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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需要考虑的方面是原告会给陪审团留下怎样的印象。有些委托人的官司可能表面看来很值得接手,但兰总是站在陪审团的角度去看问题。“这个人的表达能力足够好吗?在其他人眼中,他会不会显得缺乏理智或举止古怪?事实的确如此,一些跟我交谈过的律师都很肯定地认为,在判决赔偿金的时候,起主导作用的不止是陪审团,委托人本身的性情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我问他,到底损害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值得他付出时间和努力争取赔偿。“这是关键的部分。”他说。他打一宗官司的花费一般是四五万美元,所以他基本上不会接手诸如牙科之类的官司。“陪审团会因为我失去了一颗牙齿判给我5万美元吗?答案当然是不会。”损害越严重越好。有一位律师说过:“我在寻找一个电话号码。”——价值七位数的损害。

弗农·格伦是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市一位十分出色的辩护律师,他告诉我:“理想的客户是那种符合其所处阶层的社会、政治和文化样板的人。”他给我举了一个他经手的案件为例。南卡罗来纳州的列克星敦镇是一个社会风气保守、虔诚信奉基督教的地方,那个地方的陪审团对犯有医疗过失的律师普遍持反感态度。他的委托人是一个白人女性,也是一个基督教徒,30多岁,一个人带着三个小孩。由于一次医疗事故,她失去了自己的丈夫。她的丈夫原本是一个工作勤奋、正值壮年的卡车修理工,钟爱全美汽车比赛,还亲自动手扩建了他们的乡村小家。在做常规胆囊切除术时,医生弄破了他的一段肠道,却未能察觉。他出院回家以后,他的妻子几次打电话跟医生说,她丈夫的疼痛不断加剧,可医生只是告诉她给丈夫服用更多的止痛剂。最终,他因此而死亡。那位妻子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颇有风韵,但还不至于美貌到足以分散陪审团的注意力。她既没有表现出愤怒,也没有复仇心态,只是流露出显而易见的悲伤,让人忍不住想要伸出援手。假如这个家庭不说英语,假如那位丈夫有很长的精神病史、酗酒史,或者是个烟鬼,假如他们之前曾经惹过官司,或是有犯罪记录,格伦可能都不会接这宗官司。事实上,“她几乎完全符合完美客户的标准。”他说。开庭前一天,被告同意庭外和解,赔偿24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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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周打来电话的60个人里,巴里·兰可能会跟进其中两个,着手审阅那些医疗记录,寻找治疗过失的有力证据。许多律师事务所都专门聘请护士或护理专家来初审资料,但兰全靠自己一个人收集所有记录,按时间排序,然后逐页阅读、细细研究。

有些时候,医生治疗患者时犯了过失是事实,但这过失没造成什么伤害。典型的情形是这样的:一位女士去医生那里检查她乳房里的肿块,医生告诉她不需要担心。她不放心,又去看了第二个医生,做了活检,得知患的是乳房癌。“因此她打电话给我,说想要告第一个医生。”兰说,“没错,第一个医生是疏忽大意了,但造成了什么损害吗?她最终还是得到了及时的诊断和治疗。没有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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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说他每天接到10~12通电话,大部分都是患者或家属打来的,其中有些人是不打医疗事故官司的律师朋友们介绍来的。多数官司他都拒绝接手。他说自己想要打好的官司,一个好的官司必须得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医生必须是有过失的。第二,医生必须造成了损害”。很多官司并不具备这两点。“有一回我接到一个家伙的电话。他说,‘我在急诊室里等了4个小时,别人都比我先得到治疗,而且我病得很厉害。’我说,‘那么结果怎么样呢?’‘没事儿。不过他们也不应该让我等上4个小时啊。’哦,这可真是荒唐。”

在法律上,“过失”这个词有其特殊定义,指一名医生违背了自己的医疗责任,不过我想知道兰对于这个词的定义是什么。他说,假如他发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导致患者损伤的失误,而这个失误又是医生本来可以避免的,那么在他看来,那名医生就是犯有过失。

