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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瞄了丽赛一眼,眼睛睁得很大,露出受到惊吓的表情,仿佛立刻就想转身逃走。不过她很快又恢复镇静,然后说了句很典型的话:“噢,不好意思,你吓了我一跳。”接着,她蹲下来,制服的裙摆扯到膝盖上方,露出穿着长筒白袜的腿。她把盘子和咖啡杯放回托盘上,然后开始把地上的玻璃碎片捡起来,动作优雅利落而又小心翼翼。这时丽赛也蹲下来帮忙。

“噢,小姐,这样太麻烦你了。”那个护士说道,南方口音很重。“这完全是我的不对,走路没看前面。”

“没关系。”丽赛说。她的动作比护士还快,捡到的碎片更多。接着她把那些碎片丢进托盘里,然后拿起餐巾把地上的果汁擦干。“这是我丈夫吃早餐用过的托盘,如果不帮点忙,我会有罪恶感。”

就在这时,护士看了她一眼,露出似笑非笑的神情,不过表情不是很明显——那神情仿佛在说:老天,你竟然是他太太!不过这种神情丽赛早就见怪不怪了。接着护士立刻又低下头看着地上,拼命搜寻,看有没有漏掉的玻璃碎片。

“他应该吃东西了吧?”丽赛笑着问她。

“吃了,小姐,他胃口还不错。他伤得这么重,有这样的胃口算很不错了。他喝了半杯咖啡——医生说他只能喝这么多。另外他还吃了些炒蛋,一点苹果酱,还有一杯橙汁。不过你也看到了,橙汁没喝完。”说着,她端着托盘站起来。“我到护士站去拿条毛巾,把地上的果汁擦干净。”

然后那个年轻护士似乎犹豫了一下,然后忽然笑起来。

“你先生还蛮会变魔术的,对不对?”

那一刹那,丽赛不自主地警觉起来,心里突然想起那句话:静动。静观其变伺机而动。不过,她没有表现出来,只是微微一笑说:“你知道吗,他的花样可多了,好坏都有。说给我听听,他跟你玩的是什么把戏?”说着,她内心深处忽然浮现出很久以前的一幕。当时斯科特送给她第一个“秘宝”。

当时他们还住在克里夫磨坊镇的小公寓里。那天晚上,她半睡半醒地走到浴室,边走边咕哝着说:斯科特,快点。她为什么会那样说呢?是不是因为斯科特不在床上,所以她就以为他在浴室里?

“刚才我到病房里看看他的状况,”护士说,“我发誓,当时床上根本没看到人。我的意思是,点滴的架子还在,上面还吊着点滴袋,可是……我猜,他一定是把针头拔掉了,跑到厕所去。你应该知道,打了麻醉药的病人老是会干些莫名其妙的事。”

丽赛点点头,努力挤出笑容。那笑容意味着:我听别人说过他做过这种事,不过我很乐于再听你说一次。

“所以,我就走到浴室,结果发现里头也没有人。后来,我一转头——”

“就看到他已经在床上了。”丽赛截住她的话头,帮她把那句话说完。她轻声细语,脸上还挂着微笑。“就像那本童书的台词一样:阿布拉卡达布拉!变变变!”她一边说一边心里暗暗想着:然后就是,秘宝找到了!游戏结束了!

“没错,你怎么会知道?”

“呃……”丽赛还是笑着说,“斯科特会隐身术,他会利用身边的环境把自己藏起来。”

编这种谎话真是愚蠢——只有毫无想象力的人才会编出这种谎话。不过话说回来,这句话并不愚蠢,因为这根本就不是谎话。每次到超市买东西,或是去逛百货公司(不知道为什么,在这样的地方,几乎没有人会认出斯科特来),她老是会找不到他的人影。

有一次她们到缅因州立大学图书馆,她花了将近一个半钟头到处找他,后来好不容易在期刊室里找到他了。奇怪的是,她明明已经进去找过两次了。她骂斯科特不该让她等那么久,害得她到处找他,尤其在这种地方丽赛又不方便大声喊他的名字。斯科特却只是耸耸肩,很委屈地说他一直在期刊室里看新出版的诗刊。奇怪的是,她觉得斯科特说的是实话,完全没有夸张。不知道为什么,丽赛好像一直……一直低估了他。

