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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你帮个忙,哥儿们。”斯特莱克说,“弄点信息。”

“哪方面的?”

“你看着办吧。我需要一些能跟警察做交易的信息。”

整个通话过程长达二十五分钟,期间出现多次沉默,而且一次比一次长,一次比一次耐人寻味。最后,斯特莱克获得了一个大概的地址、两个人名和一条警告。他把地址和人名也记在皇家骑兵卫队的照片旁。至于那条警告,他没有记在纸上,而是记在了心里。在友好的气氛中结束通话后,斯特莱克打了个大哈欠,接着拨了沃德尔的电话。几乎未经等待,对方就接起了电话。

“我是沃德尔。”对方嗓门很大,口气生硬。

“嗯,你好。我是科莫兰·斯特莱克……”

“你是谁?”

“科莫兰·斯特莱克,”斯特莱克回答,“我的名字。”

“哦,对。”沃德尔说,“安斯蒂斯刚给我打过电话。你就是那个私人侦探?安斯蒂斯说,你有兴趣谈谈卢拉·兰德里的案子。”

“是啊。”斯特莱克边强忍着没让第二个哈欠打出来边打量穹顶的画。看着,看着,酒神节狂欢图变成了众仙宴会图——表现的是莎士比亚的著名喜剧《仲夏夜之梦》,上面还有个长着驴脑袋的男人。“不过,我真正感兴趣的是案宗。”

沃德尔哈哈大笑起来。

“你可不是我的救命恩人,哥儿们。”

“我手上有你可能会感兴趣的信息。也许我们可以做笔交易。”

电话里出现短暂的沉默。

“我估计,你不想在电话里做这笔交易吧?”

“是的。”斯特莱克说,“平时忙了一天下班后,你一般喜欢去什么地方喝一杯呢?”

对方说了伦敦警察厅附近的一家酒吧。斯特莱克匆匆记下酒吧的名字,并同意下周的今天见面(对方前面几天都没空),然后挂了电话。

事情并非一直都是这样。两三年前,斯特莱克可以要求证人和嫌犯配合他;他也曾像沃德尔一样,时间比他交往的大多数人都要宝贵,可以选择何时何地跟人见面,见面多久。就像沃德尔一样,他过去用不着穿制服,身上自有一股官威。今非昔比,他现在成了瘸子,穿着皱巴巴的衬衫,为了巴结警察而利用以前的熟人——换作以前,那些警察很乐意接他的电话。

“妈的!”斯特莱克冲着酒杯大声骂了一句。声音在酒杯里回荡了一会儿。第三杯啤酒他喝得很快。不知不觉,酒杯几乎见底。

就在这时,手机响了。斯特莱克瞥了一眼手机屏幕,上面显示的是他办公室的号码。肯定是罗宾打来,转告彼得·吉莱斯皮催债的事。斯特莱克没有接。等罗宾给语音信箱留言后,他一口喝干杯中剩下的啤酒,离开了酒吧。

外面明亮但寒冷,人行道湿漉漉的,到处都是水坑。随着云朵掠过太阳,那些水坑会时不时地变成银灰色。站在酒吧门口,斯特莱克又点了根烟,然后边抽烟边看着工人在路坑周围忙碌。抽完烟后,他开始沿着牛津街慢悠悠地闲逛,消磨时间。他打算一直逛到那个临时工离去为止,然后睡个安稳觉。

等了十分钟后,确定斯特莱克不会马上回来,罗宾用手机打了几个电话。听到她订婚的消息后,朋友们有的兴奋地大声尖叫,有的羡慕不已——这两种反应都令罗宾感到非常高兴。中午,罗宾奖励自己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先去买了三本新婚杂志和一包饼干(办公室那个奶油酥饼罐里的零钱不够买一包饼干,她垫补了四十二便士),然后回到空无一人的办公室,花了四十分钟时间,开心地浏览结婚用的鲜花和婚纱。看着看着,她完全沉浸在了兴奋之中。

午休过后,罗宾清洗了杯子和托盘,然后把杯子、托盘和新买的饼干归还克劳迪先生。对方缠着她说个没完,而且说话时心不在焉,目光在她的嘴巴和胸部之间游移。因此,罗宾决定这周剩下的几天里尽量避开这个人。

