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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御手洗洁仅仅根据艾刚·马卡特的症状和他所写的那本《重返橘子共和国》就推断出了这么多事实,抽丝剥茧后呈现在我眼前的情景,远比我想象的还要复杂。那是个庞大、深奥、离奇、前所未有,像宇宙那样难以到达的高深境界。

不,这种说法本身就不正确。我由于过于惊讶而失去了冷静,连在艾刚所写的故事背后隐藏着事实依据这个问题都完全没有料到。在被洁一步步引导进的世界里有那么多让我目瞪口呆的事,那个世界里发生的事全都活生生的,呼之欲出,而且事态的发展越来越严重,这着实让我十分恐惧。

艾刚是从东亚某个国家回来的,这点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他在那个国家里遭遇到的异乎寻常的事件,丝毫不比他自己所写的故事逊色。

这起事件既离奇又诡异,充满了无法解释的谜。如果不能了解凶手这么做的目的,也就是罪犯的作案动机的话,就更无法理解接下来发生的毁尸行为。然而,我们还不知道凶手是谁。艾刚应该和这个案子有关,但他到底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明明与此案有关,他又为何能从警方人员的掌控下逃之夭夭?芮娜丝·席皮特是真正的凶手吗?或者正如洁所说的那样,她并不是凶手?既然不是,为什么她会被逮捕?女性被认为是凶手时,一定要有相当充分的理由才行。如果凶手不是她,真凶又会是谁?这个人逃到哪儿去了?为什么没有被逮捕?这一切的一切至今全都是谜。

之所以成为谜,并不是因为手头没有材料而解不开。后来菲律宾警方把案子的详细记录和说明寄过来了,但我们看了后反而更加困惑不解。虽然终于找到了“橘子共和国”的位置,但在那里等着我们的那个名为“弗朗哥·塞拉诺螺丝事件”的案情,却比艾刚出了问题的脑子写出来的奇幻故事更加令人困惑。为什么这么稀奇古怪的凶杀案会发生在菲律宾的海边小城市?割断受害人的脖子也就罢了,为什么还在脖子和躯体里分别塞进螺丝和螺母呢?这样的凶杀案是我前所未见、闻所未闻的。我总觉得似乎每解决一个难题,就又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难题。

菲律宾警方首先寄来了警察学校教科书里描述的案件经过。因为教科书是为培养将来的警界专业人才而编写的,内容相当专业而详细,一般人可能不太容易读懂,所以我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概括,摘录如下:

一九七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晚九点过后,住在八打雁市经营巴拉旺百货公司连锁店的劳鲁·里格尔,陆续在几家经常光顾的酒吧喝过酒后,回到自己位于皮拉尔大道上杰森大楼二层的办公室。

办公室很宽敞,曾经有六名员工在此办公。但劳鲁已经把巴拉旺百货公司及多家连锁店卖给了老友弗朗哥·塞拉诺,月底前必须将办公室腾出来。他把员工全部辞退了,把办公设备及杂物处理干净,此时房间里显得空荡荡的。由于屋里已经没东西可偷,因此大门也就没有上锁。

劳鲁有自己的住处,但离皮拉尔大道有一段距离。他喝完酒后,准备先在离酒吧街较近的办公室里的沙发上躺一会儿,等酒醒了再回家。他已经不打算继续在位于闹市区的皮拉尔大道做生意了,以后能到这里喝酒娱乐的机会也不多了。

然而,当他打开办公室客厅的大门时,却发现已经有人占据了沙发。走近一看,原来躺在沙发上的是弗朗哥·塞拉诺。虽然没有开灯,但在从窗户透进来的闹市灯光下,弗朗哥的脸可以看得很清楚。劳鲁以为弗朗哥睡着了。或许是有事来办公室找他,等着等着便睡着了。

可是,当劳鲁把灯打开之后,却赫然发现弗朗哥灰色夹克的左胸位置,留有两个带着焦痕的弹孔,透过衣领,可以看见里面的白衬衫已被血染红了。他马上判断弗朗哥中枪了,于是蹲下来靠近弗朗哥,并轻轻拍了拍他的脸颊,摇了摇他的上半身。弗朗哥的身体已经完全冰冷了,但最吓人的是紧接着发生的事:弗朗哥的脑袋竟然从肩膀处松动,咚的一声掉到了地毯上,然后就在地上滚动,一直碰到房间中间的桌子腿才停了下来。

弗朗哥的脖子被切断了,头部和躯体完全分离。吓坏了的劳鲁正想打电话给八打雁警署报警时,恰巧发生了大地震,周围剧烈晃动着。地震持续了十秒钟左右,厨房里橱柜的门晃开了,盘子和咖啡杯都掉了下来,散落一地;窗玻璃也碎了一多半。幸好劳鲁的办公室里什么都没有,破坏程度仅限于此。杰森大楼的外墙却因剧烈震动而出现多处剥落。

外面的皮拉尔大道也处于一片混乱中,到处都是玻璃碎裂和墙壁倒塌的声音,还有人们的惨叫和呼喊声充斥着大街。附近的住宅区里有不少房子坍塌,能听见巨大的轰鸣声。窗外尘土飞扬,什么都看不清。不久街上传来警笛声,似乎是警方的巡逻车从大街上驶过,可劳鲁又不能冲出去拦下警车寻求帮助。

劳鲁想给八打雁警署打电话,但因为地震,线路不通。他认为凶手可能还躲在办公室里尚未离开,于是心生恐惧,赶紧走出办公室,徒步穿过混乱不堪的大街,前往警署报警。

他走到警署后,却发现八打雁警署也受灾严重,为了紧急救护和整理现场,救援人员和警员都忙得人仰马翻。他们听了劳鲁的报案,却没有人可以立刻前往处理,劳鲁被要求在一旁等待。好不容易等到警察腾出人手赶去,封锁完现场已经十点半左右了,这才开始进行搜查。

