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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有雾多云的早晨,房顶上笼罩着一层暗褐色的薄雾,看起来好像是街道上烂泥颜色的倒影。我的同伴兴高采烈,一路上喋喋不休地谈论着克雷莫纳小提琴、史特拉第瓦里小提琴和阿玛蒂小提琴之间的不同。我则沉默不语,因为这种沉闷的天气和不幸的事件让我的心情非常沮丧。

最终我打断了福尔摩斯的音乐专题演讲,说道:“你看起来并没有过多地考虑目前的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资料呢。在你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做出推断,会犯致命的错误。它只会误导你的判断。”

“你很快就可以得到想要的资料了。”我说着用手指着前面,“如果我没弄错的话,前面就是布里克斯顿路和出事的房子。”

“正是。停车,车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大约一百码远,但是他坚持下车,然后走着过去。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看起来就有不祥之兆,而且好像充满了危险。它是离街稍远的四幢房子中的一幢,其中两幢有人居住,另外两幢空着。后者朝外有三层窗户,由于无人居住,显得十分凄凉阴森。落满灰尘的窗户上贴满了写有“出租”字样的卡片,就像患了白内障的眼睛一样。每座房子前面都有一个小小的长着稀稀拉拉枯萎植物的花园,从而把它们各自和街道隔开。一条用泥土和砾石混合物铺成的狭窄小路穿过花园,连夜的大雨,弄得到处泥泞不堪。花园被高约三英尺的砖墙围起来,砖墙上装有木栅栏。一个身体强壮的警察倚墙而立,周围有一小撮闲人,伸长了脖子使劲儿往里张望,想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可是什么也看不到。

我料想福尔摩斯会马上进入屋子里,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起神秘案的调查中。但是他好像并不着急,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在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他就是在故弄玄虚。他在人行道上来回闲逛着,毫无表情地凝视着地面,接着转向天空、对面的房子和墙头上的木栅栏。经过一番细看之后,他缓慢地走上小路,更确切地说,是路边的草地,眼睛牢牢地盯着潮湿的地面。他中间停了两次,有一次我看见他微笑了一下,还听到他满意的喊叫声。在这潮湿泥泞的地面上,有许多脚印,可是因为警察已经在上面来回踩过,我无法理解我的同伴怎么会指望从这上面得到什么东西。毕竟我已见识过他那对事物敏锐的洞察力,因此毫不怀疑他能够看出许多我所看不见的蛛丝马迹。

在房间门口,一个头发发黄、脸色白净的高个子跑过来迎接我们。他手里拿着笔记本,冲上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道:

“你能来真是太好了。现场的一切都原封未动。”

“除了那个!”我的朋友指着那条小路回答道,“即使有一群水牛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乱七八糟了吧。不管怎样,格雷森,很可能你自以为得出了结论,才允许这样做的吧。”

这个侦探闪烁其词地说:“我在屋里要做的事情太多了,正好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这儿,就把外面的事都交给他了。”

福尔摩斯朝我看了一眼,嘲笑似的皱了皱眉毛,说道:“有你和雷斯垂德这样的人物在场,别人当然不会再发现什么线索了。”

格雷森搓着双手沾沾自喜地说道:“我认为我们已经尽力了。虽然案子很古怪,但我知道这正合你的胃口。”

“你不是坐马车过来的?”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

“雷斯垂德也不是吧?”

“也没有,先生。”

“那么,让我们到房间里看看。”

问完这些前后没有关联的话后,福尔摩斯就大步走进屋里。格雷森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表情。

一条不长的过道通向厨房和贮藏室,光秃秃的地板上积满了厚厚的灰尘。过道两边各开着一扇门,其中一扇门显然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打开过了。另一扇是餐厅的门,神秘的凶杀案就发生在那里面。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身后,心情异常压抑,这都是由死亡带来的。

这是一间宽大的方形房间,由于没有家具,看起来越发显得空荡荡的。墙壁上贴着廉价的墙纸,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发霉了。还有的地方,墙纸一条条地剥落下来,露出下面黄色的粉墙。门的对面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壁炉。壁炉架是仿白色大理石的,角落里放着一小节红色蜡烛。房间里只有一个窗户,非常肮脏,所以光线非常昏暗,到处都蒙上了一层黯淡的色调。整个房间落满了厚厚的灰尘,更加剧了这种气氛。

