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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天早上,丽赛走进斯科特的“记忆角落”,盘腿坐在地板上,愣愣地看着南墙边那堆积如山的东西。其中有杂志、学术论文、英文系系刊,还有大学期刊。她还没看过里面的照片,因此那些照片一直鬼鬼祟祟盘踞在她脑海中,不断唤起她的好奇心。她心想,就这样坐在这里看看,或许就足以驱散那想看照片的冲动。然而她真的坐下来才发觉自己是异想天开。此外,她发觉自己根本不需要阿曼达那本破破烂烂、写满密密麻麻数字的笔记本。那笔记本被丢在旁边的地板上,丽赛伸手捡起来,塞进牛仔裤后口袋。她那脑袋有点问题的姐姐把这笔记当宝,但这东西让丽赛很不自在。

接着她又开始打量那堆书报杂志,一大堆沿着南面墙边堆得参差不齐,共三十英尺长,平均约四英尺高。要不是看在阿曼达辛苦半天的份上,她可能连看都不会再多看一眼就找几个水果纸箱把杂志全塞进去。她甚至懒得再去想斯科特为什么要留下这一大堆玩意儿。

她告诉自己,我没有能力想这个问题。我根本不是那块料。

也许吧,不过你的记忆力勇冠三军,脑袋里记得的东西可不少。

斯科特就是这么可爱,这么调皮,喜欢这样消遣她。她就是抗拒不了斯科特的魅力。不过话说回来,其实她忘掉的东西更多,而斯科特也一样。他们俩都遗忘了很多东西,但各有各的原因。斯科特说,她的记忆力勇冠三军,既然如此,她是不是可以证明一下呢?于是她开始回想当年在纳什维尔的情景。她记得当时有两个声音在对话。其中一个声音她很熟悉——是斯科特的声音,而另一个声音有点南方腔,而且听起来似乎有点狂妄。

——有位托尼先生想写一篇报道,刊登在……(我忘了那是什么劳什子杂志,不管了)兰登先生,您想要一份看看吗?

——哦?那还用问吗?当然想。

当时他们被四周嘈杂的人声淹没了,斯科特根本没听清楚托尼写报道的事。他面向舞台前方,面对那些专程前来拜会他的人。每当他面对群众,就会不自觉地摆出这种姿势,这是他多年来训练出的一套类似政客的本领。人群越聚越多,七嘴八舌抢着发问。斯科特一边仔细聆听问题,一边已经开始思考,到了什么时间点就截住他们的话头,开始回答。问答时间他仿佛散发出一股魔力,震慑住全场听众,接着,那股魔力会增强两倍甚至三倍,再回流到他身上。他热爱这样的交流,但丽赛认为,他其实更喜欢截住问题的那一瞬间。他会先假装思考一下,然后再回答。

——欢迎大家把东西寄给我,照片、学术刊物上的文章或评论、大学系刊报道,诸如此类,什么都可以。我都很有兴趣。我工作室的地址是,缅因州,城堡岩镇,苏克塔丘路,免费邮政信箱二号。寄件人免付邮资。邮政编码等一下丽赛告诉大家,我老是记不住。

每次介绍到丽赛时,除了“邮政编码等一下丽赛会告诉大家”这句话,别的就什么都没有了。阿曼达要是也在场,看到这种场面铁定会发飙!不过每次跟斯科特到外地,不管是什么场合,丽赛倒希望最好不要有人注意到她,她喜欢冷眼旁观。

有次斯科特问她,你是喜欢像A片里那些家伙一样站在旁边看吗?她冷冷一笑,暗示他这句话快踩到她的红线了。她回答说,大概吧,亲爱的。

他们每抵达一个地方,他都会把丽赛介绍给大家认识。中途如果有必要,他会再介绍丽赛,只不过这种机会实在微乎其微。学术圈的那些家伙对本行以外的任何事物根本毫无兴趣。他们大多数人只是很高兴能看到《船长之女》(国家图书奖)和《圣物》(普利策奖)的作者。后来大概有十年期间,在众人眼中他有如神明,有时甚至连他自己也这么觉得。不过丽赛可没这种感觉。因为她可是那个斯科特上完厕所发觉卫生纸用光时,拿卷新的卫生纸给他的人。舞台上没有发电装置,但是他站上舞台拿起迈克尔风的那一刹那,他和听众之间便仿佛产生了一种无形的连结,这点连丽赛都感觉得到。那是种电流般的魔力,仿佛他和听众之间真的连接着电线。这种魔力可能有一小部分来自他的作家身份,来自他的作品。然而也有可能根本与这些无关。那股魔力似乎和斯科特本身的特质有关。听起来有点疯狂,不过却千真万确。那种魔力似乎并没有改变他,也没有伤害到他。只不过后来——

