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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二位回想一下,在萨姆巡官叙述完后的讨论中,我说谋杀的经过我已大致清楚,但并未进一步阐明,理由是,当时我无从清楚判断伍德是凶手还是共犯。我怀疑伍德并非真凶,只是共犯,可是,伍德直接涉入这桩命案却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若伍德不知情而凶手把手套偷偷塞到他身上——亦即伍德无辜被嫁祸——如此,手套要不就在搜身时被发现,要不就是伍德自己发现进而必然立即报告警方;换句话说,既未在他身上找到手套,又不见他主动报告,那只有一种可能,他利用通知警员莫罗的机会带走手套并予以销毁,这就表明了他涉案,他知情,不管他处理这手套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
“清清楚楚——跟拍照一样清清楚楚。”萨姆低声回应。
“这里,有个心理学方面的验证,”雷恩温和地继续解说,“我们依据逻辑再来理清伍德的涉嫌。当然,他不应该一开始就存有如此的侥幸心理,希望自己行凶后有机会离车并扔掉手套,不,他绝不该冒这个险,而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心理准备,即他没机会处理手套,在事后的搜身中,这副手套会在他身上被发现,而这正是这个巧妙的谋杀计划中最绝妙的一环!因为即使在伍德身上发现手套,即使车上再无任何一副其他手套,他仍能理直气壮地面对审讯。毕竟,售票员戴着手套一向被视为理所当然,就算在炎热的夏天,手套仍是他执勤时的正常配备。想想看,一位售票员,整天得收钱找钱,他拥有这一点基本的心理方面的优势,即手套在他身上发现会被看成理所当然。顺着这可信的推论,我对自己有关手套的整套想法更加确信。毕竟,如果伍德事先并没有把握销毁保护他行凶的必要道具,那他就得使用最寻常、最不惹眼的护手方式,比方说手套。手帕既不自然,也难以确保隔离毒针。
“另一方面,伍德的谋杀计划其实应避开雨天,雨天迫使车门和车窗密闭,因此选在好天气的日子下手比较有利。若是好天气,他随时有机会将手套偷偷扔出车门或车窗之外来销毁罪证,而警方也无从认定丢弃者是谁——这一点对伍德很安全——毕竟整辆车上谁都有机会也有嫌疑。同时,好天气时,电车一路开来,乘客上上下下很频繁,警方也非得考虑凶手早已离车这种可能性不可。那既然选择好天气下手最有利,为什么最后他却在一个暴雨滂沱的日子来谋杀朗斯特里特呢?这实在困扰了我相当长一段时间,但经过专心推敲,我认为不管晴天或雨天,这个特别的晚上可向凶手提供一个几乎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最重要的原因——当天朗斯特里特有一大群朋友同行,其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可能正因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运气太诱人了,他便顾不得原来的计划毅然出手,而恶劣的天气果然也干扰了他本来更周详的杀人计划。
“而且,身为一名售票员,他当然更拥有一般凶手所没有的另外两样优势。第一,众所周知,因为装零钱并且不断地收钱找钱所带来的摩擦,售票员的制服口袋衬着一层坚韧的皮革,他大可放心把凶器放进其中一个口袋随身携带,一抓住好机会随时可下手。我猜,伍德极可能把这浸了毒液、插着针的软木塞,带进带出已数星期之久。第二,身为售票员,他比车上任何人有更多的机会,把凶器偷偷放进被害人的口袋,因为,正如当天四十二街电车上的实际情况一般,每名乘客都必须经过售票员的身边,尤其在交通高峰时间,大批乘客蜂拥而上时,这个优势更能确立。于是,加上这两样合情合理的心理方面的推断,对我而言,伍德的涉嫌就更确定了……”
