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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格兰第被控行巫术,乌尔苏拉女修士们则被认定附了魔。我们看到这样的结论,忍不住要微笑,但在微笑变成露齿之笑,直到发展为狂笑之前,先让我们探究一下,在十七世纪上半叶,这些结论所用的词语其准确含义究竟为何。既然那个时代里行巫术在任何地方都算作犯罪,那么我们就先来看看对此事的法律界定。

爱德华·柯克爵士<a id="ch1-back" href="#ch1"><sup>(1)</sup></a>,伊丽莎白晚期和詹姆斯一世时期全英最伟大的律师,将女巫定义为“一个与魔鬼讨论的人,或请教其如何做事,或有所行动”。根据1563年颁布的法律,唯有在尝试谋害他人性命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女巫才会被判死刑。但是在詹姆斯一世执政的第一年,就有一部新的更严厉的法律替代了1563年的旧律。于是,1603年之后,女巫不管是否采用超自然的手段谋害他人,只要有简单的证据证明她是女巫,就可被判死刑。在法律实际执行过程中,女巫可能并不会受到起诉,例如替人占卜的女巫;甚至还有可能受到善意对待,比如用符咒、魔咒为人治病的女巫。但倘若有证据表明,女巫在行事的过程中“与魔鬼有讨论”,或者使用了本质上是恶魔手段的魔法,那么即是犯罪,被告就将被判死刑。

这虽然是英国清教徒的法律,但却完全符合教会法<a id="ch2-back" href="#ch2"><sup>(2)</sup></a>和天主教的惯例。多明我会<a id="ch3-back" href="#ch3"><sup>(3)</sup></a>的克莱默和斯宾格勒,二人甚是博学,并是《女巫之锤》<a id="ch4-back" href="#ch4"><sup>(4)</sup></a>的作者,在近乎两个世纪的时间里,此书是所有女巫猎捕者的教科书和指南,路德派、加尔文派和天主教派都在使用它。在书中作者引用许多权威,证明对那些行巫术、算命,或行其他任何妖术的行为,正确的惩罚便是死刑。

此书中道:“盖巫术乃背叛上帝的大逆不道之罪,因此需对这些人(被告)施以酷刑,迫使其坦白。任何人,不管其地位与职位,如被控告行巫,就可以对他们施以酷刑。任何人一旦被发现有罪,即使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也要被送上拷问架,使之遍历酷刑,这乃是法律所规定,以便使其受到与罪行相当的惩罚……”

这些法律的制定有其古老的传统,因为人们相信魔鬼会介入人类的生活。更具体些说,真相早经揭示,魔鬼乃是“世界的王子”,它发誓要做上帝及上帝子民的敌人。有些时候,魔鬼会独自行动;有些时候,它会在人类中寻找代理人来制造伤害。对此,此书中又提到:“如果有人问,魔鬼是愿意自己行动伤害万民万物呢,还是更愿意通过女巫来行破坏之事呢?那么答案将是,这两种手段没有任何可比性,因为魔鬼绝对更愿意借女巫之手来行破坏之事。首先,魔鬼从上帝手中夺下一个人为己所用,就极大地冒犯了上帝,因任何人原本都应效忠于上帝;其次,上帝越受冒犯,就越会被魔鬼抢去更多的权力,使它更加伤害人类;第三,魔鬼也有收获,它在那些堕落的灵魂身上找到了寄居之所……”

在中世纪和早期的现代基督教世界,巫师及其客户的生存境况,几乎等同于生活于希特勒统治之下的犹太人、生活于斯大林统治之下的资本家、生活于美国的共产主义者及其同情者的境况。巫师及其客户们被视同异国政权的代理人,说他们不爱国还算是好听的,最坏的时候,他们被视为叛徒、异教徒、人民的敌人。这些形而上学的内奸,既存在于过去的时代,也存在于当今世界的绝大部分地区,对付他们,其惩罚便是死刑。

