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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就是效力
写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是很多办公室新人的第一课,会开了、事定了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费劲记下来?这个办会中看似约定俗成、必不可少的环节,到底有什么用处?
事实上,不光你们开会要做好记录,即使中共中央开会,天天有记者跟着,有摄像机照着,开会也得做好记录。比如,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当天,中央就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向全国人民发布了会议的情况和决定。这也是一种记录,发挥的是会议记录的一个重要功能——让没有机会参会的人知晓会议精神。
知晓这个功能很好理解,会议容量有限,有时只能代表参加,有时只能部分单位参加,有时只能负责人参加,总之在会场的总是一小部分人,其他人要了解会议的内容,就只能通过记录,把会议主要内容记下来,让他人知晓。
除了这个用途以外,会议记录还具有更重要的功能。例如,一年前,政府职能会上明明已经达成一致,今年夏天城里看海的地方太多,城建局要负起责任,明年夏天之前要完成多少多少米的地下排水管道建设。今年夏天到了,结果我市还是照样看海,追究到城建局,城建局推脱说,不能光赖我,水利局、城管局难道不要负责任?
好了,把当时召开的“解决看海问题专题会”会议记录找出来,白字黑字写着城建局你要负主责,再一查建设目标,没完成,还有什么话说?也就是说,会议记录更重要的功能是用来告知和提醒与会者和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会议中讨论了哪些事项,做了哪些决定、部署或分工。
会议记录是一个落实讨论结果、推进工作进程、追究相关责任的有效工具,它是有行政效力的!如果光开会不做记录,或者记录做得不完整不正确的话,那无论会上提了多少方案、做了多少决定都是白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