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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历经磨难,
我逐渐学会关心不幸之人。
——维吉尔,《埃涅阿斯纪》卷一
一
“‘各类报纸铺天盖地报道卢拉·兰德里死亡的新闻,各家电视台也纷纷开办相关话题的访谈节目,但所有这些报纸和节目中,罕有人提出下面这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关心卢拉·兰德里之死?
“‘不可否认,她非常漂亮,而漂亮女孩有助于报纸销售——自从达纳·吉布森 为《纽约客》创作美女插画(达纳·吉布森笔下的女人全都双目微睁,妖娆撩人),历来如此。
“‘而且,她的皮肤是黑色的,更确切地说,是牛奶咖啡那样的淡棕色。我们老是听到,在只关注外表的模特界,她的成功代表着整个行业的进步。(对此,我有几个疑问:她的成功完全不是因为模特界可能正流行淡棕色的肤色?继兰德里之后,不是突然有大量黑人女性步入模特界吗?她的成功不是彻底颠覆了我们对于女性美的传统观念吗?如今,黑皮肤芭比娃娃要比白皮肤芭比娃娃畅销?)
“‘当然,一个大活人就这么没了,兰德里的亲友肯定万分悲痛。对此,我深表遗憾。不过,作为旁观者,我们虽然关注此事,但并不会感到失去亲友的悲痛。每天都有年轻女性死于非命(即非正常死亡):出车祸而死、嗑药而死。偶尔,为获得像兰德里这些模特所炫耀的“傲人”身材,绝食而死。对于这些女孩,看过相关报道之后,我们转眼就会忘记她们普通的面容,把她们的死抛到九霄云外,难道不是吗?’”
罗宾停下来,呷了口咖啡,清了清喉咙。
“真能扯。”斯特莱克嘀咕道。
他坐在罗宾的办公桌尽头,把几张照片粘到一个文件夹里,并依次标上序号,然后在文件夹后面的索引部分写上每张照片的简介。这时,罗宾对着电脑屏幕,继续往下读。
“‘我们对兰德里之死表现出了极大兴趣,甚至为此感到伤心难过。为什么会这样,我们需要反思。我敢说,直到兰德里跳楼自杀的那一刻之前,要是可以的话,无数女人愿意跟她交换人生。血肉模糊的尸体清理完之后,许多少女哭着来到兰德里住所(价值四百五十万英镑的顶层豪华公寓)的阳台下,献上鲜花。那些渴望成名的模特,听闻卢拉·兰德里死于非命,可有一个迷途知返的?’”
“继续。”斯特莱克说,“我说的是写文章的那个人,不是你,”说完,他又急忙补充道,“那个人是女的吧?”
“嗯,一个叫梅拉妮·特尔福德的人。”罗宾一边回答,一边拉动屏幕,返回文章开头。屏幕最上方的头像是个双下巴中年妇女,一头金发。“后面的要跳过去吗?”
“不,不,继续往下读。”
罗宾再次清了清喉咙,继续往下读。
“‘毫无疑问,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指的是刚才那个问题。”
“嗯,我知道。”
“好的,呃……‘在埃米琳·潘克赫斯特 去世百年之后,整整一代少女孜孜以求的,不过是想成为纸上的洋娃娃,虚构一些所谓的精彩人生,以掩饰内心的失落和痛苦,而正是内心的失落和痛苦,导致兰德里跳下顶楼阳台。对这些少女而言,外表就是一切。卢拉·兰德里尸骨未寒,设计师居伊·索梅就向媒体宣布,卢拉·兰德里是穿着他设计的连衣裙跳楼的。结果,卢拉·兰德里死后不到二十四小时,那款连衣裙就被抢购一空。卢拉·兰德里穿着索梅设计的连衣裙跳楼自杀,对索梅来说还有比这更好的广告吗?
“‘其实,我们哀悼的,不是那个女孩。毕竟,对大多数人来说,她就像达纳笔下的吉布森女孩,只是画像而已。我们哀悼的,是众多小报和名人杂志上那个耀眼的画中人——向我们推销衣服、提包和名流的生活,最后却用死亡的方式,证明所谓的名流生活如同肥皂泡,虚幻而短暂。说句心里话,我们真正怀念的,是那个画中人接连不断、离经叛道的八卦新闻:吸毒、酗酒、纵欲,频繁更换各式名贵华服和各类危险男友。
“‘各家低俗杂志对兰德里的葬礼进行了大肆报道。其受关注程度丝毫不亚于任何名人的婚礼。这些低俗杂志全靠名人为生;对于兰德里之死,杂志出版人肯定比大多数人悼念她的时间更久。通过这些杂志,我们得以瞥见各类名人伤心流泪的模样,但所有照片中,兰德里家人的照片却是最小的,因为出乎意料,他们的长相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不过,有个女孩真的令我非常感动。有个男记者问了她一些话。她可能没发觉对方是记者,说自己在一家治疗机构遇到兰德里,然后跟她成为了朋友。那女孩悄悄地在教堂靠后的一排长椅就座,向兰德里道别,然后悄悄地离开。她不像认识兰德里的许多其他人那样利用兰德里的生平往事获利。通过这个女孩,我们发现,真实的卢拉·兰德里可能也有动人的一面:能跟一个普通女孩建立诚挚的友情。至于我们其他人——’”
“她提到那个女孩的名字了吗?”斯特莱克插嘴道。
罗宾默默地浏览了文章剩下的部分。
“没有。”
斯特莱克摸着胡子没刮干净的下巴。
“布里斯托没有提兰德里在治疗机构结交朋友的事。”
“您认为,她可能会提供重要的信息?”罗宾急切地问道,并转动旋转椅,朝向斯特莱克。
“那女孩是在治疗机构,而不是夜总会认识兰德里的。跟她谈谈,可能会有所收获。”
斯特莱克没有其他事可让罗宾做,于是只叫她在网上查找兰德里亲友的信息。在这之前,罗宾已给保安德里克·威尔逊打了电话,约他周五早上跟斯特莱克见面,见面地点定于布里克斯顿区的凤凰餐馆。这天只收到两份通知单,一份最后通牒,没有人打电话来。办公室里只要能按字母顺序排列、能根据种类或颜色分门别类的东西,罗宾已全都整理好了。
头一天,罗宾用“谷歌”搜索的能力给斯特莱克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他给罗宾布置了这项毫无意义的任务。于是,约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罗宾找了关于兰德里及其亲友的各种新闻和文章,读给斯特莱克听。斯特莱克边听边整理一大堆收据、话费单,以及跟手头唯一另外一个案子相关的照片。
“关于那个女孩的信息,要再找找看吗?”罗宾问。
“好啊。”斯特莱克看着一张照片,心不在焉地回答。那是张两个人的合影:一个是矮胖的秃顶男人,西装革履。另一个是年轻貌美的红发姑娘,穿着紧身牛仔裤。男人是杰弗里·胡克先生,但那姑娘一点都不像胡克太太——布里斯托没出现以前,胡克太太是斯特莱克唯一的客户。斯特莱克把照片粘到与胡克太太相关的文件夹里,并在照片上标注序号“十二”。与此同时,罗宾转回去,重新面对电脑屏幕。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办公室里鸦雀无声,只听得到罗宾点击图片和用短指甲敲击键盘的声音。斯特莱克背后,里间的门关着,从外面看不见里面的折叠床和其他生活用品。罗宾来之前,斯特莱克用廉价空气清新剂在办公室狂喷一通,所以空气里弥漫着浓重的人造酸橙香气。为了完全不让罗宾察觉出他对她的好感,斯特莱克在罗宾的办公桌尽头坐下之前,假装刚看到罗宾手上的订婚戒指,然后礼貌而不露声色地跟她聊了五分钟,刨根问底地打探她未婚夫的情况。谈话中斯特莱克了解到,罗宾的未婚夫名叫马修,刚获得会计资格证。罗宾为了跟马修一块生活,上个月才从约克郡搬来伦敦。当临时工只是她找到固定工作前的权宜之计。
“您觉得她会在这些照片里吗?”问完,过了片刻,罗宾又补充道,“兰德里在治疗机构认识的那个女孩?”
