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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这个手势我们可知道更多的事。不管它代表什么意义,它出现在左手,表示面对凶手时,德威特所惯用的右手正做着某件事,如同我刚才说过的。现在,我们就来想想,他的右手可能在做什么。现场并无任何格斗的痕迹,会不会他当时用右手抵着凶手呢?但从现场的情形来看,德威特以左手做手势时,右手似乎不太像在做这件事——我们再强调一次,做这个手势颇费几分力气。我不断问自己,还有没有更合适的解释呢?从尸体发现的情况,有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出右手可能做些什么呢?有的,有迹象!——就是我所知道的车票从一个口袋移到另一个口袋这件事!

“我立即检验各种可能。比方说,可能德威特在凶手找上来之前,自己把车票换了位置——是有可能,没错,但如此一来,车票换了位置这事就跟整桩命案毫无关联,有关他当时右手做些什么这问题就只能原地踏步了。然而,如果车票换了位置这事发生在谋杀前后,那我就能解释当时右手在做什么,也能让德威特不以惯用的右手、改用左手留下信息的现象合情合理。后一种想法的延展性很大,它的确让所有的事实得到了解释,也正因为牵涉如此广泛,所以需要更缜密的检验分析。这里,我们先问:这样一种想法会引领我们到哪里?

“比方说,它导出这样的推论:为什么凶案发生时,德威特的右手会拿着他的回数票?

“这只有唯—一种解释——他正打算使用。而我们知道,柯林斯和德威特分手之前,列车员并未前来检票收票,当天凌晨警方到公寓逮捕柯林斯时,查出他的车票并未被撕走也未被剪洞;如果说列车员来过,那柯林斯的身上只会出现剪了洞的票根。所以说,德威特独自走入那节加挂车厢时,列车员尚未前来收票。当然,这个推论我不是案发当晚在车上完成的,那得等到你,巡官,追查柯林斯发现那张未被撕走的车票时,但我当时的确已完成了这样的基本推论。因此,你的新资料被送来时,立刻有了清楚的意义,也证实了我的推断。

“于是这个假设得到了证实,德威特在进入加挂车厢之前,列车员尚未前来收票。然而,依据我进一步的推论,为什么在他死前一刻右手会拿着回数票呢?最自然最合理的解释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列车员来了。偏偏两名列车员都宣称并未看见德威特,难道我的推论有误吗?不,不见得。我们不难想到,如果这两名列车员之一见过德威特,那他就是凶手,而正因为他是凶手,所以他得谎称并未见到德威特。”

布鲁诺和萨姆都坐到了椅子前端,身子几乎要掉到地上,他们全部的注意力都投注在雷恩精巧的案情解析之中。雷恩以柔和却震撼力十足的声音继续说:“德威特死前右手拿着车票的这个说法,是否合理解释了已知的所有事实呢?是的,的确是这样。

“第一,它解释了为什么德威特用左手留下手势。

“第二,它解释了为什么右手有事忙着,以及右手正在做什么。

“第三,它解释了为什么车票未经列车员处理。因为,若凶手果真是列车员,当他杀了德威特后,发现他手上有车票,绝不会如常撕票剪洞,因为票根上所剪的洞将成为铁证,证明他可能是最后一个见到被害者的人,也因此必然涉嫌重大,或至少成为警方调查的重点对象——自然,对一名计划周详的凶手而言,这绝不是件愉快的事。

“第四,它也解释了为什么回数票出现在外套里层口袋里。如果凶手真是列车员,他当然不能让警方发现车票握在死者手中,理由和前面所说的不可检票收票一样——被害者临死前极具说明意义的这类特殊迹象,是凶手最该避免的——它说明德威特看到了列车员,未及收票,随即遭害。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列车员又不能把车票拿走,因为回数票上的日期是案发当天,德威特又有数名同伴随行,这批人中间可能有人目睹购票经过,而一旦尸体被发现时回数票不翼而飞,警方顺理成章会产生‘车票——列车员’这样对凶手不利的联想。不行,拿走车票行不通,最好的方式是保留列车员没和被害人碰面、从头到尾置身案件之外的干净印象。