死刑等待着那些政治上和世俗中的魔鬼崇拜者,他们现在被称为“赤色分子”,当时则被称为“反动派”。在十九世纪,曾经有过短暂的自由主义的时光,那时的人(比如米歇莱)发现很难去原谅,甚至很难去理解,为什么巫师们曾经会受到那般野蛮的对待。对于过去,米歇莱们认为太过残忍;面对当时的社会,他们则洋洋自得;至于未来,他们又极其乐观——他们可是在对我们这个时代乐观呢!这些唯理主义者<a id="ch5-back" href="#ch5"><sup>(5)</sup></a>,一厢情愿地认为,随着宗教传统的衰落,类似迫害异教徒、折磨和烧死巫师这样的暴行将寿终正寝。“宗教唤起邪恶,如此深重!”<a id="ch6-back" href="#ch6"><sup>(6)</sup></a>

但是,无论回首往事还是瞻望未来,当我们站在近代史的下行之路这个有利的位置上,我们当下即能看见,无需信仰超自然的力量,宗教的所有邪恶依旧蓬勃兴旺;我们亦能看见,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准备崇拜他们偷工减料创造出来的偶像,似乎这些偶像也是那“绝对者”;同样,自诩为人道主义者的那帮人,当他们迫害起反对者来,与宗教裁判官灭绝那些撒但(这个撒但富有人格,卓越不凡)的信徒一样满怀无比的热情。人类这种行为模式的存在早于宗教信仰,也将比宗教信仰存在更久,此模式似乎在任何时代都能刺激到人类。

现在,自然没多少人信仰魔鬼了,但是当撒但化身为现实人物,其存在就像它的加法反元素<a id="ch7-back" href="#ch7"><sup>(7)</sup></a>一样无可置疑时,许多人便像他们的祖先一样行事了。为了证明其行为合法,这些人便将其理论转为教条,将其章程变为基本原则,将其所在党派的领袖树立为神,而所有反对者,便被他们“魔成肉身”。他们由崇拜一个相对的偶像,转为崇拜一个“绝对者”;由赋予偶像以完全的人性,转为赋予“绝对者”以全然的神性。这有可能使他们在沉溺于最丑陋的激情时,良心上还觉得自己清白,并且自信他们正在为“至善者”效劳。而一旦风水轮流转,当前的“绝对者”忽而变得蠢不可及,他们就能及时造出一套新的体系,以确保自古以来那种人性的疯癫能继续戴着它一贯的面具:法律、理想和真实信仰。

正如我们所见,与巫术相关的法律大体上是相当简单的。任何人,蓄意与魔鬼勾结,都罪当至死。关于这条法律在实际情况中是如何执行的,限于篇幅本书不能详述,只能简而言之,即当许多法官明显对巫师怀有偏见之时,仍然有许多法官尽其所能要给被告一个公正的审判。然而即使审判再公正,以当今西方社会的标准来看,这种审判都不过是一幅荒谬的司法漫画。

《女巫之锤》中写道:“不管什么样的证人,只要所言的证据是不利于巫师们的,法律便采纳。”不仅所有人——包括了儿童、被告的死敌——被接受为证人,而且,各种各样的证据也得到采纳,如流言蜚语、道听途说、推论、复述的梦境、被鬼附之人的话。为了获得供词,酷刑照例井然有序且频繁地被使用,其手段更是花样百出。伴随着酷刑的,还有关于最后审判的虚伪承诺。在《女巫之锤》中,关于虚伪承诺的问题,两位作者表现出其一贯的机智和自圆其说的能力。他们说,面对这一问题,可能有三种应对之道。

第一种,法官向犯罪的女巫承诺可以保住其性命,而且真的准备遵守诺言。当然,前提是被告供出其他女巫的名字。但这种欺骗性在于,被告认为自己的死刑将减轻为其他不那么严厉的刑罚,例如流放。但法官却已经决定责罚她被永久单独监禁,只能吃面包和水。第二种,法官认为“一旦女巫被交付给监狱,保住其性命的承诺就算是达成,过一段时间后,犯人照样应被烧死”。第三种,法官可以坦然地向被告承诺会保住其性命,但其后他将卸去该案件的法官职位,并指定另外一位法官来判刑。(嗬,好一个“坦然地”,这简单的一个词,具有何等丰富重要的意义!蓄谋的欺骗,将置骗子的灵魂于极大的危险之中。因此,如果你发现需以撒谎作为权宜之计,那么,就请做好心理准备。要知道,当你认定自己将来有相当的资格升入天堂之时,这仅仅是你自己的认定,而不是来自别人的认定,更非那绝不可能被戏弄的上帝的认定。)

