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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哪个领袖会成为部落联盟的关键因素?”
“有,两个:贾汗·卡米尔和阿玛尔·阿齐兹,都是普什图人。”
“我会派两个卧底特工,旨在找机会让他们两个与马苏德接洽。等拿到三个人都签了名的协议,我们就把第一批火箭筒送过去。接下来就要看训练计划进行得如何了。”
温德曼放下叉子,点了一根烟。他绝对有胃溃疡,埃利斯心想。温德曼说:“我就是这样想的。”埃利斯已经可以想到温德曼会如何把这个想法归成自己的功劳。明天,这个家伙便会鼓吹:“吃顿午饭计划就成形了。”而他的报告上则会写着:秘密行动专家认为本人计划可行。
“有什么风险?”
埃利斯想了想:“如果特工落到苏联人手里,整个计划对于他们则有着巨大的宣传价值。苏联人目前在阿富汗的处境,用白宫的话说就是‘形象问题’。那些第三世界的盟友也看不惯他们欺负一个落后的小国。尤其是那些穆斯林朋友一定会对反抗军抱有同情。苏联人的说辞是那些所谓的反抗军只不过是一群土匪,背后有中情局提供资金和武器。他们巴不得在阿富汗活捉一个中情局的间谍,并送去受审,以此证明。说到国际政治,我想这对我们会有诸多损害吧。”
“被苏联人抓住的概率有多大?”
“很小。如果他们抓不住马苏德,又怎么能抓住派去见他的卧底特工呢?”
“很好。”温德曼把烟戳灭,“我希望你来做。”
这完全出乎埃利斯意料。他突然发觉,自己本应有所预见,只怪之前太过专注于问题了。“这种工作我已经不做了。”话是这样说,声音当中还是带着几分犹豫。他不禁在想:那就能见到简了!那就能见到简了!
“我跟你上司通过电话,”温德曼说,“他的意思是:如果派你去阿富汗执行任务,也许能说服你重回外勤。”
看来一切都是计划好的。白宫想在阿富汗搞个大动作,于是找中情局借人。而中情局想让埃利斯继续做特工,于是告诉白宫派他去,明知——或者说怀疑他无法拒绝与简重逢的机会。
埃利斯讨厌被人牵着鼻子走。
然而,他确实想去五狮谷。
一阵良久的沉默。温德曼不耐烦地问:“你愿意吗?”
“让我考虑一下。”埃利斯回答。
埃利斯的父亲轻声打了个嗝儿,道了声歉然后说:“好吃。”
埃利斯把自己那碟樱桃派推开,刮掉奶油。这还是这辈子第一次要控制体重。“真的很好吃,妈妈,可我不能再吃了。”他不无歉意地说。
“现在人都不如以前吃得多了,”她说着起身开始收拾,“因为到哪里都是坐车。”
他父亲一推凳子:“我还有账目要看。”
“你还是不请会计?”埃利斯问。
“对于自己的钱,没人会比你自己更上心。要是你赚了钱就会明白了。”他离开餐厅,回自己屋里去了。
埃利斯帮助母亲整理清洗。埃利斯十三岁那年,全家人就搬进了新泽西蒂内克这间四卧住房,然而搬家就仿佛是昨天的事。全家人期待搬家已经许久,房屋是父亲所建——一开始是亲力亲为,后来建筑生意越做越大,就开始雇人干活儿。不过,雇来的人总是在生意萧条时才来干活,生意好时便搁置下来。刚搬进来时,房子并未完工:没有供暖,厨房里没有碗柜,粉刷还一点没做。之所以第二天便有了热水是因为妈妈威胁说没有的话就离婚。不过最终还是完工了,埃利斯和他的兄弟姐妹各有自己的一个房间伴随其成长。而如今,对于埃利斯的父母来说,它显得过于宽敞,不过他还是希望父母能把房子留着,它让他觉得很温馨。
等把盘子摆进洗碗机,埃利斯说:“妈妈,还记得我从亚洲回来时放在这儿的行李箱吗?”