电脑上,显示着满满一屏幕大小完全相同的照片:每张照片拍的都是一个或多个身穿黑色衣服的人,由左往右,走向葬礼现场。每张照片的背景都是公路防撞护栏和面部模糊的人群。
其中,有张照片最惹人注目。照片里的金发女孩个子高挑,皮肤白皙,扎着马尾辫,戴着由黑色网状织物和羽毛做成的精美头饰。斯特莱克认得那女孩,因为所有的人都知道她是西娅拉·波特——一名模特,陪伴兰德里度过了在世上最后一天的大部分时光。她也是兰德里的朋友,和兰德里合拍了她职业生涯中极为著名的一张照片。照片里的波特非常漂亮,但神情阴郁。她似乎是独自去参加兰德里葬礼的,因为没人挽着她的纤纤玉臂,或扶着她修长的后背。
波特的照片旁是两个人的合影,底下的说明文字写的是:制片人弗雷迪·贝斯蒂吉及其夫人唐姿。贝斯蒂吉长得像公牛,短腿,厚胸,粗脖子,灰白的头发剪得极短,满脸皱纹和黑痣,挂着两个大眼袋,顶着活像肿瘤的蒜头鼻。但他身穿名贵的黑大衣,又挽着骨瘦如柴的年轻妻子,显得高大威武,仪表堂堂。唐姿竖起毛皮大衣的领子,戴着巨大的圆形太阳镜,完全看不到她的真容。
第一排最后一张照片的说明文字是:时装设计师,居伊·索梅。他是黑人,很瘦,低着头,身穿式样夸张的深蓝色长礼服;因为拍的是侧脸,看不清面部表情。他朝向镜头的那侧耳垂上,戴着三颗巨大的钻石耳钉,在闪光灯照耀下灿若明星。和波特一样,索梅似乎也是独自去参加葬礼的,尽管那张照片把一小群不值得介绍的旁人也拍了进去。
斯特莱克把椅子往电脑屏幕前挪了挪,但仍跟罗宾保持超过一臂的距离。那群身份不明的人中,有个人只有半张脸(还有半张在镜头外面)。根据极短的上嘴唇和硕大的龅牙,一眼就能认出那人是约翰·布里斯托。他一条胳膊搂着一位病怏怏的老太太。那老太太满头银发,脸色苍白,神情憔悴,极度悲伤。他们俩身后站着一个男人,面露不屑之情,好像非常厌恶周围的人。
“我看不出谁是那个普通的女孩。”罗宾边说边拉动屏幕,并仔细查看后面的照片。照片上都是各类名人和俊男靓女,有的面带悲伤,有的一脸严肃。“啊,快看……埃文·达菲尔德!”
埃文·达菲尔德穿着T恤、牛仔裤和类似军大衣的大衣,全是黑色的。他的头发也是黑色的,脸庞瘦削,眼窝凹陷,蓝色的眼睛冷冷地盯向摄像机镜头。他身体两侧各有一个人:一侧是西装革履的大个子男人,另一侧是年纪稍大、神情焦急的女人。那女人张着嘴,摆出一副赶人开路的姿势。达菲尔德虽然个子比身边的两个人都要高,但显得弱不禁风。斯特莱克觉得,这三人就像一家三口:父母正护送生病的孩子离开人群。他发现达菲尔德虽然一脸茫然,非常悲伤,却画了眼线,而且看得出来眼线费了不少功夫。
“快看这个花圈!”
达菲尔德滑向屏幕上方,接着消失。屏幕中间出现一个超大花圈的照片。最开始,斯特莱克以为那只是个心形花圈,过了会儿才发现,其实是一对收拢的天使翅膀,由白玫瑰装饰而成。照片中有张小照片,是花圈上所附卡片的特写。
“‘安息吧,天使卢拉——迪比·马克。’”罗宾读道。
“迪比·马克?那个说唱歌手?这么说,他们认识,对吧?”
“不,我不这么认为。不过,他在兰德里所住的那栋楼租了套公寓。还有,他在两三首歌里提到过兰德里,是吧?听说他要住到兰德里所住的楼里,各家媒体都非常兴奋……”
“这方面的信息,你挺了解的嘛。”
“没有,就是看了些杂志。”罗宾含糊地回答,继续查看电脑屏幕上的葬礼照片。
“‘迪比’这名字有什么含义吗?”斯特莱克无意中说出了心中的疑惑。
“是他真名的首字母合组合。其实就是D和B两个字母。”罗宾口齿清楚地念了那两个字母,“他的真名叫达利尔·布兰登·麦克唐纳。”
“你是摇滚迷吧?”
