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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与世隔绝的女孩,一个冒名顶替的女友,一道不能示人的菜,几本电器说明书,把这些元素加起来,等于爱情。

1.死去的手机

谭什是一个婚礼司仪,开了一家婚庆公司。

他见到过很多新娘子:高的,矮的,胖的,瘦的,白的,黑的,漂亮的,不漂亮的,老的,少的,外国的,还有男的。

他还没结婚,最近一直想给自己找一个新娘子,一直找不到。

公司有二十个人的时候,他有两个女朋友,一个漂亮,另一个更漂亮。后来,公司只有十个人了,更漂亮的那个女朋友就成了别人的女朋友。最后,公司只剩他一个人,漂亮的女朋友也走了。

他的公司每况愈下,要倒闭,原因很简单:他越来越不像是一个婚礼司仪了,像……

还是不说了,说出来会得罪人。

反正就是挺胖。

其实,这不怪他。每次主持婚礼,主人都会留他吃席,成天大鱼大肉地吃,不胖才怪。他觉得,他的胖是职业病的外在表象。

酒席上有很多道菜,他最爱吃剁椒鱼头。他认为,剁椒鱼头是这个世界上最美味的东西。他吃遍了这个城市大大小小的饭店,最后在一条胡同里找到了一家湘菜馆,那里的厨师做的剁椒鱼头最美味。

他是这么认为的。

最近他一直没接到活,成天闲着,就忙活着相亲。有亲戚给介绍的,有同学朋友给介绍的,还有上网认识的。

总共见了五个女孩。

第一个女孩很物质。

她不问谭什父母身体好不好,只问他们有多少财产。她不问谭什工作忙不忙,只问能挣多少钱。她不愿付出,只图回报。

第二个女孩是个韩剧迷。

只要有时间,她就坐在电视机前看韩剧,每天要用掉两包纸巾。认识不到三天,她就让谭什去整容,整成韩国人那种面饼子脸,谭什友好地拒绝了。

第三个女孩很能干。

别误会,是很能干活的意思。她一个人忙活也就算了,还不让谭什闲着,总是让他干一些在他看来毫无意义的事,比如用小刷子把鞋底刷得干干净净,用毛巾擦洗植物的叶子。她养了一盆红豆杉,那叶子密密麻麻,跟人的头发似的……

第四个女孩很爷们儿。

她不喜欢男人,出来相亲,只是为了应付父母。她和谭什喝过几次酒,聊得挺投机,两人还拜了把子,一直联系着。

第五个女孩几乎完美无缺。

她只有一个问题:看不上谭什。

谭什时常感叹:找个老婆真难。以前,他对女朋友的要求很高,随着公司规模越来越小,他的要求也越来越低,现在,他只有两个要求:没毛病,女人。

谭什有个朋友,叫西太,在外地工作。一次闲聊的时候,他说要给谭什介绍一个女朋友。谭什没抱什么希望,甚至已经把这茬儿给忘了。这一天晚上,西太给谭什打电话,说那个女孩已经上了火车,去找他了,让他去接站。

谭什问那个女孩的情况。

西太说是他同事的侄女,因为她和继母的关系不好,一直想去外地,听说了谭什的情况之后,觉得不错,就买了票上了火车。西太说,她叫吴暮,今年25岁,长得挺好看,也没什么毛病,就是不太爱说话。

谭什觉得她的名字有点不吉利。

这不是一个好兆头。

第二天上午,他去接站了。

西太说,吴暮乘坐的火车十一点半到站。

谭什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吴暮的名字,孤零零地站在出站口,翘首以盼。这个城市很小,火车站也很小,一天只有几趟过路车,都是从很远的地方来的。

乘客们出来了,稀稀拉拉十几个人。

谭什粗略地数了数,七男五女,还有一个人穿一身很肥大的衣服,看不出身材,戴着口罩和帽子,看不到长相,也就不知道是男是女。

那个人站在了谭什面前,歪着头看他手里的牌子。现在是初秋,一点都不冷,大部分人都还穿着夏天的衣服,他(她)却把自己包裹得这么严实,十分古怪。他(她)背着一个红白相间的编织袋,鼓鼓囊囊的。