她的视线在那堆书刊杂志上游移,过了一会儿,她被一本精装书吸引住。书脊上用烫金字体印了几个字:《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一九八八年评论集》。

一九八八。就是斯科特本来打算用土摇滚<a id="z1" href="#bz1">[1]</a>为题材写本小说,却终究没有完成的那一年。

一九八八。“疯狂怪客”就是那年出现的。

——这位托尼先生写了篇报道。

“不对,”丽赛说,“不对,他不是叫他托尼,他叫他——”

——东溺。

没错,这就对了。他叫他东溺。

——有位东溺先生写了篇报道——

“——刊登在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一九八八年评论集上,”丽赛说,“他说……”

——偶可以用快递寄给你。

丽赛发誓,那家伙看起来就像小一号的田纳西·威廉斯,他的南方口音很重,不但把“托尼”念成“东溺”,还差点把“快递”念成“怪递”。没关系,他不过是口音有点奇怪而已,南方人炸鸡吃多了,都会有那种怪口音。还有,他叫什么名字来着?达西摩?达西曼?达西,达西,名字听起来有点田径明星冲锋陷阵的味道。好了,他的名字叫——

“达西米尔!”丽赛在空荡荡的工作室里喃喃自语,然后不自觉地握起拳头。她死盯着那本烫金书脊的精装书,仿佛只要视线一离开,那本书就会立刻凭空消失。“那个眼睛长在头顶上的小南方佬叫达西米尔,他跑得跟兔子一样快。”

不过,如果有人说要用限时邮件或联邦快递寄东西给他,斯科特会拒绝,因为他认为没必要多花钱。寄个东西不用那么急——打个恐怖点的比方,你把尸体丢进河里,到了下游尸体自然就浮起来了。然而假如要寄给他的是评论他小说的文章,那他可就没那么气定神闲了。他会希望早点收到。不过如果只是些关于他到外地访问的报道,那么寄平信就行了。工作室有独立地址,所以丽赛很清楚,邮差送信时会直接把邮件拿到谷仓那边,她不太可能看得到。那么,一旦邮件寄到了……嗯,工作室这几个房间就像斯科特发挥创意的游乐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只不过这里不是她的地盘,而是斯科特一人独享的俱乐部。这里有个小房间,墙上装了隔音软垫。他给这小房间取了个绰号叫“精神病房”。在这里,他可以写小说,听音乐,爱放多大声就多大声。不过房间门口没有挂着“闲人免进”的牌子,所以斯科特在世时,她也上来过好几次,而斯科特也很高兴看到她。不过也正因为门上没有牌子,阿曼达才会长驱直入,对南墙边那一整排蜿蜒起伏的书堆产生兴趣,深入挖掘。阿曼达这个人像刺猬一样,疑神疑鬼,仿佛美国民防局似的,防卫机制随时可以启动。阿曼达坚持要往她家厨房的炉子里塞三块槭木片,而且一定要三块,不能多也不能少,仿佛如果不照她的话做,厨房就会烧起来,整栋房子就会被大火夷为平地。有时她只要跨出门又发现什么东西忘了拿,就一定要先在门廊上绕三圈,然后再走回屋里。这习惯她一辈子都改不了。如果你看到阿曼达的种种行径(或者如果你听到她一边刷牙还要一边算刷了几下),你一定很容易把她当成是那种“性饥渴的老女仆”,很想叫医生开个“乐复得”或“百忧解”之类的抗忧郁药给她。然而,要不是因为阿曼达,我们的小丽赛有可能发现那些照片吗?那堆书刊杂志里有成百上千张照片——她和斯科特的照片。长久以来,那些照片一直等待着丽赛,等着唤醒她脑中数不清的回忆,而且大部分回忆应该是很美好的,不会再出现像达西米尔那种讨人厌的家伙。那个炸鸡吃太多的南方混蛋……

“好了!”她喃喃自语道,“丽赛·德布夏·兰登,别再想那些了。放手让过去随风消逝吧。”