新事业开展了五年,他接手的案件终于开始开庭审理。现在是他做医疗事故律师的第八年,至少有30起官司都赢得了庭外和解,另外8起也已经开庭审理,他打赢了其中大部分。就在里德案件开庭的前两周,他为一位委托人赢得了陪审团判决的40万美元的赔偿金。委托人是一名妇女,在胆囊手术中主胆管遭到损伤,需要额外接受几次修复手术。(兰抽取的酬劳超过那笔赔偿金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原告得到的经济赔偿中,律师从前15万美元中抽取40%,第二个15万美元中抽取33.3%,接下来20万美元中抽取30%,超过50万美元的部分抽取20%。)兰手上还有至少60起官司在等候裁决。就算他曾经有过资金上的困难,那也都是过去的事儿了。

对大部分医生来说,这是个恐怖的定义。我们会遇到很多疑难杂症,比如无法明确诊断结果,手术过程复杂精密等,都可能会导致本来也许可以避免的严重过失。我给兰列举了我的几名病人的情况。一个男人在腹腔镜肝脏手术后大出血,一位患者在甲状腺手术后永久性嗓音嘶哑,还有一位女性患有乳腺癌,可我在几个月后才诊断出来。这些都是疑难病例,但是过后回顾的时候,我觉得当时应该能够找出更好的治疗办法。他会对我提出指控吗?“要是我能够在陪审团面前证明你如何可能避免损伤,而且患者的损伤又很严重,我会立刻对你提出指控。”他说。那么,要是我在外科医生中享有良好声誉,治疗成果一贯优异,而且一向尽职尽责呢?“那没什么要紧。”他说。唯一重要的是我在被审议的病例中做了什么。他解释说,就跟开车一样的道理,我的驾驶记录可能本来完美无缺,但有一天我闯了红灯并撞倒了一个小孩,那就是犯了过失。

他认为自己的长处在于医疗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想通过帮医生辩护作为他法律业务的起点。可是因为他没有经验,那些在医疗事故官司中担任被告辩护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不肯录用他,而且承保医疗事故的保险公司也不肯把案子交给他做。于是,他索性租了一间很小的办公室,自己成立工作室,专为医疗官司中的患者方代理诉讼。每个月他投入几千美元在地方电视台和报纸上打广告,声称自己“兼具律师和医生二者之长”。很快就有人打电话来了。

兰坚持认为他并不是在讨伐医生。当他还是一名外科医生的时候,也经历过三次医疗失当的官司。有一次,一位年轻女性由于运动伤害导致膝盖软骨撕裂,他给她实施了关节内窥镜手术。几年后,她把他告上了法庭,因为她的膝盖得了关节炎!众所周知这是术后几乎无法避免的后遗症,然而保险公司不顾兰的反对,与患者达成庭外和解,偿付了大约5 000美元。因为这个数额比真正上庭打官司的花费要少,兰把这笔赔偿称之为“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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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次,一个从事手工劳动的人手腕受伤,引起三根手指麻木,他把兰告上法庭是因为兰为他做了尝试修复的手术后,反而加重了他的麻木,让他没办法工作。兰说他已经警告过那位患者手术风险很高。当他打开患者伤处的时候,发现主要的神经都被一个厚厚的伤疤包裹住,把它们弄出来是极其困难的。“就像把透明胶带从墙纸上剥下来一样,”他说,“肯定有一部分神经纤维要被扯断。”但保险公司不确定这个论据会不会在法庭上生效,于是以赔偿30万美元达成庭外和解。这两次的赔偿都是不应该的,兰像其他医生一样感觉十分恼火。

