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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医生是在门诊中抽出时间跟我谈话的。他是个家庭医生,大约参与了30次行刑。他第一次参与时,电刑还是主要的行刑方式,后来才慢慢过渡为注射。他直到现在也没有退出。但很显然,相比A医生,他对自己的参与行为持更加谨慎的态度,也投入过更深入的思考。然而看起来,他的困扰比A医生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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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医生也是先被一个病人找上的。他说:“我的一位病人是监狱调查员。我一直不太清楚他的职责到底是什么,应该是属于州政府和囚犯的中间人之类吧。他告诉我,他受雇监督州政府是否给予了囚犯应有的照顾。死刑制度恢复后,先后有两名罪犯在他们那里被处死。第二个罪犯受刑的时候出了点问题,行刑程序结束后一分钟左右,医生过去检查,居然还听到了罪犯的心跳。那两名医生本来也是碍于情面才去的,因为监狱离他们医院很近。但那次行刑令他们心惊胆寒,坚决推辞不干了。之后,监狱官员一直努力寻找别的医生,但四处碰壁。就在这种时候,我的病人跟我谈起这事儿。”
他说,他的病人当中有90%都支持他,而且他所在的州立法规定医生参与死刑执行是合法行为,因此州医学委员会依法保留了他的医生执照。不过他已经下定决心,不愿意再陷入这种争端,决定退出。现在他仍会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不过,他也指出,如果他早知道美国医学会的态度,“就绝对不会让自己牵涉其中。”
B医生并不是真心想要牵涉其中。那时候他40多岁,毕业于一所顶级的医学院,20世纪60年代还参加过反对越战运动。他说:“经过岁月的磨砺,我已经从一个思想激进的嬉皮青年蜕变成美国中产阶级的一员。我已经不再追逐潮流了。”但那位病人说行刑组只是需要一位医生来宣布犯人死亡而已。B医生本人并不反对死刑,因此当时,他“只是稍加思索”,就同意了,“不过仅限于宣布死亡”。
我问他,是否意识到他的行为,无论是负责监测,还是协助官员注射药品,都与美国医学会的《医学道德准则》相悖。“我一点儿也没往那方面想。”他说。事实上,1999年,有人曾关于这个问题做过一次调查,结果发现只有3%的医生了解医德准则的相关指导方针。有人在法庭上针对一次注射死刑是否人道提出质疑,A医生恰好参与了那次行刑。于是州政府传召他为行刑过程公开宣誓作证,包括陈述处死那名需要中央静脉插管的罪犯的细节。当地报纸报道了这件事。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之后不久的一天,他到诊所上班,发现门上被人贴了一张纸,上面写着“杀人凶手医生”。还有人向该州提出申请,要求吊销他的医生执照。如果说他早先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触犯了《医学道德准则》,现在可是完全清楚了。
几天后,犯人在电椅上被处死。“当时的场面非常恐怖,”他说,“他们都说电刑一点也不可怕。不过要是你距离那张椅子只有15厘米远,情况可就完全不一样了。”他等了好久才走出幕布,来到犯人身边。过去以后,他开始了一系列的检查,测量颈动脉脉搏,用听诊器听了那个人的心跳三次,用笔型电筒测试有没有瞳孔反应,然后才宣布那个人死亡。
他真正遇到困难的似乎只有一次。那个杀害了一名警察的罪犯体重将近160公斤。行刑组没费什么力气就放好了静脉导管。但是当三种药物都注射进去之后,犯人的心跳却没有停。“那是一种垂死、痛苦的心跳节律。”A医生说。心电图上的波形已经拓宽了,心跳每分钟只有10~12下。“他已经死了。”他坚持认为。不过,心跳还在继续。行刑组都指望他来拿主意。他对我讲述了接下去发生的事情,跟我从另一来源了解到的情况大相径庭——有人告诉我,他指示行刑组再注射一剂氯化钾。当我问他是否这么做过,他说:“没有。在我的记忆里,我什么都没说。我想也许是另一位医生说的。”无论如何,所有的行为界线都被打破了。他本来只是同意以观察心搏检测器的方式参与行刑,但是真正的行刑中,也许他不算是亲自处死罪犯的人,也相差不远。他为此感到十分苦恼。
这一次经历以后,他更加认真地考虑自己还要不要继续参与。“我去图书馆查了一下。”在那里,他查到了美国医学会1980年出台的指导方针。根据他对那些准则的理解,如果只是宣布死亡,别的什么都不做,应该算是合乎规定,没有违背医德。(美国医学会1992年公布的版本中明确说明,在现场宣布死亡也是违背准则的行为之一,唯一被允许的只有签署死亡证明,而他看到的版本是在此之前。)
“职业习惯罢了。”他说。他为犯人实施局部麻醉,一针就扎入了静脉。他检查了一下,确认暗色的静脉血顺畅平缓地流出来。他把一根引导线从针的中间穿过,然后是扩张器,最后导管也被穿了进去。一切顺利。他用生理盐水冲洗导管,并将导管固定在皮肤上。然后,像往常一样换上一件干净的衣服,回到幕布后面继续监测。
那套指导方针使他打消了疑虑,他愿意继续做下去了。不过自此,他为自己划定了更加严格的行为界限。第一次参与注射死刑的时候,他和另一位医生在房间里。“当时行刑组正在注射药物,”他说,“从我们所在的位置能看到心脏监测器,还有很多东西。但我要求站在远离那些东西的地方。我说,‘我不想看到任何监测器或心电图仪。’……有好几次找不到犯人的静脉血管,他们都想让我给出建议。但我回答说,‘不行。我不会以任何方式给你们协助。’他们也会询问有关药物剂量的问题。拿到药品对他们来说也不容易。但我说我不想牵涉到这些事情里面。”
“为什么这么做?”我问。
B医生尽量与行刑过程保持一定距离,但他也承认,这么做并不是纯粹出于医德方面的考虑。他拒绝提供额外协助,行刑组就去找其他愿意帮忙的人。他很高兴有这些人在。他说:“我觉得要是医生和护士都置身事外,(注射死刑)就不可能按要求或按预期完成。只有那些人参与进来,我自己才能置身事外。”
我问他是怎么放置导管的。他说,就像对待“其他任何病人”一样。他决定从最常规的锁骨下静脉入手,那是位于锁骨下方的一条大静脉。他打开工具箱里的三管腔导管,向犯人解释他将要进行的每一个步骤。我问他这时犯人有没有感到害怕,他说:“没有。那个人非常配合。”他戴上无菌手套和口罩,穿好白大褂,用消毒剂擦拭犯人的皮肤。
“每次他们叫我去,我都为了道德问题矛盾万分。”他说。他的妻子一早就知道这些事,但直到孩子们长大成人,他才有勇气跟他们坦陈。对其他的人,他几乎都守口如瓶,就连他的同事也毫不知情。
他告诉我,在其中两名犯人身上,他找到了合适的静脉,插入了导管。但另外一个他怎么也找不到。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他身上,他觉得自己有责任解决问题。犯人的情绪也很平静。A医生还记得犯人跟他说:“换了他们,永远也找不到那根静脉。”这话几乎算是对他的安慰了。他决定从中央静脉插管进去,直接连到胸腔。人们一顿忙乱,开始到处找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