然而,她显然办不到,因为她忽然站起来,走到房间另一头,在那排书刊杂志前蹲下来。她伸出右手在面前晃了半天,仿佛魔术师在变戏法。接着,她抽出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分校一九八八年评论集》。那一瞬间,她心头怦怦狂跳。那种感觉不是兴奋而是恐惧。尽管她脑中有个声音不断告诉自己,那已经是十八年前的往事了,然而她还是控制不住情绪,她的心脏依旧不听使唤,怦怦狂跳。那个“疯狂怪客”有一头淡到接近白色的金发,那个“疯狂怪客”是个研究生,他滔滔不绝说个不停,但倒也不完全是胡言乱语。枪击事件发生第二天,斯科特的情况慢慢恢复稳定后,丽赛曾问他,那个研究生疯狂怪客会不会也是那种“上紧发条”的人?斯科特有气无力地说,他不知道疯子是否真有办法“上紧发条”。“上紧发条”是种英雄行径,是种意志力的展现,而疯子不太可能会有什么意志力……不过,他问丽赛,你有不同的看法吗?

——我不知道,斯科特。我会想想看。

其实,她根本就没打算要想这件事。如果可以的话,她宁可永远不要再想到这件事。自从和斯科特在一起后,她遗忘了许多事情。丽赛希望自己能够忘掉那个拿着枪的他妈的兔崽子,就像忘掉从前那些事情一样。

——好热,对不对?

斯科特躺在床上,脸色惨白,没半点血色,不过还好他后来总算渐渐恢复了。当时他只是漫不经心地聊着,没什么特殊的表情。想到这里,丽赛忽然颤抖了一下。现在只剩她一个人了,兰登太太已成了寡妇。

“他忘了发生过什么事。”她自言自语道。

丽赛几乎可以断定,他真的忘了。他忘了自己当时躺在地上,而且他们俩都认定,这次他是再也救不回来了。他忘了当时自己已经快死了,当时他们所说的话,将是他们这辈子最后一次说话,于是突然间他们仿佛都有千言万语想向对方倾诉。后来丽赛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去找那个神经科医生谈了一下。医生说,一个人在遭到意外伤害的那一刻会遗忘某些事情,接下来,受害人逐渐复原后通常都会发觉自己脑中的部分记忆已经毁损,仿佛放映中的电影胶卷被高温烧焦一样。那段毁损的记忆可能超过五分钟、五个钟头,甚至五天。有时候,在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某些片段记忆会重新浮现脑海,精神科医生称之为“防卫机制”。

丽赛觉得很有道理。

她离开医院后,回到下榻的汽车旅馆。那个房间实在不怎么样,后院什么东西都没有,只有一道木篱笆。四下一片寂静,只听得到此起彼落的狗吠声,仿佛有上百条狗同时吠叫着。尽管如此,她倒是一点也不在意。她的丈夫在校园里遭到枪击,当然,她很不愿再想到和那所大学有关的任何东西。她踢掉脚上的鞋子,倒在那张硬邦邦的双人床上,心想:黑暗爱他。

是真的吗?

她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那样说。

你知道的,亲一下,这就是爸爸给你的奖品。

丽赛的头在枕头上猛力一甩,仿佛有只无形的手甩了她个大耳光。闭嘴!别再说了!

她想不透……想不透……然而,仿佛有个邪恶狡猾的声音在说:黑暗爱他。他与黑暗共舞,仿佛黑暗是他的爱人。银色月光遍洒紫色山丘,原本清新甜美的空气忽然弥漫着一股腐臭味,闻起来像毒气。

接着,她的头又猛然甩向一边。此刻,八月的天空中,夕阳逐渐沉落到远方的地平线外,天际笼罩在一片橘红色的暮霭光晕中。房间外面狗吠声沸沸扬扬,仿佛全纳什维尔那些该死的狗正集体朝着夕阳嚎叫,迎接夜幕降临。从小妈妈就告诉她,黑暗没什么好怕的,而她也一直都相信妈妈的话。有时候,四下一片漆黑,有时夜晚雷电交加,隆隆雷声划破寂静,刺眼强光撕裂无边的黑暗。在那样的时刻,她反而兴高采烈。比她大好几岁的姐姐阿曼达吓得蒙在被子里,而小丽赛却直挺挺地坐在床上,一边吸着大拇指,一边吵着要大人拿手电筒来念故事书给她听。有一次她把这件事说给斯科特听,斯科特突然握住她的手说:“丽赛,你是我的光,请你把光明带给我,好不好?”她也真的努力想把光明带给他,只可惜——

“我在一个黑暗的世界里。”此刻,丽赛坐在空荡荡的工作室里,手上拿着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评论集》,嘴里喃喃低语道:“斯科特,这句话是你说的吗?是你说的,对不对?”