所有这些细节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当时,我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到那个孤零零的、可怕的、僵硬的尸体上了。他躺在地板上,毫无光泽的双眼茫然地盯着已经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是一个四十三四岁的男人,中等身材,肩膀宽大,干净利落的黑色鬈发,留着短而硬的胡茬,身上穿着厚厚的绒面呢双排纽扣礼服和马甲,浅色裤子,衣领和袖口一尘不染,身边的地板上有一顶非常柔软漂亮的大礼帽。死者双手紧握,两臂伸直,而下肢却交叉在一起,仿佛临死前经过一番剧烈的垂死挣扎。僵硬的脸上显现出恐怖的表情,在我看来,那是我从未见过的仇恨表情。那张凶神恶煞般扭曲的脸,再加上他那塌陷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看起来就像一只不常见的类人猿。另外他那因痛苦翻滚造成的不自然的姿势更是让人感到可怕。我曾见过各式各样的死人,但从来没有见过比伦敦市郊主干道旁边这所昏暗、肮脏的房间里更为可怕的情形。

消瘦的雷斯垂德颇具侦探风度,他站在门口,向我和福尔摩斯打了个招呼。

他说:“这件案子会引起轰动的,先生。我不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新手,但是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离奇的案子。”

格雷森问道:“有没有线索?”

雷斯垂德附和道:“完全没有。”

福尔摩斯走近尸体,跪下来仔细检查。

“你们确定他身上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四周的斑斑血迹问道。

两个侦探同时叫道:“的确没有。”

“那么,这些血自然是属于其他人的了,很可能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起谋杀案,倒让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在乌得勒支<a id="z5" href="#bz5">5</a>发生的范·坚森死亡的情形。格雷森,你还记得那个案件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的应该研究下。天下无新事,前人都已经做过了。”

当他说话的时候,灵活的手指到处摸摸按按,然后解开死者的纽扣,仔细检查。而他的眼里流露出我已经提到过的那种恍惚的神情。他的检查迅速得让人难以想象,几乎没人能猜透他检查了什么细微之处。最后,他用鼻子嗅了下死者的嘴唇,接着看了一眼他的黑胶皮鞋的底部。

他问道:“他确实没有被移动过吗?”

“只是在做一些我们认为必要的检查时动过。”

“现在你们可以把他送去太平间了,”他说,“这儿没有什么需要再检查的了。”

格雷森已经叫来了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声招呼,尸体就被抬了出去。就在他们抬起他的时候,一枚戒指“叮当”一声掉在地板上。雷斯垂德把它捡起来,迷惑不解地看着。

他叫道:“一定有女人来过这儿。这是个女人的结婚戒指。”

说着他把戒指平放在手掌上让大家看。我们围在他身边盯着那枚戒指。毫无疑问,这枚朴素的金戒指曾是一个新娘的婚戒。

格雷森说:“案件更复杂了。天晓得,它们本来已经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确信它不能让案件明朗一些吗?这样盯着看是得不到任何线索的。你在他口袋都发现了什么?”

“全都在这儿,”格雷森指着楼梯底部一堆杂乱的东西说,“一只金表,编号是97163,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的;一条沉重结实的艾伯特金黄色锁链;一枚金戒指,刻有共济会徽章的标志;一枚虎头犬形状的金别针,狗的双眼上镶嵌着两颗红宝石;俄国制皮革名片盒,里面有‘克利夫兰城伊诺克·J.德雷伯’的名片,首字母和衣服上的E.J.D.这三个缩写字母恰好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一些零钱,一共是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的小说《十日谈》,书的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E.J.德雷伯的,另一封是寄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地址是?”

“斯特兰德大街美国交易所,邮件留邮局待领。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是通知他们从利物浦出发的轮船开行时间。显然这个可怜的家伙正打算返回纽约。”

“你们已经调查过斯坦节逊这个人了吗?”

“先生,我当时立刻就去调查了。”格雷森说,“而且把广告送到所有报社去了,另外还派人去美国交易所打听,但是现在还没有回来。”

“和克利夫兰方面联系过了吗?”

“今天上午我们发了电报。”

“你们是怎么询问的?”

“我们只不过是详细说明了这里的情况,另外还说我们将会很高兴得到任何对我们有用的信息。”

“你没有问到你认为任何特别关键性的问题吗?”

