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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林中的发现博得各报刊的喝彩,而且人们一致认为它就是暴行的确切地点,但是我们得承认,有某个很好的理由可以质疑此观点,那就是案发现场。我可以相信、或者也可以不相信它——但是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让人怀疑它。如果像《商报》所推测的,案发现场真的是在圣安德烈街附近,假设凶手仍然滞留在巴黎,那么他们自然就会对公众的注意力被敏锐地引到了正确的方向而感到恐惧;于是,在某种心理状况下,他们就会很快地意识到有必要尽力地分散人们的这种注意力。因此,既然鲁尔门的灌木丛早已被人怀疑,那么他们自然就有可能会有把物品放在后来它们被人发现的地方的念头。尽管《太阳报》这样推测了,可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些被发现的物品已经放在灌木丛中有不短的时间了;然而,这里倒还存在一个非常间接的证据来证明它们是不可能一直在那里的,因为从那个不幸的星期天到男孩子们发现它们的那个下午的二十天当中,它们不可能没有引起过别人的注意。《太阳报》应和了其他报纸在它之前发表的观点,它这样报道,‘由于下雨,一切都严重发霉,并粘在一起了。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还长了草。阳伞的绸面很坚实,但是里面织线已经全部分解腐烂了。上面的部分是双层和折叠的,也都发霉破烂了,并在伞被打开的情况下开裂了。’关于那些草,即所谓‘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还长了草’,很明显,这个事实只能靠语言、即靠两个男孩的回忆陈述来证实;因为这些男孩移动了物品,并在第三者尚未看到前把它们带回了家。可是草是会长出来的,尤其在温暖潮湿的天气情况下(就像谋杀发生的那段时间),它可以仅仅在一天里就长出两三寸来。一把阳伞放在新覆上草皮的地上,也会在短短一周之内被新长出来的草完全遮掩的。关于发霉现象,《太阳报》编辑是如此执拗地坚持着要表述出来,他把发霉的意思在我们所摘录的那么简短的段落中提及了不下三次,难道他真的没意识到这个发霉现象的实质吗?他有否被告知,这种霉体是种类繁多的真菌中的其中一种,它最典型的特征是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长出来并衰亡?

“因此,我们一眼就能明白,那些被用来最成功地证实这些物品已经在树林里 ‘至少有三四周时间’的证据,其实是最荒谬而无效的。另一方面,人们又很难以相信这些物品在那个树林里的时间是长于一周的——即长于两个星期天之间的时间。那些对巴黎附近了如指掌的人都明白找到一个隐蔽处是极端困难的,除非那地方离郊区很远。这样一个在树林里草丛中的,未经勘探的,或者甚至说是少有人涉足的隐秘处,是一下子想不到的。就是让那些打心底里热爱自然却依然被职务牵绊于这大都市的尘土与繁忙中人——让他们中的任何一位去尝试一下,哪怕在平日,让他在立刻就包围着自己的自然美景中消除对独处的饥渴。接下来,每走一步,他都会发现,那不断增长的魅力被一些歹徒或一群闹饮狂欢的流氓的声音和人身侵扰所驱散。他就发现在茂密的树林里寻找清静是徒劳的。那里是乌合之众出没的特殊隐蔽地——那里有最被亵渎的庙宇。漫游者立刻就会从心里感到厌恶,并逃回繁华的巴黎,巴黎不会比那里更令人憎恶,因为它并非如此不协调地充满了污秽。可是,如果在一周的工作日中,城市的附近都是如此被骚扰,那安息日就更厉害了!尤其是现在,当城镇流氓被免除了工作的权利,或者说失去了惯有的犯罪机会,他就会寻找到城镇的近郊,这不是出于对乡村的喜爱,其实在内心他鄙视它,而是为了逃避社会的束缚和陈规。他渴望的不是新鲜的空气和绿树,而是乡村的完全自由。于是,他在那个路边旅馆里,或是在树林中,除了他的伙伴,他不被任何目光所监视,沉溺在一切疯狂而无度的虚假狂欢中——那是自由和酒精的联合产物。当我重复陈述那些物品在长达超过一周的时间内,在巴黎近郊的任何一个树林里都一直没被发现过的情况时,很明显,这对于每一位冷静的旁观者而言,几乎就是奇迹,对此,我就不用再赘言了。