“当然,就在小卧室的衣柜里。”
“谢谢,我想翻翻看。”
“去吧,剩下的我来做。”
埃利斯上楼来到顶层的小卧室。这里很少使用,单人床周围堆着几把损坏的椅子、一张旧沙发以及四五个柜箱,两面放着儿童的书籍和玩具。埃利斯打开衣柜,取出一个黑色的塑料小手提箱。他把箱子摆在床上,转动密码锁,打开箱盖。箱子里有股霉味——已经有十年没有打开过了。所有的东西都还在:奖章;两颗从他身上取下的子弹;《陆军战场手册FM 5-31》——被叫作“饵雷”;一张埃利斯立于直升机旁的照片——那是他的第一架休伊直升机,他一脸笑容,看起来年轻而纤瘦(噢,该死!);一张来自弗兰基·阿玛尔菲的字条,上写:“致害我丢了腿的杂种。”——这是个勇敢的笑话,当时埃利斯轻轻地解开弗兰基的鞋带,抓住他的靴子往下拽,一只脚连带着半条腿都掉了——弗兰基的腿被严重弯曲的螺旋桨叶打到,膝盖以下全被截断。吉米·琼斯的手表永远地停在了五点三十分——“你留着吧,孩子,”吉米的父亲醉醺醺地对埃利斯说,“因为你是他的朋友,我永远也比不上你。”此外,还有一本日记。
他翻动着一页页纸张,只需读几个字便能回想起那一整天、一整周、一整场战役。日记的开头很轻松,带着几分冒险精神、几分自觉;接下来便是幻想破灭,忧郁、凄凉、绝望和自我毁灭。那些无情的词句让记忆再次变得栩栩如生:“该死的阿尔文斯就是不从直升机里出来,既然那么盼着脱离共产主义,为什么不奋起一战?话说回来,我想约翰逊上尉一直都是个浑蛋,然而被自己人的手榴弹炸死,这样的死法也未免太过惨烈。”后面还写道:“女人的裙子里藏着来复枪,孩子的衣服里藏着手榴弹,我们能怎么办?投降不成?”最后一篇写道:“这场战争的问题在于我们被变成不义之师,成了坏人。所以年轻人才躲兵役,所以越南人才不反抗,所以我们才杀死那么多妇女儿童,所以部队将领才会对政客撒谎,所以政客才会对记者撒谎,所以报纸才会对大众撒谎。”在那之后,他的想法变得太过强烈,诉诸笔端已远远不够;而他的罪恶感也日渐加深,在文字中根本无法找到救赎。似乎在他看来,必须花上整个后半生的时间才能弥补自己在战争中犯下的错误。这么多年过去了,他的想法依旧没有改变。当他历数自己后来投入监狱的杀人犯,拘捕的绑匪、强盗和投弹分子,与他当年在越南、老挝和柬埔寨投下的无数炸弹、发射的无数弹药相比,根本显得无足轻重。
埃利斯明白,这样太感情用事了。当他从巴黎回来,好一阵子回想着这份工作如何毁了自己的生活时,他就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他决定停止为美国的罪恶寻找救赎。可是这次……这次不同。现在有机会为弱小者伸张正义,奋起反抗撒谎的军官、强大的财阀和愚蠢的记者;不光是抗争,不光是出力,而是要真正改变现状,改变战争的走向,改变国家的命运,为了更为广义的自由奋起一搏。
还有,就是为了简。
光是再次见到她的可能便已使他重新燃起热情。就在几天前,想到她身处的危险,他还可以将之抛诸脑后,继续翻页读杂志。而现在,他甚至无法阻止自己去想她。他想知道简的头发是长是短,身材是胖是瘦,她对自己所做的选择是否满意,阿富汗人是否喜欢她,还有就是最重要的——她是否还爱让-皮埃尔?“听我一句,”吉尔说,“打听一下她过得怎么样。”聪明的吉尔。
终于,他想到了珮朵。我尽力了,他对自己说;我真的尽力了,而且也做得不错——可能一开始就不会成功。吉尔和伯纳德会给她所需要的一切关怀,她的生活中没有我的位置。没有我,她会更开心。
埃利斯合上日记,把它放回箱子,然后拿出一个廉价的小珠宝盒。盒里放着一对黄金小耳环,每一只中间都镶嵌着一枚珍珠。耳环原本是想送给一个小姑娘,她双目有些斜视,胸部平平。是她让埃利斯明白了这世上根本没有禁忌。耳环还没送出,姑娘就死了——在西贡一间酒吧被一个喝醉了的士兵所杀。埃利斯没有爱过她——喜欢与感激而已。那对耳环原本是告别的礼物。
他拿出一张空白卡片,从衬衣口袋里掏出一支笔。思索片刻后,埃利斯写道:
致珮朵:
好吧,你可以穿耳洞。
爱你的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