“我向他们打听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有别的啦?整个案件里难道就有这一个关键的问题?你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格雷森有些反感地说道:“我已经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发笑,正准备说些什么时,雷斯垂德沾沾自喜地夸张地搓着手走了进来。当我们和格雷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一直在前屋里。

“格雷森先生,”他说,“我刚刚有了非常重要的发现。如果我没有仔细检查墙壁,就会把它给忽略了。”这个小个子男人说话的时候眼睛发光,明显他是为他胜过同事而激动不已。

“来这里。”他说着很快就退回到前屋。由于可怕的尸体已经被移走,感觉气氛轻松了很多。“现在,请站在那儿!”

他在长筒靴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对着墙壁。“看那儿!”他得意洋洋地说。

前面说过,某些地方的墙纸已经脱落下来了。就在这个墙角,一大片墙纸已经剥落了,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灰泥墙。在这光秃秃的地方,有一个潦草的血字:RACHE。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这个侦探叫道,就像一个玩杂耍的人在吆喝似的,“它之所以被忽略,是因为它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没有人会想到看这里。这是谋杀犯用他自己的血写下的。看,还有血往下流的痕迹呢!这就说明了自杀的想法是肯定不对的。为什么选择在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们,看壁炉架上的那节蜡烛。在那时它是点燃的,如果它是点燃的,那么这个角落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部分了。”

格雷森轻蔑地说:“既然你发现了它,那么你说说这表示什么意思呢?”

“意思嘛,哦,它表明书写者是想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雷切尔’(Rachel),但是在他或她还没有来得及写完就被打断了。你注意我的话,等到案子真相大白后,你会发现一个叫‘雷切尔’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你现在可以随便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你可能绝顶聪明,但怎么说,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后,不由得大声笑起来,这激怒了小个子雷斯垂德。福尔摩斯连忙说道:“我诚心诚意请您原谅!无疑你立了一大功,因为你是我们中间最先发现这个血字的。正如你所说的那样,它充分表明了这是昨晚发生的奇案中另外一名参与者写的。我还没有检查这间屋子,如果各位允许,我现在就开始检查了。”

他说着,一下子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巨大的圆形放大镜。拿着这些工具,他在屋里一声不吭地来回迅速走动,有时停下来,有时跪在地板上,还有一次趴在地上。他是如此全神贯注地工作,看起来已经忘记了我们的存在;他不停地低声自言自语,一会儿发出叹息声,一会儿又吹着口哨,有时会发出一连串的惊叫,有时又像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喊着。当我在旁边观察他的时候,不由得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树林里来回飞奔,不停地嗥叫,直到嗅出丢掉的猎物气味才肯善罢甘休。他持续检查了二十多分钟,非常仔细地测量了那些我完全无法看出的痕迹之间的距离。有时他会让人难以理解地拿卷着尺去测量墙壁。接着他非常谨慎地从地板上某个地方收集了一小撮灰白色的灰尘,并放进一个信封里。最后,他用放大镜非常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单词的每一个字母。这一切完成之后,他似乎很满意,然后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口袋里。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是一种无穷无尽的吃苦耐劳的能力。这是一个相当错误的定义,但却非常适合侦探工作。”

格雷森和雷斯垂德两人相当好奇又有些轻蔑地看着这位业余同行的一举一动。他们显然还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而我已经开始清楚地认识到了,那就是:即使福尔摩斯最微不足道的动作都有它明确而实际的目的。

他们两人异口同声问道:“先生,你怎么看?”

我的同伴说道:“如果我自作主张地帮你们,就难免会抢夺你们的功劳了。你们现在进展得很好,不需要任何人插手干预。”他的话充满了挖苦的味道,接着又说,“如果你们愿意让我知道你们调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很高兴给予任何力所能及的帮助的。现在我想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能把他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朝他的笔记本看了一眼说道:“约翰·兰斯,他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在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找到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他说:“赶快,医生,我们去拜访他。我告诉你们一件事情,可能对你们侦破案件有所帮助。”他转过身来对这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超过六英尺,正当壮年。按他的身高来说,脚有些小了,穿着一双粗糙的方头鞋子,抽的是特里奇雪茄烟。他和被害者是坐同一辆四轮马车来的。马车用一匹马拉的,马的三只蹄铁是旧的,前蹄有一只是新的。凶手很可能面色红润,右手指甲留得很长。这只是一点点可供参考的迹象,但是它们可能会对你们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格雷森两人相互对望着,露出怀疑的笑容。