“但是我们还有其他依据来怀疑那些物品是为了转移人们对暴行的真正地点的注意力而被放在灌木丛里的。首先,请你留心一下发现那些东西的日期,并将它与我从报纸上摘引的第五篇文章的日期进行比较。你会发现,在物品被找到后,几乎在最快的时间里,这个紧急的信息就被送到了该晚报社。尽管这些信息是各种各样的,而且明显来自多种渠道,但是它们都指向了同一点——即,它们将大家的注意力转移到认为这罪行是一伙人犯下的,而且案发地点在鲁尔门附近。当然了,由于这些信息的缘故,或者说是公众的注意方向被它们转移了的原因,我们现在的怀疑并不是关于这些物品是被两个男孩发现的一事;但是这怀疑或许、而且非常有可能是这些东西在此之前没被孩子们发现,因为那些物品过去是不放在灌木丛里的;它们只是后来才被放置在那里,时间就是在消息被传开的当天,或者是稍微提前一些,就是这些信息的罪恶创作者将它们放在那里的。

“这个树林很怪异——极端怪异。它异常繁茂。在它自然围成的场地中有三块奇怪的石头,形成了一把有靠背和凳脚的椅子。而且,这个树林是如此充满艺术性,还位于离德吕克夫人的住所咫尺之遥的比邻地区,夫人的孩子又常常仔细地观察周围的灌木,以寻找黄樟木的树皮。这难道会是草率的赌注吗?——这个赌注的赢率是一千对一——即这些男孩不用一天就能发现至少一件隐藏在成荫的殿堂中、端放在天然御座上的物品。那些犹豫于这样一个赌注的人,要么自己从没有做过孩子,要么忘记了孩童的天性。我要重申——要理解为什么这些物品在被放置于这个灌木丛中长于一两天的时间里都没被发现,是极其困难的;因此,不管《太阳报》是怎样武断和无知,我们的怀疑是很有道理的,即这些东西是相对很晚才被放在那里的。

“但是,除了我刚才提出的,还有其他的和更有力的理由来相信它们是这样被放置的。现在,请你费心对那些物品非常做作的摆放方式予以注意。在上面的石头上放的是一条白色的衬裙;在第二块石头上的是丝绸围巾;四周散乱分布着的是一把伞、一双手套、一块带有‘玛丽·罗杰’名字的手帕。这只是一个并不太精明的人自然会想到的尽量自然一些的摆法。但是这绝不是一种真正自然的放置方法。我倒宁愿看到所有东西都在地上,而且被人踩过。在这块有限的树荫中,那衬裙和围巾几乎不可能保持在石头上的位置,因为它们被那么多撕扯搏斗的人来回拖拉过。报纸说,‘地面是被踩踏过的,树丛被折断过,这都是搏斗过的迹象。’——但是那条衬裙和围巾被发现时却好像被放在衣架上一样。报纸还说,‘那外衣的几条碎片被灌木丛撕破,有六英寸长、三英寸宽。其中一块是外衣的底边,它被修补过;它们看上去就像被撕下来的布条’。在这里,《太阳报》由于疏忽,使用了一个极其令人怀疑的词组。正如它所描述的,那些碎片确实‘像被撕下来的布条’;但它们是被人有意撕下来的。布条从任何像这类面料中,由于一根荆棘的作用而被‘撕下来’是最不可能发生的事之一。从这些特定的面料质地来看,刺进去的荆棘或钉子会将它们呈直角地撕开——从刺入点撕出两条相互成直角的裂缝——但是不可能有布条被‘撕下来’。我从来不知道有这样的事,你也不会看到的。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若要将一片布从这样的面料上撕下来,就需要两个不同方向的不同力量。如果面料有两条边缘线——如果,比如说,它是一块手帕,外力要从它那里撕出一条布,那么,只有在这时,才可凭一股力量就可以做到。但是在目前的案子中,它是一件衣服,只有一条边。要从它里面撕出一块来,而里面又没有边缘线,那只能是依靠荆棘奇迹般的作用了,而且一根荆棘还无能为力。但即使靠近裙边,也必须得两根荆棘才行,其中一条朝两个不同的方向,另一条朝一个方向用力。而且,这还是在边缘没有被卷边的情况下。如果卷过边的话,那就完全不可能做到了。我们由此可以明白,让布条仅仅在‘荆棘’的作用下被‘撕下来’是有着无数的和巨大的障碍的;可是报纸还要让我们相信那里不止一条,而且很多条布都被撕下来了。甚至‘其中一块是外衣的底边’!而且另外一块是‘裙摆上的,不是底边。’——也就是说,它是从没有边缘的衣服里面被荆棘整个地撕下来的!可以说,恐怕这事别人不信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从全局看,也许它们导致的怀疑还不比另一个让人惊讶的情况强烈,即这些物品竟然就是被任何能谨慎到转移尸体的凶手遗留在这个树林里的。然而,如果你认为我有意要否定这片树林即是行凶现场的话,那你还没有真正领会我的意图。这里可能发生过一件邪恶的事情,或者更可能的是,德吕克夫人那里发生过一个意外事件。但事实上,这不是最重要的。我们并不是要努力发现现场,而是要找出作案凶手。我所引证的事情,虽然都很琐碎,但是它们首先表明了,《太阳报》所肯定的和执意坚持的观点是愚蠢的,第二点,同时也是最主要的是,它们让你通过最自然的方式,对关于这个凶杀案是否是由一伙人干的疑问进行了深入思考。

