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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女孩家有点不对劲,头儿。”这句话得我来说。我们必须事先做暗示,这样之后如果有必要,才有借口调查德夫林家。但如果让凯茜说,奥凯利肯定又会开始长篇大论,拐弯抹角重弹这只是女人的直觉之类的老调。我和凯茜这时候已经很会应付奥凯利了,两人一唱一和就跟流行乐队“海滩男孩”一样天衣无缝。我们很清楚什么时候该互换角色,由谁带头,由谁支援,谁扮白脸,谁扮红脸;为了不显得吊儿郎当,我什么时候应该发挥自己的冷漠疏离来平衡一下凯茜的古灵精怪——只不过偶尔也会弄巧成拙。“我也说不上来是为什么,但那一家人真的不对劲。”
“千万别忽略直觉,”奥凯利说,“这样很危险。”凯茜晃着脚,若无其事地戳了一下我的后背。
“其次,”她说,“我们起码还得试着查一下,看是不是邪教徒干的。”
“拜托,不会吧,马多克斯,现在是什么年代?这个月的《时尚》杂志报道了邪教崇拜吗?”奥凯利对这种事轻蔑到了不分青红皂白的地步,简直令人叹为观止。我有时觉得很好玩,有时觉得很生气,偶尔也会觉得挺安心的,看我当时的心情而定。但无论如何,起码我们事先就已经猜到他会有什么反应。
“我也觉得根本是胡说八道,头儿,”我说,“可是小女孩死在献祭用的石坛上,已经有记者在问了,所以我们必须设法排除这个可能。”要证明某件事不存在本来就很难,缺乏证据就说它不存在,只会让阴谋论四起,因此我们必须另辟蹊径。我们会花几个小时来查证,确定凯蒂的死不符合某个所谓的邪教团体的某个所谓的神秘仪式,例如没有放血、没有献祭装扮或邪教图腾之类的,之后让凑巧完全不信邪魔外道的奥凯利站在电视镜头前,向大众说明一切。
“真是浪费时间,”奥凯利说,“但好吧,去做吧。去找性犯罪组,去找牧师,反正找谁都可以,只要去掉这个麻烦就好。再次呢?”
“再次,”凯茜说,“这可能是单纯的性侵犯,某个恋童癖者干的。他之所以杀死女孩,要么是为了让女孩闭嘴,要么就是他习惯如此。如果案情朝这个方向发展,我们就得连带追查一九八四年纳克拿里镇两名儿童失踪的案子,因为年龄相同,地点相同,而且被害人尸体旁边还发现了一滴旧血,化验结果显示跟当年的血迹样本吻合。另外还有一个发卡,也跟当年失踪小女孩的打扮相符,所以不能排除这两件案子有关联。”这段台词绝对只能让凯茜说。我之前说过,我是说谎大王,但是听凯茜扯谎还是让我不由得心脏狂跳,而且老实说,奥凯利并不像他外表看上去那么好骗。
“不会吧,连环性侵犯杀手?隔了二十年?再说,你们是怎么知道发卡这回事的?”
“是您时常训勉我们要重翻悬案,头儿。”凯茜一脸无辜。她说的是真的,奥凯利确实讲过,我猜他不是从研讨会听来的,就是从美剧《CSI》(《犯罪现场调查》)中看来的,不过他经常跟我们说这些东西,可是我们哪有时间听呢?“那家伙很可能出国了,或是蹲在牢里,不然就是压力太大时才会出手——”
“我们谁的压力不大?”奥凯利说,“连环杀手,真是太好了。还有呢?”
“最后一个可能很棘手,头儿,”凯茜说,“乔纳森·德夫林,就是女孩的父亲,他在纳克拿里镇搞了一个反高速公路活动,显然惹毛了一些人。他说过去两个月接到过三个警告他收手,不然就要伤害他家人的匿名电话,所以我们必须查明高速公路通车对谁特别有好处。”
“这就表示还跟他妈的地产开发商和郡议会有关喽,”奥凯利说,“天哪。”
“组长,我们需要帮手,越多越好,”我说道,“还有,我想我们还需要组里多派一个人支援。”
“没错,那有什么问题,就找科斯特洛吧,留个字条给他,他一向进组很早。”
“老实说,头儿,”我回答,“我比较想找奥尼尔。”不是我讨厌科斯特洛,但这件案子我实在不想找他。他那个人,性格抑郁。这件案子已经够让人沮丧了,不需要他来雪上加霜。再者说,他是那种紧咬不放型的警探,肯定会在旧档案里抽丝剥茧,查出“亚当”是谁。
“这么重大的案子,我不可能放给三个菜鸟办。你们两个是运气好,休息时间没跟其他人出去透气,而是上网看色情图片还是干吗呢,才会捞到这个案子。”
“奥尼尔已经不算菜鸟了,头儿,他都进组七年了。”
“这点大伙儿都心知肚明。”奥凯利恶狠狠地说。萨姆二十七岁就进组了,他叔叔雷德蒙·奥尼尔是小有名望的政治人物,当过司法部或环保局之类的副部长。不过萨姆表现得很好,无论是他本性如此还是刻意谨慎,总之他沉着可靠,大家都爱找他支援,这也使得恶毒的言论几近消失。当然,他偶尔还是会被人尖酸地抨击,但通常是无意识的,就像奥凯利这样,而不是真的有敌意。
“所以我们才需要他啊,头儿,”我说,“要是我们到时得碰郡议会,但不想多生事端,就得找跟那个圈子有点关系的人才行。”
奥凯利瞄了一眼时钟,想顺手理理头发,但突然放弃了。再过二十分钟就八点了,凯茜再次交叠双腿,好整以暇地靠坐在桌边。“我觉得这么做可能有好有坏,”她说,“也许我们应该讨论一下……”
“算了,管他呢,你们要找奥尼尔就找吧,”奥凯利愤愤地说,“重点是把案子搞定,还有,别让他惹毛什么人。我每天早上都要看到报告在我桌上。”说完他起身匆匆将文件收成一堆,放我们走了。
不知道为什么,我突然觉得心情舒畅,感受到一股甜美的冲击。我想,吸毒者将海洛因打进血管的瞬间,或许就是这种滋味吧。我看到搭档双手一撑轻松地滑离桌边;我看到自己单手熟练利落地将笔记本合上;我看到长官悄悄调整西装外套,检查肩膀有没有头皮屑;我看到灯光过亮的办公室里一沓马克笔标记过的档案夹堆在角落,夜色缓缓攀上窗缘。我看到并再一次发现,一切都无比真实,而这就是我的人生。要是凯蒂没有出事,或许她也会有同样的感觉,当她脚趾长满水泡,汗水淋漓,在满是地板蜡味的学院教室里练舞,当清晨的早餐钟声在走廊里回荡,或许她会像我此时此刻一样,爱上这一切的琐碎和辛苦,它们更胜于心中的美好想象,因为唯有这些才能让你感觉踏实、有归属感。
我到现在都还记得那一刻,因为(如果你要我坦白说的话)那种经历稀罕极了。我快乐的时候很少察觉到自己是快乐的,通常都是事后回想时才会发现。我的天赋(或者说是致命缺陷)是回顾过去。不少人会埋怨我太追求完美,只要案子查到一定程度,当线索从混沌中浮现,我就会开始克制内心的欲望。然而,事实没有那么简单,我比任何人都清楚,完美是由无数折腾、恼人的平凡琐事累积而成的。我想你可以说我的毛病不是近视,而是远视:通常要隔着一段距离,要等到事情太晚、太迟了的时候,我才会豁然开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