雷斯垂德问:“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又是怎么做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短地说,然后就迈着大步走了。“还有一件事,雷斯垂德,”他走到门口又回过头补充道,“在德语中,‘RACHE’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找那位‘雷切尔小姐’了。”

说完这几句尖酸刻薄的话后,福尔摩斯就走开了,剩下两个瞠目结舌的对手站在那里。

四 约翰·兰斯的叙述

当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带着我到最近的电报局去发了一封长电报,然后叫了一辆马车,直奔雷斯垂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第一手证据可靠。事实上,这个案子我心里已经有底了,但是我们不妨把该查的查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让我吃惊。你刚才所说的那些细节,想必不见得和你表面假装的一样有把握吧。”

“绝对没错。”他回答道,“我一到那里,注意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路边有两道马车车轮轧出的痕迹。而直到昨天晚上,一个星期都没有下雨,所以这些车轮留下的痕迹肯定是在昨天晚上。此外,还有那些马蹄印,其中一个马蹄印要比其他三个清晰得多,表明那是只新蹄铁。因为马车是在下雨后到那里的,另外根据格雷森的话,早晨没有马车来过这里,因而断定这辆马车昨晚一定在此停留过,因此,也正是它把这两个人带到这间房子里的。”

“看起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是你怎么知道另外一个人的身高呢?”

“唔,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长知道。计算过程相当简单,然而教你计算没有什么用处。我是从外面的泥土和屋里的尘土得到这个家伙的步长的。然后我找到了一个验证我计算结果的方法。当一个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自然会写在和视线平行上面的地方。现在那些字迹刚好距离地面六英尺。实在太容易了。”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问道。

“好吧,如果一个男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那么他绝对不会是一个胆小衰老的家伙。花园小路上就有一个那样宽的水坑,他明显是一步跨过去的,而穿黑皮鞋的是从旁边绕过去的。这根本没有什么神秘性可言,我只不过是简单地把我在那篇文章中推崇的几条观察和推理的规则应用到日常生活中罢了。你还有别的不明白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雪茄呢?”我提醒道。

“墙上的字迹是一个男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观察到在写字的时候灰泥被轻微地刮了下来。如果他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是这样的。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发黑,并且呈片状,只有特里奇雪茄烟的烟灰才是这样的。我过去专门研究过各类烟灰。其实,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著呢。毫不夸张地说,我可以一眼就分辨出大家都知道的任何牌子雪茄或烟草的烟灰。正是由于这些细微之处,才让有技能的侦探和格雷森、雷斯垂德之流显得截然不同。”

“还有脸色发红呢?”我问道。

“啊,那是一个大胆的猜测,但是我毫不怀疑我是正确的。在案件处于目前状况下,你还是不要问我这个吧。”

我用手摸了下额头说:“我头有点发晕了,越想越感到难以理解。如果这只有两个人的话,那么他们是怎么进入这个空房子的呢?送他们的车夫怎么样了呢?一个人怎么能强迫另一个人喝下毒药呢?血又是从哪儿来的?凶手的动机是什么?因为并没有发生抢劫,这个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尤其是,为什么第二个人在离开之前用德文写下‘RACHE’呢?说实话,我找不出任何能把这些事实联系起来的方法。”

我的同伴满意地微笑着。

他说:“你已经把案件的疑难之处概括得很简洁扼要了。虽然我已经断定了主要事实,但还有很多模糊的地方。至于可怜的雷斯垂德发现的血字,那只不过是个圈套罢了,以此暗示社会党或者秘密组织参与了此案,目的是使警察误入歧途。那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如果你注意的话,字母A多少是有些模仿德国人书写的方式。而真正的德国人总是使用拉丁字体。所以我能肯定地说,这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笨拙的模仿者,只不过是想要把调查引入歧途的诡计而已,显然他有些弄巧成拙。医生,我不打算再告诉你更多关于这件案子的情况了。你知道当魔术师一旦把他的拿手好戏说穿,就不会再得到别人的喝彩了;如果我过多地向你展示我的工作方法的话,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也不过是个普通人罢了。”

“我决不会的。”我回答道,“你已经使得侦探接近一门精密学科了,它终会来到这个世界上的。”

我的伙伴听了我这番郑重其事的话,高兴得脸都红了起来。我早已注意到,他对奉承他技能的话很敏感,就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赞美她的美貌时一样。