然而,学完课程,他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且拿到了律师执照。他被获准成为一名公设辩护人,时不时接手一些官司,为经济贫困的人辩护。那年他50岁。从事整形外科行当那么久,他已经积攒了足够的积蓄,对他而言,法律工作开始变得比医疗工作更具吸引力。1997年7月,他向大跌眼镜的医院负责人提出了辞职。“我的医生生涯就此结束。”他说。

不过,第三起官司却是因为明显的失误造成的,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20年,他依然为此懊恼。他告诉我:“我本来可以做得更好一些。”病人是个60多岁的老人,兰打算为他做膝关节置换术。手术前几天,老人到他的办公室抱怨自己的小腿疼痛。当时兰考虑了深度静脉血栓(D.V.T.)——腿部有血液凝块的可能性,但他觉得可能性不大,就没有让病人作进一步检查。结果,那位病人的确有D.V.T.,两天后,血块移动位置,直达病人的肺部,病人因此死亡。兰的保险公司为和解这宗官司赔偿了大约40万美元。

当我跟兰的妻子珍妮特交谈的时候,她告诉我,当初她得知兰决定换职业的想法时,吓了个够呛。打从他们在纽约相识的那天起,(那时他们还都是雪城大学的学生呢!)他就一心一意地想着当医生。经过雪城大学医学院的学习,并参加费城天普大学的整形外科实习之后,兰在马萨诸塞州的新贝德福德做起了整形外科医生,业务相当繁忙,生活也过得充实而多姿多彩。即便他后来报名去南新英格兰法学院读夜校——那里距离他的办公室只有几个街区远,她也一点没有往那方面去想。照珍妮特的说法,兰是个“永远离不开学校”的人。有一年,他在一所地方学院读英国文学。还有一年,他去读了犹太教的课程;他上过飞行员课程,不久后还参加了飞行特技比赛。读法学院刚开始也只是为了消遣——“只是读着好玩儿罢了。”他说。

“假如我自己处在原告的立场上,会因为那个过失提出指控吗?”他说,“一定会。”

他说,之所以进入律师行业,是因为他认为自己能够做得很好,也因为他觉得这样可以帮助人,还因为在医界工作了23年,他已经感到筋疲力尽了。“刚当上医生的时候,我的心态是,‘太棒了——今天可以做两台髋关节置换手术!’”他回忆道,“到了后来,就变成,‘唉,真烦——今天还有两台髋关节置换手术得做!’”

被患者指控“让人窝火”,兰回忆起以前的感受时说,“感觉糟透了。没有哪个医生会故意伤害病人。”但他强调,即使在诉讼的当时,他还是保持达观的态度,“遭到指控,虽然可能让你从里到外都不爽,但你得明白,这也是做事情的成本。我的意思是说,每个人在一生中总会有失误的时候,不管你是医生、汽车修理工,还是个会计。可能出现失误,这就是你买保险的原因。比如你在家忘了关炉子,结果家里着火了,你就是犯了过失,但并不代表你是个罪犯。”在他看来,公众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一个医生由于不规范的治疗或明显的错误给某人造成严重损害,那就应该为后果负上责任。

听到我的猜想,他哈哈大笑。他说,从事法律工作就是“跟钱过不去”。刚开始,他也期盼过至少会得到一些回报。“我以为我能接到一些官司,要是情况顺利,医生们会很快提出和解,免得官司拖沓影响工作。但事实并非如此。我简直天真得不可思议。没有人在上庭之前提出和解。不管你的证据多么有力,他们总是认为自己是正确的。随着时间推移,患者情况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况且,即使官司胜诉了,如果是你,立刻作出赔偿或是拖到以后赔偿,你更愿意选择哪个?”

在我眼中,兰行医时经历的三起官司就是有关医疗过失的一切纷争的缩影。三起诉讼之中,两起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因为这类状况,让医疗系统在金钱和信心方面付出了不少代价,也就让我们不能不去思考。而另一起却牵涉到一个真正的错误,让病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们难道没有对患者和家属有所亏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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