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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则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得多,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字,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生。”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我说。

她哈哈的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荷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随即她又说:“有些人爱出名,有些人不爱。”

她还那么年轻,但说话头头是道。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以为眼睛鼻子长得稍佳,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

方太初却十分精明,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后,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内心像一棵树。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并没有什么风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

她说:“我个人的享受,我喜欢这种画。”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我的功课那么紧张,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

太初总是抛下其他人来与我攀谈,我再笨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由得受宠若惊,感动之余,轻而易举的爱上了她。

相信我,爱上太初并不是太难的事。

一个人爱上另外一个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许多优点,她甚至连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难得使一次,略为发起小脾气来,像撒娇,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许是因为圣荷西的原因吧,在简单纯朴的地方,人们也变得简单纯朴起来,我们的感情进展得细水长流,愉快明媚,这样的恋爱,简直是享受,有否羡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人中,心情从未像此刻这么愉快。

太初实在太可爱。

复活节我们到黄石公园露营,开心了一个星期,这家伙,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们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鸡蛋,在冰凉的溪水中洗澡洗头发,夜间躺在睡袋中仰看满天的星斗。

神仙还不及我们快活,神仙有什么好?

太初很少说到她家的事,认识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父母已经离婚,她跟父亲住,方老先生(其实也不算老,四十八岁)经济情形并不算太好,在一间银行做了廿多年也未见升职,可是他也并不辞职,不知为什么,他老给我一种潦倒的感觉,我与他吃过两次饭,他喜欢喝酒,在美国一般人能喝到什么好酒?老抱着一瓶三星拔兰地。身上的西装很皱,领带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经放弃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缘故,我对他很温和。

太初爱她的父亲,也容忍她的父亲。

方老唯一的生机,就是太初。两人相依为命,怕已经长远。

我问太初,“你母亲为何离开他?”

“她嫌他穷。”太初气鼓鼓地说。

恐怕没有这样简单吧,我莞尔,但凡像方协文这样的丈夫,多数愿意相信妻子离开他,是因为他穷。

因贪慕虚荣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于是他胜利了。

我没出声,太初爱她的父亲,我呢,我总得爱屋及乌。

太初十八岁生日那天,我将父亲送我的金表转送于她。

她不肯接受,说太名贵,且我留着有纪念价值。

我说:“买别的礼物,我亦买得起,什么胸针项炼戒指之类,但街上买得回来的东西,未免轻率,如你不肯收下这个金表,那我就难过得很了。”

她马上把金表系在腰上,我觉得咱俩有“大事已定”的预兆。

太初说:“来,帮我到邮局去,将这个包裹退回去。”

“什么包裹?这么大包。”

她不响。

我看包裹纸,一边念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黄玫瑰,香港落阳道三号。”我问:“谁?”

太初不答。

“为什么要退回去?”

太初不响。

“我是你男朋友不是?”我笑问:“喂,方太初,说话呀。”

她叹口气,细细声说:“这个人嘛,就是我那母亲。”

“你母亲?叫黄玫瑰?呵,我明白了,所以你叫小玫瑰!是这样的缘故吗?”

太初抱起包裹。

“你一点好奇心都没有?”我问:“打开看看。”

“爸爸叫我立刻退回去。”她说。

“又不是翩多拉的箱子,”我说:“既然是你母亲寄来的,至少打开来看看。”

“过去十年她不知寄了多少东西来,爸都叫我退回去,我从没看过。”

“随你。上代的恩怨不该留到下一代。”我替她捧起包裹。

她犹豫。

“也好,”她说,“你帮我拆开看看。”

我七手八脚拆开,盒子里是一件长长的白纱衣,我抖开一看,两人都呆住。

太初叹道:“衣裳竟可以做到这种地步,这简直是一件艺术品。”

盒子中尚配着一双粉红色缎鞋。

“是不是你的号码?”我问。

“五号,正是,她怎么晓得的?”