被害人名叫弗朗哥·塞拉诺,五十六岁,企业家,是一名已加入菲律宾籍的外国人。据说此人传闻颇多,曾从事过高利贷业务,各个领域的仇人相当多。死者已婚,无子女,并已与菲律宾籍妻子分居,是个绯闻不断的人物。

尸体呈异常状态,不但因为其脖子被切断,躯体和头部分离,而且脖子的断面处有一根直径九厘米的螺丝钉。螺丝为金属制成,中空且经过电镀处理,外观呈银白色。更不寻常的是躯体部分,本来应该长着脖子的肩膀中央,开了一个直径九厘米的洞,从洞口处可以看到螺母螺旋状的沟纹。

螺丝和螺母很显然是配对的,警方人员试着将他们拧起来,证实两者的确完全吻合。这副螺丝的用途则不清楚。

弗朗哥·塞拉诺的遗体穿着深灰色的夹克,里面是白衬衫,没有打领带。死因是遭遇枪击,两发子弹均非常准确地穿透他的心脏,毫无疑问这就是致死原因。但这件案子和其他的枪击案不一样,有很多明显的特点。

子弹为点三八口径,是由左轮手枪发射的,这一点也毋庸置疑。以下是关于尸体伤口的描述。

死者上身穿着如前所述,最外面是灰色夹克、里面是白衬衫,以及贴身穿的白色棉质内衣。这三件衣服的胸部左侧,也就是心脏位置都有A、B两个贯穿孔。这两个弹孔在本案中属于重要的证据,详述如下:

A、B两个弹孔在外衣上都留有焦痕,据此分析,凶手是将枪口紧贴住死者夹克射击的。产生这一论断的另一依据是,夹克上的A孔尺寸约为三点二乘三点四厘米,里面衬衫上的弹孔大小则约为五点六乘四点三厘米,最里面的内衣上的弹孔大小约为五点六乘五点二厘米。也就是说,越靠近身体的衣服,上面的弹孔越大。B孔的数据也差不多,外衣上是三点一乘三点三厘米,衬衫上是四点八乘四点五厘米,而内衣上是五点一乘五点五厘米。与A孔一样,也是越往里弹孔越大。这也是近距离射击的明显特征。

另外,外衣上的弹孔周围除了残留有火药粉末外,还沾有从枪管中喷射出的黑色附着物,由此可以确定凶手所用的武器是连发式左轮手枪。不久后,进一步证实这把枪为S&W公司生产的。

更特别之处是,弹孔虽然只有两个,但留在死者体内的子弹却有三发,都留在脊椎骨附近。由此判断,凶手应该是先用枪口紧贴着死者外衣左侧(从凶手的角度看是右侧)开了一枪,第二枪则是把枪口稍微往旁边移了一点儿,但同样紧贴着死者身体,并接连扣动了两次扳机。第一个位置和第二个位置的前后顺序有可能颠倒。

两次射击的入射角均为朝下约四十五度。据此可以推断,射出的子弹都是从上向下进入身体,最后三颗子弹均停留在身体下方靠近腰椎的地方。射出的子弹都造成了心脏的严重损坏。至于从A、B两孔射入的子弹中是哪一颗首先致命的,由于体内的破坏程度过于严重,实在很难判断。

之所以说本案中的射击弹道很有特点,原因之一是,通常情况下极近距离射击的入射角多为接近九十度,本案中向下倾斜射入的情况则极为罕见。从这一点看来,凶手的身材很可能相当高大,因为死者塞拉诺的身高有一百八十二厘米。

另外,三颗子弹都造成了对心脏的严重破坏,如果凶手的目的只是杀人,开一枪就足够了。尽管如此,凶手还是连开三枪,这也非常少见。

死者的白衬衫及夹克的领部都比其他部分干净。考虑到领子距离尸体脖子上的切口很近,因此这一点也相当特别。这表示切断死者脖子发生在射杀之后,同时,切断脖子时出血量极少,所以切割和塞入螺丝都应该是在射杀三十分钟后进行的。从沙发上几乎没有沾染血迹,以及切口流出的血很少这两点来判断,死者被杀时并非躺在沙发上。

此外,如前所述,凶手毁损尸体是在射杀后才进行的,这一点毫无疑问。可警方鉴定人员在用鲁米诺血液鉴定剂检查现场地板、浴室地面及排水口时,居然都没有阳性反应。这说明这几处都不曾留有血迹。因此无法认定这里就是毁损尸体的现场,但也不能将此可能完全排除。因此凶手切割并毁损尸体究竟是在这里进行的,还是在其他地方,还无从认定。

还有一点,警方检查房间后发现,挂在墙上的小提琴从上至下被劈成两半,墙上还留有一颗点三八口径的子弹。这颗子弹也被认定是从杀害弗朗哥的手枪里发射出来的。由于子弹上没有血迹,据分析可能是凶手在射击弗朗哥时打偏了。

尸体遗失的部分只有位于食道上部的一小块,而其他部分——包括内脏——则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警方为了调查其完整度,迅速将尸体进行了解剖,发现死者曾在下午六点左右吃过一顿饭。推算的死亡时间范围随之缩小到晚上七点至八点之间。

趁尸体进行解剖和等待鲁米诺血迹反应时,乔乔·拉莫斯和洛贝特·马卡蒂两位警官一同前往死者弗朗哥位于同一幢大楼内的办公室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和死者早有婚外情关系,并在闹矛盾的女子芮娜丝·席皮特正躲在办公室里。两位警官要求她一起回警署协助调查,却遭到她的拒绝和激烈反抗。由于没有逮捕令,警官们也不能强迫,没想到她却突然拔枪射击,一枚子弹击中了马卡蒂警官的腹部,造成重伤。由于芮娜丝·席皮特开枪拒捕且企图逃跑,因此拉莫斯警官掏出枪击中了她的脚和肩膀,席皮特倒地后被捕。