谭什盼着他(她)千万不要开口说他(她)就是吴暮。还好,他(她)只是看了看,很快就走了。

其他乘客也走了。出站口只剩下谭什一个人。不远处,一个三轮车司机定定地看着他,眼神里有一丝同情。

没接到人。

谭什有些着急,东张西望。他忘了问吴暮的手机号码,西太也没说。

“你好。”背后有人轻轻地说了一句。

谭什回过头,看见一个女人。她穿得很朴素,或者说很土气,长相中等偏上,很瘦,显得脖子有些长,脸色偏黄,长期缺乏营养的那种黄。

“我是吴暮。”她又说。她说一口生硬的普通话。

谭什抽了抽鼻子,似乎闻到她身上有一股洋芋擦擦的味道。他有几分失望,但还是装作很热情地说:“你好,我是谭什。”

她很拘谨地笑了笑,低下头,没说话。她提着一个编织袋,也是红白相间的那种,鼓鼓囊囊的。

她就是刚才那个人?

“你还没吃饭吧?”谭什伸手要帮她提行李。

“还没吃。”她换了个姿势,背起了编织袋。这个姿势很爷们儿,很少有女人这么做。

“我先带你去吃饭。”

“行。”

谭什带她上了车。他有一辆越野车,不高档也不低档,公司有二十个人的时候买的。他开着车驶出火车站,问:“你喜欢吃什么菜?”

“什么都行。”

“湘菜行不行?”

“行。”她迟疑了一下才说。

谭什开车直奔胡同里那家湘菜馆。他有几天没吃剁椒鱼头了,特别思念。他瞥了一眼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吴暮,说:“你系上安全带。”

吴暮忙活了一阵子,没系上。

谭什伸手帮了她一把。他的脑子里冒出一个念头:她该不是不会系安全带吧?他想问问,又觉得不太礼貌,就没问。

一路上,吴暮扭头看着车窗外的景致,一言不发。

这个小城灰头土脸,没什么好看的。

那条胡同很窄,越野车开不进去,谭什把它停到旁边的一块空地上,带着吴暮往里走。半路上遇到湘菜馆老板,他跟谭什打过招呼,又看了几眼吴暮,表情有些暧昧。谭什的心里有点不痛快。

点完菜,他们坐在窗边的桌子旁喝茶。这里的厨师和服务员都认识谭什,不时过来和他打声招呼,再看一眼吴暮,表情都很暧昧。

她太土气了,谭什想。

剁椒鱼头上来了。

“你尝尝,味道不错。”谭什招呼她吃鱼。

她笑了笑,筷子伸向了腊肉。谭什注意到一个细节:她不吃鱼,但是很喜欢吃腊肉和牛肉。还有,她的吃相有点凶,有点狼吞虎咽的意思。

她肯定是在火车上没吃饭,饿了,谭什想。

吃完饭,谭什带她回家。之前,他和西太说好了,如果两个人不合适,就帮她在这个城市找份工作,安顿下来。谭什相信西太已经把这些话告诉了她。

谭什住在一个老旧小区里,房子是父母的,他们去了谭什姐姐家帮忙照看孩子,他一个人住。

进了门,换上拖鞋,谭什把她领到父母的卧室,对她说:“你住这里,行吗?”

这间卧室很长时间没人住了,有点乱,堆满了乱七八糟的东西。

吴暮看了看,点点头。

“我帮你收拾一下。”

“不用了,我自己收拾。”

谭什就出去了。

吴暮轻轻地关上了房门。

一个陌生人就这样住进了谭什家。

谭什坐到沙发上,打开了电视机。他放低了音量,听卧室里的动静,什么都没听到。过了一会儿,吴暮出来了,也坐到了沙发上。她换了一身衣服,还是很土气。

“我的情况你了解了吗?”谭什先开了口。

吴暮盯着电视机,轻轻地说:“听说了。”

“别人对我的描述可能有水分,我再介绍一下自己。我有一个公司,不太景气,挣不了多少钱。”谭什停下来,环顾四周,又说,“这房子是我父母的,我名下没有房子,最值钱的东西就是那辆越野车,你见过了。”

吴暮左右看了看,轻轻地说:“你的条件挺好。”