“不是。”罗宾仍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脑屏幕,说,“只是刚好记得。”
她关掉显示照片的网页,再次开始敲击键盘。斯特莱克则继续整理另一个案子的照片。接下来的一张照片显示,杰弗里·胡克先生正在亲吻一个姜黄色头发的女人,并用一只手抚摸她帆布衣服下浑圆的大屁股,地点是在伊灵百老汇地铁站外面。
“快看,YouTube上有段视频,”罗宾说,“是卢拉死后,迪比·马克谈论卢拉的视频。”
“让我看看。”斯特莱克把椅子往前挪了两三英尺,想了想又后退一英尺。
四英寸长、三英寸宽的小窗口开始播放布满雪花点的模糊视频。一个大个子黑人出现在屏幕上,身穿华丽的带帽夹克,胸部的饰钉组成一只拳头的形状。这黑人坐在黑色皮椅上,面朝看不见的采访者。他的头发剃得极短,戴着太阳镜。
“……卢拉·兰德里自杀事件?”采访者问。听口音,采访者是英国人。
“太令人难过了,唉,太令人难过了。”迪比一只手摸着剃得光光的脑袋,回答道。他的声音温柔、深沉而又沙哑,微微有点咬舌。“他们为了赚钱,不择手段。对你穷追不舍,非得把人逼疯不可。他们这是嫉妒。该死的狗仔队逼得她跳下阳台。让她安息吧,我说。现在,她终于可以安宁了。”
“一来伦敦就遇到这事,您肯定大受惊吓吧?”采访者问,“我是说,呃,她经过你的窗户,掉了下去。”
迪比没有立即回答,而是一动不动,透过墨镜死死地盯着采访者。接着,他说:
“我当时不在那里。有人告诉你,我在那里?”
采访者无言以对,发出一阵紧张的干笑声。
“啊,不,根本没有人告诉我——没……”
迪比转过头,朝站在镜头之外的某个人说了几句话。
“看来,我应该带律师过来,对吧?”
采访者谄媚地大笑起来。迪比转回来,再次看向采访者,脸上仍没有丝毫笑意。
“迪比·马克,”采访者上气不接下气地说,“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接受采访。”
接着,一只白人的手伸到屏幕中间。迪比举起一只拳头。那只白人的手握成拳头,跟迪比的拳头碰了一下。镜头之外,有人发出含有嘲讽意味的笑声。视频结束。
“‘该死的狗仔队逼得她跳下阳台。’”斯特莱克重复一遍迪比的话,并把椅子向后挪回原来的位置,“这话说得很有意思。”
就在这时,斯特莱克感觉到裤兜里的手机震动了几下,他掏出手机,发现有条新短信。看到提示信息里显示夏洛特的名字,他不由浑身一颤,仿佛刚刚看到一头就要扑起的猛兽。短信的内容如下:
星期五上午九点至十二点,我要出门。你想来收拾东西的话,就那个时间来。
“你说什么?”斯特莱克觉得,好像听到罗宾刚说了句什么话。
“我说,网上有篇关于她亲生母亲的文章,内容非常令人震惊。”
“哦,读来听听。”
斯特莱克把手机装回裤兜,然后低下比常人略大的头,再次开始整理关于胡克太太的文件夹。他的脑袋嗡嗡作响,好像有面锣在他头颅里敲了一下,余音不绝。
夏洛特装出成年人的理智和平静,肯定怀有不可告人的邪恶目的。她把两人之间花样百出、没完没了的争斗,推向前所未有的新境界:“让我们像成年人那样,做一次彻底了断吧。”也许,迈进夏洛特的公寓时,一把刀子会突然从背后刺入他的两块肩胛骨中间。也许,走进夏洛特的卧室后,会发现她在壁炉前割腕自杀了,躺在一片仍未完全凝固的血泊中。
罗宾的声音好像真空吸尘器的嗡嗡声。斯特莱克好不容易才重新集中注意力。
“‘……把她跟一个黑人青年的风流韵事卖给各家小报的记者,只要对方愿意给钱。不过,根据许多老邻居的回忆,马琳·希格森的人生中并没有什么浪漫情事。
“‘当时,她在卖淫。’维维安·克兰菲尔德说。希格森怀着兰德里时,维维安·克兰菲尔德就住在她楼上。‘无论白天还是晚上,每个小时都有男人进出她的家门。她根本不知道那孩子的父亲是谁——谁都有可能。她根本不想要那个孩子。我仍然记得那孩子一个人在走廊上大哭,而她妈妈则在屋里忙着接客。当时,那孩子还很小,裹着尿布,连路都不会走……肯定是有人给社会服务部门打了电话——早就该打了。被人收养是那女孩一生中最幸运的事。
“‘兰德里经常对媒体说起跟失去联系多年的生母重逢的事。毫无疑问,如果知道事情的真相,兰德里肯定会感到非常震惊。’这篇文章写于兰德里死前。”罗宾解释道。
“哦。”说着,斯特莱克突然合上了文件夹,“你想出去走走吗?”
二
杆顶的那两个监控器好像两只邪恶的鞋盒,各有一只黑乎乎的大眼睛。那两个监控器朝向相反,监控整条奥尔德布鲁克路。这条路上行人熙熙攘攘,车辆络绎不绝,非常喧闹。两边的人行道上开满商店、酒吧和咖啡馆。公交车道上,双层公交车来来往往,发出阵阵轰鸣声。
“布里斯托说的神秘人就是在这里被拍到的。”说着,斯特莱克转个身,背对奥尔德布鲁克路,望向安静得多的贝拉米路。贝拉米路通往梅菲尔住宅区的中心,两边分布着一栋栋富丽堂皇的豪宅。“兰德里坠楼十二分钟后,那人从这里经过……这可能是逃离‘肯蒂格恩花园’最快的路线。有夜班公交车经过,也最容易打到出租车。不过,这并非聪明的选择,假如你刚杀了一个女人的话。”
斯特莱克再次低头去看破旧不堪的伦敦地图。他似乎并不担心被人当成游客。确实,罗宾心想,考虑到他的个子,就算被人当成游客也没什么关系。
罗宾在短暂的临时工职业生涯中,曾被要求做一些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事情,所以听到斯特莱克的提议,罗宾感到有点紧张。不过,她高兴地发现,斯特莱克并没有任何不良企图。他们走了很长的路,最后来到这里。一路上两人几乎没说一句话。看得出来,斯特莱克一直在思考问题,偶尔看一下手上的地图。
不过,走到奥尔德布鲁克路时,斯特莱克说了句话:
“要是发现什么我没发现的,或想到什么我没想到的,请告诉我,好吗?”