“不可思议,”布鲁诺这时再次赞叹,“不可思议到了可怕的地步,雷恩先生,您所说的和斯托普斯的自白,每一处细节都完全吻合,而我很清楚您并未和斯托普斯谈过话。斯托普斯坦白,那个插了针的软木塞是他亲手做的,至于纯尼古丁毒液的获取方式,正如席林医生在验尸报告中所说——从市面上买回杀虫液加热蒸发,得到纯度极高的尼古丁毒液,然后再将针浸到毒液中。他将凶器放入朗斯特里特口袋的时间,是朗斯特里特站在车厢后部帮同伴买票、等着找回零钱的那一刻。在进一步的自白中,斯托普斯也提到,他原先的确计划找个好天气的晚上下手杀朗斯特里特,但当天晚上,他一见有一群人跟着搭车,觉得有机会把嫌疑转嫁到这些人身上,这样的机会不可失去,便顾不得天气的问题了。”
“正如哪位学者所说的,思考胜于实证。”萨姆插嘴道。
雷恩仍带着微笑,“巡官,从你这么一个实证主义者的口中说出这样的赞美,让我觉得非常光荣……我继续说下去。现在你清楚了,从你对第一桩命案的叙述,我完全确定了伍德的涉嫌,但我无从判断他究竟是凶手,还是只是个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不知道的凶手暂时利用的工具而已。这些,当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好了,匿名信收到了,很不幸的是,我们没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们做完笔迹鉴定知道真相,第二桩凶案已经发生,根本来不及阻止。警方刚接到匿名信时,表面看来,很像一个无辜的目击者意外得知了这可能带来生命危险的凶杀真相,为了保命而冒险和警方联络。当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信人,而我又确定伍德知情,绝非无辜的目击者,由此分析这封信的意义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这封信出自凶手之手,想误导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个无辜的人身上;或是第二,作为谋杀共犯的伍德,基于某种理由想供出谁是真凶,或在真凶的指使下,要嫁祸于第三者。
“但这里有个错误的前提,即伍德已经死了,被谋杀了。”雷恩将手指交叠在一起,再次闭上眼睛,“面对这样的矛盾,我被迫重新推论,根据此信及当时的情况分两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如果伍德是杀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而不是共犯,为什么他自己反而丧命于默霍克渡轮上,谁杀了他?”雷恩带着笑容回忆,“从这个问题,我们可顺势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马上看出有三个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凶手,还有共犯协助行凶,而到头来这名共犯下手杀了他——可能是这名共犯怕伍德出卖他,或怕伍德以类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将谋杀罪责栽到他头上;第二,伍德是单人作案,并无共犯,而他想将罪名转嫁给无辜的第三者,却被对方杀了;第三,伍德因其他尚不可知的理由被杀,和朗斯特里特案没关联。”
雷恩根本没歇息,继续说道:“我认真地分析每一种假设。第一种情形——看起来可能性不大,因为这名共犯若担心伍德出卖他供出内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诬陷他为主犯,那对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着远比死对他有利。记住,在这个假设中,我们设定伍德是谋杀主凶,若伍德要招供或要诬陷,共犯只要简单供出真相就行了,他的罪状远比伍德轻;而一旦他杀了伍德,他不仅当场也成为杀人凶手,而且连犯下朗斯特里特命案的嫌疑也顺势落到他的头上,无法再推到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对官方的审讯时绝对百口莫辩。
“第二个假设——一样不对劲。首先,伍德打算转嫁杀人罪名的无辜第三者,没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祸计划并去信向警方告密,而又抢先一步动手杀人;其次,就算他事先察知了,那他只消说明自己并未涉案,何必贸然杀人?