——我在一个黑暗的世界里,而你找到了我。你救了我。

当年在纳什维尔,也许真是这样。然而到了最后,她还是救不了斯科特。

——丽赛,你一直在救我。你还记得我第一次在你公寓过夜的事吗?

此刻,丽赛坐在地上,那本书摊开在她大腿上。她微微一笑,心想,我当然记得。那天晚上,她记得最清楚的就是自己喝了一肚子薄荷杜松子酒,弄得胃酸酸的。而且一开始,他有点障碍,无法持续勃起,还好后来他渐渐恢复正常,当时她还以为那是因为他酒喝多了。接下来,他们度过了美好的一夜。很久以后,他才告诉她,其实在遇见她之前,他一直都是不行的。她是他的第一个女人,也是唯一的女人。从前他编了很多故事,说他年轻时性经验是如何轰轰烈烈,跟男人上床也跟女人上床,但其实都是鬼扯。那么,丽赛呢?那天晚上,她的感觉是,斯科特仿佛是她一项未完成的使命,她必须在睡觉前做好这件事。她要帮这位炙手可热的年轻作家吹喇叭,直到他坚挺起来。那感觉就像是应付那台老爷洗碗机,一开始会卡住,发出震耳欲聋的嘎吱声,必须拍拍才会恢复正常。也像砂锅里干掉变硬的食物残渣,必须先泡泡水才好洗。

——那天晚上结束后,你很快就睡着了,我却毫无睡意。我一直听着你床头桌上的时钟滴答滴答,听着屋外风声呼号,心里忽然明白,我已经到家了。躺在这张床上,你依偎在我身边,我忽然明白这里就是我的家。黑暗中本来有某种东西一直朝我逼近,但此刻它突然消失了,被赶走了。我心里非常清楚,它还会再回来,它有办法找到我。不过它没办法逗留,所以我终于能够好好睡觉了。我感觉内心满是感激,心情无比激荡。我想,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感激。我躺在你身旁,泪流满面,泪水沿着脸颊滴到枕头上。那天晚上,我爱上了你。此刻,我依然爱着你。从那一夜起,直到此刻,每一天,每一夜,每一分,每一秒,我对你的爱从未停止。我不在乎你是否真的了解我。大家都很计较别人是否了解自己,只不过,了解与否其实并不那么重要。大家都不明白,每个人最欠缺的,其实是安全感。当那个东西渐渐远离,远离我所在的黑暗世界,那一刹那,我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安全。我永远忘不了。

“亲一下,这是爸爸给你的奖品。”

这次丽赛大声将这句话说了出口。虽然空荡荡的工作室里感觉很暖和,但话一出口,她就突然打了个冷颤。她始终搞不懂这句话有什么含意,可是她记得很清楚,就在他们结婚前夕,斯科特说过“亲一下,这是爸爸给你的奖品”这句话。他还说,她是他的第一个女人,又说,大家都不明白,每个人最欠缺的,其实是安全感。她尽全力让斯科特得到安全感。只可惜到最后,斯科特害怕的那个东西终究还是回来找上了他——有时候,在镜子里,或是水面倒影上,他会瞥见那个东西。那个身上有无数斑纹的东西。那个“高个子”。

有那么一刹那,丽赛忽然害怕起来,转头看看工作室四周。不知此刻那个“高个子”是否正躲在什么地方偷看着她。

2

她翻开那本《田纳西大学纳什维尔一九八八年评论集》那一刹那,书脊突然发出“劈啪”一声巨响,大得像是枪声。她吓得大叫一声,手上的书一滑,掉在地板上。接着她笑了起来(声音却有点颤抖):“丽赛,你真没用。”

接着,她又翻开那本评论集,忽然有张折起来的剪报掉出来。那张剪报已经发黄变脆,一碰就裂开了。她把那张剪报摊开,发现上面是张颗粒很粗糙的照片,底下还有一排说明文字。照片里是个年轻小伙子,看起来大概二十三岁左右,不过,他好像受到什么惊吓,露出一脸茫然的表情,使他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更小。他右手拿着一把短柄小铲子,铲片银光闪闪,上面刻着几个字。虽然从照片上看不清楚那几个是什么字,不过丽赛亲眼看过那把铲子,到现在还记得上面那几个字:“谢普曼图书馆破土典礼”。