斯特莱克仍未回来。为找点事做,罗宾收拾了一下办公桌的各个抽屉,清理掉她认为属于其他临时工留下的垃圾:两块布满灰尘的牛奶巧克力、一把磨平的指甲锉和许多纸条——上面或记着没写名字的电话号码,或画着各种涂鸦。此外,她还发现一包从未见过的老式金属夹和不少没用过的蓝色小笔记本。这些笔记本虽然没有任何标记,但看着像是官员用的。在各种办公室待过的罗宾觉得,这些笔记本可能是从哪个政府机构的仓库里偷来的。

办公室的电话不时响起。罗宾的新老板似乎有很多名字:有个人说找“奥吉”,另一个人说找“猴子”,而一个短促而冷冰冰的声音说,让“斯特莱克先生”尽快回彼得·吉莱斯皮先生的电话。每次接完电话后,罗宾都会拨打斯特莱克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于是,她只好给斯特莱克的语音信箱留言,并用便利贴记下打电话的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整齐地贴到斯特莱克的办公桌上。

外面,气压式钻机响个不停。下午两点左右,住在楼上的那个人变得越来越活跃了,办公室天花板随之开始嘎吱作响——整栋楼可能就只有罗宾和他两个人。时间慢慢过去,罗宾感到越来越孤单,但目光一落到左手的戒指上,又难以抑制心中的喜悦之情。在这两种心情的影响下,她开始收拾暂时由她当家作主的小办公室。

虽然到处都非常破旧,肮脏不堪,但没过多久,爱整洁的罗宾就欣喜地发现,这间办公室也有井井有条的地方。她那张办公桌背后的文件柜上,按时间顺序整齐地摆着几排棕色文件夹(古董文件夹,和现在花花绿绿的塑料夹完全不同),每个文件夹的背脊上都有手写的序号。罗宾打开其中一个,发现刚才看到的那些金属夹是用来夹文件的。文件上的字迹大多非常潦草,难以辨认。也许,警察就是这样写字的吧。也许,斯特莱克以前当过警察。

在文件柜中间的抽屉,罗宾发现了斯特莱克提及的那摞粉红色恐吓信。恐吓信旁边有一小叠保密协议。她拿出其中一份保密协议,看到这只是一张简单的表格,要求签署方在工作之外不得提起在工作中获知的任何人的姓名或信息。罗宾仔细想了想,便在其中一张表格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和日期,然后把表格拿到里间办公室,放到斯特莱克的办公桌上,好让他在虚线上签字。早上,在斯特莱克突然闯出来、差点把她撞下楼梯前,罗宾看着那扇刻有名字的玻璃门,曾觉得,这间办公室透着一股神秘感甚至魔力。此刻,单方面签下保密协议后,进门前的那份神秘感恢复了几分。

就在把表格放到斯特莱克的办公桌上后,罗宾看到塞在文件柜背后的背包。背包的拉链没有拉上,露出斯特莱克的脏衬衫、一只闹钟和一个肥皂袋。好像无意间撞破了别人的隐私、感到心虚似的,罗宾关上通往里间的门。接着,她想起飞跑而出的黑发美女、斯特莱克身上的各种伤痕,以及跟斯特莱克相撞时的情景——回想起来,他当时是去追那个黑发美女的。虽然追得有点迟,但看得出来,他誓要把那个女人追回来。刚订婚的罗比,沉浸在无边的喜悦之中,所以对于任何不如自己幸福的人,她都会感到深深的遗憾——其实,她是为自己如置身天堂一般的幸福感到狂喜。

直到下午五点,她的临时老板仍未回来。于是,罗宾自作主张,决定回家。她哼着曲子填好考勤表,然后穿上风衣——扣纽扣时情不自禁地唱了出来。她锁好办公室的门,并通过投信口把备用钥匙塞进门内,然后小心地走下金属楼梯,回家去见马修。