斯特莱克的话令罗宾非常激动。要知道,她一直为自己的观察力感到自豪——童年时,她曾有个不为人知的梦想,即成为身边的大个子这样的私家侦探,原因之一就是她观察力出众。罗宾把整条路上上下下、仔仔细细观察了一番,并想象着零下几度的大雪天,凌晨两点,某人来到这条路上后可能会做什么。
“这边。”没等罗宾得出什么结论,斯特莱克便招呼道。于是,两人顺着贝拉米路,肩并肩地朝里走。贝拉米路向左微微拐弯后,前面还有大约六十栋房子。这些房子几乎全都一模一样:乌黑发亮的大门、洁净的白色台阶及其两边的短护栏和精心修剪的盆栽。大理石狮子上的铜牌显示着房主的姓名和职业,楼上的窗户里亮着漂亮的枝形吊灯。有栋房子的大门开着,从外面能望见室内呈方格图案的地面、用镀金边框装裱的油画,和乔治王朝风格的楼梯。
斯特莱克一边走,一边思考罗宾在网上搜集的信息。布里斯托曾说,警方没有追查神秘人及其同伙。斯特莱克怀疑他没说实话。现在看来,果不其然。网上,各种冗长和极端的新闻铺天盖地。偶尔能看见劝说神秘人及其同伙自首的文章,但看起来,这些劝说根本没用。
与布里斯托不同,斯特莱克并不认为警方无能,会放任一名貌似杀了人的嫌犯逍遥法外。那两人逃跑时,汽车警报声突然大作。这为他们不愿现身提供了合理解释。而且,斯特莱克不知道布里斯托是否了解监控画面的质量有好有坏,他见过的黑白监控画面很多都模糊不清,根本分辨不出人物的真正模样。
斯特莱克还注意到,对于从他妹妹公寓收集的DNA证据,布里斯托只字未提。根据警方没有追查神秘人及其同伙一事,斯特莱克强烈怀疑兰德里的公寓里并未发现陌生人的DNA。不过他也知道,逃避真相的人很容易认为DNA证据无足轻重,理由是现场可能遭到污染,或有人故意设下圈套。他们只看得到想看的东西,对跟自己的想法相悖的、不容置疑的真相视而不见。
不过,根据从谷歌查到的信息,布里斯托之所以认定凶手是那个神秘人,可能跟他妹妹的身世有关。他妹妹生前一直在四处打探自己的身世,最后找到了生母。媒体向来喜欢夸大其词,但就算把媒体的话打个折扣,他妹妹的生母仍是个不三不四的女人,令人厌恶。被揭露出来的不容置疑的真相——例如罗宾在网上找到的那些,不仅令兰德里自己感到难堪,也使收养她的整个家庭蒙羞。布里斯托情绪非常不稳定(对此斯特莱克无法视而不见)的原因之一,难道是他认为某些方面称得上幸运儿的兰德里,在拿自己的人生开玩笑?认为她打探身世是无事生非?认为她惊动了恶魔,招致杀身之祸?对于兰德里住所附近出现一个黑人的事,他感到极度不安,原因就是上述这些?
斯特莱克和罗宾不断走向富人区的深处,最后来到“肯蒂格恩花园”的拐角。与贝拉米路一样,这里也是豪宅连排,富丽堂皇。这些维多利亚风格的四层楼房高大宏伟,红砖砌墙,琢石饰面,窗户镶有厚重的三角楣饰,上面三层带有独立石雕小阳台。大门看着更加乌黑发亮,门前都有白色大理石带柱门廊,门廊下三级台阶通往路边人行道。一切都完好无损,整洁干净。路上停的车子寥寥无几,一块小告示牌写着“非请勿入”四个字。
没有了隔离警戒带和大批记者,十八号楼再次跟周围的楼房融为一体。
“她是从顶楼的阳台掉下来的。”斯特莱克说,“高度大约有四十英尺。”
斯特莱克盯着漂亮的楼房。罗宾看到那些阳台很窄,外侧栏杆和内侧玻璃门之间勉强够站人。
“问题是,”斯特莱克眯着眼,望着顶楼那个高高的阳台,对罗宾说,“这个高度并不一定会把人摔死。”
“哦——您确定?”罗宾质疑道,并想象从顶楼阳台掉到坚硬的马路路面的惨状。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曾在医院躺了一个月,旁边病床上躺的是一个威尔士人。那家伙从跟这差不多高的楼上被大风刮了下来,双腿和盆骨全都摔得粉碎,而且内脏大量出血,但并没有死。”
罗宾瞥了斯特莱克一眼,暗忖他为什么在医院躺了一个月。斯特莱克正在打量楼房的大门,并未察觉罗宾在看他。
斯特莱克看到门上嵌着个金属小键盘。“门上有个输入密码的小键盘,”他嘀咕道,“门顶有个监控器。布里斯托没跟我说这里有监控器。可能是刚装上没多久。”
斯特莱克在原地站了几分钟,对着这些气派的城堡式豪宅陷入了沉思。当初,卢拉·兰德里为何选择住在这里呢?“肯蒂格恩花园”静谧、传统、沉闷,显然属于另一类富人的聚居区,例如俄罗斯和阿拉伯政治寡头,拥有乡下庄园的公司大佬,在艺术品收藏中孤独终老的单身富婆。很奇怪,兰德里竟然会选择住在这里。根据罗宾早上读的每一篇文章,这个二十三岁的女孩结交的都是新潮而富于创造力的时装界名人。这些人对时尚的理解主要来自街头,而非沙龙。
“这栋楼房看上去保养得挺好,对吧?”罗宾问。
“嗯,是的,而且没有成群的狗仔队。”
斯特莱克背靠二十三号楼的黑色栏杆,打量十八号楼。兰德里生前所住的房子,窗户比下面几层的高。阳台与其他两层不同,没摆盆栽。斯特莱克从衣服口袋掏出香烟,抽出一支递给罗宾。罗宾摇头谢绝,并感到十分惊讶,因为她没见过斯特莱克在办公室抽烟。斯特莱克点上烟,深吸一口,然后盯着十八号楼的大门说:
“布里斯托认为那天夜里有人进入十八号楼,过了一会儿又出来了。那人进去和出来时都没被发现。”
根据之前的观察,罗宾相信没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入那栋楼。她觉得接下来斯特莱克肯定会对布里斯托的说法大加讽刺。但结果证明她错了。
“如果真的有人进了那栋楼,”斯特莱克仍盯着十八号楼的大门说,“那么凶手肯定是有预谋的,而且做过非常周密的计划。没人能只凭运气,躲过那么多记者的摄像头,进入设有密码锁的大门,然后避开保安,进入锁住的内门,最后再出来。问题是,”他挠着下巴,继续说,“如果凶手真做过那么周密的计划,就不会采用如此草率的方式来谋杀兰德里。”
罗宾觉得“草率”一词听着非常冷酷。
“把人推下阳台,是一时冲动才会做出的事。”斯特莱克似乎看出罗宾心里在想什么,解释道,“只有头脑发昏才能做出来。”
斯特莱克发现跟罗宾在一起非常惬意。这不仅是因为罗宾把他奉若神明,认真倾听他说的每句话,也从不打断他思考。更是因为罗宾无名指上那枚小小的蓝宝石戒指好像一个句号,意为:到此为止,别再深入。正是因为这枚戒指,斯特莱克感到自己可以毫无顾忌,稍稍卖弄一番。他只剩下为数不多的几个乐趣了,这是其中之一。
“可是,如果凶手一开始就在楼里呢?”