接着,警方在死者弗朗哥的办公室里发现了席皮特的右手假肢,并在假肢的指尖处检出硝烟反应。席皮特在日本人开办的制鞋工厂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把橡胶鞋底粘在凉鞋上。虽然她的右手是假肢,但工作时还是可以扣动装黏结剂瓶子的手柄。因此警方认为,即使她装着假肢,仍旧可以用右手开枪射击,杀死弗朗哥。

此外,芮娜丝·席皮特用来射击警官的枪,是S&W公司生产的六连发左轮手枪,子弹与杀死弗朗哥·塞拉诺的口径一致。手枪上只有席皮特的指纹,弹匣内还有一发点三八口径的子弹。如果把打偏的那一发也计算在内,凶手就一共对死者开了四枪,加上对警官开的一枪,子弹数目完全吻合。况且,她如果不是凶手,就不可能开枪袭警。因此席皮特被认定为是杀害弗朗哥·塞拉诺的凶手,并立即遭到逮捕和起诉。

我把菲律宾警方发送来的英文资料打印后仔细阅读了一遍。洁则一直注视着电脑屏幕,看完之后他站起来说:“这篇文章里居然有这么多谜!”

说完,他照例一边踱步,一边接着说:“但同时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今天我们没有叫艾刚来。

“比如说呢?”我问。

“弗朗哥·塞拉诺遗体上的一切状况我都完全无法理解。”他说。

“你具体指的是什么?他左胸上有两个弹孔……”

“这也是其中之一。首先是角度,为什么凶手要从上方,以向下倾斜四十五度的角度射击?”

我回答道:“也许死者弗朗哥是蹲着的,或者坐在椅子上,对了,就是坐在沙发上的吧,而凶手是站着的。这种可能存在吧,洁?”

“我们做个实验看看吧,海因里希。你到那张沙发上坐下,”洁边说边朝门口走去,“凶手开门进来,像这样拿着手枪。如果是你,会怎么办?”

我马上站起来。

“对了,会站起来吧?”他说,“看见可疑的人进来当然会站起来。这样的话,双方就会面对面站着,子弹射入的角度就不会是从上向下四十五度了。”

“如果是熟人呢?”

“对,这样的话,对方是熟人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但就算不是熟人也无所谓,凶手可以用枪逼对方跪在地上。海因里希,你跪下来试试看。”

我照做了。洁径直朝我走来,低头看着我说:“这样子,勉强够四十五度了。”

“哦。”

“可是,有必要贴近上衣吗?为什么不能就这样开枪?”

洁伸长食指,靠近我的左胸说:“现在我和你之间的距离大约是五十厘米,或许凶手担心这样瞄不准心脏?”

“有可能,因为射击时会有反作用力。”

“不,左轮手枪的后坐力很小。弹匣式的自动手枪在射击时弹壳会往旁边飞出去,枪身相应会朝相反方向抖动。但就算这样,在这么近的距离下,后坐力应该不是问题。”

“嗯,是这样的。”

“总之,没有必要让枪口抵住上衣,而且凶手根本不能这么做。因为这样的话,握枪的手就进入对方双手的攻击范围了。虽然持枪者还是占有优势,但万一手被对方抓住,互相扭打起来就更不容易瞄准心脏了。既然打算杀人,我看还是在这个位置早点开枪比较保险。”

“嗯。”

“可凶手还是不顾可能会互相扭打的危险,把枪抵住对方的左胸再进行射击。也许是凑巧打中的……”

“哦,对啊!洁,就是因为凶手冒了这么大的风险,才有一发打偏了。”

洁听了,默默地思考了一会儿,然后说:“这样也挺奇怪的。从这个角度开枪打跪在地上的被害人,结果打偏了。能打到墙上去吗?我想应该是打到地板上啊!”

“嗯,说得对……”我说。

“莫非凶手也跪着?像这样和弗朗哥面对面?”

“嗯。”

“可他没有理由这样做,而且这样的话,入射角又无法保持四十五度了。这个问题暂时先放在这里,接下来才是我不理解的地方。凶手用枪口紧紧抵住弗朗哥的左胸,准确地射穿了他的心脏,对吧?”

“对。”

“接下来弗朗哥会怎样?”

“应该会倒在地上吧,或者沙发上。”

“你倒下来试试看。”

洁请求道,于是我仰面躺倒在地上。

“对,会变成这样。弗朗哥会仰面躺在地上,就像在睡觉的样子。然后凶手又开了第二枪。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时候凶手又把枪口抵住了他的胸膛,像这样。”

洁像要跨坐在我身上似的弯下身来,然后用食指抵住我的左胸。

“你看,是九十度,到不了四十五度。”

“是的。”我同意。

如果一枪是四十五度,另一枪是九十度的话,倒还可以理解。因为击发两次,这是很自然的状况。可两枪都是向下倾斜四十五度,这里面一定有什么必须这么做的原因。到底是为什么呢?真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嗯……”我躺在地上想了想,然后说,“应该不会有吧。”

“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的。”洁肯定地说,“因为这是不自然的行为,这是其一。其二,我们把时间稍微倒回去一点,凶手为什么非要开第二枪?一枪就足以让弗朗哥毙命了呀。”

我爬起来说道:“那是因为不放心吧。为慎重起见,再补一枪。”

“不放心什么?”

“担心没打中心脏……”

“那他为什么又要冒风险用枪抵住对方胸口?为的不就是要让他一枪毙命吗?”

“也许凶手以为自己打偏了……”

“凭手感就能知道打偏了没有,事实上也没有打偏。凶手根本没必要开第二枪,但他为什么开了两枪?”

“可是,洁,也没有人说绝对不能开两枪吧?为保险起见,况且凶手当时一定还有时间,开两枪的话,对方就不会有没死透的可能。这样也许不够干净利落,但可以让对方必死无疑。这不算什么问题吧?”

