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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他说,“喝了酒脑筋就清楚了。”
我给了他一美元。“好好想。我能叫你休斯敦来的得州大块头吗?”
“阿马里洛来的,”他说,“无所谓。你觉得我的得州拖腔怎么样?我自己听了犯恶心,但发现大家挺喜欢的。”
“拖你的呗,”我说,“别人又不会损失一块钱。”
他咧嘴一笑,利落地把折叠的钞票放进裤腰上的表袋里。
“六月十二日那个星期五,你在干吗?”我问他,“傍晚和晚上。那天是星期五。”
他啜了一口酒,思索起来,一边轻轻摇晃酒杯里的冰块,含着口香糖咽下酒精。“就在酒店里,六点到十二点的班头。”
“那天有个苗条漂亮的金发女人入住,一直待到赶去坐埃尔帕索的晚班火车。我想她一定坐了那列车,因为星期天早上她已在埃尔帕索。来时她开一辆帕卡德快马,车主是比弗利山庄卡尔森大道965号的克丽斯特尔·格蕾丝·金斯利。她也许就是用这名字登记入住的,或者其他名字,也可能压根没登记。她的车还停在酒店车库里。我想跟为她办入住和离店手续的服务员谈谈。行的话再给你一美元——考虑下吧。”
我从那堆陈列品里又拿出一美元。随着一阵毛毛虫打架的声音,钱进了他的口袋。
“办得到。”他平静地说。
他放下杯子,离开房间,关上门。我喝完杯中酒,又倒了一杯。我走进卫生间,又用温水擦起身来。正擦着身,墙上的电话响了,我侧身挤进卫生间和床之间的逼仄空隙,接起听筒。
那个得州腔说道:“给她办入住的是索尼。上个礼拜参军了。另一个我们管他叫莱斯的服务员给她办的离店。他在。”
“好的。叫他赶紧上来,行吗?”
我手上正摆弄着第二杯酒,在考虑喝第三杯,敲门声来了。开门一看,是个绿眼睛的小个子,贼头贼脑,一张姑娘似的小嘴紧绷着。
他几乎是跳着舞进来的,站定了看我,隐隐冷笑了一声。
“喝酒吗?”
“当然。”他冷冷道。他满上一大杯,加了点干姜水,一口气将兑好的酒缓缓喝尽,在光滑、小巧的嘴唇间塞进一支烟,一边从口袋里掏出火柴,一边“啪”地点上火。他吐一口烟,继续盯着我。他并不直视床上的钱,眼角余光却已然扫到。他衬衫上方绣的不是数字,而是“领班”二字。
“你是莱斯?”我问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