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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轻而易举就能回想起戴安娜·考珀被谋杀当晚的情形。当时我正和妻子一起庆祝,我们在埃克斯茅斯市场的莫罗餐厅吃晚餐,喝了不少酒。那天下午,我终于按下了电脑上的发送键,用电子邮件将刚完稿的小说发送给了出版社,结束了为期八个月的工作。

《丝之屋》是歇洛克·福尔摩斯系列的续集,我从未想过会由我执笔。柯南·道尔产权会出乎意料地找到我,史无前例地授权让我撰写福尔摩斯系列的全新续集。我欣然抓住了这次机会。我第一次读福尔摩斯系列是十七岁那年,自那之后它们就一直陪伴着我。我不单爱其中的人物——尽管福尔摩斯是当之无愧的现代侦探之父——或是被其中曲折的迷案折服,让我为之着迷的是福尔摩斯和华生身处的那个世界:泰晤士河,马车咔嗒咔嗒驶过鹅卵石路,煤气灯,雾气缭绕的伦敦。就像是受邀搬进了贝克街221B号,不声不响地见证了文学作品中最伟大的友谊。这让我如何能拒绝?

从一开始我就意识到,我扮演着一个隐形的角色,因为我的工作要求我尽可能地隐藏在柯南·道尔的影子之中,模仿他的文学修辞和独特的风格,永远不要强加自己的风格。他本人可能不会写的内容,我都不会写。之所以提到这些,是因为我非常担心自己在书中变得很显眼。但是这一次,我没有选择。我要原封不动地写下事情的经过。

此时此刻,我终于不用再创作电视剧本了。我写的战时侦探系列电视剧《战地神探》已经完结,是否回归还要打一个问号。我创作了超过二十集,每集两个小时的剧本,时间跨度长达十六年,几乎是“二战”时长的三倍。我筋疲力尽。更糟糕的是,等终于写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对日作战取得了胜利时,我已经词穷了。我不确定该怎么写下去。剧中的某位演员建议我不如写写“弗伊尔的和平”<a id="zw1" href="#zhu1"><sup>[1]</sup></a>。我觉得这个主意不可行。

我也没有开始动笔创作新小说。此时,我主要的身份还是一名儿童作家,虽然我暗暗希望《丝之屋》将会改变这种状况。二〇〇〇年,我出版了少年间谍系列中的第一部,如今这个系列已经畅销世界各地。我喜欢创作关于孩子们的故事,但我担心年复一年,随着时间流逝,我会距离我的观众越来越远。我刚满五十五岁,是时候向前看了。碰巧我正要去参加海伊文学节,与读者分享《毒蝎党崛起》这本书,它是少年间谍系列中的第十本,应该也是最后一本。

也许我书桌上最激动人心的项目是一个电影剧本的初稿:《丁丁历险记》(第二部)。令我惊讶的是,聘用我的竟然是史蒂芬·斯皮尔伯格,他目前正在读我的初稿。这部电影将由彼得·杰克逊执导。这让我感到难以置信,怎么突然之间我就和世界上两位最大牌的导演合作了。我承认我很紧张。我大概读了十二遍剧本,竭尽所能说服自己,一切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人物塑造是否合理?情节发展是否吸引人?杰克逊和斯皮尔伯格一周后碰巧来伦敦,我打算和他们见一面,设法拿到他们的笔记。

因此,当手机铃声响起,我看到那个陌生的电话时,还在想是不是其中某位导演打来的——当然,不是他们亲自打给我。他们的助手会先与我确认,然后再转接给他们。当时大概是上午十点,我正坐在公寓顶层的办公室里阅读丽贝卡·韦斯特的《背叛的意义》,这是一部研究“二战”后英国人生活的经典作品。我渐渐觉得这也许是弗伊尔正确的走向。冷战。我会把他扔进一个充斥着间谍、叛徒、原子弹科学家的世界里。我合上书,接起电话。

“是托尼吗?”一个声音问道。

这肯定不是斯皮尔伯格打来的。很少有人叫我托尼。老实说,我不喜欢这个昵称。大家都叫我安东尼,一些朋友也会叫我安。

“嗯?”我说。

“老兄,你最近怎么样?我是霍桑。”

事实上,在他说出名字之前,我就已经知道他是谁了。圆唇元音、奇怪的重音,伦敦腔掺杂着北部口音,不可能听错。对了,还有“老兄”这个词。

“霍桑先生。”我说,他被介绍给我时用的是丹尼尔这个名字,但我打一开始就不是很想直呼他的名字。他本人也从未使用过……实际上我也没见其他人这样喊过他。“很高兴接到你的电话。”

“是的,是的。”他语气有些不耐烦,“是这样的——你有时间吗?”

“抱歉,有什么事吗?”

