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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的伦理准则将动物与人类分别对待。因此,现代主张“灭族屠杀”的人,例行地将遇难者比作畜生,杀害畜生怎么会有罪?纳粹把犹太人当作低于人类的虱子(吸血寄生虫);在阿尔及利亚的法国拓垦者,言谈间把当地的穆斯林叫作“鼠辈”;“文明的”巴拉圭人把印第安土著看作带狂犬病病媒的老鼠;南非布尔人叫南非土著“狒狒”;尼日利亚受过教育的北方人把伊博族看作不配当人的寄生虫。英语中,有许多动物名字都可以用来贬抑人类:猪、猩猩、母狗、狗杂种、牡牛、老鼠、猪猡云云。中文也不乏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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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白人消灭塔斯马尼亚原住民,以上三种借口都用上了。不过,美国人只消把注意力集中到一个案例上——美国白人消灭印第安人(尽管不算彻底)——就能对“合理化”的过程产生比较透彻的睿见。我们从小受的教育,就是使那段历史显得“合理”。我们采取的态度,大致如下:首先,我们不怎么讨论印第安人的悲剧——例如,比起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发生的“灭族屠杀”,讨论得太少了。反而南北战争被视为美国的国家悲剧。果真我们想起白人与印第安人的冲突了,我们却认为那是许多年以前的事,好像是上古史。同时,我们以军事语言为那段历史定了调,例如伤膝谷之役,征服西部,云云。在我们的眼中,印第安人好战、凶暴,即使对“自己人”(其他的印第安部落)也不例外,精于伏击,天性反复。印第安人以野蛮行为著称,尤其是他们独特的折磨俘虏的方式,以及剥敌人头皮的作风。他们人数少,是过着游牧生活的猎人,特别喜欢猎野牛。1492年,美国的印第安人,传统的估计一向绕着“100万”这个数字打转。现在美国的人口超过2.7亿,“100万”这个数字,显得微不足道,因此白人最后占据这块“空旷”的大陆,显然是天命不可违。许多印第安人死于天花和其他疾病(而不是死于白人的屠杀)。以上的态度,美国历史上许多令人景仰的总统,自华盛顿以来,都奉为指导原则,以制定印第安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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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听来合理的借口,奠基于变幻的历史事实。军事语言意味着成年男性战斗人员之间的堂堂对阵。实际上,白人(往往是平民)常用的战术是偷袭,印第安村落或营地中的居民,不分男女老少,一律格杀。白人殖民美国的第一个世纪内(16世纪),政府悬赏鼓励半职业杀手对付印第安人,按头皮数量计酬。当年的欧洲社会,至少与印第安社会一样的好战、残暴。读读历史吧,欧洲史上叛变、阶级战争、暴力、合法地对付罪犯的残暴手段、全面战争(包括毁坏农作物与财产),罄竹难书。折磨囚犯在欧洲已经发展成一门艺术,花样不少,什么开膛破肚、大卸八块,火刑,拉肢刑等,数不胜数。而北美洲印第安人在西方人登陆之前,人口究竟有多少?学者的估计因人而异。最近提出的合理数字是1800万——美国的白人在1840年才达到这个数字。虽然美国有些印第安人是半游牧的猎人,也不实行农耕,但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大多数以农业为生计,形成定居的村落。疾病很可能是消灭印第安人口的主凶,但是有些疾病是白人故意施放的病媒造成的,而且没死于疾病的印第安人,可能死于白人更直接的手段。直到1916年,最后一位印第安人(雅希族的伊希)才死掉。消灭这个部落的白人,出版过回忆录,以坦白的笔触,毫无愧疚的口吻,叙述了当年之事,该书192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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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美国人将白人对抗印第安人的故事美化了,将它想象成成年男子骑士间的战争,美国一方由骑兵与牛仔领军,而对垒的印第安人则是凶猛的野牛猎人,实力强大。比较正确的描述,则是农民战争,一个文明的定居农民族群消灭了另一个。