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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从那个角度去想,那样想很不好。如果你从那个角度去想,你会碰到很“邪”的东西。

“这个我相信。”丽赛说,然后也有点心虚地笑了一下。她朝车子走去,右手食指上挂着阿曼达家的钥匙串——没想到那串钥匙这么重,比她自己家里的还重。奇怪,她的房子不是比阿曼达家大很多吗?此刻,她忽然有种奇怪的感觉,感觉自己已经开始陷入很“邪”的处境了。现在,阿曼达被送进精神疗养院,而那只是一切的开始。

别忘了,还有那个“扎克·马库尔”,还有那个遗稿狗仔伍伯迪教授。这一整天她实在太忙了,忙到没时间去想那两个人,不过这并不表示那两人不存在。她好累好累,今晚实在懒得去找那伍伯迪,懒得上门跟他摊牌……不过她倒是应该去找这个教授。为什么要直接去找伍伯迪呢?也许是因为,从电话里的声音听来,那个“扎克”好像真的是个危险人物。

她坐上车子,把阿曼达的钥匙圈放在右座置物箱里,然后倒车退出车道,车后是渐渐沉落的夕阳。夕阳余晖中,丽赛忽然感觉到斑驳的阴影笼罩在车身上,笼罩在阿曼达家的屋顶上,仿佛车后有某种巨大的东西。丽赛吓了一跳,立刻踩下煞车,转头看看后面——她看到那把银铲子,看到“谢普曼图书馆破土典礼”那几个大字。丽赛把手伸到后面,摸摸铲子的木头握柄,那一刹那,她立刻觉得内心平静了些,接着她转头看看马路两头,确定路上没有车子,于是把车倒到马路上,面向回家的方向。她看到马路对面,琼斯太太坐在她家的门廊上,朝她挥挥手打招呼。丽赛也对她挥挥手,然后又从座位中间把手伸到后座,抓住那支铲子的握柄。

11

开车回家这段路并不远。她才刚开上路,脑中就开始思潮起伏。她心里不得不承认,那些不断浮现的往日记忆真的令她感到害怕——那种感觉,仿佛那些事又再次出现,此刻正活生生在她面前上演。而且那些记忆比今天早上天亮前发生的那件事更可怕——如果那件事是真的。当然,她可以不把那件事当一回事(呃……应该办得到),她可以安慰自己说,那只是因为她太焦虑了,半睡半醒间迷迷糊糊做了个恶梦。然而,格德·埃伦·科尔就不一样了。多少年了,她本来已经完全忘记那个名字,忘记这个人了,但现在这名字为何如此清晰地浮现眼前?如果你问她,斯科特的爸爸叫什么名字,在哪里工作,她一定会老实告诉你,她想不起来了。

“美国石膏公司,”没想到,她居然说得出来,“不过‘热火’老兰登一定会说那叫‘美国泥巴公司’。”这时她听到自己脑中的呐喊,声音低沉,口气却很激烈,甚至已接近嘶吼:“闭嘴,别再说了,真的够了。你给我闭嘴。”

然而,她真的压抑得了那些不断涌现的回忆吗?她应该好好想想。这很重要,因为其实她也和死去的丈夫一样,努力把一些令人痛苦令人恐惧的回忆隐藏起来。她在自己内心筑起一道布幕,把“现在的丽赛”和“早年的丽赛”隔了开来。她一直以为那道布幕很结实,可是今天晚上,她已经不再那么有把握了。显然那道布幕有破洞。如果你从这些破洞往另一边看,可能会看到一团紫色的雾,雾里隐隐约约好像有什么东西。很可能是你不想看到的东西。所以,最好还是别去看那些破洞,就好像天黑以后,除非把整个房子里的灯都打开,否则最好不要去看镜子里的自己。还有,最好不要吃……

(晚上的食物)

太阳下山后,不要吃橘子,不要吃碗里的草莓。有些记忆还不算太可怕,可是,还有一些记忆很危险。最好的办法就是活在当下,紧紧抓住“现在”。因为,万一你被危险的记忆抓住,那么,你可能会——

“可能会怎样?”丽赛很生气地大吼,声音发抖。接着她又说:“别说了,我不想听。”

眼前是夕阳西沉的景象,有辆克莱斯勒休旅车仿佛穿透暮霭迎面开来,开车的人朝她挥挥手。丽赛也立刻朝他挥手,尽管她实在想不起来,她认识的人中有谁开克莱斯勒休旅车。管他的,反正在斯迪克维尔这一带,不管谁跟你打招呼,你也跟着挥挥手就对了,乡下地方的习惯就是这样。反正此刻她心不在焉,心思不知道飘到哪里去了。她必须面对现实,而现实就是,她并不想把所有回忆全部隔绝,因为有些事情是她……

(斯科特窝在一张摇椅上,全身包得紧紧的,只露出一双眼睛。屋外狂风呼号。那是从北极方向席卷而来的寒风。)

她突然不敢去看脑中浮现的景象。有些东西并没有被那团紫色雾气掩盖住,有些东西就隐藏在她记忆深处,随手可得。举例来说,“秘宝”就是这样的东西。其实,有一次斯科特已经很清楚地跟她解释过什么是“秘宝”了,不是吗?