“看看,这里还有一封信,写给你。”

太初忍不住,拆开来看,是一张美丽的生日卡,里面密密麻麻的写着字。

太初一边看一边嘴里默默的念,我坐在一边观察她的神情,这张卡片写得很多,她的双眼渐渐红了,终于她放下那封信,将头靠在椅背上,呆呆看着天花板。

她低声说道:“棠哥哥,让我试试那件裙子。”

我把裙子交给她。

她到房间去换了衣服出来。

我“哗”地一声。她恍然凌波仙子一般,纱衣是柔软的,细细的腰,低胸,领口一连串绉折,半透明料子上,另有一点点白色芝麻点。

“太好看了。”我惊叹。

她踏上高跟鞋,转一个圈,“这么漂亮的裙子,穿到什么地方去?去白宫吃饭也不必这样打扮。”

“你母亲很爱你。”我说。

她撩起裙子坐在椅子上,“买件漂亮裙子寄来就好算爱我?过去十年,她在什么地方?”

“我喜欢这件衣服,我们搭飞机到纽约去吃饭,别浪费这裙子。”

太初笑,“别乌搅,”她说:“我把它脱下退回去。”

我看看裙子上的牌子:妮娜莉兹。“你母亲很有钱?”

“并不见得,”太初说:“我外公并不是什么船王,爸说她很虚荣,一辈子的精力都花在吃喝玩乐上。”

我摊摊手,“那他为什么娶她呢?是被她骗吗?”

太初将衣服折好,放回盒子里,一边说:“你少讽刺我们。”

我说:“她嫁你父亲多久?”

“十年。从二十一到三十岁。”

“一个女人最好的日子,”我说:“即使你父亲是被骗,也很值得。我可以肯定你母亲是一个美妇人,因为你长得不像你父亲。”

太初很懊恼,“你像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爸。”

“太初,那毕竟是上一代的事了,若果我是你,为礼貌起见,也该写一封回信。”

她不响。

“你不知道她的事,不外是从你父亲处得来的资料,我觉得离婚是双方的事,跳探戈需要两个人,你又不是不知道。”

太初说:“清官也判不了这样的事。”

“她还是你母亲。”我说。

太初发嗔,“你这个人,死活要理人家的家事。”

“人家?”我不以为然,“这不是人家,她将来是我的岳母。”

“岳母?谁答应嫁你?”她笑,“走罢,邮局下午休息。”

“是,遵命,我可升官了,观音兵现在升做观音将军。”

“你好不噜苏。”她推我。

毕业后我俩就订婚了。

我向太初求婚那日,她问我,“你考虑清楚了?外头有很多漂亮的女孩子,都乐意戴你的戒指。”

“你也考虑清楚了?”我问:“以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

“呵废话,”她笑说:“外头有些什么货色,我早就知道。”

“呵我是垃圾堆中最好的一个?”我激一激她。

她叹一口气,“我不知道啊,但是我年纪已经老大了,不嫁还待几时?”

“太初,”我摇头,“我真服了你,连说话都不够你说。”

她凝视我,“你会照顾我、爱护我,是不是?”

“我若没有那样打算,何必开口向你求婚呢?”

“说得也是,”她微笑,“老寿星原本不必找砒霜吃。”

“你父母会不会喜欢我?”她忽然又问。

“不会不会,他们会如歹毒的皇后待白雪公主般待你。你若害怕,不如不嫁。”

“我若祈望自你处得到一点安慰,简直是痴心妄想。”她白了我一眼。

爸妈自然是喜欢太初的。

他们的信中表露了无限欢欣之情,对太初的美貌非常诧异,他们写:“什么——我们未来的媳妇简直比最美丽的女明星还长得好,怎么会有如此漂亮的女孩子,普通生活照片还这么突出,真人想必更为美丽……”

太初看了信笑,“见了真人,他们必然大大失望。”

我端详太初,“中国人很奇怪,他们审美眼光是依照西洋漂准而行的,大眼睛小嘴巴高鼻子白皮肤的便算美,你倒恰恰合这些标准,但外国女郎谁没有这样的条件?所以你被埋没了这些年,回香港罢,保证满街有人向你搭讪的。”