“不,那里是市中心,多开几枪是很危险的,会发出声音。这些问题暂且搁下不说,自动手枪开两枪和开三枪所需的时间差不多。下一个问题,为什么子弹的射入孔只有两个,但死者体内的子弹却有三颗?”

“咦?这样不行吗?”

“不是行不行的问题,你不觉得很奇怪吗?想开三枪就开三枪也无妨,但为什么只留下了两个弹孔?”

我边往沙发上坐,边回答道:“我不懂你的意思,为什么这么做不行?”

“我的意思是,凶手似乎有什么非要这么做的原因,但原因是什么呢?”

“你是说,他有非这么做的原因……吗?”

“我是这么认为的。我想,这些问题都是由同一个原因派生出来的。子弹有三颗,弹孔却只有两个,对吧?死者在中第一枪时就已经毙命了,凶手没必要再开第二枪,但他还是开了,所以才出现了两个弹孔。”

“两个,也就是说,洁——”

“原因就在这儿!”他不等我讲完,就抢着说道,“开三枪留下两个孔;开一枪就够了,却还是开了两枪。也就是说,这名凶手非得在尸体上留下两个弹孔。”

“啊?一个弹孔不行啊……”

“对。而且,超过两个也不行。”

“换句话说,一定要两个才行?”

“对。而且这两个弹孔,都必须用手枪从上方以向下倾斜四十五度的角度打入才行。”

“嗯……”

“但就像我们刚才试验过的那样,当时弗朗哥应该是倒在地上。一般情况下,从上面对倒在地上的人开枪,射入的角度应该是九十度。若要弄成四十五度,就要把枪倾斜成这样才能做到。凶手为什么要弄得这么麻烦呢?”

“嗯?”

“为什么凶手非要让枪口贴住对方,打出这种弹孔才行呢?”

“是的。”

“为什么?这真像猜谜语。你认为答案是什么,海因里希?”

我想了想说:“再给我一点时间,也许我能想出来。”

“那你想想看。”

我想了好久,却还是只能认输,说道:“不行,现在我脑子里一片混乱。能让我安安静静地慢慢想吗?”

洁听了说:“行啊,你一定要好好想,我觉得其实线索相当多。”

“两枪都是枪口贴紧着死者的外衣开的,这也算是线索吧?”

洁点点头说:“是的。这名凶手一直让枪口紧贴着对方的衣服。准确地说,凶手的枪一直没离开过被害者。”

“贴紧衣服开枪对凶手能有什么好处?衣服上面会留下烧焦的痕迹,还会沾上火药……”

“这些倒无所谓。”

“贴紧衣服射击的话,留在衣服上的贯穿孔就会越接近里面越大,对吗?”

“对。”

“那要是远距离射击呢?”

“就会越来越小,外衣上的弹孔最大。只要枪离衣服有二十厘米,马上就会出现这个结果。”

“所以说……”

“但此案跟这方面也没有关系。凶手当时应该是想离开一点的,贴紧的话,因为枪支的结构不同,子弹沾染火药的方式也不同。比如这个案子,很容易就能查出凶器是一把左轮手枪。所以还是和被害者身体保持一定距离为好,但是凶手却没有这么做。”

“为什么?”

“因为一旦有距离,弹孔就会变成三个。”

“变成三个不行吗?”

“不行。”洁回答得很肯定。我思考了好久,却仍想不出其中的理由。

“为什么不行呢……”

“这也是一个线索。你找个安静的地方,好好利用这些线索想一想吧。”

听洁这么一说,我苦笑着回应道:“我会好好想的。但我还有几个问题,想先问问你这位专家。”

“哦,什么问题?”洁走了过来,在我的对面坐下。

我说道:“我很早就存在这个疑问了,一直想找机会问问别人。我母亲很早就去世了,不可思议的是当时她身上并没有出现尸斑。医生告诉我,那是因为她整个身体内的血液都凝固了的缘故。凶杀案中尸体上的尸斑往往是破案的关键,这件案子也是,因为被害者是死后才被分尸,所以从尸体里流出来的血就变得很重要了。”

“你说得对,海因里希。你母亲当年是病死的吧?”

“是的。”

“病死和突然死亡是有可能出现这样的差别的。”

“果然不一样吗?”

“不一样。病死的话,体内的血液会迅速凝固。但因为被杀等原因导致的突然死亡,血液就不容易凝固。即使凝固了,也会遭到身体中酶的阻碍。”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啊。”

“因此,凶杀案中的尸体会出现明显尸斑,是因为尸体体内的血液还在流动的缘故。”

“原来如此。所以在这种状况下,就算脖子被砍断了,血还是会流出来?”

“会。”

“但不会喷出来吧?”

“不会,因为心脏已经停止跳动了。而且血流量的多少还和尸体的摆放姿势有关。”

我点点头说:“这么说,那次事件中凶手是过了三十分钟后才动手切断死者脖子的,所以血才几乎没有流出来……嗯……但既然身体中的酶能阻碍血液凝固,那从被害者尸体里流出来的血难道永远都不会凝固吗?”

“不是那样的,血最终还是会凝固的。”洁说。

“需要多长时间?”

“八分钟左右,跟普通血液的凝固速度一样。”

“八分钟,这么快?”

“是的,不需要太长时间。”

“水和血,哪个凝固得快?”

“哪个快?水通常不会凝固啊!”

“那哪个干得快?”

“血更快。”洁回答道。

“血干得快?嗯,那么,干了的话,就不会沾到别的地方了。”

“你指的是沾染在布料这类材料上的血迹在经过八分钟后会不会又沾到别的布料上,对吧?那只能用涂抹的方法了。”

“涂抹的方法?哦……”

“就像用红色蜡笔涂上去一样。”

“是吗?还有一个问题,我刚想起来的,是和四十五度射入角有关的事。如果是九十度的话,子弹不是会穿透身体吗?”