对于现代的西方人来说,他们所见的中世纪或近代的巫术审判中,最荒谬同时也是最邪恶的特点,在于日常生活中几乎任何古怪和麻烦的事情,都有可能被合理地判定为是魔鬼在捣乱,而这一定是由巫师行巫术所导致的。例如,1664年,当着未来首席法官马修·黑尔爵士的面,圣埃德蒙兹伯里<a id="ch8-back" href="#ch8"><sup>(8)</sup></a>的两名巫师中,有一名被判处了绞刑。这名巫师被认定,在一次争吵中,诅咒并威胁了她的一个邻居,然后,这位邻居作证说,当他的母猪生出小猪时,猪崽们上蹿下跳,然后立刻倒地而亡。这还不是全部。不久之后,他还被“一群个头超级大的虱子所为难”。对付这等超自然的寄生虫,现代的消毒法是无用的,于是证人别无选择,只好将自己两套最好的西服扔进火堆。马修·黑尔爵士是一位公正的法官,热爱中庸之道,知识渊博,精通科学、文学与法学。可他居然郑重其事地采纳了这些证据,在今日看来近乎不可思议。或许是因为,与其他人一样,黑尔爵士极其虔诚。在信仰正统基督教的年代,虔诚就意味着相信存在人格化的魔鬼,并承担起将魔鬼的仆人——巫师们——赶尽杀绝的责任。此外,犹太教、基督教共同的传统当然都是相信真理,而在此传统中,确有可能存在先例:即如果被一名老妇人诅咒之后,会出现猪崽之死和虱子过度繁殖的超自然事件,这必定是因为撒但在为它的崇拜者们出头。

《圣经》中有些关于魔鬼和巫师的知识,加上后来许多流行的迷信也融入其中,最终使得这些迷信也得到同等的崇拜,与古老的《圣经》手抄本所揭示的真理竟具有了同样的威信。例如,直到十七世纪晚期,所谓的“巫术体能测试”的合法性竟毫无疑义地得到所有检察官和绝大多数民法官的认可。被告的身体上是否有非比寻常的标记?能否发现其身体的某个地方居然对针刺都不敏感?当然首先是要看这些被告的“副乳头”,或者说额外的乳头<a id="ch9-back" href="#ch9"><sup>(9)</sup></a>,能否被某些熟悉的动物如蟾蜍和猫所吮吸,并且能够养肥这些动物。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毫无疑问,嫌犯是一个女巫,因为根据传统这些特征乃是魔鬼在自己的信徒身上留下的烙痕和印记。(既然百分之九的男性和略低于百分之五的女性,天生就有额外的乳头,那么就少不了这些命中注定的冤死鬼了。)

还有其他一些流行的迷信,其中有三条因广为世人接受,造成了人间巨大的悲剧,因此我们在这里至少要提一下。这三条迷信是,通过呼唤魔鬼的帮助,女巫们能制造风暴、疫病和阳痿。在《女巫之锤》中,克莱默和斯宾格勒视这些观念为不证自明的真理,不仅为常识所验证,而且为最伟大、最权威的博士们所认可。书中言道:“多马<a id="ch10-back" href="#ch10"><sup>(10)</sup></a>在评论约伯时说,必须承认,得上帝的认可,魔鬼就能扰乱天气、兴起风暴,并从天上投下火焰。虽然无论善天使、恶天使,都不能化身为各种各样的肉体(只有造物主才能化为肉身),然而,在环境变化方面,肉体却要遵循精神的命令……既然风雨及其他类似的天气变动仅仅起因于大地、河流蒸发的水汽运动,那么,魔鬼的自然力足够导致天气变化。”

