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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还是想要号码。”
“不,伍德赛德是因为其他事,但她百分之百有个男朋友。他买了一件貂皮夹克送给她。”
“电话在走廊里响,我觉得他未必会出来接。”
钱斯叹了口气:“我说过了,那是染色兔皮。”
“你有他的号码吗?”
“我知道那件染色兔皮的,就挂在她衣柜里。”
“星期天我不在。”
“所以?”
我一时间想不到。星期天呢?卡尔德伦当时是自己打电话的吗?
“她还有一件短夹克,养殖貂皮。我第一次和她见面时她穿的就是这件,她去银河都会酒店送命时穿的也是这件。它在警察广场一号的保管箱里。”
“这个我就没法打包票了。西班牙裔的声音在电话里都一个样。两次都是男人打的。我觉得是同一个人,但我没法宣誓作证,再说是不是又有什么关系呢?”
“它在那儿干什么?”
“和今天是同一个人吗?”
“它是证据。”
“别人替他打的。”
“什么的证据?”
“他昨天打过电话吗?”
“天晓得。我找到这东西,追查它的来路,和把它卖给金的人谈了谈。记录中的买家是她,单据上写的是她的名字,但有个男人陪着她,从口袋里摸出现金付账。”
“不,当然不。卡尔德伦的英语很流利,电话是别人替他打的。”他又摇摇头,“塔维奥<a id="noteBack_3" href="#note_3">[3]</a>这个年轻人非常缺乏自信,我估计他以为请朋友打电话,我就没法在电话上吓唬他了。另一层意思当然是他太萎靡,没精神,无法从床上起来打电话。我估计他住的是寄宿公寓,电话装在走廊里。打电话的人的拉美口音比塔维奥重得多。”
“多少钱?”
“你是说你们雇用听不懂英语的前台职员?”
“两千五。”
我问他怎么了。经理助理叹了口气,摇摇头。“不知道,”他说,“你很难从这些人嘴里问出个直截了当的答案来。每次他们想逃避了,英语会话能力就会忽然变得很差。你问什么他们都说No comprendo<a id="noteBack_2" href="#note_2">[2]</a>,方便得很。”
他想了想。“有可能是她私藏的水费,”他说,“很容易的,一周几百块,你知道的,她们肯定会私藏一点。我不会发现。”
为查尔斯·欧文·琼斯办理入住手续的前台职员叫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星期六他值晚班,从四点到午夜。星期天下午他打电话请了病假,昨天他又打了个电话,我去酒店逼问经理助理之前一小时左右他打了第三个电话。卡尔德伦还在生病,他要再休息一天,甚至更久。
“钱斯,付钱的是那个男人。”
那个该死的前台职员。我忽然想到,警察显然没有认真盘问他。德金说他迷迷糊糊的,似乎是南美人,很可能听不太懂英语。但他被一家高档酒店雇用,所在的职位要和大众打交道,他的英语必须相当流畅才行。不,问题在于没人逼问他。假如有人像我盘问毛皮销售员那样盘问他,我觉得他肯定能说出点什么情况来。证人记住的事情往往比他们想象中更多。
“也许金把钱给他,让他付账。就好像女人在餐馆里把钱塞给男人,让男人去买单,免得面子上过不去。”
我的结论是说不通。
“你为什么就这么不肯接受她还有个男朋友呢?”
也许他就叫查尔斯·欧文斯。也许他开始写这个名字,写到一半忽然改了主意,扔掉欧文斯最后的“斯”,把“欧文”当作中名。说得通吗?
“妈的,”他说,“我根本不在乎,事实上该怎样就怎样,我只是没法相信,就这么简单。”
那位男朋友和查尔斯·欧文·琼斯会不会是同一个人?为什么要用这么复杂的假名,连中名都没忘记加上?起假名时用史密斯或琼斯当姓氏的人往往会用乔或约翰当名字。查尔斯·欧文·琼斯?
我没逼问下去。
恐怕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