洁点点头说:“如果是近距离射击,又恰好避开骨头的话,应该会穿透。”

“也就是说,凶手之所以把枪斜着射击,目的是为了把子弹留在死者体内?”

洁又摇摇头说:“不是这样的。他不是还在墙上留下了一颗子弹吗?就算穿透身体,子弹还是会嵌入地板啊。”

“对。”我点点头说,“螺丝也是一个线索吗?”

洁听了马上点头道:“螺丝当然是,那可是最重要的线索。”

“是最大的谜团也是最重要的线索,对吧?”

“完全正确。头部装着螺丝钉,躯干里装着螺母,然后做成把头部旋转着固定在躯体上的模样,这应该才是凶手的目的,也就是把头和身子连在一起……”

“为什么弄成那种模样才是他的目的?如果不把脖子切断,死者的脑袋原本不就牢牢地和身子连在一起吗?”我说。

“对,你说得没错,海因里希。”洁又想了想,然后说,“所以,其目的并不单单是把脑袋和头连在一起,而是使它们处于既连在一起,又可以随时断开的状态。换句话说,装上螺丝,并把它拧到容易松开的程度,这才是凶手真正的意图。可为什么要刻意做这种事呢?

“是做给谁看的吗?可看到的人只有劳鲁而已,顶多再加上办案的警察。”

“是啊。”

“如果是为了让警察看到,原因又是什么呢?为了陷害谁吗?罪名最后落在了芮娜丝身上。那么,在弗朗哥的脖子里装进螺丝,就是为了嫁祸于芮娜丝?”

“这么做无法嫁祸于人吧?”我说,“如果芮娜丝不是在制鞋厂工作,而是在螺丝厂或机械厂工作的话,那倒说得过去。”

“这么说,有其他人可以嫁祸吗?不不,嫁祸不了的,因为毫无意义。这是毫无意义的行为,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重体力劳动。这样的劳动一点意义也没有。”洁说。

“对,确实如此。为什么凶手还偏偏要这么做呢?”

“嗯。”

“难道真的是精神异常吗?还是为螺丝的这种形状而深深着迷……”

“嗯,一般人大概都会这样理解吧。”

“也许凶手在精神上受到‘给尸体装进螺丝’这种愿望的吸引,不管醒着还是睡着,日夜都被这个影像纠缠着,怎么都摆脱不了吧?”

“说到芮娜丝,她也很奇怪。为什么她会出现在弗朗哥的办公室里?又为什么要对警察开枪?这些都让人觉得完全没有必要,她身上发生的尽是些莫名其妙的事。正因为这两个原因她才被捕的吧?否则警方根本不知道凶手是谁。对尸体进行这么复杂的加工她做得了吗?又是在哪里做的?是她独自一人做的吗?工具和材料在哪里呢?动机呢?别忘了,她不但是个女人,而且还是个缺了一只手的女人。”

“说得对。”

“她根本做不到!这一点,法官到底是怎么处理的?认定是她独自一人作的案吗?真能认定?这太有意思了。总之,尼可是这么说的。马卡蒂警官的枪伤虽然养好了,但可惜已经去世了。不过听说另一名警官拉莫斯还活着,尼可应该会发邮件来,把拉莫斯的地址和电话告诉我。

“如果能和拉莫斯警官通电话,就能多了解一些这个案子的信息。目前手头的材料还不够。马卡特先生的事也一样,现在连他的影子都还没有出现。案发当时他到底在哪里?谜题实在太多了,海因里希。在这种情况下,什么结论都很难做。我想剩下的事还是等我跟乔乔·拉莫斯通过电话以后再说吧。”洁说道。

<h6>人形泥偶1</h6>

“一切都是从人形泥偶开始的。”一旁的卡尔·扎泽茨基说。他留着八字胡,啜了一口白兰地,又开始用他那充满自信的说教式口吻教训起我们来。不管是在谈论什么,他总能很快开始炫耀自己的知识,把闲聊变得像是在上课似的。

扎泽茨基表情很阴沉,总用轻蔑的眼神居高临下地睨视别人。他有张瘦削的马脸,配上一个鹰钩鼻和整天似笑不笑的嘴,散发出令人厌恶的气息。

“这原本是《圣经旧约·诗篇》第一百三十九章里的描述。大卫对上帝这么说:‘我在暗中受造,在土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未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被造的肢体尚未有其一,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人形泥偶的出处就在这里,用泥土制造人形泥偶的想法就是由此产生的。

“还有这样一种传说。亚伯拉罕在前往应许之地的途中,遇到了老实人诺亚的儿子闪。两人一起冥想,领会了上帝的旨意。于是他们一起用泥土捏了很多偶人,并把生命吹进偶人里,带到了巴勒斯坦。这是犹太人《创世记》里的故事,这本书的作者据说是亚伯拉罕,但其实是三世纪到六世纪之间的作品。

“犹太教并不把吃了禁果的亚当和夏娃视为原罪,反而承认这是与创造有关的冒险,创造才是上帝的工作。这项工作的核心是什么?就是语言和数字。上帝用语言和数字创造了天地和无数的生命。所谓接近上帝,简言之,就是试图去了解神秘的语言和数字。犹太人中之所以出现了众多优秀的学者,秘密就在这种信仰里。

“犹太教和基督教完全不同。基督教在上帝和人之间设立了教会,但犹太教却不一样,人和神可以直接联系,双方属于一种契约关系。人可以和上帝对话,虽然不能是平等的,但人可以接近上帝。

“在巴勒斯坦被消灭后,犹太人便步入了颠沛流离的时期。他们在巴比伦附近设立了很多犹太教神学院,在此领悟到自己所遭受的诸多苦难背后潜藏着上帝对他们的考验,并彻底研究出了犹太教的教义。他们还以法利赛派学者的知识为基础,加以系统化整理,从中归纳出一部教典,也就是至今仍然存在的《犹太法典》。

