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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忽然倒地,她立刻冲向丈夫身边。那位报社摄影记者也立刻捕捉到那一瞬间的画面。他本来只是来拍些例行的官方照片,比如说,学校的几个领导,一位莅临访问的知名作家,他们聚在一起,用一把银铲子“铲起第一勺土”,为一座图书馆进行破土典礼。结果他拍到的却是更戏剧性的画面,不是吗?这是张足以登在报纸头版的照片,甚至堪称历史经典画面。假如你正在吃早餐,正舀起一匙麦片粥往嘴里送,这时忽然看到这张照片,那你一定会目瞪口呆。汤匙举在半空中,麦片粥还往下滴,滴到报纸的分类广告栏上。看到这张照片,感觉就像看到暗杀肯尼迪的奥斯瓦尔德临死前的那张照片。他双手按着肚子,嘴巴张得大大的,仿佛想发出一声垂死的呼号。那种静止画面会让你一辈子忘不了。只有丽赛本人才看得出来,那张照片里还有那位作家的太太,或者,严格说来,应该只能算是那位作家太太脚上的鞋跟。

照片底下的说明文字是这样写的:

田纳西大学校区警卫队长赫弗南向托尼·艾丁顿致谢。就在这张照片拍摄的几秒钟前,艾丁顿救了名作家斯科特·兰登一命。当时兰登正好莅临该校访问。“他是位货真价实的英雄。”赫弗南队长说,“当时他距离兰登最近,除了他之外,没有人能伸出援手。”(第四版和第九版有补充报道)

照片左边有一大段长长的注记,看不出是谁的字迹。照片右边有两行斯科特零乱的手写字迹,第一行的字体比第二行稍大……而且还有个小箭头,老天,箭头指向那只鞋!她知道斯科特为什么要画那个箭头。他一眼就认出那只鞋了,因为他知道那只鞋的来历,而且他还知道他太太以前发生过什么事——那故事可以称之为“丽赛和疯狂怪客”,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所以他什么都明白。那么他会不高兴吗?不会,因为他知道他太太并没有不高兴。他知道丽赛觉得很好玩,而且那确实很好玩,一场他妈的大混乱。既然如此,她为什么会突然有点想哭呢?这辈子她从来没有这么惊讶过,觉得仿佛被自己的感情蒙蔽了,被自己的感情击垮了,仿佛回到了斯科特过世前的那段日子。

这时,丽赛忽然把那张剪报丢在书堆上,因为她很怕眼泪会突然滴下来,把那张剪报像口水溶掉满嘴的棉花糖一样吞没。她两手弓成杯状捂住眼睛,等着眼泪掉出来。当她发现自己没有掉眼泪后,总算安下心来,于是又捡起那张剪报,看看斯科特写了些什么。

一定要拿给丽赛看!她一定会笑死!

可是,她看得懂吗?(根据我们的研究,她一定看得懂。)

他把惊叹号底下那个点画成七〇年代流行的灿烂笑脸图案,仿佛在对她说早安。丽赛真的懂。尽管已经事隔十八年,但那又怎样?记忆本来就是相对的。

要是斯科特知道她心里在想什么,可能会说:哇,小蚱蜢,你的话真是充满禅机。

“禅你个头。我只是有点好奇我们那位托尼先生最近好不好。我对这位解救了大名鼎鼎的斯科特·兰登的大英雄有些兴趣。”说着,她笑了起来,凝聚在眼角的泪水开始沿着脸颊流下。

接着,她把那张照片反转一百八十度,开始看左边那一大段更长的注记。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八日

亲爱的斯科特(希望你不介意我这样称呼您):我们觉得您也许会想要这张安托尼·艾丁顿三世(也就是“托尼”)的照片。他就是救了您的那位研究生。当然,田纳西大学一定要颁奖表扬他。我们想,也许你也希望和他取得联络。他的地址是:田纳西州,纳什维尔郡,北纳什维尔市,科德维路七百四十八号,邮政编码三七二三五。艾丁顿先生是位杰出的青年诗人,他出身田纳西州南部的家庭,“家境贫困,但品格高尚”。我相信,您一定希望用您自己的方式亲自向他致谢(说不定您甚至会想给他一点实质的回馈)。