“我们只要针对外科医生验尸时的细节,就能重新来审视这个问题。我们只需要说,他发表的推论,在关于歹徒的数量方面,完全可以被巴黎所有著名的验尸官嘲讽为不公正,并且是毫无根据的。我并不是说他推论的结果不可能,而是他的推论没有根据:——难道没有作另一种推论的充分根据?

“现在让我们来想想‘搏斗过的迹象’;先问一下,这些迹象表示了什么。表示的是有一伙人。但是难道它们就没有更像是在表示不是一伙人的意思吗?会发生什么搏斗呢——什么搏斗那么激烈而持久,居然能到处留下‘迹象’呢?——竟然在一个柔弱而没有自卫能力的姑娘和被想象出来一伙歹徒之间?不用发出声响,只消几条粗壮胳膊的力量之类的,一切就摆平了。受害者肯定是完全任他们摆布的。你要记住,那些极力反对树林就是案发现场的论述,主要说来,只是在凶手不止一个人的情况下可行。如果我们假设只有一个凶手,那我们就可以理解,而且只能理解,这场如此激烈和持久的搏斗留下了明显的‘迹象’。

“再则,我已经提过那些物品被完全留在后来发现它们的那个树林里这个事实所引起的怀疑。似乎,这些犯罪证据几乎不可能被无意中遗留在那里。凶手有足够的谨慎(根据推测)将尸体转移;而凶手却能让比尸体本身(它的特征很可能会很快地被腐烂所抹杀)更确凿的证据明显地留在行凶现场——我指的是带有死者名字的那块手帕。如果这是个偶然,那它就不是一伙人的偶然。我们能想象这只能是单个人的疏忽。让我们瞧着好了,这是单个人的犯下的罪行。他是和死去的鬼魂单独相处。他被一动不动地躺在眼前的尸体吓怕了。他的怒火冲动已经过去,那时他的心里对自己的行为充满了本能的恐惧。他丝毫没有一伙人参与犯罪后必然会产生的胆量。他只是独自面对着尸体。他颤抖着,大脑一片混乱。但是他必须得处置尸体。于是他将尸体运到河里,遗留下了自己犯罪的其他证据;因为即使是可能的话,他也很难把所有的东西一下子都带走,而且回来再拿也不难。但是在他到河边的艰难跋涉中,他内心的恐惧加剧了。在路上,到处有人声。他好多次地听见或是想象着有看见他的人走过来的脚步声。甚至城市的灯火都让他心慌。在深刻的痛苦下,他长时间、频繁地停歇,但他还是及时抵达岸边,处置了那个可怕的重物——也许是靠了一条船。但是,这时世界还有什么财宝——还有什么样的天网恢恢之威胁——会有力量迫使那个孤独的凶手从那条艰辛而危险的路上返回到树林和那血淋淋的回忆中去吗?他不会回去,任一切结果自然发展。他就是想回去,他也没法回去了。他唯一的想法就是立刻逃跑。他永远地弃那些可怕的树林而去了,就像逃避惩罚似的匿迹了。