“同时,这段时期还出现了另一个流派,他们热衷于神秘主义,把自己所受的苦难归结于恶魔发动的攻击,并在此基础上推测、思考造物主创造宇宙的意义。他们认为,身为造物主的上帝,其力量的代表就是能创造出具有生命的偶人。这一派的神学教士,即‘拉比’,渐渐相信只要自己的修行达到一定水平,就也能拥有创造具有生命的人形泥偶的能力。

“据说一个名为拉瓦的神学教士终于制造出了人形泥偶,但这个人形泥偶无法开口说话。如果能制作出会说话的人形泥偶,拉瓦就也成上帝了。凡人修行者所能制作的最高水平的人形泥偶,也就到此为止了。

“犹太教的某一派一直在思考怎样才能修炼到拉瓦那个级别,也能制作出有生命的人形泥偶来。他们为了找到创造人形泥偶的秘密,日夜不停地进行修行和自我锻炼。他们日复一日地举行连恶魔都会觉得恐惧的神秘宗教仪式,努力探索能把生命吹进泥偶体内的上帝的启示。这个神秘派别被称为喀巴拉教派。

“喀巴拉思想最为盛行是在公元一○○○年左右的西班牙南部。当时的西班牙正处于伊斯兰教的统治之下,南部却迎来了喀巴拉教的全盛期。许多犹太教教士在这里修炼、冥想,还有众多自称获得了上帝教诲的教士,在此留下了许多神秘文献。

“其中有不少文献中记载了把生命吹进尘土或人形泥偶里的方法,许多看似很有道理。这些方法中包括很多咒语、围绕泥偶跳舞的圈数、转圈的方向、舞蹈动作,以及仪式中念的咒语内容,这些组成了当时固定的祈祷人形泥偶成活的仪式。遗憾的是,从来没听说有成功的例子。

“喀巴拉教的全盛时期十分短暂。公元一一○○年左右,那里进入了十字军时代。人们不惜奉献自己的鲜血,力图夺回上帝的尊严和自己民族的圣地。

“这也是屠杀异教徒行动的开始。自从夺回耶路撒冷后,基督徒们的情绪就愈加高涨,屠杀异教徒成为激情的表现,这一狂热甚至席卷了整个欧洲。许多被认为罪孽深重的犹太人被军队或武装民众搜捕出来后,被带到远离市街的悬崖上,在民众的鼓掌和欢呼声中,一个个被推落谷底。当他们头朝下跌落悬崖,脑袋被岩石撞得粉碎时,观众掌声雷动,手舞足蹈。还有些犹太人被活活烧死,甚至被当众开肠破肚。”

卡尔·扎泽茨基走到墙边,掀开白布,露出一座大理石制的人体裸像。乍看还以为是断臂维纳断,但裸像的两只手臂都在。

扎泽茨基站在石像旁边说道:“你们知道为什么从地底下挖出来的维纳斯像缺了两只手吗?”

我坐在吧台的高脚椅上,以臀部为支点旋转了半周,望着站在我旁边的扎泽茨基。

这里是个类似大学教室的地方,这尊有手的维纳斯石像就立在黑板前。我回头一看,阶梯式的座位逐层渐高,坐满了学生,但其实他们都是布制的人偶。

“那是因为石像的双手摆出了表示犹太民族优越性的手势,所以希腊人才把她的双手拧掉,就像这样。”

扎泽茨基说完把维纳斯的右手举到齐肩的高度。石像就像是由柔软的橡胶制成的,弯曲后也没有出现裂痕,可以任人随意摆布。接着,扎泽茨基开始像拧螺丝那样,一圈一圈地拧着石像的手臂。

不久,石像的手臂和肩膀连接处开始出现裂纹,裂纹越来越深,终于断开了。原来维纳斯的右手是螺丝式的,而她的躯体处露出一个装螺丝的洞。

“表示犹太民族优越性的手势是错误的,所以必须像这样拧下来。”

接着,扎泽茨基又把手按在了维纳斯的左手上,看来这只手也是螺丝式的。他抓住手臂,毫不费力地转动,轻松地把它也卸了下来。

“完成这个动作之后,我们就要开始探究生命的秘密了。傲慢的人必须被供奉为科学的牺牲品,这是上帝的旨意。为了让她老实点,最好先放掉她的血。”

扎泽茨基从讲台后面我这里看不到的位置取出一台电钻。接通电源后,电钻的钻头便发出金属的摩擦声,开始转动起来。扎泽茨基看了电钻一眼,确认它在转动后,就把钻头抵住石像的腹部。电钻的声音沉闷了下来,钻头钻进维纳斯的体内,被他用双手握住的把手部分一点一点地贴近石像。

扎泽茨基觉得钻进的深度差不多了,便迅速拔出电钻。鲜血染红了石像白色的身体,同时啪地喷射出一道血线。扎泽茨基又从讲台后面取出一个宽口玻璃瓶,放在血喷洒下来的地方把血接起来。鲜血流入瓶里,发出啪啪的声音。

接下来,他又用电钻在石像的肋部、胸部和下腹部等几个地方打出洞来,等血细细地喷溅出来,再在溅出血来的地方逐个放置玻璃瓶把血接起来。最后,维纳斯石像身上到处都有红色的水柱喷溅而出,就像一座奇妙的喷水装置。

“认识生命的秘密,听懂上帝的语言,为了制作出人形泥偶,有必要肢解人的身体。唯有经过肢解,人体才会暴露出所有秘密。”

说完,扎泽茨基又端起了电锯。电源打开,发出比刚才的电钻更尖厉的声音。

“一切完整的人体,只不过是隐藏上帝秘密的面纱,缺乏变化只会阻碍进步!”

