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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点吓人,”她也承认了,“但是,爹地……你用的这种彩笔很容易涂脏的。我还觉得,要是你不想点法子保护这些画作,它们还会褪色。”
“什么?”
“我也不确定。但我觉得你应该拿给那些真正识货的人看看。能告诉你它们有多棒的内行人。”
我顿感受宠若惊,但也有点不自在。几乎有点消沉。“我怎么会知道去哪里找什么人——”
“问杰克。或许他认识一家艺术画廊呢?人家就会愿意看你的画。”
“没错,只要一瘸一拐跳上街,说,‘我住在杜马岛,有些铅笔画——大都是夕阳,在佛罗里达海岸最司空见惯的主题——连我家女仆都说它们是泥塑饼。’”
她双手搭胯,脑袋扭到一边。那就是帕姆死不认账、不肯放手时的姿势。每当她心意已定,八头牛都拽她不回,她就会这样。
“老爸——”
“哦,该死,现在我要挨骂了。”
她才不理我呢。“你白手起家时只有两辆卡车、一台二手韩战推土机和两万美元的贷款,却能把生意做到一百万美元的规模。你是打算站那儿跟我说,你真的认定自己没法让几家艺术画廊的老板瞧几眼你的画作吗?”
她的口气缓和下来。
“我是说,爹地,这些画确实很出色,很好。我受过的艺术教育统共只有高中里一堂嘈杂的艺术赏析课,但我看得出好坏。”
我答了几句,但记不清说了什么。我是在想画着卡森·琼斯的那幅狂乱速笔画,此人又名“蜂鸟浸信会友”。要是她看到,会觉得那也很出色吗?
但她不会看到的。无论那幅,还是穿红袍的那幅。没有别人会看到。那当口,我脑子里就在想这事儿。
“爸,要是你一直都有绘画天赋,早些年干吗不画?”
“我不知道,”我说,“况且,议题中的天赋是否属实还有待定论呢。”
“那就找个人来告诉你吧,好吗?懂行的人。”她拿起画着信箱的那幅画,“就连这张……说来没什么特别,但确实与众不同。因为……”她摸了摸画纸,“木马。为什么你在这幅画里加上一个摇摆木马玩具,爹地?”
“我不知道,”我说,“它就想在那儿待着呗。”
“你是靠记忆画的吗?”
“不是。我好像没法靠记忆。要么是车祸所致,要么是因为我打一开始就没那种特殊禀赋。”只不过,确是偶有记忆。比方说,印象中突然出现一个穿双胞胎队T恤的年轻人。“我在互联网上找到一张图片,然后打印出来……”
“哦,该死的,我把画抹糊了!”她叫起来,“哦,该死的!”
“伊瑟,没关系的,根本不碍事儿。”
“不是没关系,就是碍到事儿了!你得搞点他妈的油彩来画画!”她又骂了一句,再用手捂住嘴。
“你很可能不会相信,”我说,“但我已经听你骂过一两次了。尽管我想过,你男朋友大概……或许不太会……”
“你说得对。”说着,她沉下脸,接着又微笑了。“但开车时被别人堵的话,他自己也会说些天呀地呀的感叹词。爸,你的画——”
“你喜欢,我就很满足了。”
“比喜欢要严重得多。我完全被惊呆了呀。”她打了个哈欠,“而且站得都快累死了。”
“我觉得该给你喝杯热可可,然后就上床睡觉吧。”
“妙极了。”
“妙在哪个?”
她哈哈大笑。听到她爽快的笑声,实在太美妙了。笑声把这个地方都充满了。“都妙。”
11
第二天早上,我们来到沙滩,手握咖啡杯,赤脚站在浪花里。朝阳刚刚爬上海岛的地平线,从我们身后斜照而来,影子在平静的海面上似乎伸展到几英里长。
伊瑟沉静而幽怨地看着我,“爸爸,这儿是不是地球上最美的地方?”