“我才不要回香港,”她笑,“爸说那地方最罪恶不过。”

岳丈大人灌输给女儿的常识真是惊人,惊人的偏见。

我欲纠正他,又怕太初不高兴——“你跟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父亲。”所以三缄其口。

香港是一个很可爱的地方,将来我是要回去的,这些事慢慢才与太初争论不迟。她是一个非常纯真的女子,容易说话。

父母完全同意我们的婚事,父亲因生意忙,不能来参加我们订婚,寄了两张来回飞机票来,叫我们返家一次。

太初很犹豫,因她尚末毕业,假期很短,又怕她父亲不让她走这一趟。

我说得很明白,我决不做她不悦的事情,倘若她不回去,我也不回去。

她感动了,真是个好女孩子。

方老先生捧着劣质拔兰地的杯子,沉吟半晌,不作答。

太初恳切地看着她父亲那张失意潦倒的脸,老实说,我绝对被太初感动,因此也对方老刮目相看,一个男人若得到他女儿大量的爱,他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父亲,他必然有他可取之处的。

他缓缓的说:“你跟棠华去吧,你快做他家的人,自然要听他们的话,他们疼你才会邀你回去。”

我很高兴。

“棠华,”他苦涩的说:“你要好好的照顾我这个女儿。”

“爸,”太初说:“你这什么话呢?我们去两个星期就回来的,我才不要离开你。”她过去搂着父亲的肩膀。

方老的眼睛润湿了,他说:“是,我真有个好女儿。”

太初说:“爸,棠哥哥说过的,若果我不回香港,他也不回去。”

“呵,”岳丈大人又说:“我还有个好女婿。”

太初说:“爸,你好好保重身体。”

“我省得,我又不是孩子。”他抚着太初的长发。“你自己当心,说话之前看看棠华面色,香港不比圣荷西,太率直人家见怪的。”

“是,爸爸。”

我好性子地陪笑。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彻底地失败倒也好,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娶了个非凡的妻子,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又离开他,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

可怜的男子。

然而即使如此,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我非常感激他的。

我们获得他同意后,心头放下一块大石,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

“爸,”我说:“你也要好好的照顾自己。”

他露出一丝笑容,说道:“棠华,很好,你很好。”

太初后来跟我说: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

身为他们的女儿,她那样说是对的。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她可怜他,谁可怜她?

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对于她,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我爱太初,也爱她这点痴情。

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瘢痕,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像一粒麻子。跟她说话的时候,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

她说:“这从前是一颗痣。”

“从前是一颗痣?现在怎么没有了?”我诧异地问。

“爸说是泪痣,泪痣不是好现象,故此找医生给我褪掉了。”

真迷信。

我说:“假如是痣,迷死好多人,”我吐吐舌头,“幸亏褪掉了它。”

太初说:“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

“你不会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男人,我对你是忠贞不二的。”我马上反驳。

我们回到香港,母亲见了太初,眉开眼笑,“真人比照片还好看。”她频频说。据说老年人喜欢漂亮的媳妇,果然。太初被赞得难为情,但喜气洋洋的笑。

我们就住在父母家中,太初真是合作,天天一早起身,帮母亲打点家事,又陪她去买菜,多年来母亲都习惯进菜市场,太初对于泥泞的街市深表兴趣,母亲无端得了个好伴,乐得飞飞的。

父亲跟亲戚说:“这个女孩子,简直完美得找不到缺点,相貌好还是其次,性格才善良温驯呢,真是咱们福气。”他不知道太初很有点牛脾气,她是那种一生人只发三次脾气的女人,一发不可收拾,所以我最怕她。

果然不出所料,她不喜欢香港,很小的时候,她来过一次,然而没有记忆。现在旧地重临,只觉地方狭小,人头涌涌,完全是一种兵荒马乱的感觉,星期日中午的广东茶楼,尤其使她不解——“这么多人挤在那里付钞票等吃东西。”她笑。

我对她呵护备至,她如孩子般纯真率直,母亲待她如珠如宝,所以她这几天假期过得非常愉快,又吃得多,我恐吓她,叫她当心变成一个小胖子。

一直都很好,直到一个上午。

当时太初照例陪母亲到小菜场去,父亲在公司,家中只有我与老佣人。

我刚起床,在那里喂金鱼,电话铃响了。

我去接听。

那边是一个男人的声音,略为焦急,却不失彬彬有礼。他问:“请问府上有否一位方太初小姐?”

