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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原先以为你会坚持不下来,”莎拉跟我半开玩笑地说,“我们还以为你已经放弃了呢!”
几分钟后他们又挤进那辆卡车,一溜烟地开走了。我和斯泰茜沿原路返回蛤蟆湖。到达湖边的时候,那两对儿正和雷克斯坐着聊天。然后我们一起走回太平洋屋脊步道的既定路线上。当然,上路后不久我就落在后面了,天快黑的时候才一瘸一拐走进营地。都怪我的脚。
“不过我还是走到了这儿。”我感觉我的自尊被刺痛了,虽然知道她只是因为我的脚伤想安慰我。在城堡岩喝酒和讲故事的那晚,我把自己稀奇古怪的倒霉事儿告诉了他们,山姆还开玩笑说我的绰号应该叫“倒霉徒步客”。那个时候我笑得很开心,毕竟这个绰号倒是名副其实。但是我却不想成为这个倒霉蛋。
“实际上,我们确实要去阿什兰,”斯泰茜又补充道,“但是到那儿得12天左右。”我们俩会心地笑了起来,但是其他人没有笑。
第二天天还没亮,我第一个起来了,蹑手蹑脚地把豆奶倒进锅里,加上凉水和有点走味儿的麦片和葡萄干,点火做早餐。早上又被另一个大脚野人的噩梦惊醒,跟前两个梦几乎一模一样。吃早餐时,我竖着耳朵,仔细听着周边黑黢黢的树丛的动静。别人还没起床,我就已经上路了,还暗喜自己有了先发优势。尽管精疲力竭,走得很慢而且腿脚酸痛,尽管很倒霉,但我还是紧跟着其他人——那些我认为是真正的徒步者的人。每天走17到19英里似乎已经成了硬性规定了。
“我们徒步,”我跟她解释的时候,她的眼神里全是迷茫,“我们有背包,留在湖边了。”
走了一个小时,突然听到身边的树丛里一声巨响。我浑身僵住了,不知道自己是该大声喊出来,还是该保持安静。我的脑海里突然闪过梦里出现的戴着大脚野人面具的人。虽然知道这种想法很傻,但我还是抑制不住地去想。
“你们的车里面还有地儿吗?”澳大利亚女郎突然用很亲密的口气问我,“要是你们也回阿什兰的话,我想搭你们的车。”
前面的路上突然出现了一个毛茸茸的野兽,我忍不住“啊”地叫了一声。它离我很近,甚至都能闻到它的气味。过了片刻,我才想到,这是只熊。它的眼睛从我身上掠过,发出重重的鼻息声。然后又慢悠悠地转过身去,沿着路朝北方跑了。
她只是看着我,面无表情,目光呆滞。我在想她多大年龄了。看上去跟我同岁,但是说她12岁也有人信。
为什么它跑的方向非跟我要去的方向一样呢?
“我们还有些东西你可以吃,”我很友善地转向她,“但是在湖那边,得爬坡走回去。”
我等了几分钟才重新上路。但是心里还是发毛,所以就扯着嗓子唱歌给自己打气,不想却磕磕绊绊:“啊,你的爱像酒。但是亲爱的,喝一箱也不会醉。”
“我——要——吃——饭!”躺在石头上的瘦女人似乎不通人情,又开始哀叫。
“她办事麻利,把摩托擦得干净!”我几乎吼了出来。
“我们在太平洋屋脊步道上徒步旅行呢。”斯泰茜又补充道。
“茶叶虽小,但滋味很足。经典茶叶,就在泰德利!”说这句广告的时候,我的声音也变得欢快高昂起来。
“我们也找过彩虹集会,”我说,“我听说在这儿。”
不过这奏效了,我的确没再碰上熊或大脚野人。
我跟斯泰茜对视了一下。
但是,真正的问题还是来了:前方40度斜角的下坡上有一道很宽的积雪。尽管气温很高,但是在山北边的阴面还有一些积雪没有融化。我甚至都能看到山下,扔块石头就到底。但是我不能把自己扔过去,只能一步一步走过去。下山的时候,我一直盯着雪地,生怕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山下是一堆乱石,可不能马虎。
“好啦,宝贝儿,那我不叫你亲爱的了。”接着仰起头咯咯笑了一声,“但是,我想叫你‘宝贝儿’,愿意叫就叫。吉米·亨德里克斯还说呢,我叫谁都是‘宝贝儿’。”
我开始一小步一小步地移动,每一步都深深踩进雪里,我用滑雪杖支撑着身体免得失去平衡。虽然之前走过内华达山的雪地,但我并没有觉得自己已得心应手,反而总是战战兢兢。突然一脚没站稳,俯身压着胳膊摔倒了。然后我弓着腿,慢慢地站了起来。每次脑海闪过“要摔倒了”的念头,我就立即停住脚,盯着下边的乱石,想象自己摔上去的惨状。我回头看了看刚才下山的地点,又回过头看了一眼目的地,发现正好处在中间。回头是不可能的了,所以只能咬着牙继续前进。滑雪杖上有一条粉色尼龙带,正好可以绑在腰上。然后我跪下来,双手扑地,开始往下爬。不知是累还是冷,双腿竟不受控制地抖起来,滑雪杖偶尔碰到背包,发出叮叮当当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