下午,斯特莱克去伦敦大学联合会(ULU)冲了个免费澡——他脚步坚决、面带微怒地走过大楼接待处,所以没人盘问他或要求他出示学生证。冲完澡后,他在咖啡馆吃了一个不太新鲜的火腿卷和一根巧克力棒,然后双目无神地逛了几家廉价商店,逛完一家,抽一根烟。因为现在无家可归了,为解决食宿问题,他用布里斯托给的钱买了点生活必需品。傍晚时分,斯特莱克出现在一家意大利餐馆里,餐馆后部的吧台边堆着几只大箱子。他不停地喝着啤酒,最后几乎忘了自己为什么要消磨时间。

直到将近晚上八点,斯特莱克才回办公室。在他看来,这个时间的伦敦最迷人:忙碌的一天结束了。酒吧的窗户透出灯光,犹如无数珠宝,令人感到温暖。街上到处洋溢着生命。路灯下,就连历经沧桑的古建筑竟也变得善解人意——斯特莱克背着用箱子装着的折叠床,在牛津街上一瘸一拐,蹒跚而行,见此情景,那些古建筑似乎在柔声安慰他:不要难过,我们见过不少像你这样的人。毕竟,这座拥挤的古城里跳动着七百五十万颗心,而其中,有很多颗心远比他的心疼痛。斯特莱克疲惫地走过一家家打烊的店铺。走着,走着,头顶的天空逐渐变成靛蓝色。想到广阔的天地间,自己只是无名过客,他感到轻松了一些。

斯特莱克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通过金属楼梯把折叠床搬上三楼。到达刻着自己名字的玻璃门前时,他的右腿末端早已疼痛难忍。他把全身的重量都放到左脚上,歇了一会儿,同时对着玻璃门大口喘气,并看着玻璃门逐渐结起水雾,变得模糊不清。

“你这头肥猪!”斯特莱克大声骂道,“你把老恐龙累死了!”

他擦了把额头的汗后,打开玻璃门,把购买的各种东西拖进办公室,然后走进里间,挪开办公桌,搭起折叠床,打开睡袋,最后拿着新买的劣质烧水壶,去办公室外面的厕所里接水。

晚餐是一盒泡面。斯特莱克之所以选择泡面,是因为泡面令他想起当兵时吃过的干粮——速热脱水食物和临时住所似乎总是密不可分。在商店里,无家可归的他下意识地拿了盒泡面。水烧开后,斯特莱克泡开脱水意大利面,然后坐在办公椅上,用从伦敦大学联合会咖啡馆拿的塑料叉子吃了起来。从一楼的十二号咖啡吧,传来阵阵坚决而有力的吉他声。他吃着泡面,听着吉他,俯瞰夜幕下几乎空无一人的街道。街道尽头的路口,回荡着车辆驶过的呼啸声。

斯特莱克睡过更差的地方:在安哥拉的多层停车场躺过石子地面;在炸毁的金属厂搭过帐篷——经过一晚上,嘴巴和鼻子里全是煤烟,次日早上活活咳醒;最差的,要算儿时住过的社区宿舍——那个宿舍位于诺福克,阴冷潮湿。母亲不顾他和他同母异父的妹妹百般不愿意,硬是带着他们住进那个宿舍。当时,他八岁,那个妹妹六岁(他有好几个同母异父的妹妹)。斯特莱克仍记得躺过几个月的医院病床——简陋但舒适;跟着母亲偷住过的各种地方;部队训练时,严寒天气下露宿过的树林……里间办公室只有一盏没有灯罩的灯。灯光下,新买的折叠床显得非常简陋,但无论多么简陋,比起上述的所有遭遇,能睡这张床仍算得上奢侈的享受。

通过购买生活必需品和满足自己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斯特莱克觉得似乎回到了熟悉而亲切的部队:没有质疑或抱怨,只有服从。吃完泡面后,他扔掉泡面盒,接着打开台灯,坐到罗宾的办公桌旁。

