职业升迁还是日常福利,也都来自系统内部。
还有一些部门,虽然工作性质也比较专业,但与地方经济密不可分,很多工作需要本地配合,如果完全实行垂直管理可能会有问题。比如工商局,在1999年的改革中,“人财物”收归省级工商部门统管,初衷是为了减少地方政府对工商部门的干扰,打破地方保护,促进统一市场形成。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多元化,工商局的行政手段的效力一直在减弱,而垂直管理带来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工商工作与所在地区密不可分,但因为垂直管理,当地政府对工商系统的监督和约束都没有力度。在一系列事故尤其是2008年震动全国的“毒奶粉”事件之后,2011年中央再次改革,恢复省级以下工商部门的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经费和编制由地方负担,干部升迁改为地方与上级工商部门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a id="jzyy_1_39" href="#jz_1_39">(30)</a>2018年机构改革后,工商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所有面临双重领导的部门,都有一个根本的激励机制设计问题:到底谁是主要领导?工作应该向谁负责?假如所有领导的目标和利益都一样,激励机制就不重要。在计划经济时代,部门间没什么大的利益冲突,所以对干部进行意识形态教化相对有效,既能形成约束,也有利于交流和推进工作。但在市场经济改革之后,利益不仅大了,而且多元化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统一思想”和“大局观”虽依然重要,但只讲这些就不够了,需要更加精细的激励机制。最起码,能评价和奖惩工作业绩的上级,能决定工作内容的上级,受下级工作影响最大的上级,应该尽量是同一上级。
当上下级有冲突的时候,改革整个部门的管理体制只是解决方式之一,有时“微调”手段也很有效。拿环保来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上级虽重视环境质量,但下级担心环保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上下级间的激励不相容,导致政策推行不力,环境质量恶化。<a id="jzyy_1_40" href="#jz_1_40">(31)</a>但随着技术进步,中央可以直接监控污染企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把一些重污染企业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包括3 115家废水排放企业,3 592家废气排放企业,以及658家污水处理厂。这些企业都要安装一套系统,自动记录实时排放数据并直接传送到国家环保监控网络。这套技术系统限制了数据造假,加强了监管效果,大幅降低了污染,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环保管理体制,日常执法依然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a id="jzyy_1_41" href="#jz_1_41">(32)</a>
随着中央越来越重视环保,跨地区协调的工作也越来越多,环保部门的权力也开始上收。2016年,省级以下环保机构调整为以省环保厅垂直领导为主,所在地政府的影响大大降低。这次调整吸取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教训。比如在工商部门垂直领导时期,不仅市级领导干部由省里负责,市级以下的领导也基本由省里负责,这就不利于市县上下级的沟通和制约。所以在环保体制改革中,县环保局调整为市局的派出分局,由市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也由市局任免。<a id="jzyy_2_41" href="#jz_2_41">(33)</a>
地方管理
对于更宏观的工作,比如发展经济,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地方调动各种资源。激励相容原则要求给地方放权:不仅要让地方负责,也要与地方分享发展成果;不仅要能激励地方努力做好,还要能约束地方不要搞砸,也不要努力过头。做任何事都有代价,最优的结果是让效果和代价匹配,而不是不计代价地达成目标。若不加约束,地方政府要实现短期经济高速增长目标并不难,可以尽情挥霍手中的资源,大肆借债、寅吃卯粮来推高增长数字,但这种结果显然不是最优的。
激励相容原则首先要求明确地方的权利和责任。我国事权划分的一大特点是“属地管理”:一个地区谁主管谁负责,以行政区划为权责边界。这跟苏联式计划经济从上到下、以中央部委为主调动资源的方式不同。属地管理兼顾了公共服务边界问题和信息优势问题,同时也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权力,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1956年,毛泽东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中论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时就提到了这一点:“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其次是权力和资源的配置要制度化,不能朝令夕改。无论对上级还是对下级,制度都要可信,才能形成明确的预期。制度建设,一方面是靠行政体制改革(比如前文中的工商和环保部门改革)和法制建设,另一方面是靠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了收入和支出的划分,也就约束了谁能调用多少资源,不能花过头的钱,也不能随意借债,让预算约束“硬”起来。
来自外部的竞争也可以约束地方政府。如果生产要素(人、财、物)自由流动,“用脚投票”,做得不好的地方就无法吸引资金和人才。虽然地方政府不是企业,不至于破产倒闭,但减少低效政府手中的资源,也可以提高整体效率。
小结:事权划分三大原则
第二至第四节讨论了事权划分的三大原则:公共服务的规模经济、信息复杂性、激励相容。这三种视角从不同角度出发,揭示现象的不同侧面,但现象仍然是同一个现象,所以这三种视角并不冲突。比如行政区划,既与公共服务的规模有关,也和信息管理的复杂性有关,同时又为激励机制设定了权责边界。再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既能扩展公共服务的服务范围,又能提高信息沟通效率,还可以方便人、财、物流通,增强各地对资源的竞争,激励地方励精图治。
三大原则的共同主题是处理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与冲突。从公共服务覆盖范围角度看,不同人对公共服务的评价不同,享受该服务的代价不同,所以要划分不同的行政区域。从信息复杂性角度看,掌握不同信息的人,看法和判断不同,要把决策权交给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从激励相容角度看,上下级的目标和能力不同,所以要设立有效的机制去激励下级完成上级的目标。假如不同群体间完全没有差别和冲突,那事权如何划分就不重要,对结果影响不大。完全没有冲突当然不可能,但如果能让各个群体对利益和代价的看法趋同,也能消解很多矛盾,增强互信。所以国家对其公民都有基本的共同价值观教育,包括历史教育和国家观念教育。而对官员群体,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共同价值观的培养与教化,今天依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