1836年,墨西哥军队攻陷阿拉莫,约200人死难,成为引爆美墨战争的导火索;1898年2月,美国海军“缅因”号战舰在哈瓦那港口爆炸下沉,死难260人,引爆西美战争;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造成2200人死亡,美国正式参与世界大战。在课堂上,这几个改变历史的事件,还能引起我们的愤慨。可是这几个死亡数字,比起我们屠杀的印第安人,简直微不足道。事实上,我们连我们干下过那样的事都忘了。我们重写历史——就像许多现代族群一样——以化解“灭族屠杀”与“普遍伦理”之间的冲突。解决方案是:以自卫为借口,推翻伦理原则,并将受难者视为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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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族屠杀”有一个特征,对于我们防止悲剧重演,有十分实际的意义:那就是“灭族屠杀”对于杀人者、遇难者与第三者的心理影响。我们重写美国历史,是那种心理影响的产物。最令人不解的问题,涉及“灭族屠杀”对于第三者的影响,或者更正确地说,是“无影响”。刚开始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你或许会认为:还有更令人惊恐的事件吗?有意地斩杀大量人口的行动,当然会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事实不然。“灭族屠杀”很少吸引其他国家的公众目光,招致外国干涉的,简直绝无仅有。我们有谁注意过1964年发生在桑给巴尔岛的屠杀(黑人屠杀穆斯林),20世纪70年代巴拉圭发生的屠杀印第安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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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以上两个“灭族屠杀”以及最近几十年发生的其他案例,都“没有反应”,因此,在我们心头意象鲜明的两次“灭族屠杀”,反倒需要解释:纳粹屠杀犹太人,以及土耳其人屠杀亚美尼亚人(对大部分人来说,可能印象没有纳粹暴行来得鲜明)。这两个事倒有三个重要的特征,与我们忽视的“灭族屠杀”不同。第一,受难者是白人,其他的白人会“感同身受”;第二,凶手曾是我们(美国人)的敌人,我们受的教育鼓励我们仇恨他们,把他们当作恶魔(尤其是纳粹);第三,美国有一些幸存者,非常善于沟通,并能动员各种资源,创造时势,强迫我们记住他们的族人遭过的磨难。换言之,要不是一组特殊条件组成的情境,引起了第三者的注意,特定的“灭族屠杀”事件才不会引起公众的关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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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必须达到多少才算“灭族屠杀”,而不只是“谋杀”?这的确不好回答。澳大利亚的白人杀害了5000名塔斯马尼亚岛民,在美国,殖民者1763年杀死了最后20名萨斯奎哈纳(Susquehanna)印第安人。我们可以因为只死了20个人而不把它当作“灭族屠杀”吗?萨斯奎哈纳族的确灭绝了呀!
美国北加州雅希族印第安人最后一名幸存者。伊希这张照片是1911年8月29日拍的,那一天他从躲了41年的峡谷中走出来。他的族人大部分都在1835—1870年被白人移民杀害了。1870年,16名死里逃生的雅希族人逃到深山里躲了起来,过着狩猎采集的生活。到了1908年11月,只有4人还活着。他们被土地测量人员撞上,居住营地给毁了,工具、衣服与储粮全都被“没收”了,结果只有伊希一人活了下来,他的母亲、姐姐与一位老人都死了。伊希一人过了3年,直到受不了了,才出面“自首”。最后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博物馆雇佣了他。1916年,伊希死于肺结核。
虽然“灭族屠杀”的核心意义是“集体屠杀”,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争论如何更精确地定义“灭族屠杀”。现在媒体上使用“灭族屠杀”这个词,往往太不经意,我们听得多了,也就麻木了。即使这个词的意思限定在“大规模的集体屠杀”,仍有疑义。这儿就是一些:
第三者漠然以对的奇异态度,也表现在政府的反应上,毕竟,政府的行动反映了集体的人类心理。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宣布“灭族屠杀”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可是联合国从未采取认真的对策,以防止、阻止或惩罚“灭族屠杀”的行动。事实上,孟加拉、布隆迪、柬埔寨、巴拉圭与乌干达发生“灭族屠杀”之初,联合国就接获了告发。在乌干达总统阿明的恐怖统治高峰,联合国接获告发,秘书长却要求阿明自行调查。美国甚至没有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为了进一步了解塔斯马尼亚岛民与澳大利亚土著的灭绝(屠杀)事件,我们必须将它们放进历史脉络来观察。请参阅以下三页的世界地图,那是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段中,可以考察的“灭族屠杀”事件。这些地图让人们不禁要问一个没有简单答案的问题:如何定义“灭族屠杀”?被害人必然属于特定群体,毫无疑问。“属于特定群体”的事实,是被害人被害的原因。至于被害人做了什么,并不重要。而“特定群体”有什么属性呢?“种族”这个词,很容易引起误会。由于没有更适当的词,我们暂且使用这个词。首先要声明的是:“种族”、“人种”在生物学上没有精确的意义,在生物学的分析上也没有什么特定的功能,在实际中更无法找出科学标准。“种族”、“人种”都是“常识”名词。其次,所谓“灭族屠杀”,涉及的不只是常识中的“种族”、“人种”(如澳大利亚白人杀害“黑人”),有时指特定“国家”、“民族”(20世纪六七十年代,非洲卢旺达与布隆迪的黑人胡图族与图西族互相屠杀),以及“宗教”(最近几十年来,黎巴嫩穆斯林与基督教徒互相仇杀)和“政治”。
对进行中的“灭族屠杀”漠然以对,这种态度实在令人困惑,难道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不然。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各地发生的“灭族屠杀”,许多大众传媒都有详细的报道,其中有孟加拉、巴西、布隆迪、柬埔寨、东帝汶、赤道几内亚、印尼、黎巴嫩、巴拉圭、卢旺达、苏丹、乌干达、桑给巴尔岛等地。(孟加拉与柬埔寨的死难人数,都达到百万。)举例来说,1968年,巴西“印第安人保护署”,700名公务员中的134位,被司法部起诉了,内政部长主持记者招待会,公布他们的罪行:消灭亚马孙河流域的印第安人。起诉书长达5000多页,列举了他们使用的手段,包括炸药、机枪、掺砒霜的糖,以及天花、流感、肺结核、麻疹病媒;绑架印第安人儿童当奴隶;土地开发商雇佣职业杀手。起诉书的内容在美国与英国的传媒上都披露了,可是没有激发多少反应。
今天,澳大利亚白人面对他们的谋杀历史,态度各有不同。虽然政府的政策以及许多白人私下表达的态度,是逐渐同情土著,其他的白人否认了灭族行动的责任。举例来说,1982年,澳大利亚主要新闻杂志《公报》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作者愤慨地否认白人消灭了塔斯马尼亚岛民。根据他的说法,事实上,到塔斯马尼亚岛上拓垦的白人是爱好和平、品格高尚的人,而塔斯马尼亚岛民则阴险狡诈、嗜杀成性、好战、肮脏、结巴、满身是寄生虫,还给梅毒搞得面目全非。还有呢,他们不懂得照顾婴儿,从来不洗澡,而且还有令人恶心的婚姻风俗。他们灭绝了,是因为不懂得卫生,加上自寻死路的死亡意志,又没有宗教信仰。他们与白人拓垦者发生冲突,然后灭绝了,纯属巧合。一点没错,塔斯马尼亚岛上发生过大屠杀,可是那是土著杀白人,而不是白人杀土著。另一方面,白人拓垦者武装只为自卫,而且不怎么会使用枪械,他们一次杀的土著数量,从来没有超过41个,云云。
也许你因此会下结论:大多数人对于其他人遭遇的不公不义,不是毫不在意,就是觉得事不关己。这当然是理由的一部分,但是并不完整。许多人热切地关心某些不公与不义,例如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可是为什么“灭族屠杀”不能引起同样的关切?1972年,布隆迪幸存的胡图族痛切地向“非洲统一组织”提出了这个问题(遭到图西族屠杀的胡图族人数,估计在8万到20万之间):“图西族的种族隔离政策,比南非的强暴,比葡属几内亚的惨无人道。在世界历史上,除了希特勒的纳粹运动,没有比得上的。可是非洲同胞保持沉默,非洲各国领袖照样接待刽子手米孔贝罗(布隆迪总统/图西族),热情地与他握手,待他如兄弟一般。各国的领袖阁下,如果您想帮助纳米比亚、津巴布韦、安哥拉、莫桑比克与葡属几内亚的非洲同胞,让他们从白人的暴政下解放出来,您无权坐视非洲人谋杀非洲人……您要等到布隆迪的胡图族被杀光之后,才愿意出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