“这种情况更说得通。”斯特莱克回答。罗宾听到这话,觉得非常高兴。“如果凶手一开始就在楼里,那下面这些人都有嫌疑:保安、贝斯蒂吉夫妇、某个偷偷躲在楼里的神秘人。如果凶手是贝斯蒂吉夫妇或保安威尔逊,那就不存在进出大门的问题。他们只需要事后回到该出现的地方。虽然兰德里也有可能没摔死,只是受伤,从而说出真相,但如果凶手真是他们三人中的某个人,我刚才说的情况更说得通——他们跟兰德里发生争吵,然后一时冲动把兰德里推下了阳台。”
斯特莱克抽着烟,继续仔细打量对面的楼房,尤其是二楼窗户和四楼窗户之间的间隔部分。同时,他脑子里主要想着制片人弗雷迪·贝斯蒂吉。根据罗宾在网上找到的信息,卢拉·兰德里坠楼时,住在二楼的贝斯蒂吉正在睡觉。贝斯蒂吉的妻子最先发现兰德里坠楼,并坚称案发后凶手仍在楼上,而她丈夫一直站在她身边。言下之意,至少她不认为丈夫是凶手。但兰德里死时,弗雷迪·贝斯蒂吉是距离她最近的男人。根据斯特莱克的经验,外行总是执着于寻找作案动机,而对专业人士来说,作案机会才是首要的。
罗宾接下来的话,无意中证实了她并非专业人士。她说:
“可是为什么有人要在深更半夜跟她吵架呢?从来没听说过她跟邻居关系不好的传闻,是吧?唐姿·贝斯蒂吉显然不是凶手,对吧?不然她怎么会跑下楼,告诉保安呢?”
斯特莱克正在沉思,过了一会儿才回答:
“布里斯托一再强调,在他妹妹进楼、记者离去后的十五分钟里,保安因为肚子不舒服离开了前台。这意味着在那十五分钟里,大厅是无人把守的。但楼外的人怎么会知道保安威尔逊不在前台呢?大门又不是玻璃做的。”
“再说,”罗宾自作聪明地插嘴道,“得知道密码才能打开大门。”
“人总是习惯于疏忽大意。除非保安经常更换密码,否则许多坏人可能早就摸清楚了。我们去那边看一下吧。”
他们默不作声地走着,一直走到“肯蒂格恩花园”尽头,发现兰德里所住小区背后有条微微弯曲的小巷,名叫“农奴胡同”。看到这个名字,斯特莱克感到非常好笑。整条小巷由鹅卵石铺成,两边是光滑的高墙。路面很宽,可容一辆小车经过。路边分布着许多路灯,没有任何可容藏身的角落。走着,走着,他们来到两扇巨大的电动门前面。旁边的墙壁上有块牌匾,写着“私人车库”四个大字。这里是“肯蒂格恩花园”的地下车库入口处。
继续往前走一会儿后,斯特莱克估计他们差不多到了十八号楼的背面,于是奋力一跳,抓住路边高墙的墙头,做了个“引体向上”,望向高墙里面。高墙那边是一长排受到精心照料的小花园。每栋房子和房子所属的每块修剪整齐的草坪之间,都有一个黑乎乎的楼梯口通往地下室。在斯特莱克看来,任何人要想翻越高墙,必须借助梯子,或找个帮手,用结实的绳子把他吊下去。
斯特莱克顺着墙壁滑落到地上。装了义肢的那条腿传来一阵钻心的疼痛。他强忍着,没让自己喊出来,但还是不由发出轻声的呻吟。
罗宾看到斯特莱克有点瘸腿,怀疑他扭伤了脚踝,便急切地问候一声。“没事。”斯特莱克回答。
他在鹅卵石路面上深一脚、浅一脚地走着,右腿和义肢连接处一阵阵钻心的疼。拖着僵硬的义肢,在凹凸不平的鹅卵石路面行走颇为不易。斯特莱克懊悔地问自己,真的有必要上墙吗?罗宾也许算得上漂亮,但完全比不上他刚刚离开的那个女人。
三
“你确定他是侦探?谁都能做那些事。谁都会用谷歌查找信息。”
马修累了一天,又受了一个客户的气,还被新上司数落一顿,所以很没好气。他无法理解自己的未婚妻为何这么幼稚而盲目地崇拜另一个男人。
“用谷歌查找信息的不是他,”罗宾反驳,“是我。他在忙另外一个案子。”
“我不想你被骗。他住在办公室里,罗宾。难道你不觉得有点可疑吗?”
“我告诉过你了,我觉得他只是刚跟女朋友分手。”
“是啊,我敢打赌这是真的。”马修说。
罗宾把马修的盘子叠到自己的盘子上,然后端起来气冲冲地走进厨房,她很生马修的气,也有点生斯特莱克的气。她兴致勃勃地上了一天的网,查找卢拉·兰德里认识的人的信息,但透过马修的眼神,她回头想想,突然觉得斯特莱克交给她的似乎只是一份毫无意义、纯粹打发时间的工作。
“听着,我没别的意思。”马修站在厨房门口说,“就是觉得他有点怪。还有,你下午跟他出去溜达了一会儿,是怎么回事?”