他说:“我再告诉你另外一件事。穿皮鞋和穿方头鞋的两个人是坐着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十有八九他们是友好地携手一起走过花园小路的。当他们进屋后,还不停地在屋里来回走动;更确切地说,穿皮鞋的人是站立不动,是穿方头鞋的人不停地在走动。我从灰尘看出了全部。另外我也看出,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伐越迈越大。他边走边说,很可能慢慢地就怒不可遏,于是悲剧就发生了。现在我已经告诉你我自己知道的所有情况了,至于其他的就是纯粹的推测和猜想了。不管怎样,我们已经有了能够立刻开始工作的良好基础。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今天下午我还要去哈雷音乐会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当我们交谈的时候,马车已经穿过一条条昏暗的大街和阴沉的小巷。在一条最肮脏和最死气沉沉的街道上,车夫突然停了下来。“那里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一条两边都是暗色墙砖的狭窄小巷说道,“你们回来的时候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引人入胜的地方。我们走过一条狭窄的通道,来到一个铺着石板的方形大院,四周都是一些肮脏的住房。我们小心地挤过一群浑身污秽的小孩子,钻过成排的已经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46号。门上钉着一个刻着“兰斯”的小黄铜牌。经过打听,我们才知道这位警察正在睡觉。于是我们被带到一间小前厅里等他出来。

他不一会儿就出来了。因为我们打搅了他的睡眠,他显得有些不高兴。他说:“我在办公室里已经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掏出一枚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玩弄着。他说:“我想我们更喜欢听你亲口说一遍。”

那个警察眼睛盯着小金币回答说:“我非常乐意告诉你们我知道的全部。”

“请将你所看到的事情经过原原本本地讲述一遍吧。”

兰斯在马毛呢沙发上坐了下来,皱起眉头,仿佛决心不让他的叙述有任何遗漏。

他说:“我从头说起吧。我值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钟到第二天早晨六点钟。晚上十一点的时候,有人在白鹿巷打架,除此之外,我巡逻的区域十分平静。凌晨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雨。这时我遇见了在荷兰格罗夫一带巡逻的亥瑞·摩契,我们就一起站在亨利艾塔大街的转角处聊天。不久,大约是在凌晨两点多一点儿的时候,我想我该回去四处转转了,看看布里克斯顿路是否平安无事。这条路泥泞不堪,而且也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见到,除了一两辆马车从我身边经过之外。我就这样慢慢地踱着步,心里寻思着要是手边有一杯四年陈酿的热杜松子酒该有多舒服啊。这时,突然看见那所房子的窗户有灯光闪烁。我知道在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所房子是空置的,虽然居住在其中一间的最后一名房客死于伤寒,可是房东仍不愿意修理排水沟。所以,一看到窗口有灯光,我着实吓了一大跳,怀疑出事了。当我走到门口……”

“你停了下来,然后又回到花园门口,”我的同伴插嘴说道,“你为什么那样做?”

兰斯猛地跳了起来,异常惊讶地瞪着福尔摩斯。

“呦,真的是那样,先生,”他说,“不过,您是怎么知道的?天晓得!你看,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是如此安静,一片凄惨的景象,我想找个人和我一起,应该不算坏事吧。我倒不是害怕人世上的什么东西,可是当时我想这可能是那个死于伤寒的人,正在检查那些要了他命的排水沟呢。这个念头吓得我转身就走,又走回到花园门口,看看是否可以看见摩契的提灯,但是连他的影子也没看见,更没有见到其他任何人。”

“街上没有一个人吗?”

“一个活人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于是我壮着胆子走了回去,推开了房门。房子里面静悄悄的,然后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只见壁炉架上点着一支红色的蜡烛,烛光摇曳,烛光下我看见——”

“是的,我知道所有你看见的情况。你在屋里来回走了几次,接着你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然后你走过去试图推开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兰斯突然满脸恐惧地跳了起来,眼睛里充满了大惑不解的神色。他大声说道:“你是躲在什么地方看得这么清楚?依我看,你知道的未免太多了。”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把名片放在桌子上推给那位警察。“别把我当作杀人犯抓起来,”他说,“我是只猎犬,而不是一条恶狼,格雷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为此担保的。尽管继续讲下去。接着你又做了些什么?”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然而,脸上迷惑的表情并没有消失。“我回到门口,吹响了口哨。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就赶来了。”

“当时街上空无一人吗?”