因为态度实在太好了,所以我答:“有的,她是我未婚妻,请问找她有什么事?她此刻不在家。”

“哦,你是周棠华君?”

“是,”我很奇怪,“哪一位?”

“恕我叫你名字,棠华,我是小玫瑰的舅舅黄振华。”

“哦,舅舅。”我出乎意料之外,颇为高兴。

“舅舅,”他哈哈地笑。“叫得好。”

黄振华说:“棠华,小玫瑰糊涂,你也陪着她糊涂?俗云见舅如见娘,你们俩偷偷订了婚不告诉我们黄家已是一桩罪,来到香港居然若无其事过门不入,又是一桩罪,”他哈哈笑,“你还不滚出来见见娘舅?”

他是那么爽朗、愉快、干脆,自有一股魅力,令我立刻陪笑道:“舅舅,这真是——”

“将功赎罪,还不将我地址电话写下?今夜八点,我车子到府上来接令尊令堂一起吃顿饭,请他们千万拨时间给我,通知得匆忙,要请他们加倍原谅。”

“是。”

“你这小子——”他忽然叹一口气。

“对不起,舅舅。”我有点惶然。

“我明白你的处境,这自然不是你的主意,方协文自然将黄家的人形容得十恶不赦,生人勿近,你耳濡目染,当然站在他们那一边,告诉你,没那种事,你不看僧面也看佛面,今天晚上见。”

“是。”我又说。

他搁了电话。

啊,这就是太初的大舅舅?但听声音,如见其人,完全一副长袖善舞,八面玲珑的样子,把每个人都能应付得密不通风,哄得舒服熨贴。这样的人才,在香港生活得如鱼得水,是必然的事。我向往一瞻他的风采。

太初与母亲回来,我把她拉到一角,告诉她这件事。

太初张大了嘴,“他们怎么知道我来了香港?”

“纸包不住火,”我挤挤眼睛:“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太初说道:“我不去,我不要见到黄家的人。”

她又说:“你不是不知道我与母亲他们一家人没有来往,你是怎么答应他邀请的?”她恼怒。

我苦笑,“我也不知道,他的声音具一种魔力,我乖乖地一连串地说是是是。”

太初既好气又好笑,“你呀,你比我还没有用。”

“基本上我觉得外甥女与未见面的舅舅反面成仇是一件荒谬的事,你身体内流着黄家一半的血液,既然避不过他们,索性去见一见他们也好。”

“我不要见到母亲。”她细细声说。我叹口气,“真傻。”

“你跟黄振华说,我不要见到母亲。”她倔强的说。

“好好,我同他说,”我拍着她肩膀。

太初拥抱着我,“呵棠哥哥,你如果娶别人,就不会有这种为难之处了。”

“这算什么话?”我喃喃说:“到这种地步了,叫我上哪儿找别人去?”

太初破涕为笑。

我马上拨电话到黄振华建筑工程事务所。我向他说明,太初不愿见到母亲。

我说:“心理上她有障碍,让她先见了舅舅舅母比较好。”

“说得也是,”黄振华沉吟一下,“好,一于照办。对了,听说你这小子念的也是建筑。”

“是。”我答。

“不要再回到穷乡僻壤去了,留下来吧,”他非常诚恳,“我们慢慢再谈这个问题,今天晚上见。”

不知道为什么,我再一次被他感动,如果别人说这样俗不可耐的话,我头一个起反感,可是自他嘴巴中说出来,又不同味道。

我跟母亲说到今夜的宴会,她大大诧异,“太初的舅舅是黄振华?这黄某是大名鼎鼎的一个人,连我这种足不出户的老太婆都晓得,他是两局里的议员,什么大学里的名誉校董。”

“是吗?”我笑了,“你们俩老是否要按品大妆见客?”