“不是,但你还年轻,我不怪你有这种想法。在全球美景的榜单上,这儿排名第四,但前三名的名字恐怕都没人拼写得出来。”
她的微笑崭露在杯沿上方,“说说吧。”
“你要坚持,我就说。第一名,秘鲁马丘比丘。第二名,摩洛哥马拉喀什。第三名,美国新墨西哥州石化国家纪念公园。第四名,也就是杜马岛,位于佛罗里达西海岸。”
她的笑更浓了,但一两秒后就倏忽褪去,又像刚才那样用幽深的眼神看我。我记得,她四岁时也这样看着我,问我有没有童话里的魔法。当然了,我对她说,有,哪怕心里明知是谎言。现在我却不那么确定了。但晨风和煦,赤足浸在湾流里,我只是不想让伊瑟受到伤害。我以为她即将被伤害。但每个人都有一份罪要受,不是吗?那还用说。嘭,击中鼻梁。嘭,击中眼睛。嘭,击中腰下,你就倒地玩儿完,裁判员就走出去找个热狗解解馋。但是,你爱的人当真能把伤痛重叠、放大再四处转发。爱之极,便成痛。语出怀尔曼。
“甜心,有什么心事吗?”我问。
“没有,我只是又在想,来这儿见到你让我多高兴啊。我曾以为你的日子会在退休老人之家和那些恐怖的男人酒吧间打发掉,那些蹩脚的酒吧每周四都搞个湿答答T恤欢乐派对。我猜我看太多卡尔·希尔森的小说了。”
“这儿有不少那种酒吧。”我说。
“那么,还有别的像杜马岛的地方吗?”
“我不知道,大概一两处吧。”但根据杰克对我说的,我估计没有别处会像杜马岛。
“不管别的,你该好好享受这里,”她说,“该是休息和疗伤的时候了。如果这一切——”她挥臂一揽整个海湾,“还不能治愈你,我真不知道还有什么能够。只是……”
“这——个?”我说着,在空中作出捏虫子的动作。一家人总会有密语,也包括肢体语言。我的动作对别人毫无意义,但伊瑟一眼便知,哈哈大笑。
“没错,聪明人。美中不足的只是潮涌时的响声。我半夜里醒来,差一点儿尖叫起来!然后才明白过来,那是贝壳在海水里摇来摇去。我是说,我没猜错吧,是贝壳?千万别说不是。”
“正是。你觉得那声音像什么?”
她当真打了个寒战。“我的第一印象……别笑话我……是骷髅大游行。成百上千个骷髅,围着房子行进。”
我从没那么联想过,但她的言下之意我却能领会。“我倒觉得那让人平静。”
她轻笑一声,似乎颇有怀疑。“好吧……就说到这儿吧。仁者见仁。你想回屋去吗?我可以炒几个鸡蛋。甚至可以在蛋液里撒点胡椒粉和蘑菇。”
“我这儿你当家。”
“车祸后,我第一次看到你不用拐杖就能站这么久。”
“我希望一月中旬就能在沙滩上向南漫步四百米左右。”
她吹了声口哨,“走四百米,然后再走回去?”
我摇摇头,“不,不。总数四百米。回程我打算滑翔。”我伸出双臂,假装示范。
她扑哧一声笑出来,开始往回走,但当一丝亮光从南面反射到我们这儿时,她停下了脚步。一闪,两闪。那两个小黑点般的人影又出现在沙滩那头。
“有人。”伊瑟用手打着凉棚眺望。
“是我的邻居。目前,我唯一的邻居。起码,我是这么认为的。”
“你跟他们打过招呼吗?”
“没。我只知道那是个男人,还有个坐轮椅的女人。我认为,她基本上天天在海边吃早餐。那反光的东西,我觉得是托盘。”
“你该给自己弄辆高尔夫车。那样就能呼呼开到那儿,说声嗨。”
“早晚有一天我会走到那儿,说声嗨,”我说,“高尔夫车不适宜孩童使用。卡曼医生说过,要制订目标,然后努力实现。他们,就是我的目标。”
“你不用精神病医生告诉你如何制订计划,爹地,”她说着,还一个劲儿地往南边望,“他们住哪栋屋?是像西部片里的大棚屋的那栋吗?”