“但是如果是一伙人干的又会怎样呢?他们的人数会让他们有胆量;如果这凶恶的流氓心中竟然缺乏胆量的话;而被推测的这伙人又是纯粹由凶恶的流氓组成。我认为,他们的人数会防止我所假设的会使单个罪犯感到瘫软的头脑混乱和没有理智的恐惧。即便我们能设想疏忽可以发生在一个人,或两个人,或三个人的身上,那么这个疏忽就能被四个人所补救。他们不会遗留下一切痕迹;因为他们的人数能使他们把事情一次性地完成,就没有返回的必要了。

“再来想想我们发现尸体时,它外衣的情况,‘外套上从底边向上一直到腰部被撕开大约一尺来长,它围着腰部绕了三圈,并被背后搭钩状的东西固定住。’这种做法的明显目的就是提供一个可以拎动尸体的把手。可是如果有几个人在,他们会想到采取这样的权宜之计吗?要是有三四个人,尸体的四肢不仅提供了充分的,而且是最好的把持部位。前种方法是单个人才会用的;这就使我们了解了一个事实,即‘在灌木丛和河流之间的栅栏被拆倒了,地面上有某种重物被拖过的明显痕迹!’可是,在一伙人完全可以把尸体一下子就抬过栅栏的情况下,他们会有必要为了把一具尸体拖过去而多此一举地去把栅栏拆倒?难道这些人会这样拖着尸体,然后留下明显的痕迹吗?

“说到这里我们必须得提到《商报》的一个观点;多多少少地,我早就评论过这个观点。那份报纸说,‘从这个不幸女子的一条衬裙上,被撕下一条长两尺宽一尺的布,它被系在她的下巴下面,缠绕在大脑背后,也许是为了防止她喊叫。这是那些没带手帕的家伙们干的。’

“我曾提起过,一个地道的流氓是从不会不带手帕的。但我着重要谈的不是这个事实。用到布条的原因并不是《商报》所想象的因为缺少一块手帕,那块被遗留在灌木丛中的手帕已经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其中的目的也不是‘为了防止她喊叫’,这也能从布条早于那个比它的作用好很多的手帕被使用上得到证实。但是在描述布条时,报纸的措辞为‘被缠绕在脖子上,缠得松松的,并被打了个结实的结。’这些词语都非常含混,但是与《商报》对此的描述有本质上的不同。那布条有十八英寸宽,因此,尽管它是一种薄棉布,也能通过折叠或是纵向的褶皱形成一条坚实的带子。因此,它在被发现时就是褶皱着的。我的推理是这样的:这个孤独的凶手用这条绷带拴住尸体的中部,将尸体抬出了一段距离(或是从树林或是从其他地方)后,发现用这种方式前进,他的力气不够。他努力地拖着那具重物——留下的迹象也证明了他确实有拖曳过重物的行为。既然改为拖,他就觉得很有必要在尸体顶端附加一个类似于绳子一样的东西,它最好是被套在脖子上,这样头部就会防止它滑脱。于是凶手无疑就想起了尸体腰上的绷带。要不是它缠绕在尸体上,要不是那个结一时解不开,要不是他记起来,这条布还没有从外衣上被‘撕下来’,他也许用的就是那根长带了。从衬裙上撕一条新的会更简单些,于是他就撕下了一条,把它系在脖子上,就这样拖着受害者到达了岸边。所以,这条‘布条’非得要费点周折和时间才能用,但是却多少表明了它存在的目的——即这条布条确实是被用过的,这说明使用它的需要是产生于已经拿不到手帕的时候——也就是说,照我们推测的,该需要产生于凶手离开树林(如果那里真是作案现场)之后,而且是在从树林通向河边的路上。

“你会说,但是德吕克夫人的证词(!)特地指出,在谋杀发生的重大时间前后,在树林附近有一伙人。这一点我同意。如果在鲁尔门一带,在这场悲剧发生的前后,没有一打像德吕克夫人所描述的团伙的话,我倒要怀疑了。虽然德吕克夫人提供的证据多少有些滞后,也确实令人怀疑,但是为自己招来责难的无赖却只有一伙,即那个老实而谨小慎微的老妇人所说的吃了她的糕饼、喝了她的白兰地,却懒得付钱的那伙人。Et hinc ill? ir??<a href="#m25"><sup>[25]</sup></a>