扎泽茨基把转动的电锯随意地放在维纳斯的腿上,发出“吱吱”的剧烈的金属摩擦声,红色的血像喷雾一样飞散开来。仔细一听,我发现那原来是女人的惨叫声。金属声变成了女人的哭喊声,接着又变成激烈的惨叫。声音越来越大,尖锐得让人想捂住耳朵。

当我回过神来时,发现白色的维纳斯石像居然变成了芮娜丝。她全身都在喷血。没有双手的芮娜丝正摇摇晃晃地勉强站立着。

惨叫声停下后,她的一条腿已经从大腿根部被整个锯断,慢慢地掉落在身前。接着,只剩一条腿的芮娜丝站立不稳,缓缓向相反方向倒了下去。

地板表面早就垫上了蓝色塑料垫。芮娜丝的身体不停地在地上痛苦地扭动着、挣扎着,同时血继续喷射出来。蓝色垫子上的血迹在不断扩大。

扎泽茨基又把双手插进芮娜丝的头发里,开始用力旋转她的脑袋,就像在拧一个大型螺丝一样。她的脑袋被不停地转动——她的脖子居然也是螺丝式的。终于,她的脑袋被卸了下来,掉在蓝色塑料垫上,然后慢慢滚动,一直滚到垫子边缘才停下来。

扎泽茨基说:“什么东西可以促进人类科学的进步?是战争。什么东西可以促使医学进步?是死刑和人体实验。”

听到他的话,我吓得猛地惊醒了过来。

B

第二天,我又到乌普萨拉大学找洁聊。我心中有很多疑问,有的当然和案情有关,但也有其他问题。

“菲律宾这个国家,是说英语的吧?”我问。

“嗯,可以这么说。”洁点点头说。

“但菲律宾人的姓名好像全都是西班牙语系的。”

“嗯,没错。”

“芮娜丝这个名字是他加禄语,难道没有菲律宾式的名字吗?”

洁摇了摇头,笑着说:“没有吧。据说目前基地组织的部分分支机构就潜藏在菲律宾。”

“哦,是吗?”

“这个国家的背景十分复杂。”

“你是指历史背景?”

“是的。十五世纪时伊斯兰教传入菲律宾,当时,棉兰老岛完全被伊斯兰化。只是还没有统一全岛政府,可以说基地组织和伊斯兰教之间的联系就是由此开始的。十六世纪,麦哲伦在环游世界的途中经过宿务岛。他以西班牙国王的名义发动战争,并战死在当地。后来西班牙派远征军攻陷了马尼拉。此后的三百年里,菲律宾沦为西班牙的殖民地。而菲律宾这个名字,是从当时的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的名字得来的。”

“原来是这样。”

“所谓的菲律宾人,原本是指在菲律宾出生的西班牙人。”

“哦。”

“西班牙人为了统治全岛,强迫当地居民放弃伊斯兰教而改信天主教,所以现在的岛民中有九成是天主教徒。而且为了加快统治步伐,西班牙人还强迫岛民把名字全改成他们容易记住的西班牙名字。”

“哦,是吗?后来呢?”

“当时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天。所以菲律宾虽在亚洲,国民却都取西班牙名字。”

“嗯。”

“到了十九世纪,一个名为卡的普南<a id="zhu1" href="#zs1">[1]</a>的秘密团体发动武装起义,独立战争从此开始。就在西班牙人对此束手无策时,美国乘虚介入,只用了二千万美元就把菲律宾从西班牙人手中买了过去。”

“居然还有这种事!”

“是的。两个大国没有事先告知菲律宾人,就私下里完成了交易。接着美国依靠武力镇压了菲律宾的革命。此后的五十年,菲律宾又沦为美国的殖民地。现在菲律宾人说英语就是从那时留下来的习惯。”

“嗯。”

“到了二十世纪,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人赶走了美国人,也曾短暂统治过菲律宾。战后,菲律宾好不容易才获得独立,成立了共和国。这就是菲律宾的历史背景。”

“原来如此,各国的文化入侵,你来我去,层层相叠啊。”

“欧洲还有很多这样的国家,但岛国最容易发生这种情形,因为军队可以靠船只运送嘛。”

不久后,八打雁警署的尼可警官把乔乔·拉莫斯的地址和电话告诉了我们。洁看了看地址,说他住在民都洛岛的养老村。说罢马上打了个电话过去,对方也很快就接了电话。估计尼可事先把事情告诉过拉莫斯了,他接到洁的电话一点也不感到诧异。但听得出他已经很老了,洁和他对话有些费力。洁说的话他听不大清楚,洁也好像不太听得懂他说的话。

“你那里是民都洛岛的养老村吧?”洁问。

为了能让我也听得到拉莫斯的声音,洁把电话切换成免提,只听见老人以很难听清的声音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洁放下听筒,开口说:“你住的那个地方,有没有美国人的别墅?”

“外国人居住的村子离我这里还有点儿距离。那里都是独栋房子,而我们住的是公寓。”拉莫斯说。

“弗朗哥·塞拉诺命案发生时,有没有一个名叫米歇尔·巴尔迪和一个名叫克里斯托弗·戴森的美国教授住在那个美国人的村里?他们应该都有别墅。”

“这我不清楚,等会儿你问问那里的社区办公室好了。只要告诉他们我这个住宅区办公室的电话,他们应该就会知道。那里也知道那个外国人专用社区办公室的电话。”

老人把电话号码告诉我们。洁一边向他道谢,一边记了下来。

“我想尼可大概已经告诉你了,我现在是从瑞典的乌普萨拉大学给你打电话的。有关弗朗哥·塞拉诺的螺丝杀人事件,我想问你一些细节,可以吗?”

“怎么又提起那件事?都是好久以前的案子了……”这位老警察说道。

“无论多小的事情,只要你还记得,就请你都告诉我,好吗?”

“可是……你想知道什么呢,还是你来问吧。”

“死者弗朗哥·塞拉诺是一名加入了菲律宾国籍的外国人,对吧?”

“对。”

“是通过结婚而取得国籍的,是吗?”

“是的,当时这种方式比较容易。”

“你见过他的妻子吗?”

“在葬礼上见到过。”

“她是个怎样的人呢?”