“不是溜达,马修。我们是去查看现场——去看看客户认为发生了某件事的地方。”
“罗宾,没必要装得这么神秘兮兮的。”马修笑道。
“我签了保密协议。”罗宾回过头,厉声道,“我不能告诉你有关案子的事。”
“案子——”
马修又嘲讽地冷笑了几声。
罗宾在狭小的厨房里气呼呼地走来走去,把各种烹饪原料放进橱柜,并把橱柜的门摔得砰砰响。马修看了一会儿,觉得自己可能过分了,于是在罗宾把食物残渣刮进垃圾筒时,走到她身后抱住她,把脸埋进她脖子和肩膀的交接处,并握住她留下淤青的那侧乳房,轻轻抚摸——斯特莱克无意间抓伤了罗宾的乳房,这令马修对那个男人心怀成见。马修对着罗宾金黄色的头发柔声抚慰,但罗宾挣脱他的怀抱,把盘子放进洗碗池里。
罗宾感觉自己的价值遭到了怀疑。白天,斯特莱克似乎对她在网上所找的信息很感兴趣,还对她表示感谢,夸她非常干练、工作主动。
“你下周有几个正儿八经的面试?”马修问。这时,罗宾打开冷水龙头。
“三个!”她气鼓鼓地刷洗最上面的盘子,叫声盖过水流冲刷盘子的声音。
一直等到马修去了客厅,罗宾才关掉水龙头。她发现订婚戒指上卡了一块冰冻豌豆的碎渣。
四
周五上午九点半,斯特莱克来到夏洛特的公寓。他觉得自己晚了半个小时,夏洛特怎么样都应该离开了——假如她真的打算离开,而不是躺在什么地方等他。宽阔的街道,街道旁一栋栋富丽堂皇的白色楼房,一棵棵悬铃木,一家估计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的肉店,一家家挤满中上阶层人士的咖啡馆,一家家豪华餐厅——在斯特莱克眼中,这一切总是显得有点不真实、不自然。也许在心底,斯特莱克一直都知道他不会一直待在这里,他不属于这里。
直到用钥匙打开大门,斯特莱克仍以为夏洛特会在里面等他。但一迈进门槛,他就知道里面空无一人。房子里寂静无声、冷冷清清,好像久已无人居住。斯特莱克通过门厅往里走,脚步声显得异常响亮。
客厅中间放着四个纸箱,箱盖开着,让他可以检查。斯特莱克那些便宜但用得着的个人物品胡乱堆在箱子里,看着好像是要拿去义卖的捐赠品。他拿起上面的几样东西,以便查看底下的情况。但粗粗一看,似乎所有的东西都完好无损,没被摔烂、撕碎或涂上油漆。同龄人早已拥有房子、车子、各种家具、电视、洗衣机、山地自行车、花园和割草机,而他只有四箱破烂和一段“无与伦比”的回忆。
斯特莱克所站的房间布置得很有品位:古色古香的小地毯、浅粉红色的墙壁、雅致的深色木制家具、再也放不下书的书柜。他发现和周日晚上相比,唯一的变化在沙发旁的玻璃茶几上。周日晚上,玻璃茶几上摆的是他和夏洛特的合影——两人在圣莫斯 的沙滩上欢笑。现在,那张合影不见了,原来的银制相框里变成夏洛特亡父的黑白遗像,冲着他慈祥地微笑。
壁炉台上方挂着一幅夏洛特十八岁时的肖像油画。画中的她有一张像佛罗伦萨天使那样的脸,留着一头乌黑的长发。夏洛特家非常富有,请得起画家为子女作画,让子女青春永驻。对斯特莱克来说,那种家庭完全是陌生的,而且像是危险的异域。他不知道夏洛特家到底多么有钱,但通过夏洛特,他明白钱多到那种程度也会招致不幸和痛苦。夏洛特的家人虽然优雅、谦和、时尚、博学,只是偶然炫一下富,却比他的家人更加疯狂、怪异。他和夏洛特最初走到一起,就是因为家庭的影响使两人产生了强烈共鸣。
斯特莱克抬头望着夏洛特的画像,脑中不由闪过一个奇怪的念头:当初画这幅画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朝一日让那双绿褐色的大眼睛看着他离开。夏洛特知道被十八时岁的她盯着,在空无一人的房子里走来走去是什么感觉吗?她知道这幅画比她人在这里还管用吗?
斯特莱克转过身,大步走去查看另外几个房间,但并未发现任何属于他的东西。夏洛特把他的一切,小到牙线,大到军用皮靴,全都扔进那四个纸箱。斯特莱克特别仔细地打量一下卧室:深色的地板、白色的窗帘、精致的梳妆台,一切都显得平静而从容。和那幅肖像画一样,床好像也是活的,仿佛在说:记住这里发生的一切,那些事再也不会发生了。
斯特莱克把四个纸箱一个接一个搬到门阶上。搬出最后一个纸箱时,他遇到了住在隔壁的邻居:穿着竖起领子的橄榄球衫,正在锁自家大门。每次夏洛特说句什么俏皮话,哪怕一点也不好笑,都会惹得那人笑得喘不过气来,而且笑声像驴叫。
“被扫地出门了?”那人假笑着问。
斯特莱克当着那人的面,重重地关上夏洛特住所的门。
接着,他站在门厅的穿衣镜前,拿出自己的钥匙扣,取下属于夏洛特住所的那几把门钥匙,轻轻地放到半月形桌子上那碗百花香旁边。镜子里,他的脸布满皱纹,而且看着脏兮兮的。右眼仍然肿着,黄一块紫一块。寂静无声的房子里,响起十七年前的一个声音:“斯特莱克,你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的样子,像你这样的‘阴毛头’大老粗,他妈的怎么配得上那样的女人啊?”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能站在夏洛特的家里。不过,这是他最后一次站在这里了。
