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巡官麦克弗森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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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一点四十分:法伦回到坎贝尔家中,伪装坎贝尔在家过夜并吃了晚饭。
巡官满意地看着这张时间表。当然,其中有些时间是估算的,但是关键点都很契合。而且,即使法伦走路很慢,时间也足够,即使他在执行过程中有某些贻误,也肯定有充裕的时间在周二早晨之前完成整个计划。
受这个想法的鼓舞,巡官继续推理案件接下来的情节,只不过假设的成分更多了。
根据勃岗“小乔克”的证词,他看到伪装的坎贝尔在周二早上十点十分的时候在米诺奇作画。因此,这就是法伦到达那里的最晚时间。事实上,巡官想,时间必须要更早一些。法伦肯定不能冒险早上在坎贝尔屋子里逗留太久。他应该在八点之前格林夫人到达的时候就已经起床出门了。另一方面,如果弗格森恰好听到坎贝尔的车开出去,那么他应该能提供一个合理的时间。据此,巡官试验性地列出另一张表——
七点三十分:法伦离开坎贝尔的房子,戴着坎贝尔的帽子,穿着坎贝尔的大氅,尸体被塞在车后底座上,自行车放在上面,整个都被毛毯盖住。
八点三十五分(推测):法伦到达米诺奇,藏好尸体,开始作画。
十点十分:法伦(伪装成坎贝尔)第一次被乔克看到。
十一点零五分:法伦再次被乔克看到。
在这里,巡官不确定地停顿了一下。用两个半小时画那幅画会不会太长了?他对艺术家们了解很少,对绘画也只是略懂皮毛。这样的事情必须询问很了解的人。
等一下!真是一个木头脑袋——当然,法伦必须要等到光线充足的时候才能作画。巡官可能懂得不多,不过这一点他还是知道的。他小心地甩了甩钢笔,继续写。
现在看来法伦很有可能就是格文的那个乘客。时间表应该这样继续:
星期二:
上午十一点十分:法伦将尸体扔进河中,脱下帽子和外套,骑车前往格文。
下午一点零七分:到达格文。把自行车贴签运往艾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