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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noteref_1">[1]</a>见《明史·神宗本纪二》,《明神宗实录》卷三百九十九,《万历起居注》万历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条。
太监监管矿税,祸国殃民。
<a href="#noteref_2">[2]</a>见《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地方上却苦不堪言。想想看,太监哪里懂采矿?也只能胡来,要么遍地开花乱挖,要么借此名义刮地皮。反正作威作福是会的,横征暴敛是会的,贪赃枉法是会的。何况他们系皇帝委派,又直接向内库进奉,政府官员管不了,也没有制度保障。除了搞乱经济,激起民变,岂能有他!
<a href="#noteref_3">[3]</a>见《明史·神宗本纪一》。
结果也令皇帝满意。二十五年到三十四年,共得银五百多万两。这个数字虽然比不上农业税和盐税,但要比关税和商税多。可惜陛下并不知道,他那点收入远远不及那些太监的进账,仅仅广东税监李凤就贪污了五千万两,敲诈勒索得来其他财物还不计算在内。这皇帝,岂非冤大头?
<a href="#noteref_4">[4]</a>见《明神宗实录》卷二百六十六。
这可真是尽孝无力,敛财有方。
<a href="#noteref_5">[5]</a>见《明史·神宗本纪二》。
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首批矿监被派往京畿,没过多久便迅速扩大到河南、山东、山西、浙江和陕西五省。十月二十二日,税监也到了通州。值得注意的是,派出首批矿监的七天前,仁圣皇太后病逝。皇帝因病缺席了嫡母葬礼,之后却并没有耽误派出税监,力度之大不像病人所为。<sup><a id="noteref_7" href="#footnote_7">[7]</a></sup>
<a href="#noteref_6">[6]</a>请参看樊树志《万历皇帝传》。
当然,皇帝花钱,也不完全是报复性消费。有些事仍属必须,比如打仗和修复宫殿。不过他最想做的,还是要绕过六部广开财源,增加内帑。这就只能依靠太监。于是,负责采矿的矿监和负责税赋的税监,便被发明出来。<sup><a id="noteref_6" href="#footnote_6">[6]</a></sup>
<a href="#noteref_7">[7]</a>见《明史·神宗本纪一》,该年《万历邸钞》。按,仁圣皇太后病逝是在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首批矿监被派往京畿在当月二十日,太后的葬礼在九月二十二日,派出税监在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