谭什一怔,不能确定她说的是不是真话。

电视里正演一部韩剧,女主角哭了,男主角哭了,旁边的七大姑八大姨也跟着哭了。

吴暮的神情有些落寞。

她不会也是韩剧迷吧?谭什拿起遥控器,换了一个台,是一部纪录片,一群猴子在树上摘果子吃。

吴暮看得津津有味。

谭什松了口气。

她是个女人,到目前为止没发现有什么毛病,符合谭什的择偶标准。谭什又看了她几眼,觉得她如果好好打扮打扮,应该能看得过去。

“这几天,你就在这里住着吧,咱们相互了解一下。”

“行。”

“你缺什么东西吗?我去给你买。”

她想了想,说:“我的手机充电器坏了。”

“我看看你的手机型号。”

她撩起衣服,腰带上别着一个皮套,打开,拿出一部黑色手机,递给了谭什。它很老了,应该是十年前的产品,外壳都有了裂痕,缠着黑胶布,竟然还有一根天线,极其丑陋。比起现在的手机,它又老又丑、又土又笨。

谭什没想到现在还有人用这种手机,更没想到一个女人会把手机别在腰上,那应该是十年前男人的举动。

“这手机太旧了,我出去给你买一部新的。”他说。

她拿过手机,轻轻地抚摩着它,小声说:“它还能用。”

谭什站起身,说:“我出去一趟。你要是累了,就先睡个午觉。卫生间的热水器里有热水,你可以洗澡。”

她迟疑了一下,低声说:“知道了。”

谭什走到门口,换鞋的时候,他偷偷地瞄了她一眼,发现她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似乎是笑了,是那种很短促的笑,转瞬即逝。

她在笑什么?

谭什看了一眼电视,是一段俗套的广告,毫无笑点。他觉得她有点古怪,可是说不出到底哪里不对头,可能是因为她穿着土气,也可能是因为她的行为举止有些异常。

谭什看了一眼她换下来的鞋子,是37码的,他记在心里,出去了。

忙活了一下午,跑了好几个地方,谭什给她买了一大堆东西,有衣服、鞋子和化妆品,还有一部新款的手机,一千八百块钱,不算好,也不算差。回到家,谭什看见吴暮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还是纪录片。遥控器还在原来的位置,她似乎没换台。她的头发湿漉漉的,应该是刚洗过澡。

家里已经收拾过了,井井有条,一尘不染。

谭什把一大包东西塞给她,说:“我给你买了些衣服,还有鞋子,你去试一下吧。”

她接过来,转身往卧室走。

“我还给你买了部手机,你把手机卡换上吧。”谭什说。

她停下来,说:“我不会。”

“你把手机给我,我给你换上。”

她又撩起衣服,从皮套里取出手机,递给了谭什。

谭什接过来,迟疑了一下,说:“以后,你不要把手机别在腰上了。”

她弱弱地看着他。

“不太美观。”他很委婉地说。

“知道了。”她低下头,转身去了卧室。

天色已经暗下来,没开灯,空旷的客厅里显得有些冷清。那个笨重的手机静静地躺在沙发上,发出晦涩的光,有些丧气。它早就该死了,却苟延残喘到现在。

谭什放下水杯,拿起了它。

它有21个按键,有几个按键磨损得非常厉害,已经变成了透明的。它的屏幕很小,可能还不到两寸。

谭什胡乱按了两下。

它竟然亮了,发出幽幽的绿光。它只有这一种颜色,单调而古怪。

谭什心中突然升起一股偷窥欲,他抬头看了一眼,快速翻到了短信记录,发现什么都没有,又找到通话记录,还是空空如也,最后他查看了电话簿,里面竟然没有一个联系人。

他诧异了。

一个人可能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原因,删掉短信和通话记录,但不可能把联系人也全部删掉。

这说明什么?

说明她和这个世界没什么联系,或者说,这个世界和她没什么联系。似乎是一个意思。不管怎么说,都不正常。

谭什的心神就不再踏实了,说不清为什么。过了一会儿,他把手机卡取出来,放到了新手机里,把那个老旧的手机扔到了旁边。它的屏幕很快就黑了,像午夜一样诡秘。

天黑了,外面响起了高亢的音乐声,跟平时一样。

谭什起身关上了窗户,然后,他又看了一眼那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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