这时候,那个护士忽然露出兴奋的表情对她说:“对了,斯科特就是这么说的——他说他只是利用床上的棉被把自己藏起来。”护士忽然脸红了。“对了,他要我们叫他斯科特,而且很认真地规定我们一定要这样叫他。兰登太太,希望你不介意。”这个小护士的南方口音真的很重,不过倒不像那个达西米尔让她听了很不舒服。

“当然没关系。他对每个女孩都是这么说的,特别是漂亮的女孩。”

那个护士笑了起来,脸更红了。“他说他有注意到,我从他旁边经过时,停下来仔细看他。他好像说了一句什么‘我本来就比一般白人更白,现在我的血几乎都流光了,一定不会有人比我更白了’。”

丽赛淡淡地笑了笑,忽然觉得胃仿佛扭成了一团。

“当然,再加上白色的床单和他穿的那条白色内裤……”这时那个年轻小护士开始有点觉得不对劲了。她似乎很愿意相信斯科特的话,而且丽赛心里有数,斯科特说话时一定是用他那双炯炯有神的褐色眼睛凝视着护士,所以护士也就真的相信了。而此刻,那个护士似乎开始感觉到自己刚才说的话好像有点荒谬。

这时丽赛只好挺身而出,帮她解围。“还有,他就有办法让自己一动也不动。”她嘴上这样说,但心里却想着,斯科特根本就是她这辈子见过的最坐不住的人,就连看书时坐在椅子上也还是动个不停,拼命地咬指甲(有一次丽赛忍不住大骂他一顿,他就没再咬指甲了,只是过没多久又死灰复燃),猛抓自己的手臂,一副毒瘾发作的模样。有时他还会整个人蜷成一团,手上抓着那个五磅重的哑铃,那个哑铃平常都摆在他最喜欢的那张休闲椅下面。他只有做两件事时才会彻底安静下来:第一,熟睡的时候;第二,写稿写得很顺的时候。

此刻那个护士看起来还是有点疑惑,于是丽赛只好继续鬼扯下去。她开始用那种私密的语气跟那护士说话,但那语气听在自己耳朵里真的很假。

“我发誓,有时候我甚至觉得他跟家具没什么两样。好几次我从他旁边走过时,根本没发现他坐在那里。”说着,她拉了一下护士的手,“小朋友,我相信大概就是这么回事吧。”

她说的话连她自己都不信,不过那护士对她微微一笑,两人就不再谈斯科特的这件事了。丽赛心想,也许我们就把这件事当成肾结石,撒泡尿排掉了。

“他今天状况好多了,”那个护士说,“温德斯特大夫早上巡房时来过,他说他真的很惊讶。”

丽赛心想,那是一定的。接着,她跟那护士说了一句话。那是很多年前,他们还住在克里夫磨坊镇小公寓时,斯科特说过的一句话。回想当时,她觉得斯科特只是随口说说,但现在她真的相信了。是的,现在她深信不疑。

她跟护士说的是:“兰登家的人受伤都好得很快。”说完,她就走进病房去看她丈夫了。

15

他躺在床上,闭着眼睛,头转向一边。他脸色苍白,床单被单也是一片白——他那句话倒是说得一点不假。不过他那头乌黑的披肩长发是不可能看不到的。她昨晚坐的那张椅子还摆在原来的地方。于是,她又走到床边坐到那张椅子上。她把书拿出来——雪莉·康伦的《野蛮人》。昨天看到的那页夹着一张从纸板火柴撕下来的纸片。她正要把那张纸片拿掉时,突然注意到斯科特睁开了眼睛,正在看着她。

“亲爱的,今天早上感觉还好吗?”丽赛问他。

有好一会儿,斯科特一句话也没说。他的呼吸声很微弱,不过比起昨天已经好多了。昨天他躺在滚烫的停车场上,哀求丽赛拿冰块给他,昨天他呼吸时发出一种可怕的嘶嘶声。丽赛心想,他真的好多了。这时丽赛有点费力地伸出手,把手盖在她手背上,轻轻捏了一下,嘴角泛起一抹微笑(丽赛心想,他的嘴唇干得吓人,等一下去买个护唇膏来帮他擦一擦)。