“好,既然最聪明的方法是不把车票带走,那该如何处置出现在德威特右手的这本醒目的车票呢?当然是重新放回德威特的口袋里——这最合理是吧。但放在哪个口袋呢?有关这点,不管是凶手原来就察觉了德威特放置车票的固定口袋,抑或经过检查知道了德威特放置车票的口袋,当他在德威特外套的口袋中找到过期的旧回数票时,自然会将新回数票也一并放入,试想,还有什么地方比这里更自然更不引起怀疑呢?退一步来说,就算凶手知道德威特的新回数票其实是收在背心左胸口袋中,他也无法把车票放回原处,理由是,这个口袋已被射杀德威特的那颗子弹贯穿,把一本完好的车票放回一个有弹孔的口袋,这等于宣告世人,这本回数票是谋杀发生后才放进去的,这样的疑点凶手非避免不可。

“第五,从上述四点,我们可简单归纳出——德威特死前右手拿着车票这个推论,也合理解释了回数票上为什么没有弹孔。列车员无法对着车票再开一枪制造一个一模一样的弹孔,以便把车票神不知鬼不觉放回原来的背心口袋之中。而且,我还可以再加一个理由,再开第二枪等于要再次冒着枪声被听见的危险,而这第二枪很可能在车上留下弹头,或者弹痕被警方发现。无论如何,这些补救手法显然都太冒险、太费事、太容易留下破绽,也太不明智了,不行。因此,经由每一方面的分析,凶手只能选择最自然,看起来也是最安全的一条路。

“到此为止,”雷恩继续说道,“这个推论已通过每一处细节的检验,但我们是否有确证证明凶手就是列车上的列车员之一呢?有一个极有意思的心理学方面的证据。我们知道,列车员是整趟列车上最不容易被留意到的一个人,他出现在列车上任何地方都不会引起怀疑或注意,也就不容易有人记得他的一举一动。也就是说,车上其他任何人有什么不太寻常的举止,很容易被注意到——而一名列车员,正如实际所发生的,可堂而皇之地穿越车厢,跨入最后的加挂车厢,而不在任何人脑中留下记忆。事实上,尽管我应该是当时全车最警觉最留心有任何异状的人,连我也没注意到这点。凶手肯定是在柯林斯跳下车后从我们身边经过进入加挂车厢的,但我完全没有他走过去的印象。

“另一个确证是,枪的消失和最后的寻获结果。这把左轮手枪没留在车上——它的发现地点是谋杀发生后五分钟车程处的一条小河中。很明显,凶手在作案五分钟之后才处理凶器,这难道只是个偶然?——而且又那么偶然,枪哪里不能扔,非要让其准确地沉入到沿线的小河中几乎不被发现?按照常理,凶手作案后立刻处理凶器,远比他带着枪等五分钟要安全多了,但他决定等——为什么?

“我的推论是,凶手心中十分清楚,尽管车外漆黑一片,列车必定会经过那条小河——这是处置凶器的最佳地点——因此,他宁可多等五分钟,等到车开到他熟知的小河边再扔。这意味着,凶手极其熟悉列车沿线一带的状况,而这列车上谁最可能如此熟悉沿线状况呢?不言自明,当然是长期执勤的列车雇员,他们每天同一时间经过沿线同一处地方。这些人包括司机、机务员和列车员……列车员,又是列车员!凶手是列车员这个推论又一次得到证明,尽管这纯粹是心理学上的佐证。

“我还有另一个确证,一个最有力、最直接的确证,但等一会儿再谈。

“案发之后,我就从相反的方向倒过来思考枪的问题。我问自己:如果我是这名凶手列车员,我会怎么处置这把棘手的枪?如何处置最不容易被发现?最惹眼之处——沿线两旁甚至铁轨路基边——是警方的必搜地点,这应该放弃。而说到这条路线两侧的所有可能地点,既适合丢弃凶器又能保证凶器不容易被找到,我纯靠推论,马上就想到了最符合这些条件的所在,一条河流……于是我查看了沿线的地图,标出所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沿线河流,终于成功地找出了这把枪。”