“至于第三个假设,伍德被某个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杀害,这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未免有点儿离谱,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这最令人不满意。
“二位,现在事情变得很诡异了,”雷恩注视着炉火好一会儿,接着,他闭上眼睛,“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从严谨逻辑的进一步侦探,我发现我不得不放弃这三个假设的基本前提——伍德并不是朗斯特里特一案的主凶,因此,建立在错误前提上的三个假设才经不起考验。
“此路不通,我就得改弦更张,走另一条路,认真检验第二组可能的假设——即伍德不是朗斯特里特案的凶手,只是该案的共犯,他写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杀人凶手。这个想法使继之而来的伍德之死显得较合理。它说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谁是真凶,并打算告发,于是,凶手为了不让自己的罪状外泄,遂再次杀人。这个推断的逻辑极其完美,看不出哪里有缺陷。
“然而,我却没有任何挣脱泥淖之感,事实上,我反倒觉得越陷越深。因为,如果这个前提确凿无误,我就不得不问自己:作为共犯协助谋杀朗斯特里特的伍德,为什么要主动和警方联系,供出自己的罪行?在他揭发凶手罪行的同时,自己涉案的部分也会无可避免地一起曝光,不管是因警方的追查而曝光,还是真凶被逮住后玉石俱焚地把伍德一起拉下水。
“所以为什么呢?为什么呢?为什么要如此不顾自身安危,选择对自己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告密举动呢?唯一的答案是——有意思,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伍德后悔了,对自己协助谋害朗斯特里特的罪行害怕起来,他为了自保,期望主动告密能获得减罪的机会。
“推论至此,以下的答案似乎昭然若揭了。将伍德在朗斯特里特一案中的必然涉嫌和他寄至警方的这封告密信综合起来,最合理的解释是,伍德同样是被杀害朗斯特里特的主凶所杀,原因是,伍德告密,背叛了主凶。”
雷恩叹了口气,把脚伸向壁炉的木架。“但不管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接下来我的行动路线清楚地摆在了眼前,或说不可避免地摆在了眼前。我必须深入追查伍德的私生活及一切背景资料,以期能找出这个疑似谋杀共犯的人的真正身份——当然,也有可能此人即真凶。
“事后证明,这次调查成为我脱开泥淖的转折点。虽然开始时看似无用,但非常意外,忽然一个不一样的、全新的视野在我眼前展现出来。当时,我极其惊异……我还是按部就班从头细说吧。
“巡官,你绝不可能忘记,我不可原谅地扮成你的模样,前去威霍肯伍德所租的屋子,并不是想借你的身份和权力玩什么权谋,而是我了解此行十分重要,而且我自己完全不知道该查哪些地方、哪些事。因此,我一定得先确定一件事,即我可以用不着作任何解释,放开手去查询。我仔细看过整个房间和屋内所有的陈设以及物品——跟伍德的身份百分之百吻合,包括雪茄、墨水、纸张以及银行存折,等等。但这其实是伍德巧妙的伪装。二位,他有意丢下存折,牺牲了一笔对他而言绝不算小数目的金钱,只是为了让这个他创造出来的小人物显得更加逼真!我找到银行,钱还在,没人提取,而且存款金额的增加方式极符合他的身份,毫无可疑之处。我又查问他居处附近的各个商店,希望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一些此人私底下不为人知的情况或曾经和什么样的人有过来往,但依然没有收获,一点点收获也没有。我还走访了那一带的药店、医生和牙医,没有结果,不过反而显得有意思极了,显然这个人从未在这一带看过病。我问自己这是怎么回事,是否他在纽约市区有固定的医生——有一名药剂师也曾指出这个可能——在进一步查证之前,我暂时只能先把这个疑问放在一边。
“接着,我转去电车公司拜访人事经理,对自己要追查什么仍很茫然,但很偶然地,我碰到了一件奇特、不可思议却极其引人入胜的细微之事。你们二位应该记得那份验尸报告吧,默霍克渡轮上的被害人,经确认为伍德的验尸报告,里面曾提到,死者下腹部有一道手术疤痕,是大概两年前阑尾炎手术留下来的。然而,根据公司的执勤记录和人事经理的介绍,在伍德遇害前整整五年内,他从未请过假、休过假,五年内全勤。”
雷恩的声音激昂起来,布鲁诺和萨姆也不由自主地越来越倾身向前,仿佛被老演员脸上一分分涌现的喜悦之色吸引住了。
“奉一切戏剧的守护圣徒之名,这样的矛盾如何可能?伍德在死前两年动过阑尾炎手术,却又同时能在死前五年内没休过一天假?众所周知,动阑尾炎手术,至少也得住院十天——这是最少的了,一般总要请病假两周到六周左右。
“答案正如麦克白夫人的野心一般,毫无妥协的余地——这个矛盾证明了默霍克船下所发现的死者是伍德这个说法,大有疑问。那具留有两年前阑尾炎手术疤痕的尸体,绝不是伍德本人,也就是说——由于这片全新处女地的发现,我的眼前完全明亮起来——伍德并未遇害,这只是一幕精心策划的巧剧,让所有人以为伍德这个人已一命呜呼。简单一句话,伍德还活着!”