斯特莱克准备把白天获得的资料整理成一个文件夹,于是摆出各种东西:一个精装文件夹、白纸、一枚金属夹,跟布里斯托谈话时做记录的笔记本,从托特纳姆酒吧带来的那张宣传单,布里斯托的名片……突然,他发现办公桌的各个抽屉被收拾得干干净净,电脑变得一尘不染,用过的空杯子连同杯里的残渣不见了,整个办公室还有一股淡淡的碧丽珠 香味。他略感好奇,打开放零钱的罐子,发现里面有张字迹工整而优美的纸条。纸条是罗宾写的,说她垫付了四十二便士,用来买巧克力饼干。斯特莱克掏出钱包,从布里斯托给的钱中抽出四十英镑,放进罐子,想了想又数了四十二便士的硬币,搁在最上面。

罗宾把所有圆珠笔收拢在一起,整齐地放在办公桌最上面的抽屉里。斯特莱克拿起其中一支,龙飞凤舞地写了起来:先写下日期,然后记录到目前为止他采取的行动(包括打电话给安斯蒂斯和沃德尔),并记下他们的电话号码。但关于另一个朋友的信息,即提供有价值的人名和地址的那个人,没有记录。此外,斯特莱克还撕下跟布里斯托谈话时所做的那几页笔记,附到文件夹上。

最后,斯特莱克在文件夹的背脊写下序号和富有传奇色彩的名字:《突然死亡,卢拉·兰德里》,并把文件夹放到文件柜中一排的最右边。

整理完资料后,斯特莱克打开布里斯托给他的信封。根据布里斯托的说法,里面装的是警方忽视的重要线索。信封里的材料写得密密麻麻,但微微倾斜的字迹显得工整而优美。正如布里斯托所说,这些材料主要涉及的,是被他称为“神秘人”的人。

神秘人是名高个子黑人,脸上蒙着围巾。根据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显示,在卢拉·兰德里死前五十分钟左右,此人上了从伊斯灵顿到伦敦西区的夜班公交车。接着,凌晨一点三十九分,他出现在梅菲尔住宅区的监控画面里,朝卢拉的住所走去。监控录像显示,那人停了片刻,好像低头看了看一张纸条,然后走出监控器的视野。关于那张纸条,布里斯托在括号里补充了一句:上面可能写着地址或什么指示?

同一台监控器的监控录像显示,没过一会儿,凌晨两点十二分,那个神秘人原路返回并飞快地跑过监控镜头。还有一个黑人在跑,可能是望风的同伙?或是偷车贼?这时,附近的汽车警报声大作——布里斯托写道。

最后一段监控录像显示,兰德里死后的那天上午,格雷律师学院广场附近的一条路上,出现一个走路的黑人。模样非常像那个神秘人,仍然蒙着脸——布里斯托写道。

斯特莱克忘了有只眼睛是肿的,随手揉了揉双眼,结果疼得龇牙咧嘴。他真的筋疲力尽了,感到头晕目眩,焦躁不安。疼过之后,他咕哝着长叹一口气,仔细想了想刚才看到的内容,毛茸茸的手里握着一支笔,随时准备做些批注。

在为其提供烫金精美名片的律师事务所,布里斯托也许会冷静而客观地看待法律,但信封里的材料只能使斯特莱克更加确信,在个人生活方面,这个客户偏执得不可理喻。布里斯托认定凶手就是那个神秘人,但无论他这么认为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内心深处他对那个神秘的男性黑人嫌犯怀有深深的恐惧,还是出于其他什么更加不为人知的原因——警方都不可能不调查那个神秘人及其同伙(可能是望风的同伙,也可能是偷车贼),而且肯定有确凿的证据排除了那个神秘人的嫌疑。

斯特莱克打了个大哈欠,看第二页。

在接待处值夜班的保安是德里克·威尔逊。一点四十五分,他感到肚子不舒服,去了后面的厕所,在里面待了大约一刻钟。因此,卢拉出事前的十五分钟里,她楼下的大厅完全无人把守,任何人都可以在没人看见的情况下自由出入。直到卢拉坠楼,威尔逊听到唐姿·贝斯蒂吉的叫喊才从厕所出来。

如果那个神秘人在一点三十九分经过奥尔德布鲁克路和贝拉米路的十字路口,他到达“肯蒂格恩花园”时刚好赶上这个天赐良机。

“他怎么知道保安在厕所的?”斯特莱克揉着额头,嘀咕道,“他能透过大门,看到里面的情况?”