“我能肯定,就是那儿。”
“那,没别人住这儿了?”
“现在是没有。杰克说一月和二月间,别的屋子也会有人租,但现在恐怕只有我和他们住在这儿。岛上的其他地方只有纯粹的野生春宫图。植物疯长。”
“我的天啊,为什么?”
“我也一点儿不明白。我想要打探的——好歹试过一次——但眼下我的当务之急是让自己脚踏实地。说真的,你得从字面上理解。”
我们走回屋里。伊瑟又说:“阳光下近乎全空的一座岛——总得有个说法吧。肯定有什么隐情,你不这么认为吗?”
“我是这么认为的,”我说,“杰克·坎托里说他可以去打探个究竟,但我让他别费心了——我是想自己去搞明白。”我拿过拐杖,把胳膊放在不锈钢托架上——徒步在沙滩上行走后,再次仰仗它们总能让我宽慰——然后笃笃撑着它们走起来。但伊瑟没有跟着我。我转头去看。她正面向南方,一只手又遮在了眉上。“来吧,宝贝?”
“就来。”远方海滩又射来一道反光——早餐盘。或是咖啡壶。“或许他们知道这个岛的故事。”伊瑟说着,跟上来。
“或许吧。”
她指向小路,“那小路是怎么回事儿?能走到多远?”
“不知道。”我说。
“你想不想开车去瞧瞧,今天下午?”
“你愿意驾驶赫兹租车行的雪佛兰迈锐宝?”
“那当然。”她说。她把双手搭在窄小的臀部,假装朝地上吐口痰,拖着懒洋洋的南部口音说,“我会一路开到你家小路的尽头。”
12
但我们连尽头的影子都没看到。那天没有。我们的探险开了个好头,沿着杜马岛路往南,结尾却很糟。
出发时我俩都感觉良好。我已让双腿休息了整整一小时,又服用了中午份的复方羟氢可待因。我女儿换上了短裤和吊带露背背心,我非要用白颜料涂抹她的鼻尖,把她逗得笑个不停。“小丑波波。”她对镜而视,说道。她热情高涨,我自车祸后也是第一次这么兴高采烈,所以,那天下午发生的事情无异于晴天霹雳。伊瑟怪罪午餐——吞拿鱼沙拉里的美乃滋酱大概过期了?——我随她去说,但内心里根本不相信是美乃滋过期的错。更像是魔咒到期。
路又窄又颠,修得一塌糊涂。车子开到覆盖岛南的茂密丛林时,路上又多出些高高低低的骨头色小沙包,因为风会把沙从滩岸吹上岛陆。租来的雪佛兰轰隆隆地跌下又爬上,好多次都差点儿熄火,蜿蜒的小路距离海边更近了一点时——也就在我们抵达怀尔曼称之为“杀手宫”的大庄园之前,沙包越来越厚实,车子也不再是颠簸,而是摇摇摆摆地往前蹭。伊瑟是在雪国学会驾驶的,故而一句怨言也没有,泰然处之。
浓粉屋和杀手宫之间的那些宅子都符合我心目中“丑陋的佛罗里达淡粉蜡笔色”的成见。都是大门紧闭,屋前的各条车道也封路谢客。只有一条车道不一样,用两根锯木条横栏入口,木头上的钢印警告语已经褪得分不清原来的颜色,上面写着:<b>恶犬恶犬</b>。过了恶犬屋,便到了庄园领地。一道结实的人工灰泥围墙高达十英尺,上面铺着橙色砖瓦,将庄园完全遮挡起来。映衬在碧蓝无瑕的天空下,只见越来越多的橙色屋瓦以各式各样的倾角出现,那便是庄园府邸的屋顶。
“乖乖我的老天爷啊,”伊瑟说——这变种的“三字经”肯定是她从浸信会男朋友那儿学来的。“这地方该不是贝弗利山吧。”
那道墙沿着崎岖窄路起码东向延伸了八十码。没有任何“严禁入内”的标牌;光是瞅一眼那堵高墙,屋主会对上门推销员和摩门教传教士摆出什么姿态便不言而明了。正中央有一扇对开的铁门,虚掩着。坐在门里的——