那个瞬间,斯特莱克心底升起一股冲动(如同五天前促使他去追夏洛特的冲动一样),真想最后再疯狂一次:在这里等她回来,然后双手捧住她那漂亮的脸蛋,对她说:“我们再试一次吧。”
但他们早已试过无数次了,一而再,再而三。两人想在一起的渴望,每次刚开始时都像汹涌澎湃的潮水,但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退。结果,过去留下的丑陋残骸就会再次显现,把他们试图重建的一切全都笼罩在重重阴影之中。
斯特莱克最后一次关上夏洛特住所的大门。那个笑起来像驴叫的邻居已经不见了。斯特莱克把四个纸箱搬下台阶,搬到路边人行道上,等待出租车。
五
斯特莱克告诉罗宾,她上班最后一天的上午,自己可能要迟点才能到办公室。他把备用钥匙给了罗宾,让罗宾自己开门进办公室。
斯特莱克随口就说出“最后”两个字,令罗宾感到微微有点伤心。这两个字的言下之意是,无论两人相处得多么愉快——尽管双方都很谨慎,交流也仅限于工作;无论她把办公室收拾得多么井井有条,把门外原本肮脏不堪的厕所打扫得多么干净;无论她把楼下大门处的门铃弄得多么漂亮——抠掉门铃旁边原来粘的那张破纸,换上用电脑打印得端端正正、并用透明塑料薄膜封好的名片,光是为了抠掉原来那张破纸,就花了她半个小时,弄折了两根指甲;无论她办事多么有效率,多么积极地参与讨论卢拉·兰德里的案子(几乎可以断定,杀害卢拉·兰德里的凶手并不存在),斯特莱克一直在扳着手指倒计时,巴不得尽早甩掉她。
显而易见,斯特莱克雇不起临时秘书。他只有两个客户,而且似乎连住的地方都没有(马修一再提起这点,好像住在办公室的一定就是坏人)。罗宾当然理解,站在斯特莱克的立场考虑,完全没必要留她继续工作。但她对下周一将要去的新办公室并不感兴趣(“应急”中介公司已经打电话把地址告诉了她)。那是个整洁、明亮、热闹的办公室,但毫无疑问,肯定和大多数同类办公室一样,有一群爱嚼舌根的女人,干着对她来说毫无意义的杂事。罗宾不认为卢拉·兰德里是被人谋杀的,也知道斯特莱克跟自己看法一致,而证明卢拉·兰德里不是他杀的过程深深吸引了她。
罗宾发现根本无法用语言对马修形容过去一周她到底有多么兴奋。参加工作以来,她几乎从未像过去一周那样,感觉自己是个重要人物,哪怕是一天两次打电话给“好电影”制片公司,请求接通制片人弗雷迪·贝斯蒂吉的电话,但一再遭到拒绝。罗宾对分析人的心理很感兴趣。她上大学时,学的就是心理学专业——若非中途遭遇一次始料未及的变故,本已获得心理学学位。
十点半,斯特莱克仍未回到办公室,却来了个身材高大的女人:头戴紫色针织贝雷帽,身穿橙色大衣,脸上挂着紧张的微笑。此人是胡克太太——罗宾对这个名字很熟悉,因为她是斯特莱克以前唯一的客户。罗宾请胡克太太坐到办公桌旁塌陷的沙发上,并奉上一杯茶。(斯特莱克听罗宾说克劳迪先生一脸色迷迷的,便买了些廉价杯子和一盒袋泡茶。)
“我知道自己来早了。”胡克太太第三次说。由于茶水烫嘴,她只对着杯口干呷,想喝又不敢喝,“我以前没见过你,你是新来的吗?”
“我是临时工。”罗宾回答。
“想必你已经猜到了,我是为我丈夫的事来的。”胡克太太没有听罗宾说话,自顾自地说,“我想你经常见到像我这样的女人,对吧?想知道最坏的结果。我犹豫了很多年。但最好还是弄清楚,对吧?最好还是弄清楚。我本来以为科莫兰会在这里。他出去忙别的案子了?”
“是的。”罗宾嘴上这么回答,但心里怀疑斯特莱克其实是去处理什么神秘的私人事务了。斯特莱克只告诉她,他可能要迟点才能到办公室,至于去干什么却讳莫如深。
“你知道他爸爸是谁吗?”胡克太太问。
“不知道。”罗宾以为她们是在说这个可怜女人的丈夫。
“乔尼·罗克比。”胡克太太无比兴奋地说。
“乔尼·罗克——”
罗宾顿时目瞪口呆——她意识到胡克太太是在说斯特莱克,就在这时,她又发现玻璃门外面出现了斯特莱克巨大的身影。隔着玻璃门,她隐约能看出斯特莱克抱着个大东西。
“等我一下,胡克太太。”罗宾说完便冲出办公室,并拉上玻璃门。
“怎么了?”看到罗宾出来,斯特莱克边问边隔着怀里的纸箱朝办公室里张望。
“胡克太太在里面。”罗宾轻声回答。
“啊,真他妈见鬼!她来早了一个小时。”
“我知道。我觉得您可能想,呃,在让她进去之前稍微收拾一下里间办公室吧。”
斯特莱克把纸箱放到金属地面上。
“我得去把这些箱子从街上搬进来。”他说。
“我来帮您。”罗宾自告奋勇地说。
“不用,你进去跟她聊聊天。她正在参加培训班学陶艺。还有,她觉得她丈夫在跟会计偷情。”
斯特莱克把纸箱放在玻璃门边,一瘸一拐地走下了楼梯。
他爸爸真的是乔尼·罗克比?
“他马上就来。”罗宾坐回办公椅上,愉快地说,“斯特莱克先生告诉我,您在学陶艺。我一直想去……”
罗宾心不在焉地听胡克太太唠叨了整整五分钟:陶艺课多么有趣,教他们的小伙子又是多么善解人意。接着,玻璃门打开,斯特莱克没有抱着纸箱,空手走了进来,并冲胡克太太礼貌地微笑。胡克太太跳起来迎了上去。
“哎呀,科莫兰,你的眼睛怎么了?”胡克太太问,“被人打了?”