“不知道我们能否见一面,你今天下午有事吗?”

顺便说一句,他就是这样,某种程度上有些自负,总认为世界会自动适应他的时间。他问的不是能不能明天或下周和他见面,而是根据他的需要马上见面。如前文所述,我那天下午其实没有什么事情要做,但我不打算这么回复他。“呃,我不确定……”我犹豫道。

“下午三点在我们之前去的那家咖啡店见面怎么样?”

“J&A?”

“就是那家。有件事我想问问你,真的很感激。”

J&A在克拉肯韦尔区,从我的住处步行过去只要十分钟。如果他是要我穿过整个伦敦,我可能会犹豫,但事实上我很感兴趣。“好,”我说,“三点见。”

“太好了,老兄。那里见。”

他挂断电话。我面前的电脑屏幕上显示着《丁丁历险记》的脚本,我关掉页面,开始回想霍桑这个人。

我去年与他初次见面,当时我正在创作一部五集电视剧的剧本,几个月后就会被搬上荧幕,名叫《正义与否》,是一部律政剧,由詹姆斯·普尔弗伊主演。

《正义与否》的灵感来源于编剧在四处寻找灵感时经常会问自己的一个经典问题。当辩护律师明知客户有罪时该如何为其辩护?顺便说一句,答案很简单,他们做不到。如果客户在审判前承认有罪,辩护律师会拒绝代表他打官司……至少,必须有一个无罪推定。所以我构思出了一个故事:一位动物保护活动家在他的辩护律师——威廉姆·特拉韦尔(普尔弗伊饰)设法证明其无罪后不久,就沾沾自喜地向一个孩子供认了犯罪事实。结果,特拉韦尔精神崩溃了,搬到了萨福克郡。然而,有一天,他在伊普斯维奇车站等火车时,再次与那位活动家不期而遇。几天后,活动家被人谋杀,留下一个疑问:凶手是特拉韦尔吗?

这个故事是辩护律师和正在调查他的侦探之间的交锋。特拉韦尔是一个黑暗的人物,受过创伤,甚至可能很危险,但是他仍然不失英雄本色,很有观众缘。所以我精心塑造了一个不讨喜的侦探。观众会发现他是个狠角色,咄咄逼人,还疑似种族主义者,暴躁易怒。这个人的原型就是霍桑。

说句公道话,这些缺点霍桑都没有。好吧,反正他不是种族主义者。但是,他异常烦人,以致我一度不敢和他见面。他和我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我只是不能理解他的思维方式。

他是电视剧监制推荐给我的。那位监制告诉我,他是伦敦警察厅普特尼支队的一名督察,是一名谋杀案侦破专家,在支队效力十年,却在某天职业生涯戛然而止,突然被开除出警察队伍,原因不明。制片公司的刑侦剧顾问绝大部分是前警察,数量惊人。他们帮助完善了案件的细节部分,让剧情显得更加真实。说句公道话,霍桑很擅长这份工作。他很快就能理解我需要的是什么,什么适合搬上荧幕。我记得一个例子。在最初的一个场景中,我笔下虚构的侦探要检查放置一周的尸体,犯罪现场调查员递给他一管伤风膏,让他涂在鼻子下面。薄荷脑的味道掩盖了现场的气味。这一细节是霍桑告诉我的,如果你看过那一幕,就会留意到这个细节,让那一幕变得活灵活现起来。

我第一次见到他是在十一小时电影公司的制片室,当时是由这家公司负责制作《正义与否》这部连续剧。我们接触过后,我随时都能与他联系,向他抛出各种各样的问题,然后将答案写进剧本里。所有这些通过电话沟通就能实现。这次见面只是走个形式,介绍我们认识。我到的时候,他已经坐在接待区,跷着腿,大衣叠好放在腿上。我立刻就知道他是我要见的那个人。

他算不上身材高大,看上去也并不是特别咄咄逼人。可他一个不经意的动作、起身时的姿势,就让我不禁陷入思考。他身上有豹子一样敏捷的特质,眼睛里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恶意——他的瞳孔是柔和的棕色——仿佛是在质疑,甚至是在威胁我。他大约四十岁,头发是杂色的,剪得非常短,到耳朵附近,有开始变得花白的迹象。他的胡子刮得很干净,皮肤苍白。我能看得出,他年轻的时候可能很英俊,但后来不知怎么生活中发生了某种变故,因此虽然他现在仍算不上相貌丑陋,却出乎意料地不再有魅力,仿佛把自己活成了一张没拍成功的照片。他穿着精干的西装,内搭白衬衫,系着领带,大衣搭在胳膊上。他饶有兴致地盯着我,甚至有些失礼,仿佛我不知怎么让他感到惊讶。甚至当我进门时,我仍然能感觉到他死死盯着我,仿佛要把我从里到外看穿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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