敬请台安

罗杰·C.达西米尔

田纳西州立大学纳什维尔校区

英语系助理教授

丽赛看了一次、两次(斯科特可能会跟她开玩笑,说一而再再而三,无三不成礼),这时她脸上虽然还挂着笑容,但已开始掺杂着惊讶的神色,一种终于恍然大悟的神色。罗杰·达西米尔可能和那个校园警卫队长一样,根本搞不清楚整件事的真相。也就是说,天底下只有两个人知道那天下午的真实经过,一个是丽赛·兰登,另一个就是托尼·艾丁顿——那个“帮年度评论集写篇报道”的家伙。不过,说不定连这位“东溺”先生都搞不清楚那天在典礼上,当他们把第一勺泥沙翻起来后,现场究竟出了什么事。说不定他根本就吓坏了,当场眼前一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他仔细想过之后可能真的以为自己救了斯科特·兰登的性命。

不对。丽赛可不这么认为。她想到的是,照片旁边这段注记笔迹潦草,看了就让人讨厌,然而,说不定那是达西米尔为了报复斯科特所写的……只是,为了什么呢?

因为斯科特高人一等?

因为斯科特没把这位“大文豪”达西米尔放在眼里,对他视而不见?

还是因为斯科特这浑球实在太有创造力,他只要到这里说几句激励人心的话,拿把铲子挖一下泥巴,轻轻松松一万五千块就入袋了。说不定连那些泥巴都已经事先挖松了。

当然,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别的原因。丽赛觉得,达西米尔似乎认为如果这世界能更公平更真实,那么他和斯科特的角色应该互换。也就是说,在那样的世界里,他——罗杰·达西米尔——才应该是文化圈里众所瞩目的焦点,他才该是学生整天围在身边巴结的对象,而斯科特·兰登才该在校园里做牛做马,还有他那胆小如鼠的老婆。要是放屁会送命,那他老婆铁定连屁都不敢放。在那样的世界里,应该是他们必须到处逢迎巴结,随时留心系里的政治风向,四处奔走寻求加薪水。

“不管怎样,反正他就是不喜欢斯科特,而这张剪报就是他用来报复斯科特的东西,”谷仓楼上阳光灿烂,她独自朝着这几间空荡荡的房间嚷道,“这……这张剪报上写的这些话实在很恶毒。”

那个念头在她脑中盘桓片刻,然后她突然用双手按住胸口上方,大笑起来。

笑了一会儿,她渐渐静下来,开始把那本评论集从头到尾翻了一次,很快找到了她想看的那篇文章:《美国最知名的小说家莅临主持图书馆破土典礼,正式启动一个长久以来的梦想》。作者是安托尼·艾丁顿,也就是那位“东溺”。丽赛把那篇文章迅速浏览一遍后,忽然觉得很生气,甚至愤怒。文章里从头到尾都没提到那天的典礼是怎么结束的,也没提到那次事件中作者一厢情愿幻想出的英雄行径。那篇文章一直到最后几行才透露出一点蛛丝马迹,让人感觉发生了很严重的事。“典礼结束后,兰登先生本来打算当天晚上在学生交谊厅发表演说,并朗读他的作品,不过该场活动却因为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而临时取消。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这位美国文坛巨人能够很快再度光临我们的校园。也许到了一九九一年,谢普曼图书馆开幕那天,他可以再度莅临,为我们主持剪彩仪式!”