至于疫病,书中说:“只要得到了上帝的默许,女巫们就能使人们患上世上任何一种疾病,甚至包括麻风和癫痫。这一条可以由医生也会患上任何一种疾病的事实予以证明……”医生们的权威性,还得到了该书作者亲身的观察验证。“因我们经常发现,某些人如果接触了掩埋在死人旁边的鸡蛋尤其是放在女巫尸体旁边的鸡蛋……特别是如果这些鸡蛋被送给一个人,而这个人把鸡蛋煮了吃或生吃了,他就会得癫痫,或者病倒。”

关于阳痿,该书作者对自然阳痿的种种情况与超自然状况下的阳痿进行了鲜明的对比。自然阳痿是指一个男人不能与任何异性发生性关系,而超自然状况下的阳痿,则由魔咒和魔鬼引发,指的是不能与特定的一个人发生性关系(尤其是自己的配偶),与其他异性交媾则无问题。作者强调,相较于人类生活的其他方面,上帝允许女巫在与生殖力相关的方面多行巫术,因为,自从人类堕落<a id="ch11-back" href="#ch11"><sup>(11)</sup></a>之后,“与人类其他行为比较”,和性相关的行为中“存在着更多的堕落”。

毁灭性的风暴并非罕见,而绝大部分男性偶然都会受阳痿之苦,至于疫病,更是司空见惯。在那样的时代,法律、神学、大众的迷信都一致将这些日常现象诿过于女巫,监视、指控、迫害女巫的案件遂不可胜数。在十六世纪追捕女巫的高峰期,德国部分地区的社会生活一定极其类似纳粹之下的德国。

遭受酷刑,被某种责任感鼓动,或仅仅是歇斯底里的冲动,这些都能使一个男人起而告发其结发的妻子,一个女人起而告发其最好的闺蜜,一个孩子起而告发其母亲,一个仆人起而告发其主人。而这些还不是一个被魔鬼缠身的社会的全部罪恶。许多人会不断被提醒要防备巫术,每日都被警告要预防魔鬼,最终造成了这种灾难性的后果。一些较为胆小的人竟被吓破了胆,面对那无时无刻不存在的恐惧,一些人甚至选择了自杀;而对那些野心勃勃、满怀愤怒的人进行喋喋不休的关于超自然危险的教诲,却导致了另一种后果:类似博斯韦尔<a id="ch12-back" href="#ch12"><sup>(12)</sup></a>的男人和类似蒙堤斯斑夫人<a id="ch13-back" href="#ch13"><sup>(13)</sup></a>的女人,为了获得他们垂涎欲滴的奖赏,时刻准备着利用巫术来实现他们罪恶的目的。假如一个人自觉受到了压迫,感到沮丧;假如一个人对全社会(尤其是对邻居)怀恨在心,那么他选择向魔鬼求助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因为照多马和其他人所言,魔鬼是能够制造巨大伤害的。

那些神学家和宗教审判官们如此关注魔鬼,并视巫术为最可憎的犯罪,却恰恰在实际上宣扬了魔鬼的信仰,并鼓励了民众大行巫术,而这本来是他们竭尽全力要去压制的。到了十八世纪早期,巫术终于不再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出于各种原因,它终于淡出了历史。而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几乎无人愿意自找麻烦去压制所谓的巫术。于是,巫术审判越少,巫术的传播就越少。那时,人类的注意力从超自然转到了自然。自1700年直至今日,西方世界所有的审判都是世俗的,或者说是人文主义的。对我们来说,“根本恶”<a id="ch14-back" href="#ch14"><sup>(14)</sup></a>不再是形而上学的东西,而是归入了政治或经济的范畴,它现在已不再体现在巫师和魔法家身上了(因为我们现在喜欢自认为是实证主义者),而是由某些被人憎恨的阶级和国家来做代表。行动与理性之间的关系与过去相比已有改变,但激发仇恨、为暴行辩护之类的事仍然一如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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