“就是她,”我喃喃自语,“沙滩那头的老妇人。见鬼,简直是教父的新娘。”
“爹地!”伊瑟笑着叫,同时也掩饰不住自己的震惊。
妇人真的很老,起码八十多岁了。她坐在轮椅里。不锈钢脚踏板上伸出一双巨大的蓝色匡威高帮鞋。尽管气温足有华氏七十多度,她却穿着灰色两件套羊毛衫。筋脉鼓凸的手指间,夹着一支闷烧的香烟。扣在她头上的果然是我以前散步时见过的草帽,但散步时我怎么也没想到,那顶帽子竟是这么庞大——俨然是压扁了的墨西哥阔边帽。她果然酷似《教父》结尾时和外孙们在花园里玩儿的马龙·白兰度,绝对错不了。有什么东西放在她膝头,但看起来并不太像是手枪。
伊瑟和我一起朝她挥挥手。有那么一会儿,她没有任何动作。接着才扬起手,掌心向外,摆出印第安人问好的姿势,还咧嘴一笑,足够灿烂,但牙齿全无。她脸上的皱纹如千万褶壑,一笑起来,便像个好心肠的女巫。我连瞥都没瞥一眼她身后的大宅;猛地见到她出现,还穿着酷酷的蓝色跑鞋,皱起核桃般的笑脸……我还没完全反应过来呢。
“爹地,那是枪吗?”伊瑟使劲盯着后视镜看,眼睛瞪得大大的,“那个老太太有一把枪?”
车子有点打飘儿,差点儿就要翻到庄园那头儿去了。我伸手把住了方向盘。“我想是吧。某种枪。宝贝,你留神开车吧。这儿都快没路了。”
她这才掉头,再次面对前方。我们一直在太阳底下开,但庄园高墙下的阴影里,太阳也不见了。“某种枪?你是说哪种枪?”
“看上去……我不知道,箭枪。要不就是别的东西。大概,那是她用来对付蛇的。”
“感谢上帝她笑了笑。”伊瑟说,“而且还是笑口大开,不是吗?”
我点点头,“是啊。”
大庄园是杜马岛的路北端的最后一幢房舍。其后,道路完全深入陆地林间,植物密不透风地簇拥在一起,那种疯长的模样令我先是好奇,继而畏惧,最后仿佛突发了幽闭恐惧症。庞然浩繁的绿色草木高耸入云,足有十二英尺高,圆形树叶上有深朱红的条纹,看似干涸的血迹。
“那是什么东西,爹地?”
“马尾藻。开着黄花儿的那种绿色植物叫做蟛蜞菊。这儿到处都是这些。还有杜鹃花。乔木大都是沼泽松,我想是吧,不过——”
她把车速放慢,手指左边,一边还伸长脖子往挡风玻璃上方瞧。“那些是棕榈树的什么变种吧。瞧……就在那儿呢……”
道路弯弯曲曲地向内陆延伸,路侧的树干似一团团纽结的灰绳索。树根都纷纷努出柏油路面。现在,我们还能开过去,我估摸着,但以后几年里,别的车辆还能开过去吗?不可能。
“勒颈无花果。”我说。
“这名儿够形象的,直接从希区柯克的作品里搬来的吧。这全是野生的吗?”
“我不知道。”我说。
她谨慎地把控,让雪佛兰在高低扭曲的根脉间颠簸着前行。现在的时速顶多五英里。在马尾藻和杜鹃花的密丛间,还有更多的勒颈无花果树。头顶上只见高大的乔木铺展雄冠,遮天蔽日,深浓的阴影笼罩小路。不管往哪边看,都看不多远。时不时地,只有一丝蓝天或一缕阳光嵌进来,又转瞬即逝。就连天空也不见了。现在,我们能见到一蓬蓬放射状的锯齿草、坚韧又柔软的马鞭草从柏油路的裂缝里蹿出来。
我的胳膊开始痒。不存在的那条胳膊。我不假思索地探手去挠,结果无非是挠上酸痛依旧的肋骨,一如往常。与此同时,左半边脑袋也开始发痒。这儿我挠得到,便立刻挠起来。
“爹地?”