“那么德吕克夫人的确切证词又是什么样的呢 ?‘一帮歹徒出现了,他们吵吵嚷嚷的,又吃又喝还不给钱,并跟着上了那对青年男女走的路。在黄昏时,他们返回了旅馆,似乎非常急匆匆地过了河。’

“那么这个‘非常急匆匆’很可能在德吕克夫人眼里会显得更严重些,因为她还久久地、哀怨地牵挂着她那些倒霉的糕点和酒水——对于那些糕点酒水,她还怀着一丝希望想得到补偿。否则,既然天都暗下来了,她还要强调急匆匆干吗?这肯定是没什么好奇怪的,哪怕是一伙歹徒也该急匆匆地赶回家,因为得要靠小船渡河,而且暴风雨将至,夜晚又快降临了。

“我说的是快降临;因为夜晚还没有到来。当这伙‘歹徒’使德吕克夫人对其急匆匆的样子悻悻然时,只不过才黄昏时分。但是我们得知,就是当天夜里德吕克夫人,还有她的大儿子,‘听到了旅馆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那么,德吕克夫人又是怎么来确定在夜里听到这些尖叫声的时间段的呢?她说是‘天黑后不久’。但是‘天黑后不久’至少说明了是天黑了;而‘在黄昏时’就肯定是白天。因此我们可以非常明确的是,那伙人是在德吕克夫人无意中听到(?)尖叫声之前离开鲁尔门的。尽管,在所有相关的案情报道中,有关的论述正如我在与你交谈中所表现出来的,都是清晰而有差别的,各家报纸或各位盲目执行命令的警察都还没有注意到这里面有任何总体上的矛盾。

“我只要在关于不是一伙人作案的论点上仅仅添加一点;但是这一点,至少在我看来,具有完全无法抵抗的力量。在那个大笔酬金的前提下,而且有提供重大证据就能被完全赦免的条件,在短时间里,若在一伙粗俗的流氓中,有某一个人,或者说是任何一个人在不久前背叛了他的同谋,这并非是假想。这伙人中的任何一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倒并非完全是贪婪那笔酬金或是渴望赦免,而是担心被同伙出卖。那么,秘密至今未被解开就恰好证明了,事实上,它确实是秘密。这可怕的黑暗勾当只有一个人知道,或两个人知道,其中一个是凡人,一个是上帝。

“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在长时间的分析后,我们所有的那点虽不充分却是确凿的成果。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肯定的观点,无论是德吕克夫人屋檐下发生的亡命事件,还是鲁尔门附近树林里的谋杀案,都是由死者的一位情人,或至少是她的秘密相好所为。这个伙伴脸色黝黑。这种脸色、长带上的‘结’,还有女帽缎带上的那个‘水手结’,都说明那人很可能是一名海员。他和死者,一位风流但不卑贱的年轻女子的交情,表明了他的地位高于一般的海员。那些报纸上行文流畅而急切的报道都能很好地证明这一点。《信使报》所述的第一次私奔的情况,有助于使我们将这个海员与那个‘海军军官’,即大家最初知道的那个将这不幸姑娘勾引的人联系起来。

“现在,我们最好来探讨一下这个脸色黝黑之人一直不见踪影的事。我们先得注意,他的脸色是非常黑的;肯定不是一般的黑才会让瓦伦斯和德吕克夫人惟此特点而记忆深刻。但是为什么这个人会不见踪影呢?难道他被那伙人杀了?如果是那样的话,为什么那里只有被谋杀的女子的痕迹?两场谋杀的地点自然会被人推测是同一个地方。那么他的尸体在哪里呢?很有可能凶手用同样的方式把两具尸体都处理了。但是也有可能这个男人还活着,他是拖延着不露面,因为害怕被人指控杀了人。他的这种担心现在可被视为理所当然——只是在事后的现在——因为已经有人证明曾看见他和玛丽在一起——但是在凶杀刚发生后这种担心却不合情理。一个无罪的人的第一反应应该会去报案,并会协助辨认歹徒。这一点,也是出于策略。他已经被人看见过是和那个姑娘在一起的,他们两人坐着一条敞篷的渡船过了河。哪怕是对一个白痴来说,公开指控凶手明显就是最必然也是最唯一的让自己洗脱嫌疑的办法。我们没法认为,在那个不幸的星期天晚上,他会既不知情也没有察觉到发生了一件惨案。可是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才可能想象他既然活着又为何没去报案。

