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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严重,这个罪?”
“我不知道。可能是最严重的那种。”
芬威克倾身向我,一只手弯成杯状,盖在嘴边,样子可疑得不能再可疑。“老同学,你一定要报警了。”
“那医生-患者保密协议怎么办?它是我行医的最高原则。如果我的病人不信任我,我也帮不了他们。”
“这个原则在这里不适用了。想想塔里索胡的先例。”
塔里索胡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一个大学生,他谋杀了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前女友。在一次治疗中,他向他的心理医生透露,他打算杀掉她。遇害女孩的父母控告心理医生玩忽职守,最后赢了官司。
芬威克的鼻子紧张地抽动着,他还在说话。“如果你可以合理推断,你的客户向你表明了他将对某个第三方造成严重伤害的意图,那你就有义务披露这部分保密信息。”
“没错,但如果他并没有指明要威胁谁呢?”
“我觉得这并不重要。”
“不,这很重要。我们有义务保护目标受害人免受伤害,但前提是,病人向我传达了他打算采取暴力手段的意图,并且还指明了某一个人。”
“你在钻牛角尖。”
“我没有。”
“难道我们要放任一个杀人凶手在大街上闲逛吗?”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杀人凶手。”
“一个人是不是杀人凶手,不应该让警察来决定吗?”
也许,芬威克是对的,但万一我过早地下了一个错误的结论,那怎么办?保密性原则是临床心理医学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我未经博比同意,对外透露了我和他治疗期间的细节,我便违反了数十条规定。我可能会受到协会的纪律处分,还可能面临诉讼。
我有多大把握认定,博比是一个危险人物?他殴打了出租车里的女人。除此之外,我还听他神经兮兮、冗长含混地讲过一些有关风车和一个梦中女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