在一段几乎令人窒息的沉默之后,萨姆带着真诚的赞美之意深深叹了口气。雷恩又展颜一笑,用沉稳的声音继续说下去:“于是,这第二桩谋杀案原已确定的一切全盘崩溃了,得从头想起。伍德仍活着这个铁一般的事实,说明他亲手所写的那封告密信只是烟幕弹,是接下来安排伍德这个人死亡的一步妙棋而已,他从头到尾无意跟警方真正碰面告发朗斯特里特一案的凶手。而警方这边,发现伍德在答应说出凶手的姓名之前突然遭害,只会顺理成章地认定,伍德被害是真凶的杀人灭口,这么一来,他就算被察觉有某种程度的涉嫌,也从此摇身变为被不明真凶所杀害的无辜第三者了。那封告密信,加上那具经过精心安排、让人确认身份时产生错觉的尸体,巧妙地误导了警方,让追查方向远离了真相,更远离了伍德这个人。
“而且,伍德活着这个重要无比的观点,对我们也有另外的启示。他之所以安排这桩诈死的谋杀案,理由是伍德这个人必须消失,这在我们下面谈到第三桩谋杀案时就能看得很清楚。进行第三桩谋杀案时,他是以列车员爱德华·汤普森的身份,因职务所需得以合理地出现在凶案现场成为证人,从而掩饰自己的凶手身份,这和朗斯特里特谋杀案中假扮成列车员查尔斯·伍德,完全如出一辙——类似的时机、类似的现场和类似的身份掩饰。他非得让自己成为完全不相干的两个人,才不会引起怀疑。巧妙的是,伍德安排自己成为受害者的这桩谋杀案,事实上是一石二鸟之计——他不仅借此让查尔斯·伍德完全消失,也同时按计划杀掉了另外一个他本来就想杀的不知名的人——就是渡轮上那具身着伍德制服的尸体。
“这里,我们再来看渡轮上那具偷天换日的尸体。那具尸体之所以让所有人深信是伍德,关键在于一条腿上的醒目伤疤和头上的红发,至于其他部分则损毁得太厉害,无法借以辨识身份。而我们知道伍德是一头红发,且根据司机吉尼斯的证词,伍德腿上的确有这么一道长疤,完全吻合。然而,这具尸体并不是伍德。我想,发色同为红色可能是巧合,方便伍德利用,腿上的伤疤则不会那么巧,必定是有意伪造的——伪造的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在他刚进电车公司和吉尼斯成为搭档,他就有意让吉尼斯看到这道长疤。他认准了日后成为默霍克渡轮上的被害人身上两样醒目的特征——发色和伤疤,从一开始就加以伪造,因此,等这具破破烂烂的尸体从河中捞起,谁都毫无疑问地认定是伍德。也就是说,伍德计划渡轮上的这桩谋杀案最少已有五年之久,而渡轮上的这桩谋杀案其实是朗斯特里特命案的下一个环扣。同理可证,朗斯特里特命案的筹划时间也至少有五年,甚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