她提醒自己,这是本大学刊物,而且老天,他们花了大把钞票把一本大学刊物印成富丽堂皇的精装本,就是为了寄给那些想必很有钱的校友,让他们慷慨解囊。而且他们应该也希望借此平息她的怒气。她自问,你该不会真的认为《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一九八八年评论集》让旗下写手写这篇文章,目的是为了激怒你,让你重温一次当天那场低级闹剧吧?而且要是惹毛了你,他们还能指望从这傻瓜校友身上募到多少钱呢?而且她提醒自己,斯科特似乎认为这篇文章很好玩,应该有助于……可惜没什么效。毕竟斯科特已经不在她身边了,再也无法搂着她,亲亲她的脸,轻轻捏一下她的乳头,逗得她意乱情迷,然后在她耳边低语:人世间的一切就像四季的变换——什么季节该播种,什么季节该收割,什么时候该好好把握,什么时候该放手。人生就是如此,千真万确。

斯科特,你真该死,你为什么要离开我?而且——

“而且他是为了你们这些人才受伤的。”她喃喃嘀咕,那充满怨恨的口气听起来很像阿曼达。“为了你们这些人,他差点就死了。后来他能侥幸活下来,简直是不可能的奇迹。”

这时候,斯科特又在跟她说话了。虽然他已不在人世,却仿佛有办法从另一个世界跟她说话。她心里明白,那只是因为她脑中有人用腹语术模仿斯科特说话——那个人深爱斯科特说过的每一句话,记得比她还清楚。尽管如此,那种感觉却如此真实,仿佛真的是斯科特在说话,而不是有人用腹语术说话。

斯科特说,你是我生命中的奇迹。你是我生命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的奇迹,不只那天,而是一生一世。丽赛,是你为我赶走了黑暗。你是我的生命之光。

“我想你的确有过这种感觉。”她茫然地自言自语。

——好热,对不对?

是的,那天真的很热,而且不光热,还很——

“很潮湿,”丽赛说,“而且很闷。而且我从一开始就有不祥的预感。”

此刻,丽赛坐在那堆高低起伏的杂志前,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一九八八年评论集》摊开在腿上。她脑中突然闪过一幕鲜明的画面,看到当年在老家时,徳家老奶奶喂鸡的模样。“我在浴室里就开始感觉不对劲了。因为我打破了——”

3

当时她多渴望逃离那个热得要命的鬼地方。不过只要那念头一停,她就会一直想到玻璃。那些该死的碎玻璃。

当时,丽赛就站在斯科特身后稍微偏右。她一脸正经地鼓掌,眼睛看着斯科特。她看着他一脚撑在地上保持平衡,另一脚踩在那把烂铲子的铲片上,铲片有一半插在泥沙里。那堆泥沙是为了典礼专程送来的,事先已经挖松了。那天热得吓人,潮湿滞闷得让人受不了,而看到现场围观的人群只会让人更难受。他们和那些贵宾不同,他们穿的是牛仔裤、短裤、五分裤。虽然在那闷热潮湿的天气下,那样的打扮也不见得舒服到哪里去,不过已经够让丽赛羡慕的了。当时是田纳西州的午后,丽赛站在人群的最前面,觉得自己简直就像块烤炉里冒着油的肥肉。她身上穿的已经是最凉爽的夏季服装,但站在那里,她不禁开始担心,她穿在外面的亚麻布上衣是米黄色,但里面的人造丝胸罩却是蓝色。万一她的外衣被汗水浸透了,胸前就会露出两团黑黑圆圆的形状。那件胸罩已经是夏天穿起来最舒服的了一件,可是乳房下方还是像针扎一样刺痛。小宝贝,今天可真是个好日子。

当时,斯科特仍是一只脚撑在地面保持平衡。偶尔一阵热风袭来,他脑袋后方的长发就会随风扬起。他的头发实在太长,真该剪一剪了。她知道他是刻意把头发留长,因为觉得这样看起来很像摇滚明星,只可惜,她却觉得他那模样看起来很要命,简直就像伍迪·格斯里<a id="z2" href="#bz2">[2]</a>歌里描写的流浪汉。他天生就是媒体的宠儿,很懂得应付将他团团包围的摄影师。他真的很有一套。站在他左边的人是托尼·艾丁顿。这家伙好像正在帮什么劳什子校刊写什么劳什子报道。

站在斯科特这位临时主持人右边的就是这位罗杰·达西米尔,英语系的中坚分子。达西米尔是那种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的人,这类人显老不是因为头发掉得太多,肚子太大,而是因为他们老爱板着脸孔故作正经。丽赛觉得,就连他们刻意讲的俏皮话就像保险合约的附加条款一样无聊。