雷恩的声音激昂起来:“好,究竟哪个列车员是凶手——汤普森或勃登利?除了最直接的一点,列车的后半部分车厢属于汤普森的执勤责任区之外,我们并无其他直接的证据可用来分辨谁是凶手。

“但等等!我既已推论出这第三桩命案的凶手是列车员或说售票员,而第一桩命案的凶手也是售票员,可不可以说这两名售票员其实是同一个人呢?——也就是那个伍德?是的,非常可能。因为,杀朗斯特里特,杀渡轮上的不知名男子,和现在的杀德威特,无疑出自同一只手。

“而关于伍德的身体特征,我们知道的是什么呢?红头发和伤疤在这里不用谈,前者可简单用假发来冒充,而后者则摆明了是假的——我所掌握的最起码的特征是,伍德是个高而壮的男子。老列车员勃登利,矮小而瘦弱;年轻的列车员汤普森,高大而壮硕,于是,汤普森便是我们要找的人。

“至此,我终于走到这尽头的一点:德威特是汤普森杀的,而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个杀人的汤普森,也必定是杀人的伍德。

“但这个伍德-汤普森究竟是什么人?很明显,这三起案件源于同一个动机,而这动机至少已有五年之久,甚至更久。于是,我的下一步就清楚地出现在眼前——我必须追溯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两人的陈年往事,去找出究竟是什么人有如此强烈的杀人动机,筹划多年,非置这两人于死地不可。

“你们二位现在已知道凶手的真正身份是斯托普斯了。但当时,我对过去这段往事一无所知。从德威特的管家约根斯口中,我得知不久前德威特家曾住着个谜一样的南美访客——我就由此出发,巡官,你得承认在这方面我小小领先一步……这看起来是条有用的线索,因此我立刻追问各个南美领事馆,最后才追到乌拉圭的胡安·阿约斯领事那儿,从他口中问出一段残酷的往事。这段往事现在你们也都清楚了,但在当时对我而言,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让我可将德威特、朗斯特里特和另外两人联系起来——马丁·斯托普斯,越狱的犯人;威廉·克罗克特,德威特—朗斯特里特证券公司隐性的第三合伙人。在这两人之中,斯托普斯必然就是那个伍德—汤普森,他的杀人动机再清楚不过——复仇,而且目标直接指向其他三人。因此,我得出结论,斯托普斯就是该名列车员,而克罗克特则是渡轮上的被害人——斯托普斯精心策划五年,刻意仿冒克罗克特的一头红发和腿上的伤疤,以便除之而后快。因此,克罗克特的尸首被发现时,由于身体其他可辨识的部分已被摧毁,就被误认为伍德了。

“这就是第二桩凶案发生后,我向二位索要失踪人口报告的理由。早在听阿约斯领事讲述往事之前,我一推论出尸体并非伍德,就知道伍德一定杀了某人,而这些失踪人口报告里也许有某些线索也说不定。直到听了阿约斯领事所言,我才知道死者就是克罗克特,毕竟,斯托普斯不可能只因为需要一具尸首诈死,而随便杀死一个不相干的第三者,他可是花了整整五年时间去模仿克罗克特的红发和伤疤。至于斯托普斯是如何诱骗克罗克特上渡轮来进行谋杀的,我不知道,直至现在仍然一无所知,布鲁诺先生,斯托普斯有没有说明这一点?”