黄振华的车子来得非常准时,司机上来按铃,我们四口子下得楼来,但见一个风度翩翩的中年人站在一辆黑色的宾利房车旁,见到我们立刻迎上来。

“周先生周太太,”他紧紧与我爹握手,“这一定是棠华了——”一边又跟我打招呼。

他将太初自我背后拉出来,“小玫瑰,你忘了舅舅了?”一把拥在怀里。

一连串的大动作看得我们眼睛花,这个人,我想,他要是有机会在大观园里,也就是另一个王熙凤。

敷衍客套完毕,大伙上了车子,车内先坐着一位太太,约四十来岁,雍容清雅,向我们不卑不亢的打招呼。

这一定是黄太太了,我喝一声采,比起她来,黄振华活脱脱变成一个满身油俗的商人。

她像是知道我在想什么,一双眼睛含笑地向我望来,我顿时脸红。

太初紧紧靠在我身边,握着我的手。

一路上黄振华那客套捧场之辞流水滔滔似的自他口中倾囊而出,我听得呆了,与太初面面相觑,但很明显,我们家那两老直情与黄振华有相见恨晚的感觉,非常投机。

我偷偷向黄太太看一眼,她顽皮的向我们眨眨眼,我与太初都笑了。

太初在我耳畔说:“我喜欢这位舅母。”

我捏捏太初的手,表示安慰。

请客的地方金碧辉煌,是吃中菜的好去处。

我到这个时候才看清楚黄振华的长相,他非常英俊,头发有七成白,但看上去反添一种威严,身材保养得极佳,显然是经常运动的结果,他精力充沛,热情好客。

他叫了一桌的好菜,不停的与我们谈我们熟悉与喜欢的题材,他真是一流的外交交际人材,风趣得恰到好处,谈笑风生,对任何事都了如指掌:财经、政治、艺术、各地名胜、什么拔兰地最醇、哪种唱机最原声、游艇多大最适宜,诸如此类。

我自然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活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光有学问是不管用的,清高得不可攀地步,于大众有什么益处?黄振华才是社会的栋梁支柱。

但是他太太,呵黄太太真是风流人物,长长的头发挽一个低髻,耳上配精致的钻饰,脸上的化妆浓淡得宜,态度温柔可亲。

她轻轻为我们布菜,“多吃一点竹笋炖鸡,很鲜味。”

或是,“他真吵,别去理他,你们管你们喝汤。”“他”指的自然是黄振华。

菜实在美味,我从没吃过那么好的中国菜。酒也好,从不知有那么香的拔兰地,我颇有乐不思蜀的感觉——不想回美国小镇的穷乡僻壤去了。在香港住多好,在近海滩处,譬如说,石澳,置一幢白色的平房,过静寂的生活,闲时跟黄振华这样的亲友出来热闹喧哗吃喝,岂不是妙得很。

到最后,黄振华送我一只手表作见面礼,我大方的戴上了。

大初也喝了一点酒,精神比较松弛,她一张脸红卜卜地,益发像朵玫瑰花。

黄振华说:“真像我妹妹,唉,外甥女儿都那么大了,眨眼间的事而已。”

黄太太端详太初,她说:“像是像,可是……”她侧侧头,“并不是一个模子的,太初是她自己。”

太初十分高兴。

“可是,”黄太太指指太初眼角,“你那颗痣呢?”

太初答:“因是眼泪痣,故此除掉了。”

黄太太若有所思,点点头。

散席走到门口,黄振华遇到朋友。

他跟人家说:“你记得小玫瑰?家敏,你瞧,她长那么大了,订了婚了。”

那个叫“家敏”的男人抱着一个小孩,闻言朝太初看来,眼睛就定在太初身上不动了。

他身边尚有三四个粉妆玉琢的孩子,可爱得无比,他说:“佣人请假,老婆与我只好带孩子出来吃饭。振华,你替我约个日子,我们一家请小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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