“嗯,只要规矩点的人早回家了。”

“什么意思?”

警察龇牙咧嘴地笑了笑,说道:“我这辈子见过那么多的醉汉,但是从来没有见过有人醉得像他那个样子的。当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在门口边的栏杆上,大声吼唱着科隆比纳<a id="z6" href="#bz6">6</a>的那段小调或者类似的东西。他几乎都站不稳了,真是不可救药了。”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约翰·兰斯似乎对这个打岔显得有点不高兴。他说:“他是个不寻常的醉鬼。如果我们不是如此忙的话,他就会发现自己在警察局了。”

“他的长相,他的打扮,你注意到了吗?”福尔摩斯不耐烦地打断道。

“我想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扶过他。他是个长得很高的家伙,红脸,下边一圈包着……”

“行了。”福尔摩斯叫道,“他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已经够忙的了,哪会去管他。”这位警察愤愤不平地说道,“我敢打赌,他完全认得他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样的衣服?”

“一件褐色大衣。”

“手里有没有鞭子?”

“鞭子?没有。”

“他肯定把它扔了。”我的伙伴低声说着,“从那以后你有没有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经过?”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站起来,戴上帽子,“兰斯,你恐怕永远不会升职了。你的脑袋不该只是用来做装饰品的。昨天晚上你原本可以弄个警长当当的。那个在你手里的人,就是这起神秘案件的关键线索,我们正在找他。现在再争论也没有用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走吧,医生。”

我们一起坐着马车离开了,剩下那个半信半疑的警察,但是他明显感到不安。

当我们坐车回去的时候,福尔摩斯愤怒地说:“这个十足的傻瓜!想想看,他有无与伦比的好运气,却没有利用。”

“我仍然迷惑不解。确实,案件中这个人的描述和你的推测相一致,可是他为什么离开后又要返回呢?那不是罪犯的方式吧?”

“戒指,先生,戒指,这就是他回去的目的。如果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抓住他,就可以拿戒指做钓饵。我会抓住他的,医生,我敢和你以二比一的赌注打赌,他肯定会上钩的。我必须感谢你。要不是你,我可能就不会去,那么也就会失去这个从来没碰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我们就叫它‘血字的研究’,怎么样?为什么我们不用点艺术辞藻呢。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一样穿过这平淡无奇的生活,我们的任务就是去揭示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暴露它。现在去吃午餐,然后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堪称一流。她演奏肖邦的那段小夜曲是如此美妙:特啦——啦——啦——利啦——利啦——莱。”这位业余侦探靠在马车里,就像一只云雀在欢快地歌唱。而我则感叹着人类的大脑真是多才多艺啊。

五 广告带来了不速之客

上午过度的劳累,让我的身体实在有些承受不了,下午我已经感到筋疲力尽了。在福尔摩斯离开去听音乐会后,我就躺在沙发上,竭力想睡上两个小时,但是无论如何也睡不着。由于所发生的一切让我的心情过分激动,各种古怪的想象和推测充满了我的脑袋,只要我一闭上眼,就浮现出那个扭曲得像猴子一样的面孔。那张脸给我留下如此不吉祥的印象,我除了感激那个把他从这个世上除掉的人外,很难再有其他感觉了。如果一个人的外貌能够显示人的罪恶的话,那肯定是类似这位克利夫兰城的伊诺克·德雷伯的容貌了。尽管如此,我认为必须伸张正义,法律是不允许以受害者的堕落行径抵消凶手的罪行的。

我对我同伴推测那个男人是死于中毒的观点越想越觉得奇怪。我记得他用鼻子嗅过死者的嘴唇,很可能他已经发觉了某种迹象,导致他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但话又说回来,如果不是毒药致死,那又是什么导致这个男人的死亡呢?因为既没有伤痕,也没有勒过的痕迹。但是,另一方面,地板上大量的血迹又是谁的?既没有搏斗的迹象,也没有发现任何受害者伤害对手的凶器。只要这些问题没有被解决,我感觉,不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都难以安睡。他那种镇定自若、胸有成竹的神态,让我确信他对如何解释全部经过早已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尽管我根本无法推测出来。

福尔摩斯回来的时候已经很晚了。我知道他不可能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在他回来之前,晚餐已经准备好了。