“丽赛,”他说,“我的小丽赛。”

说完斯科特又睡着了。他的手还压在丽赛的手背上,不过丽赛倒不觉得有什么不方便,反正她用一只手也能翻书。

16

丽赛忽然惊醒过来,发现自己坐在那辆宝马的驾驶座上,停在帕特先生商店旁干干净净的停车场上。她立刻转头看看车窗外,看到车子的阴影已经在黑色的柏油地面上拖得好长好长。她低头看看烟灰缸,看到里头的烟屁股,一、二、三,总共三个烟屁股。车子停的地方正对着商店的后半截,那里应该是仓库吧。挡风玻璃正对着一扇小窗口,丽赛看到窗口里有个人正看着她。她还来不及看清楚,那人就走开了。可能是帕特先生的太太吧,要不然就是他那两个十几岁女儿当中的一个。她虽然没看清楚那人是谁,不过却注意到那人的表情。那是种好奇和忧虑的表情。不管是好奇还是忧虑,她心里明白,该离开这地方了。丽赛把车子倒出停车位,心里暗暗庆幸自己还记得把烟屁股丢在车上的烟灰缸里,没有随手往窗外丢,丢在一尘不染的柏油地面上。接着,她转了个弯,朝回家的路疾驶而去。

还记不记得那天在医院里,那个护士说的话?——那就是秘宝的另一个线索。

是吗?没错。

今天早上有“某种东西”也躺在床上。现在,她开始相信那是斯科特。基于某种原因,斯科特要她去找个秘宝,就像他小时候那样。小时候,他住在宾夕法尼亚州乡下,他和哥哥两人曾经有过一段不愉快的阴暗童年。当时,他哥哥保罗就常常藏个秘宝让他玩寻宝游戏。只不过差别在于,保罗总会设计些谜语当线索,引导他去找下一个线索,而斯科特却要把丽赛带到……

“你要把我带回过去,”她小声说道,“可是,你为什么要这么做?如果那里有很‘邪’的东西,为什么还要把我带回过去?”

这是我要你去找的秘宝,是个好秘宝。就藏在那片紫色的东西后面。

“斯科特,我不想到那片紫色的东西后面。”这时车子已经快开到家了。“我他妈真的不想到那片紫色的东西后面去。”

只不过,我好像没有选择余地了。

如果真是这样,如果秘宝的下一个线索真的在过去,如果她必须重回当年那个周末,重回当年的鹿角旅店,重回当年“预度蜜月”的时光,那么,她就必须先去把老妈那个柏木盒找出来。老妈留给她的东西,如今只剩下那个柏木盒了,因为那件……

(非洲毛线衣)

那件阿富汗毛线衣已经不见了。在丽赛心目中,那个柏木盒属于她的小小的“记忆角落”,不像斯科特那样,整间工作室都是他的“记忆角落”。那个柏木盒是她保存纪念品的地方,而里面的纪念品都是……

(“斯科特和丽赛!婚姻初期!”)

他们结婚最初十年的纪念品,有照片、明信片、餐巾、纸板火柴、菜单、杯垫等诸如此类鸡毛蒜皮的小东西。她收集这些东西已经多少年了?十年了吗?没有,没那么久,顶多六年,说不定还不到六年。

自从《空虚的恶魔》出版后,他们的生活很快起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不光只是那次“德国生活实验”,而是一切都变了。结婚后的生活突然变得混乱繁忙,每天都有忙不完的工作,仿佛希区柯克的“火车上的陌生人”结尾的旋转木马(团团转,团团转)。

自从那本书出版后,她就不再收集小餐巾纸、纸板火柴之类的东西,因为他们会经过的机场、餐厅和饭店实在太多了。不久后,她就什么都不收集了。一打开老妈的柏木盒,你就会闻到一股香香甜甜的味道,感觉很舒服。可是那个盒子跑到哪里去了?她很确定,一定在屋里某个地方。她下定决心,非找到它不可。

她想,说不定柏木盒就是秘宝的下一个线索。接着,她已经看到她家门口的信箱了,就在车子前面不远处。信箱盖子被人拉下来,有一迭信件用橡皮圈绑着勾在信箱外。丽赛觉得很奇怪,就把车子停在信箱柱子旁边。