不过丽赛真正难以忍受的是这个达西米尔对她先生不怀好意。这点丽赛立刻就察觉到了(一点都不难,因为绝大多数人都喜欢他,对比十分强烈)。接着她终于明白自己心里为何一直隐隐感到不安了。自从来到这里后,她就一直觉得不安,非常不安。她拼命安慰自己:那种不安只是因为天气太潮湿,只是因为西边天际的乌云越来越浓密,好像预告着午后将有一场雷电交加的暴风雨,或甚至刮起龙卷风之类的低气压产物。只不过她那天早上六点四十五分起床时,缅因州似乎并不像有低气压的样子。

那是个风和日丽的夏日早晨,蔚蓝天空万里无云。在主屋和斯科特的工作室之间那片草坪上,草叶点缀着难以数计的露珠,在初升旭日的照耀下闪烁着繁星般的点点光芒。要是她爸爸老丹迪·戴维·德布夏看到这样的天气,一定会说那是“蓝天白云青菜豆腐,半点不稀奇”。然而她一下床,脚刚踩上房间的橡木地板,就突然想到今天要去纳什维尔——八点要出发到波特兰民用机场,达美航空九点四十分的班机——那一刹那,一阵莫名恐惧忽然涌上心头。平常刚起床的这个时间,她的胃一向很舒服,此时空空的胃里却咕噜噜一阵翻搅。

这种恐惧感令她十分讶异,因为平常她很喜欢旅行,尤其是跟斯科特一起到外地去。在飞机上,两个人会并肩坐在一起,各看各的书。有时斯科特会读一小段他的书给她听,有时她也会礼尚往来读一小段。有时候,她会摸摸斯科特,抬头看看他的眼睛。而斯科特总是一脸严肃地看看她,仿佛在他眼中,丽赛一直是一团谜。

是的,有时飞机会碰上乱流,但她很喜欢那种感觉,仿佛小时候和几个姐妹到嘉年华会游乐场上骑电动马,坐碰碰杯,开碰碰车。而斯科特也从来不把乱流当回事。她印象最深刻的是一次丹佛之行——那天狂风呼号,雷电交加,那架涡轮引擎小飞机仿佛在要命的天空中和死神玩捉迷藏。然而她却亲眼看到斯科特就像个急着上厕所的小孩,在座位上又弹又跳,露出龇牙咧嘴的狂乱笑容。其实,斯科特并不怕这种乱流,他怕的是夜半时刻缓缓沉入乱流般的梦魇。他偶尔会告诉丽赛一些事,说得正儿八经,甚至面带微笑。然而那些事十分诡异,仿佛在一台坏掉的电视机上突然看到某种画面。或者当你拿着一个小酒杯,斜斜举在眼前时,透过某个特定角度,就能在上面看到某种画面。他每次讲那些事都能把丽赛吓得半死,因为那些事听起来太疯狂了,也因为她听得懂斯科特在说什么,尽管她并不想懂。

所以她会感到不安并不是因为什么低气压,当然也不是因为等一下又要坐飞机。后来她走进浴室,打开洗手台上方的灯。他们已经在苏克塔丘住了八年,也就是大约三千个日子。这八年来,除了少数出门在外的日子,她每天都会重复这个相同的动作,自然而然地走进浴室把灯打开。然而那天她刷牙时,手背却突然撞到装着他们牙刷的玻璃水杯,杯子掉到瓷砖地板上,摔成大约三千片该死的碎片。

“该死,你在干什么!”她大叫一声,心中感到一阵莫名的恐惧,而且很不高兴,暗骂自己怎么那么……因为她并不相信预兆之类的东西。她是丽赛·兰登,名作家的太太,她不会相信这种东西。她来自里斯本瀑布镇的沙巴特斯路,她是德布夏家的小丽赛,她不会相信这种东西。只有那些住在破木屋里的爱尔兰人才会信这种鬼东西。

那一刹那,斯科特正好走进房间,带着两杯咖啡和一盘奶油土司。他当场愣住,立刻停下脚步。“小宝贝,你打破了什么?”