“看上去是个普普通通的女人,但听说好像不太正经。”

“她的职业是什么?”

“听说她经营一家餐厅,但我觉得可能是酒馆之类的地方。总之,就是那种类型的。”

“你调查过弗朗哥的经历吗?”

“大致上查过。他是被害者,和黑社会没有关系,所以调查很快就结束了。反正案子当时就破了,凶手也已经抓到了。”

“弗朗哥有钱吗?”

“嗯,好像挺有钱的,但存款数量也还没到吓人的程度,也就只够买一幢大房子吧。”

“那些钱最后到哪儿去了?”

“应该是给他太太了。”

“调查过她的不在场证明吗?”

“查过,好像没问题。据说案发时她一直和一群客人在一起。只是弗朗哥的钱有一大半都变成巴拉旺百货公司的股份了,所以那些产权最后也由她继承。”

“这么说,她后来还是得到了很多钱?”

“是的,但没过多久,公司就开始经营不善。生意失败后,马上被转手卖给别人。她既没有经营能力,也没有经验。”

“弗朗哥在菲律宾的产业只有这些?”

“他还买了很多芮娜丝工作的那家制鞋厂的股票,所以弗朗哥应该也是那里的董事之一。”

“那些股票也被他夫人拿走了吗?”

“是的。”

“巴拉旺百货公司是他从发现尸体的劳鲁·里格尔先生手中买过来的,对吧?”

“对。”

“劳鲁这个人怎么样?”

“应该没什么特别的问题。他工作认真,大家对他的评价都很不错,还白手起家创立了巴拉旺连锁百货公司。”

“他是菲律宾人?”

“是的,但我忘了是他,还是他父亲是在欧洲出生的。因此他才和弗朗哥走得很近。”

“他一开始就是经营百货的吗?”

“不,一开始只是一家很小的店。餐厅展示柜里不是都有各种食物的模型吗?他原本就是做那种模型的。他曾去日本进修过。生产那种模型的技术,日本是当时最先进的。他从日本学成归来时,菲律宾还没有能做那种产品的公司,所以他一手包揽了所有生意,赚了大钱,扩大了公司规模。接着他又收购了大型餐厅,餐厅赚了钱又开连锁店,然后又在餐厅里附设日用品店,贩卖日用杂货和食品。这又让他大赚了一笔,于是就开办了巴拉旺百货公司。这就是他的发迹史,他是八打雁的传奇人物,在业界人尽皆知。”

“他是八打雁人?”

“是的。他开的第一家公司叫做里扎尔食品模型股份公司,就在皮拉尔大道上,他就是从那里开始发迹的。”

“案发时这家公司还在吗?”

“不,那时他已经不做食品模型了。我想那里早就变成百货公司的仓库之类的地方了。”

“他现在人呢?”

“我不清楚。他从经营第一线上退下来后,过起了隐居生活,大概已经死了吧。反正他退休之后经济上应该也很宽裕。”

“哦。此案中凶手使用的是把S&W公司生产的左轮手枪,子弹是点三八口径的,对吧?”

“对,后来找到那把枪了。”

“被芮娜丝拿在手上,是吧?”

“是的。”

“芮娜丝是凶手吗?”

这位老警察听了好像很意外,一时竟答不上话来,哼了一声,说:“关于这个问题,我不想回答。当时我只是逮捕了开枪打伤我搭档洛贝特警官的凶手而已,判她有罪的是法庭。”

“但是,询问口供的应该是你们吧?”

“那个女人对我们什么都没说。至少在弗朗哥·塞拉诺的案子和她之间的关系上只字未提。”

“在法庭上呢?”

“在法庭上也一样。”

“为什么?”

“这我就不知道了。”

“她为什么要躲在弗朗哥的办公室里?如果她是凶手,应该会选择逃走吧?”

“我没有任何想法,芮娜丝·席皮特当年也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她既然不是凶手,为什么要对警察开枪?”

“不就因为她正是凶手吗?至少逮捕她时,我是这么想的。”

“她当时对你的搭档开了一枪,对吧?”

“对。”

“她拿的手枪的弹匣里只剩一颗子弹了,对不对?”

“对。”

“预备的子弹呢?”

“她没带。”

“弗朗哥·塞拉诺身中三枪,办公室客厅的墙上有一发子弹,然后洛贝特中了一枪。子弹的去向是这样的吧?”

这位老警察沉默了一下,说:“不,现场墙壁上的子弹,不是那把枪射出来的。”

他的话实在出人意料。

“哦?是吗?警察学校的教科书上可是写着,是由同一把手枪射出的。”

“写错了。口径是一样,可弹道不同。那是另一把手枪射出去的子弹。”

“你是说,有一把同型号的手枪?”

“嗯。”

“同一个厂家的?”

“有可能。当时那种枪非常常见。”

“嗯,墙壁上的子弹不一样啊……这么说来,我就有些明白了。弗朗哥的办公室里有手枪吗?”

“没有。”

“嗯。”洁思考了一下,然后问道,“芮娜丝·席皮特只有一只手,对吧?”

“是的,没错。”

“假肢呢?”

“假肢卸下来了。她自己把假肢卸下来的,夹在腋下。”

“夹在腋下?”

“对。”

“她把自己的假肢夹在腋下?”

“是的。”

“为什么?她为什么不把假肢装上去?”

“我也不知道。总之,她当时只有一只手。”

“对这件事,她没做什么解释吗?”

“席皮特什么都不肯说,一言不发就进监狱了。”

洁听了,沉默了一会儿,接着问道:“我想再确认一次,她在法庭上什么都没说?”

“对,审判期间一直如此。”

“逮捕后的审讯呢?”

“逮捕后暂时无法侦讯,因为她失去了意识。她中弹了,被送到警察医院,是我开的枪。过了三四天她才能开口说话,但还是什么也不说,一句话都没说。”

“甚至没说自己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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