我找德里克·威尔逊谈过话。他会很乐意把知道的情况告诉你。

这句话底下留着那名保安的电话号码。我敢打赌,你肯定给他钱了——斯特莱克想。

斯特莱克放下笔,用夹子把布里斯托的材料夹到刚才的文件夹里,然后关掉台灯,一瘸一拐地走到楼梯平台处的厕所。小完便,对着破洗手池刷完牙之后,他回到办公室,锁好玻璃门,设置好闹钟,脱掉衣服。

借着外面路灯的光线,斯特莱克解开带子,小心翼翼地从发痛的残肢上卸下义肢,取下已经薄得不起作用的胶垫,然后把义肢放到正在充电的手机旁,熟练地钻进睡袋。他在睡袋里头枕双手,盯着天花板,怎么也睡不着。正如他担心的那样,虽然身体极度疲惫,大脑却异常亢奋。而且,旧伤又开始发作了,疼痛难当。

她现在在做什么呢?

昨天晚上,他还住在伦敦黄金地段的豪华公寓里,有美女相伴。那美女美得不可方物,见到她的所有男人,无不对斯特莱克既嫉妒又怀疑。

“你干吗不搬来一块住呢?哎呀,布鲁依,难道这不是一举两得的大好事吗?干吗不搬来一块住呢?”

斯特莱克从一开始就知道,搬过去同住是个错误。他们早就试过了,结果闹得一次比一次厉害。

“哎呀,我俩已经订婚了,你为什么不愿意跟我一块住呢?”

她曾信誓旦旦地说,在经历了差点永远失去他的绝望之后,她已经彻底改变,就像他永远改变了那样——只剩下了一条半腿。

“我不要戒指。别傻了,布鲁依。你得把所有的钱都投入到新事业上。”

斯特莱克不由地闭上双眼。没必要回忆今天以前的事。她又说谎了,而且这次事关重大。斯特莱克再次回顾了事情的经过,就像生怕自己会犯什么低级错误,再次核算很久以前的账目一样。他强打起精神,回想夏洛特的一系列恶习:老是改变日期,拒绝去看药剂师或医生,一让她做出解释就暴跳如雷;根据完全子虚乌有的所谓证据,突然提出分手。在付出巨大的代价之后,他终于对夏洛特也有了深刻了解:谎话连篇,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挖苦人、考验人。

“你他妈的竟敢调查我!竟敢像对待嗑药的新兵蛋子那样对待我!我他妈的不是罪犯,你应该爱我。我说什么你都不信,连这句话都不相信……”

但夏洛特撒谎成性,爱上她、和她同住,意味着会慢慢被谎言包围,得为了真相而拷问她,得想方设法才能获知实际情况。自步入青春期开始,斯特莱克就得调查个不休,就得通过蛛丝马迹挖掘事情的真相。他实在想不明白,自己怎么会爱上一个张口就说谎的女孩(对她来说,说谎就跟其他女人呼吸一样简单),还爱得这么深,这么久?

“结束了。”斯特莱克对自己说,“必须得结束。”

他暂时还不想把这事告诉安斯蒂斯,也没勇气告诉其他任何人。伦敦到处都有他的朋友,他们会热情地接待他,为他准备客房,拿出冰箱里的食物款待他,耐心地安慰他,热心地帮助他。但要想享受舒适的床铺和可口的饭菜,就得付出代价:一等身穿干净睡衣的孩子们上床,就得坐到餐桌旁,开始重温那翻天覆地的最后一次吵架,并忍受朋友的妻子或女友喋喋不休地为他打抱不平,对他表示同情。相比之下,他宁愿选择独自哀伤,哪怕为此吃泡面、躺睡袋。

斯特莱克两年半以前失去右脚,但他现在仍能感觉到那只脚的存在。那只脚就在睡袋里,他可以随意活动那五个不复存在的脚趾。虽然累得筋疲力尽,但斯特莱克过了好一会儿才渐渐入睡。睡着后,他做了一个又一个梦,而每个梦里都会出现夏洛特的身影:美若天仙,骂骂咧咧,阴魂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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