“没什么,见鬼了而已!”丽赛没好气地大吼一声,那一瞬间,她被自己吓了一跳。刚刚那句话也是她们德布夏家历代老奶奶的名言之一。还有,德布夏家老奶奶是很相信预兆的。大约丽赛四岁那年,那位爱尔兰裔老太太就一命归天了,丽赛还可能记得她吗?似乎还记得,因为当丽赛站在那里,低头看着满地的漱口杯碎片那一刹那,仿佛真的有个声音在告诉她这是个预兆。那是嚼烟草的德布夏家老奶奶嘶哑的声音……好了,再回头说破土典礼。她站在那里看着她丈夫。他身上穿着一件质料轻薄的夏季休闲外套,看起来人模人样(天知道再过一下子,他就会汗流浃背,整件外套都会湿透)。

——早上碎玻璃,晚上碎了心。

没错,这就是德布夏家老奶奶的经典名言。整个德布夏家至少还有个小女孩记得这句话。老奶奶对小丽赛说完这句话后第二天走到养鸡场时,便突然倒在地上,奄奄一息。当时她的喉咙发出咯咯声响,腰上那条围裙的口袋里装满了鸡饲料,手上那包吃剩的婴儿食品撒在衣袖上。

所以说。

不是因为天气太热,也不是因为坐飞机,甚至不是因为达西米尔那家伙。那家伙最后只跟斯科特握手寒暄了一下,然后就匆匆赶回医院去了,因为前一天英语系系主任才十万火急地动完胆囊切除手术。一切都是那个摔破的……该死……那个摔破的玻璃漱口杯惹的祸,再加上爱尔兰老奶奶的预言。这整件事是多么荒唐可笑(就像斯科特后来在那张剪报上写的)。但这件事也足够令她紧张,按捺不住。

事后不久,斯科特躺在医院病床上。噢,他只差一点就要躺在太平间的冷藏柜里了,如果他进了冷藏柜,那无数辗转反侧的夜晚,那无数狂乱骇人的思绪,就都结束了。他说起话来十分费力,气若游丝。他对丽赛说,俗话说得好,有时候,刚刚好就够了。

她完全了解他在说什么。

4

丽赛看得出来,今天轮到罗杰·达西米尔头痛了,只不过她不会因此减少对他的讨厌。典礼的场面调度通常都有书面脚本,只可惜就算真的有,系主任海格斯托姆教授(胆囊发炎,去动紧急手术的就是他)现在神志不清,根本没办法告诉达西米尔或其他任何人脚本长什么样子,收在什么地方。这样一来,我们的达西米尔就只剩下一天时间了,他要怎么调度现场贵宾完成这个典礼呢?而且与会贵宾当中,最重要的人物是他很不喜欢的一位作家。“英曼厅”的宴会结束后,一小群贵宾走出会场,朝谢普曼图书馆的预定地点走去。路程虽然不远,但天气却热得让人难受。一路上,达西米尔对斯科特说,他们恐怕得用临场即兴的方式来完成这个典礼了。斯科特耸耸肩,一副气定神闲的样子。当然没问题,斯科特·兰登本来就是靠即兴吃饭的。

多年后,丽赛都用“南方炸鸡小混蛋”来代替那人的名字。当时那混蛋低声对斯科特说:“等一下偶会介绍你。”他们一路走向那一小堆泥沙。那堆湿亮的泥沙在大太阳下被烤得热烘烘的,那里就是图书馆预定地点(达西米尔肯定会用南方口音将它念成“土苏馆”)。现场有位摄影师负责把整个典礼的场面记录下来,成为永垂不朽的画面。他在现场东奔西跑,像跳蚤般不停跳来跳去,手上的相机喀嚓喀嚓响个不停。丽赛可以看到前面不远的地面上有片土黄色的长方形,大约九英尺长,五英尺宽。泥沙的颜色已经开始变淡。由此判断,那堆泥沙应该是今天早上用卡车运来的。显然没人想到应该在那堆泥沙上方搭座帐篷,因此那堆新鲜的泥沙已经开始变得灰灰暗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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