斯科特还在世时,每次她回到家,信箱里总是满满的,不过自从斯科特过世后,信箱里的邮件就寥寥无几了,而且信封上的收件人不再是兰登夫妇,而变成了“贵住户启”、“贵先生女士启”,或是“贵屋主启”。事实上,眼前这沓信件看起来薄薄的,只有四封信和一张明信片。

这一带负责送免费邮件的邮差是西蒙斯先生,天气好的时候,他喜欢用一两条橡皮筋把信件绑成一沓,勾在那根还很坚固的寄信指示杆上。不过,今天看起来和平常不太一样,看得出他好像在信箱里塞了个包裹。丽赛瞥了那些信件一眼——只是些账单和广告邮件,还有坎塔塔寄来的明信片。接着,她把手伸进信箱里,摸到一个软软的东西。那个东西毛茸茸的,而且还湿湿的。她吓了一跳,尖叫一声,闪电般地把手缩回来,发现手指上全是血,立刻又开始尖叫。这次,她是真的害怕了。那一刹那,她的第一个念头是,她一定是被什么东西咬到了。某种东西沿着柏木柱子爬进了信箱里。可能是老鼠,甚至可能是更可怕的东西——比如说,得了狂犬病的小动物,像是土拨鼠或者小浣熊。

她立刻抬起手在衣服上猛搓,气喘吁吁,几乎是在呻吟。然后她好不容易才鼓起勇气把手举到眼前,看看上面被咬了几个伤口,伤口有多深。她心里认定自己一定被咬伤了,这个意念太强烈了,所以有那么一刹那,她仿佛真的看到手指上有伤口。接着,她眼睛眨了几下,立刻回过神来。她看清楚了,原来手指上没有伤口,也没有被咬到的痕迹,只是沾到血。好吧,确实有某种东西在信箱里,某种毛茸茸的、很吓人的东西,不过那东西已经永远没办法再咬人了。

丽赛连忙打开置物箱,那包还没拆封的香烟忽然掉出来。她在里面翻了半天,终于找到那把廉价手电筒。那支手电筒本来放在她从前开的那辆雷克萨斯车上,后来才拿过来摆在宝马上。那辆雷克萨斯她开了四年,蛮不错的车。她之所以卖掉那辆车,只是因为那辆车会让她想起斯科特。从前,斯科特帮那辆车取了个绰号,叫“丽赛的性感宝贝”。真没想到,当一个跟你很亲近的人过世后,再怎么琐碎的小东西也会令你触景伤情。她就像童话里的“豌豆公主”一样,尽管睡觉时铺了二十层床垫,却依然感觉得到最底下的那颗豌豆。此刻,她暗暗祈祷,希望手电筒还有电。

还好,手电筒的确还有电,而且很亮,不会一闪一闪的。丽赛朝旁边挪了一下身子,深深吸了口气,然后把手电筒朝信箱里照进去。她隐隐感觉得到,自己把嘴唇咬得好紧,咬到都会痛了。起初她只看到一团黑黑的东西,而且闪烁着一丝绿绿的光点,仿佛一颗弹珠反射着光芒。此外,凹凸不平的金属底板上看起来湿湿的,那应该就是刚才她手指沾到的血。她的身体又往左挪了一点,紧贴着车门,小心翼翼地把手电筒伸进信箱里。她看到那团黑黑的东西满身是毛,长着耳朵鼻子。在正常的光线下,那个鼻子应该会是粉红色的,这时她已经可以确定那是什么动物的眼睛了。绝对不会错。虽然那只动物已经死了,不过眼睛的形状还是看得出来。信箱里是只死猫。

丽赛大笑起来。那不是正常的笑,不过也不完全是歇斯底里的笑。那种笑似乎带着一种幽默感。一只死猫被人塞在信箱里,这根本就是……根本就是《致命的吸引力》里的情节嘛。这个用不着斯科特提醒,她自己就想得到。这真的不算什么。还记得那部无聊的瑞典电影吧?没有英语配音只有英文字幕,她也有本事看了两次。为什么这么好笑呢?因为丽赛根本没有养猫。

她彻底放松,让自己笑了个够。接着她又点了根赛伦淡烟,把车子开上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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