“那么我们获得真相的方法是什么呢?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就会发现这些方法成倍地、集中地清晰起来。让我们来仔细研究作为这个事件起因的第一次私奔,并了解一下这个‘军官’的全部历史,包括他的近况,以及恰好在案发前后的行踪。我们先仔细地比较寄给晚报的那些提出此案是团伙犯罪的各种不同的信件。然后,我们从这些信的风格和笔迹两个方面来和更早寄给早报的有关信件进行比较,后者强烈地坚持认为梅奈是有罪的。完成这一切后,我们再来将这些不同的信件和已查明的军官的手迹进行比较。通过对德吕克夫人和她的儿子,还有马车夫瓦伦斯的反复提问,我们要尽力查明更多有关那个‘脸色黝黑的男人’的相貌特征。有技巧的询问是不难从这些当事人中发现针对这个特定问题(或是其他问题)的相关信息的——甚至这些当事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会拥有这些信息。然后,我们来追踪那条在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被一个驳船管理员捡到,而后又被人从管理处取走,而且还没被工作人员注意到被取走的那条船。取走时,那只船没有舵,而且是在尸体发现之前取走的。本着谨慎而坚定的态度,我们就必然会找到这条船;因为不仅捡到它的驳船管理员能认出它,而且舵还在我们手中。帆船的舵丢了,一般人是绝不会若无其事,连问也不问的。让我再插一个问题。当时并没有登出过船被捡到的启事,船是被悄悄地拿到管理处,又被人悄悄地弄走的。但是船主或是雇主——在没有启事的情况下,他们怎么可能会快到星期二一早就会得知船在星期一才停好的地点呢?除非我们设想那个驳船管理处和海军方面有某种联系——是某个个人的长期联系才导致了有人能察觉出它细微的利害关系——它琐碎的小事。

“谈到那个孤独的凶手拖着尸体来到岸边时,我早就提到过他利用一条船的可能性。现在我们就明白了,玛丽·罗杰是从船上被丢入水中的。这是自然而然会发生的。把尸体扔在岸边的浅水区里是无法匿尸的。受害者背上和肩膀上的特殊印记说明是船底的肋材摩擦造成的。那具尸体被发现时并没附加重物也证实了这个观点。如果它是从岸边被扔进水中的,就会加上重物。我们只能把没有重物解释为可能凶手在离开前忘了这个防范措施。他在要把尸体弄到水中时,无疑就注意到了自己的疏忽;但是那时附近已经没有补救的东西了。他宁愿冒其他的险也不会返回那可恶的岸上去。在把那可怕的负担卸除后,凶手就会立刻返回城里。然后,他会在某个僻静的码头跳上岸。但是那船——他会将它系上吗?他太仓促了,无暇顾及系船之类的事。而且,等船靠码头了,他就会觉得这样是留下了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他自然是想丢开所有与他的罪责相关的东西,越远越好。他不仅要从码头逃跑,而且他不会让船停在那里。于是他肯定会任它漂走。让我们继续假设下去——第二天早晨,这个凶手惊恐万分地发现那船被人捡起并留在他每天都会去光顾的地方——也许那个地方是由于他的工作缘故才频频涉足的。第二天晚上,他不敢拿舵,就把船转移了。那么现在那个无舵的船在哪里呢?这是我们首先要发现的事物之一。我们一发现它,那成功的曙光就会显现。这条船会指引我们,以连我们自己都会惊讶的飞快速度,找到那个在亡命的安息日的午夜就使用过该船的人。铁证会相继叠现,而凶手也会就此被缉拿。”

(由于一些我们不该详述的原因,而它们对许多读者来说是不言自明的,在此,我们就冒昧地将那些从杜潘所获得的清晰而细微的线索中追溯出来的细节部分从我们手边的稿子上省去了。我们认为只须简要地交代一下,我们所推测的结果都发生了;而且警察局长也按期地履行了与杜潘爵士的协议条款,尽管有些勉强。坡先生的文章是以下面的话为结语的。——编者按<a href="#m26"><sup>[26]</sup></a>)