“没错。”她一边说一边把遮阳板拉下来挡住刺眼的夕阳。“在新罕布什尔州。当时距离婚礼还有一个月。不过详细地点我已经想不起来了。”

在鹿角旅店。

好吧,好吧,那又怎样。鹿角旅店就鹿角旅店。当时斯科特好像说那算“早期蜜月”,还是什么——

对了,“预度蜜月”。他说他们是去“预度蜜月”。他说:“好了,小宝贝,把东西准备好,我们要上紧发条了。”

“当时小宝贝问他,他们要去什么地方——”她嘴里喃喃嘀咕着——当时丽赛问他,他们要去什么地方,他说:“到了那里就知道了。”结果他们真的就这么去了。当时天空蓝得不像话,可是收音机里的气象预报却说快下雪了。那种预报真是不可思议,因为树上的叶子才开始在变……

他们到那里,是为了庆祝《空虚的恶魔》平装本卖出了好成绩。那本恐怖兮兮的小说让斯科特·兰登初次登上畅销排行榜,赚了一大笔钱。抵达目的地之后,他们发现那里根本没有别的客人,而且真的下了一场很怪异的暴风雪。秋天的暴风雪。星期六那天,他们穿上雪靴,沿着一条小路走进森林,坐在……

(“嗯嗯树”)

坐在“嗯嗯树”下。斯科特点了根烟,然后说,他有些事要告诉丽赛。很重要的事。如果她听了之后,后悔了,不想嫁给他了,他会很难过……不,他说他会他妈的伤心欲绝,可是——

这时候,车子开在十七号公路上,丽赛忽然一个急转弯,把车子切到路边停下来。车后扬起一大片灰尘。天色还很亮,可是光给人的感觉却不同了,变得越来越像梦里那种雾雾的光晕,越来越像新英格兰七月的黄昏。在马萨诸塞州以北出生长大的人,永远忘不了那种夏日的灿烂光辉,那是他们童年时代最鲜明的记忆。

别再想了。我不要再想鹿角旅店,不要再想那个周末。不要再想那场看起来很奇妙的暴风雪,不要再想当时我们坐在那棵“嗯嗯树”下吃三明治,喝红酒,不要再想那天晚上我们睡的那张床,不要再想他说的那个故事——长板凳,秘宝,还有他那疯疯癫癫的爸爸。我好怕,一旦那些记忆跑回来,我就会看到那些我不敢看的东西。求求你,不要再想了。

这时丽赛猛然意识到,她真的在说话,虽然声音很小。她一次又一次地说:“别再想了,别再想了,别再想了。”

只可惜,她现在已经踏上一场寻宝之旅,也许叫自己别再去想已经太迟了。回想一下今天早上发生的那件事,她心里明白,她已经找到最前面的三个线索了。再找出另外几个线索,她就可以拿到奖品了。说不定是根棒棒糖!说不定是瓶饮料,可口可乐,或是皇冠可乐!而且她一定会看到一张卡片,上面写着“秘宝找到了!游戏结束了!”

我藏了个秘宝要让你去找。今天早上,那个穿着阿曼达睡衣的人就是这么说的……而现在,太阳快要下山了,她也越来越觉得,那个人并不是阿曼达。或者说,阿曼达被附身了。

你快要找到那个“血秘宝”了。

“不过,我会先找到那个好秘宝,对不对?”丽赛喃喃嘀咕道,“再找到另外几个线索,我就可以拿到奖品了。一罐饮料。干脆给我一杯双份威士忌好了,拜托。”她笑了起来,而且是大声狂笑。“可是,万一线索是在那团紫色的烟雾里,那怎么可能会是好秘宝呢?我不想进去,我不想到那团紫色的烟雾里面。”

秘宝的线索会不会在她的记忆里?如果是的话,那么过去的二十四个钟头里,她回想到的那些事情当中,就已经有三个线索了:第一,那个脸被她打烂的神经病;第二,斯科特躺在滚烫的地上,丽赛跪在他旁边;第三,看到斯科特从那团阴影中走出来,朝她伸出血淋淋的手,仿佛要把血手当成礼物送给她……而且,他真的就是这个意思。

丽赛,这是秘宝!而且不是普通的秘宝,是血秘宝!