“真是太美妙了。”他说着就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是怎么评价音乐的吗?他声称,远在人类具备说话能力以前,就已经产生了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大概那就是我们微妙地受到音乐感染的原因吧。在我们灵魂深处,还残留着对世界初现时那些朦胧岁月的模糊记忆。”

我说:“这样说难免太泛泛了。”

他回应道:“如果人们想要解释大自然,那么,他们的思想必须和大自然一样广阔。怎么啦?你看起来不大对劲呀。布里克斯顿路的案子让你心烦了吧。”

我说:“说实话,是的。经过阿富汗那场经历后,我应该变得更加麻木了。在迈旺德,我眼睁睁地看到自己亲密的战友们被打得血肉横飞,但是我并没有惊慌失措。”

“我能够理解。这件案子的神秘性激发了你想象的空间。哪里有想象,哪里就有恐惧。你看过晚报了吗?”

“没有。”

“这件案子报道得相当详尽。但是它没有提到当那个男人被抬起来的时候,有个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在地板上的事实。没有提到倒也是好事。”

“为什么?”

“你来看这则广告,”他回答道,“今天上午案件发生后,我马上给各家报社发了一份。”

他把报纸扔给我,我看了一眼他指的地方,是“失物招领”栏的第一则广告。内容是:“今天早晨在布里克斯顿路、白鹿巷酒馆和荷兰格罗夫之间拾得一枚纯金结婚戒指。请失主于今晚八点至九点到贝克街221B号华生医生处认领。”

“请原谅我使用了你的名字,”福尔摩斯说,“如果用我的名字,有些蠢蛋可能会认出来,就要管闲事了。”

“没关系。”我回答说,“但是假如有人来认领的话,我没有戒指呀。”

“哦,不,你有的,”说着他就递给我一枚戒指,“这个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几乎是件复制品。”

“那么你估计谁会来认领这个戒指呢?”

“唔,就是那个穿褐色大衣的男人,我们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如果他不亲自来,也会派一个帮凶来的。”

“难道他不会认为这样做太危险了吗?”

“根本不会,如果我对案子的看法正确的话——我有各种理由相信他会来的。此人宁可冒任何危险,也不愿意丢掉这个戒指。按照我的想法,他是在弯腰看德雷伯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当时没有发现遗失。他离开房子后,才发现丢失了,于是赶紧赶回去。可是,此时他发现,因为自己的疏忽,没有熄灭蜡烛,而警察已经在现场了。他在这种时候出现在门口,很可能会受到怀疑,所以只好装成喝醉的样子。现在你不妨站在那个男人的立场想一想,在仔细考虑后,他肯定会想到,可能是在他离开房子后,在路上把戒指弄丢了。那么他会做什么呢?他会满怀希望地急切在晚报“失物招领”栏上找线索。他当然会发现这个广告,而且一定会欣喜若狂的,怎么会担心这是一个陷阱呢?在他眼里,寻找戒指怎么会和谋杀有联系呢,这是没理由的。他会来的,他肯定会来的,一个小时之内你就会见到他。”

“然后呢?”我问道。

“啊,到时候你可以让我来对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把旧的配枪和一点子弹。”

“你最好把它弄干净,装上子弹。他可能是个亡命之徒。尽管我可以出其不意地捉住他,以防万一还是准备一下。”

我听从他的建议,回到我的卧室。当我带着手枪出来的时候,桌子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在做他特别喜爱的消遣——拨弄小提琴。

“情节复杂起来了,”当我进来的时候他说道,“我刚刚收到发给美国方面电报的回电。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道:“那么是……”

“我的小提琴换上新弦就会好得多了。”福尔摩斯说,“把手枪放在你的口袋里。等那个家伙来了,你要用平常的语气和他说话,其他的我来应付。不要一直盯着他看,以免打草惊蛇。”

我瞧了一眼手表说道:“现在是八点钟了。”

“是的,他大概再过几分钟就到了。把门稍微打开一些。好了,现在把钥匙插在里面。谢谢你!那是我昨天在地摊上买的一本古怪的旧书,叫《论各民族的法律》,是拉丁文版本的,一六四二年在苏格兰低地列日出版的。当这本棕色封面的小册子出版的时候,查理一世<a id="z7" href="#bz7">7</a>的脑袋还稳稳地长在他的肩膀上呢。”

“这本书是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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