你们会认为我说的无非是巧合罢了。关于这个话题,我上述所讲的已经足够。我自己从内心里不相信超自然。自然和上帝是两回事,这没有人会否定。后者创造了前者,他能随意地控制或改造它,这也是毋庸质疑的。我说的是“随意”;因为这是依照意愿,而不是如愚顽的逻辑之所谓的依照权力。并不是神不能调整他的准则,而是我们为调整想象出了一个可能的必要性,这一举动会伤害神。这些准则原本就包含了在将来会发生的一切偶然。在上帝眼中,一切都是现在。

我要重申一下,我所说的这些事只是巧合。而且,在我所涉及到的事物中,人们会发现,就已知的命运而言,在不幸的玛丽·塞西莉亚·罗杰斯的命运和玛丽·罗杰在人生的某个时期的命运之间,存在着一条平行线,当人们考虑到这相似性有着惊人的准确度,其理性便会困惑无措。我认为人们将会看到所有这一切。但是,当看到上述时期中的那个玛丽的悲惨遭遇,当看到围绕着她的迷雾被拨开时,读者可别猜测我是想暗示这条平行线在延伸,或者甚至是想暗示在巴黎发现这个杀害了巴黎女店员的凶手所使用的方法,或者在类似推理上所运用的方法,都会引出类似的结果。

因为就这种猜测的后半部分而言,大家应该考虑到,在两个案件的事实中,哪怕最琐碎的变化都可以通过彻底混淆两件事实的过程而引出最严重的错误估计;这就很像在算术上,一个错误,其自身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但可以在运算过程中的每一步中以其不断倍增的作用力最终导致与正确结果大相径庭的答案。而就这种猜测的前半部分而言,我们一定要记住,我所提到的概率演算拒绝所有关于平行线延伸的观点——它以强有力而明确的态度拒绝这些想法,即不容许以此早已被延长并被弄得精确无误的平行线来作为其计算比例。这是这些反常推测中的其中一种,虽然运用的是完全不符合数学规律的思维,却是惟有数学家才能真正接受的。例如说,很难让普通读者相信,一个掷骰子的人连续两次掷出6来,足可以赌他第三次不会再掷出6来。如果有人这么提议,通常会立刻遭到才智之人的否定。前两掷结束后,这两次就是过去的事实了,它们应该不会对将来的投掷有什么影响。掷6的几率似乎正好应该与骰子在任何平常时间被掷时一样——也就是说,它只受其他各次甩掷的影响,而这些甩掷结果或许是骰子造成的。这一观点非常明确,要想反驳这个观点,只会更多地遭到嘲笑,而不是表示尊重的关注。这里产生的错误——一个让人觉得有点恶作剧似的重大错误——我无法自称在我目前有限的篇幅中将它揭示出来,而且如果从哲学的角度看,它也无需被揭示。或许我至少可以这么说,它形成了一连串无穷错误中的一个,这些错误发生在推理过程中,是推理力求详细探询真相而造成的。

(张琼译)

<a href="#w1">[1]</a> 最初发表《玛丽·罗杰疑案》时,作者认为不需要现在所增补的这些脚注;但本故事所依据的这场悲剧已过去多年,作者认为还是应该加上这些脚注,并对故事的总体构思进行了一些说明。一个名叫玛丽·塞西莉亚·罗杰斯的年轻姑娘在纽约附近被杀害。尽管她的死引起了强烈而持久的轰动,但是直到这篇小说写成并出版之时(1842年11月),疑案一直未被破解。在本故事中,作者假托叙述一个巴黎女店员的死亡,虽然只参照了玛丽·罗杰斯的谋杀案实际情况中的一些非关键部分,但作者在每个细节中都追随这个疑案的实质。因此,小说中的所有论据都适用于真实事件:而对真相的调查则是本文的目的。《玛丽·罗杰疑案》是在远离惨案现场的情况下写成的,除了可提供信息的报纸之外,没有其他的调查途径。因此,作者并不掌握许多如果亲临现场并进行勘察所能得到的信息。然而,记录在下面的这件事实或许并不算不妥:两名证人(其中一人是小说的叙述者德吕克太太)在小说发表之后很久,在不同的时间里提供的证词不仅充分证实了此文总的推论,而且还完全证明了这一推论所依据的全部是假设的主要细节。——原注(本篇小说的脚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作者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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