当时他躺在地上对丽赛说,那个“高个子”——那个身上有无数条纹的东西——已经越来越靠近他了。他说,我看不见它,可是我听得到它好像在吃什么东西。

“我不要想了!我不要再想这些东西了!”她听到自己几乎是在嘶吼,可是她的声音听起来似乎好遥远,仿佛是从一道万丈深渊中传出来。这时候,眼前的世界仿佛突然变得很脆弱,像一层薄薄的冰。不过,也可以说像面镜子,但你却不敢往镜子里多看一眼。

我可以这样把它召唤过来。它很快就会来了。

此刻丽赛坐在宝马的驾驶座上,脑中想到的是,当时她丈夫一直哀求她,叫她拿冰块给他。后来,冰块真的拿来了——那也是个奇迹。丽赛抬起手掩住自己的脸,临场创意一向是斯科特的拿手好戏,丽赛就没这种本事。不过,当埃布尔尼斯大夫问起当年那次意外事件,丽赛倒是发挥了一次小机智。埃布尔尼斯问她,当年纳什维尔那位护士到底是怎么回事,丽赛绞尽脑汁编了个故事,告诉他说,斯科特故意屏住呼吸,眼睛瞪得大大的——换句话说,就是装死。埃布尔尼斯笑得前仰后合,仿佛这是他这辈子听过的最好笑的事。当时丽赛心想,这人真是无聊。不过,好歹这个瞎编的故事帮她摆脱了这位埃布尔尼斯。她终于离开了绿茵,来到这个地方,把车子停在郊外的路边,往日记忆纠缠不休地围绕着她,仿佛一群野狗围在她脚边疯狂咆哮,拼命冲撞那道紫色的布幕……那令她又爱又恨的紫色布幕。

“老天,我迷路了。”说着,她的手颓然下垂,勉强笑了一下。“我迷失在这片黑漆漆、深不见底的森林里了。”

不对,我还没走进去。那片黑漆漆、深不见底的森林还在前面——那里,树木很茂密,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清香,过去的事情还在上演。永远在上演。那天,你是怎么跟踪他的,还记得吗?那个十月的夜晚,你是怎么冒着风雪跟踪他到森林里的?

当然记得。丽赛沿着他的足迹,跟在后面。丽赛一肚子困惑,脚上穿着笨重的雪靴,拼命想走快一点,想追上那个年轻人。而目前她所面对的状况很像当时,不是吗?唯一的差别是,如果这次她要追踪,那么她必须先找到别的东西。她必须先找到过去的某个东西。

丽赛把变速拍档拉到驾驶位置,瞄了一眼照后镜,看看后面有没有车,然后把宝马猛然调到马路对面,掉头往反方向开。

12

这是个漫长的星期四。五点多左右丽赛走进“帕特超市”,发现今天是老板奈瑞斯·帕特自己看店。他坐在结账柜台后的一张躺椅上,边吃咖喱饭,边看乡村音乐的电视节目。他看到丽赛走进来,赶快把咖喱饭放到旁边,站起来招呼她,他身上那件T恤印着“我爱黑斯克湖镇”几个字。

“麻烦给我一包赛伦淡烟,”丽赛说,“这样吧,给我两包好了。”

帕特先生大半辈子都在看店,大概将近四十年了——一开始是在新泽西州他爸爸开的超商里帮忙,现在自己开了店。多年经验告诉他,如果有滴酒不沾的人忽然跑进来说要买酒,或是痛恨抽烟的人忽然跑进说要买烟,他绝对不会表示任何意见。他只是把手伸到摆满香烟的货架上,把客人要的那个牌子的“毒品”拿下来,放在柜台上,然后随口说句天气真好之类的话。这位兰登太太看到香烟的标价时,好像吓了一跳,不过我们这位老板假装没看到。他之所以看得出来,是因为丽赛迟疑了好一会儿才恢复正常。不过他知道这位顾客绝对不是买不起。有些客人为了买这玩意儿,还会狠心花掉给孩子买食品的钱,帕特先生就看过这种客人。

“谢谢你。”她说。

“不客气。欢迎再度光临。”说着,帕特先生又窝回躺椅,继续听他最喜欢的一首歌:戴洛·华利演唱的《要命,这美好的人生》。

13

刚才丽赛把车停在超商旁边,以免挡到加油机通道车辆的进出——总共有七座加油岛、十四部加油机。她一坐上车,立刻发动引擎,因为她想赶快把车窗降下来。引擎一发动,仪表板上那台XM卫星收音机也跟着同时启动(斯科特爱死了所有的XM频道),开始播放音乐。目前的频道是5—50s,正在播放的音乐正是那首“嘘——隆隆”,只不过不是和弦合唱团的原唱。听到这首曲子,丽赛倒并不觉得意外。这是首翻唱曲,演唱者是个四重唱。斯科特自己帮他们取了个绰号叫“白人四少年”。不过喝醉酒时,他会说他们是“纯种四白鬼”。