“是的,”布鲁诺哑着嗓子说,“斯托普斯一来为了不让克罗克特认出他的笔迹,再者为了不让他起疑,从未写过恐吓信给克罗克特。作案前,他谎称自己是德威特—朗斯特里特证券公司因故被解雇的会计,写信给克罗克特,说德威特和朗斯特里特在账上做了手脚,侵占了克罗克特应得三分之一收益中的绝大部分金额,那半年一次的大额支票,其实和克罗克特应得的数字相距甚远。当初,三人带着钱回到美国,克罗克特坚持要求分得未来收益的三分之一;而对这个莽撞、残酷成性又极不可靠的同伙而言,他只要一天掌握着三人在乌拉圭的秘密,德威特和朗斯特里特也就别无他法,只能答应他占有三分之一的股份,并分享未来三分之一的公司收益。我所了解的是,这些年来,朗斯特里特几次不愿再分钱给克罗克特,却被德威特挡了下来。总之,信寄到克罗克特手中,斯托普斯以公司会计的身份谎称他手中握有侵占的确实记录,说如果克罗克特肯前来纽约碰面,他会提供这份证据给克罗克特。斯托普斯看得极准,抓住了三人的心事及一贯的流言——克罗克特立刻就信了,认定这两个当年联手作伪证的老同伙要一脚踢开他。斯托普斯在信上还说,要克罗克特到纽约后留意《纽约时报》的个人通讯栏。克罗克特完全上钩了,怀着一肚子的怒气和担心打算到纽约兴师问罪,果然在《纽约时报》上见到了斯托普斯给他的消息——要他悄悄结账离开饭店,十点四十分在威霍肯码头搭上渡轮,到北侧的顶层甲板碰面,一切行动得隐秘,不可引起注意。就这样,克罗克特非常合作地上门送死。”

“不止这样,”萨姆插嘴道,“斯托普斯这狡猾的魔鬼还说了他诱骗德威特上船的经过。他仿冒克罗克特,在星期二的早晨打电话给德威特,约德威特搭当晚十点四十分的渡轮,在底层甲板碰面。他特意以极其严厉又紧张的口气,说有要事商量,不见不散,还叮嘱德威特‘千万小心’,不要被看见——他也同样叮嘱了克罗克特,把两人在船上偶遇的几率降到最低。”

“有意思,”雷恩低声说,“这完全说明了德威特为什么不肯透露碰面对象的身份。对于克罗克特这个人,德威特一定得保密到底,免得克罗克特在警方的侦讯下,一时情急全盘托出过去在乌拉圭的污秽往事。斯托普斯也完全知道德威特会保持沉默——他敏锐地掌握了德威特的性格。

“说真的,”雷恩深思着继续说,“斯托普斯这个人无与伦比的才华和胆识,一再让我叹服不已。记住,在整个谋杀过程中,没有激情,没有冲动,甚至没有一丝一毫的情感渗入其中,而是以常年钢铁般的意志力凝铸出冷静且精准无比的杀人行动。这个人实在具备了伟大人物的所有条件。你们想想看他是如何进行第二桩谋杀的,他必须以伍德的身份和克罗克特在顶层甲板碰面,诱他到角落里,拿出手提袋中的钝器重击他,再脱掉被害人的衣服,给他换上自己的制服,然后从手提袋里拿出另一套装束——推销商尼克森的衣服,再把克罗克特的衣服包着行凶的钝器弃于河中。做完这些事还不算结束,他得冷静地等待,等默霍克渡轮准备靠向威霍肯码头这准确的一刻,才将不省人事的克罗克特准确地丢向码头木桩处,让船身和木桩的必然擦撞毁损尸体,接着他还得神不知鬼不觉下到底层甲板,以推销商尼克森的身份加入那些高呼‘有人落水了’的人堆。这里的每个步骤都说明,此人不仅是个勇者,而且是个聪慧无比的思考者和策划者。当然,更换衣服一事危险而耗时,而斯托普斯却简单地以四趟船程来解决问题,他用来完成谋杀案的时间,可能是前三趟,包括击倒克罗克特、更换衣服及扔掉克罗克特的衣物,等等。他精确地选择漆黑又罩着浓雾的夜晚时分,精确地选择这趟航程不远的渡轮,因为乘客很少会上到顶层甲板;他也了解所有的谋杀环节都可慢条斯理地进行,事实上如果真有必要,他还大可来回搭乘八趟,而警方只能乖乖守候在威霍肯码头的岸上吹冷风。”

说到这里,雷恩用手摸摸自己的咽喉部位,“我觉得自己真是一天不如一天了,没多久前我还能毫不费力连续说上几小时台词……我们言归正传吧。”接下来,雷恩说的是,第三桩谋杀案发生当晚稍后,他在西恩格尔伍德德威特家中找到了那封斯托普斯寄给德威特的威胁信,寄信的日期是几星期前。说着,雷恩把信拿出来,交给眼前这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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