那个年轻小伙子好像在……呃……盯着那把铲子。但丽赛看得出来,那小伙子眼睛虽然看着铲子,可是好像根本搞不清楚自己手上拿的是什么东西。这点不但从他的表情看得出来,就连他的动作也透出一些端倪。他那竹竿般瘦长的身体姿势很怪异,仿佛有点不知所措。说不定他以为自己手上拿的是炮弹壳或是一株小盆栽,或是一根辐射探测器,或是一只陶瓷小猪存钱罐。也可能是根“那话儿”,或是个象征不朽爱情的护身符,或是顶土狼皮做的钟形女帽。也可能是希腊抒情诗人品达的阴茎。总而言之,这家伙根本搞不清楚状况,而且她敢打赌,他一定没发觉自己的左手被人握住了。从颗粒粗糙的照片里还看得出来,握住他左手的那个人,身上穿的好像是化妆舞会式的公路巡警制服,没有配枪,却挂着一条武装腰带,从肩头垂挂到腰际。照片里的斯科特瞪大眼睛笑着。他一定会说那是“大——得——吓——死——人的一个洞”。其实,斯科特脸上的笑也是“大——得——吓——死——人”的笑,笑得牙齿都露出来了。那笑容仿佛在说,谢天谢地,小子,等会儿到另一家酒吧去,你根本不用再花钱买醉了,因为我也会去,而且身上正好有一块钱,足够请你再喝一杯了。她看到达西米尔也在照片的背景里。那个逃之夭夭、一脸正经的小南方佬。她忽然想到,那个人名叫罗杰·C.达西米尔。他名字中间那个字母C铁定是“混蛋”(chickenShit)的意思。

照片里,那个春风满面的校园警卫好像在跟那个一脸茫然的年轻人握手。当时,我们的小丽赛·兰登看到了吗?没有,不过……嘿……

嘿——烟斗……你听着……想不想体验一下做白日梦的真实感?想不想跟梦游仙境的那个爱丽丝一样,掉进兔子洞,或是亲眼看看那个戴着高礼帽、开古董车的蟾蜍?如果你想,就仔细看看这个吧,就在照片右边。

丽赛弯腰低下头,鼻子就快碰到那张发黄的剪报了。那张剪报是从《纳什维尔美国人报》上剪下来的。斯科特最大的那张书桌中间有个很宽的抽屉,里头有个放大镜。丽赛看过好几次,那个抽屉里有两样非常珍贵的古董:一包未拆封、全世界最老的“贺伯·泰雷登”烟,还有一本美国最古老的“S&amp;H”邮票册。放大镜就在这两样东西中间。她本来可以去拿放大镜来用,但又懒得去拿。她很清楚自己要看的是什么,根本用不着放大镜。那是只鞋跟很浅、只能看到一半的西班牙哥多华上等皮革棕色平底鞋。她对那双平底鞋印象非常深刻,因为穿起来非常舒服。那天她穿的一定是那双鞋,不是吗?她不记得那天看到过那个笑眯眯的警察,也不记得看到那个发愣的年轻小伙子(她可以确定,他就是“东溺写了篇报道”的那个托尼)。此外,事情发生的那一刹那,她也不记得看到了达西米尔,那个炸鸡吃太多的南方混蛋。那些人,他妈的那伙人,她根本完全不在乎了。那一刹那,她满脑子想的只有一件事,只有斯科特。当时,斯科特离她只有十英尺远,然而她心里很清楚,要是她没有立刻冲到他身边,群众就会把她挡在外面……而一旦她被挡在外面,那些群众可能会害死他。他们的爱很危险,他们的热情横征暴敛,足以害死他。更何况,他妈的,紫罗兰,他可能已经快死了。要是他真的快死了,那么他断气时,她一定要陪在他身边。换成她爸妈那代人的说法,断气应该要说成“咽下最后一口气”。

此刻万籁俱寂,整个工作室笼罩在夕阳的余晖中,那一堆满是灰尘的杂志沿着墙边蜿蜒起伏。她自言自语道:“当时我心里很清楚,他活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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