她拿起其中一包新买的烟,拆开包装,然后把一根赛伦淡烟塞进嘴里。这是多年来的第一根,距离上次抽烟已经有……上次抽烟是多少年前的事了?五年前?七年前?这时宝马车上的点烟器弹了起来,于是,她把点烟器凑向烟头,小心翼翼吸了一口。那口烟混杂着淡淡的薄荷味。

那一刹那,她立刻猛咳起来,呛得泪眼模糊。接着她又试着吸了第二口。这次好一点,不过她的头已经开始晕了。到了第三口,她已经完全不咳了,但觉得自己好像快晕倒了。

万一她真的昏过去,脑袋撞到方向盘,车子的喇叭可能会惊天动地狂叫起来,而那位帕特先生就会急急忙忙地冲出来,看看出了什么事。然后,帕特先生就会及时预防一场火灾,免得她这个笨蛋被烧死在车里——万一真的失火了,那她会被困在车里活活烧死,还是会被炸得飞上天?

这个,斯科特一定知道。他什么都知道,就像他很清楚“嘘——隆隆”的黑人原唱是谁——和弦合唱团,就像他知道《最后一场电影》快结束时,那间台球室最后是落在谁手上——是“狮子”山姆。

然而这一切都已经消失了。斯科特,和弦合唱团,“最后一场电影”,这一切都已经消失了。

她把烟灰弹在那个从来没用过的烟灰缸里。她也忘了纳什维尔那家汽车旅馆叫什么名字。当时她从医院走出来,回那家汽车旅馆(她听到脑中那个斯科特的声音说:“没错,你跑回去了,就像酒鬼总是重回酒瓶的怀抱,就像狗老是跑回去闻它吐出来的东西”)。只不过,当时柜台的接待员并没有给她原来住的那个房间,而是给了她一间后面的房间。

那个房间外面什么都没有,只看得到一道篱笆。当时她感觉仿佛全纳什维尔的狗都跑到那道篱笆外面吠个不停,吠个不停,她忽然想到当年那只“布鲁托”。跟纳什维尔那群狗比起来,“布鲁托”实在太斯文了。房间里有两张床,她随便挑了一张躺下,心里明白自己根本不可能睡得着。

她每次快睡着时,都会看到那个金毛小子,看到他转动手上的枪,把枪口瞄向斯科特的心脏。她每次快睡着时,都会听到那个金毛小子嘴里嘀咕着:为了小苍兰,我一定要让这可怕的钟声消失。那一刹那,她就会突然吓醒。不过后来她终于还是睡着了,而且睡着的时间不长不短——大概三四个钟头吧——刚好够她养足体力勉强撑过另一天。

回想起来,她还真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么撑过去的。一定是那把银铲子帮她熬过去的。就这么回事。当时她躺在床上,那把银铲子摆在旁边,有时候她会怀疑自己当时是不是反应太慢了,所以才会来不及救斯科特,这时她就会摸摸那把铲子;有时候她会担心斯科特会不会半夜病情恶化,这时她也会摸摸那把铲子。从当时到现在,这么多年来,她一直没再想到这件事。

这时丽赛又把手伸到后座,摸摸那把铲子。接着她用另一只手去拿赛伦淡烟,又点了一根。这时她又回想起一件事。当时,第二天早上,她回医院去看斯科特,当时气温已经越来越高。她走到加护病房区那栋大楼时,看到电梯口挂了个“故障”的牌子,于是她只好爬楼梯到三楼。接着她又想到,她快走到斯科特的病房门口时,又发生了一件事。真是蠢得可以,真的,就是那种令人啼笑皆非……

14

什么样的事情会令人啼笑皆非呢?比如说,我们明明不是有意,却把别人吓个半死。楼梯在加护病房区走廊的尽头,丽赛从楼梯走上来后,沿着走廊朝斯科特的病房走去,这时那个护士正好从三一九号房走出来,手上端着一个托盘。她的眼睛没看前面,而是转头看着病房里面,皱着眉头。

丽赛开口跟那护士打了个招呼(当年,那个护士看起来不超过二十三岁,说不定还更年轻),提醒她有人走过来了。其实丽赛并没有很大声,只是轻轻说了声“你好”,可是那个护士却微微尖叫一声,手上的托盘应声掉到地上。没想到咖啡杯和盘子都没破——餐厅里的古董餐具还真是老当益壮——不过,那个装果汁的玻璃杯却摔得粉碎,橙汁洒满了地上的油布地毡,也溅到护士那双洁白无瑕的鞋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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