“不是。”斯特莱克说,“请等一下,胡克太太,我去拿资料给你。”
“我知道自己来早了,科莫兰,真对不起……昨天晚上,我怎么也睡不着……”
“把杯子给我吧,胡克太太。”罗宾说。在斯特莱克闪入里间的那几秒钟,罗宾成功转移了胡克太太的注意力,没让她瞥见里间的折叠床、睡袋和烧水壶。
几分钟后,斯特莱克现了一下身,带出一股人造的酸橙香气。胡克太太惊恐地望了罗宾一眼,走向里间。接着,里间的门关上了。
罗宾重新坐下。她已处理完当天上午的邮件,感到无所事事,在旋转椅上转来转去。转了一会儿,她凑到电脑前,漫不经心地点开维基百科网站,然后摆出一副随便瞎打字的样子,输入两个人名:罗克比、斯特莱克。
相关的词条立刻出现了。词条顶部有张黑白照片,罗宾一眼就能认出照片中的人,是位红了四十年的明星:看着好像小丑,眼神非常狂野,左眼稍微有点斜视。他正咧着大嘴,对着麦克风嘶吼,长发狂舞,汗如雨下。
乔纳森·伦纳德·罗克比(艺名“乔尼”),生于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七十年代摇滚乐队“死亡披头士”主唱,入选“摇滚名人堂”,多次荣获格莱美奖……
斯特莱克长得完全不像那人。唯一有点相似的是两人的眼睛都不太对称,但斯特莱克的不对称只是暂时的。
罗宾把屏幕一直往下拉:
……一九七五年发布白金唱片《隐瞒》。其乐队在美国举行了一次破纪录的巡演,但行至洛杉矶时,遭到警方针对毒品的突击检查,乐队的新吉他手戴维·卡尔被逮捕,巡演因此中断。那名吉他手……
最后,她看到了“个人经历”部分:
罗克比先后有过三次婚姻:首任妻子是艺校女生雪莉·马伦斯(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三年),婚后生有一个女儿,名为马伊米。第二任妻子是身兼模特和演员的人权积极分子卡拉·阿斯托尔菲(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七九年),婚后生有两个女儿,分别是电视节目主持人加布里埃拉·罗克比和珠宝设计师丹妮拉·罗克比。现任妻子是电影制片人珍妮·格雷厄姆(一九八一年至今),两人生有两个儿子,名字分别为爱德华、阿尔。此外,罗克比还有一个女儿,普鲁登丝·唐利维,为演员琳赛·范思罗所生。一个儿子,科莫兰,为七十年代“超级摇滚乐队”成员莱达·斯特莱克所生。
就在这时,罗宾身后的里间办公室里突然响起尖锐的号叫声。罗宾腾地跳起来,把身下的旋转椅撞得猛地滑了出去。里间的号叫声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尖锐。罗宾冲过去,一把拉开里间的门。
只见胡克太太脱了橙色大衣和紫色贝雷帽,穿着像是学陶艺时穿的花罩衫,罩衫底下露出牛仔裤;整个人扑到斯特莱克面前,用力捶打他的胸膛,边捶边尖声号叫,她的号叫如同水烧开时烧水壶发出的警报声。号了好长一会儿,似乎是没气了,她才稍微停了一下。
“胡克太太!”罗宾大喊一声,从后面抓住胡克太太松软的双臂,帮斯特莱克推开她。但胡克太太力气大得出人意料,而且虽然正在调整呼吸,双手仍继续捶打斯特莱克。最后,斯特莱克别无选择,只得轻轻抓住胡克太太的两个手腕,高高举起。
胡克太太挣脱斯特莱克的控制,转而扑到罗宾身上,号啕大哭,声音听着就像狗叫。
罗宾拍着胡克太太的背,稍稍用力,扶她回到外间办公室。
“不要难过了,胡克太太,不要难过了。”罗宾柔声安慰胡克太太,扶她坐到沙发上,“我去给你倒杯茶,不要难过了。”
“真抱歉,胡克太太。”斯特莱克站在里间门口,刻板地说,“听到这样的消息,确实让人难过。”
“我还以——以为是瓦莱丽。”胡克太太哽咽道。她披头散发,双手捂脸,前后摇晃,把身下的沙发弄得嘎吱作响。“我还以——以为是瓦莱丽,没——没想到,却是自己——自己的亲妹妹。”
“我去给您续茶。”罗宾轻声说。胡克太太的话令她感到非常震惊。
罗宾提着水壶,就要走出办公室时,突然想起忘了关掉刚才看的网页。现在要是跑回去关网页,可能会让人觉得奇怪,因此她赶紧出去倒茶,以便尽快回来,同时希望斯特莱克会忙着安慰胡克太太,没空注意办公桌上的电脑屏幕。
又过了四十分钟,胡克太太终于喝完第二杯茶——边喝茶边抽泣,用掉了半卷罗宾从门外厕所取来的手纸。最后她走了,怀里抱着文件夹,胸脯不停地起伏,仍然泪流不止。那个文件里夹满了作为罪证的照片,以及说明每张照片拍摄时间和地点的详细索引。
斯特莱克一直等到胡克太太完全消失在街道尽头,然后愉快地哼着歌,出去给自己和罗宾买三明治。两人就在罗宾的办公桌旁吃了。这是一周来斯特莱克最友好的一次表示。罗宾知道斯特莱克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因为他马上就可以摆脱她了。
“今天下午,我要去见德里克·威尔逊,你知道吧?”斯特莱克问。
“去见那个拉肚子的保安,”罗宾说,“嗯,我知道。”
“等我回来,你肯定不在了。所以走之前,我会给你的考勤表签字。还有,谢谢你……”
说到这里,斯特莱克冲空沙发点了点头。
“哦,没什么。那个女人很可怜。”
“是啊。还好,她获得了她丈夫出轨的证据。对了,”斯特莱克继续说,“还要谢谢你在这个星期所做的一切。”
“这是我分内的事。”罗宾淡淡地回道。
“要是我雇得起秘书……不过,我觉得你肯定会成为某位大老板的秘书,拿很高的薪水。”
这话令罗宾隐隐感到有些不快。
“那不是我想要的工作。”她说。
两人陷入沉默,气氛有点紧张。
斯特莱克心里经历了一番小小的挣扎。要是下周这张办公桌旁边不见了罗宾的身影,他肯定会很不习惯。罗宾善解人意,不会问东问西,人又干练,替他分了不少忧。但雇个人来陪自己绝对是可笑的,更不要说浪费钱了。他又不是维多利亚时代爱闹病的阔佬。再说,“应急”中介公司贪得无厌,漫天要价,罗宾就像一件奢侈品,他无福享受。刚才,他看到罗宾电脑上显示着维基百科关于乔尼·罗克比的词条,但罗宾并未问他关于他父亲的事。由此,他认为罗宾非常有克制力(他经常以此作为评判新认识的人的标准),因而加深了对她的好感,但这并不能改变残酷的现实——她必须离开。
斯特莱克此刻的感觉,有点像小时候放掉那条小青蛇时的感觉。十一岁那年,他在特拉维拉森林好不容易抓到一条小青蛇,但琼舅妈不让他养。为了能留下那条蛇,他缠着琼舅妈不放,苦苦哀求:“求您了,留下它吧……求您了……”
“我得走了。”斯特莱克在罗宾的考勤表上签了字,把自己的三明治包装纸和空矿泉水瓶扔进办公桌底下的垃圾筒,说,“谢谢你所做的一切,罗宾。祝你找到满意的工作。”
说完,他取下大衣,走出玻璃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