“我没事儿。你怎么停车了?”
“因为……我自己感觉不太好。”
我这才发现,她看起来就很难受。面无血色,小脸和鼻尖的白颜料一样苍白。“伊瑟?怎么啦?”
“胃疼。我要对午餐的吞拿鱼沙拉产生严重质疑了。”她匆匆朝我一笑,弱不禁风。“我还在想,我该怎么把我们送出这里。”
问到点子上了。眨眼间,马尾藻仿佛已在飙升于头顶的棕榈树间杀出一条血路,交缠得越发繁密了。我意识到,光凭嗅觉也能确定我们已被草木围绕,黏稠的芳香扑鼻而来,仿佛活生生地直冲肺腑。当然啦!毕竟,那气味确实来自于活生生的植物;左右两侧都被这些生物挤得密不透风。头顶也一样。
“爸?”
痒得更难忍了。那痒是红色的,而充盈鼻翼间和嗓子眼里的臭气则是绿色。那种痒,活像你困于火海、困于焦灼时的感觉。
“爹地,我很抱歉,但我觉得要吐了。”
不是火海,不是焦灼,而是困于车内,她打开车门,侧身而出,半个身子挂在方向盘上,接着,我就听到了翻江倒海的声音。
血色冲上我的右眼,我心想,我办得到。我肯定能控制住。我只需要克制一下。
我得扭过身子,才能用左手打开我这边的车门,再扭身下车。蹒跚而出的我必须抓着车门上缘才不至于倒栽葱地摔进一丛马尾藻筑起的高墙以及一棵半截埋在土里的榕树那交织缠绕的枝干里。蔓生的枝叶和车门那么近,我走到车前的短短几步间就被划了几道。半边的视野仿佛血流如注,我知道有根松枝的尖端从手腕处横擦而过——我可以对天发誓,是我的右手腕,而我还在默默对自己喝令:我办得到,我必须控制住,一边听到伊瑟又吐了起来。我也意识到,这儿比先前窄路上还要燥热,尽管绿树的顶冠遮蔽了阳光,却依旧热得没道理。剩余的清醒意识足以让我去想:打一开始,我们都到底在想什么呀,竟然想把这条路走到底。当时一时兴起,只当是消遣。
(红)
伊瑟还在掏空胃囊,右手搭在方向盘上。豆大的汗珠渗出她的前额。她抬头看着我说,“哦天——”
“换位,伊瑟。”
“爹地,你要干吗?”
好像她听不明白似的。在那个瞬间,“开车”和“回去”这两个词都突然蒸发了,令我无论如何也说不出口。能清晰地说出的唯有“我们”,也就是英语中最无用的词语,孤自存在便毫无意义。是的,还不止如此。因为,红色就是暴怒,当然啦。
“带我们离开这儿。换一下座位。”心想的却是:你别对她疯狂发火。无论如何千万别大叫大嚷。哦看在上帝的分上,千万别。
“爹地,你,不能——”
“能,我能办到。换位。”
顺从,是顽劣难改的习惯——或许,在父女间尤其难改。她当然是病了。她挪到副驾驶座,我用僵硬愚蠢的笨办法上车:左手搬动那无用的右腿,总算坐到了方向盘后面。整个右半边身子都仿佛接通了低压电而嗡嗡叫嚣。
我紧闭双眼,心中默念:我可以办到的,见鬼,也不需要哪个破布婊子一眼看穿我。
等我再次看到这个世界时,一部分红色——以及一部分愤怒,感谢上帝——已淡化。我调到倒车挡,慢慢往后退。我没法像伊瑟那样半个身子探出车外,因为我没有右臂可以把住方向盘。所以,我求助于后视镜。脑海里,我分明听到鬼喊般的哔噗—哔噗—哔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