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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可能性。”
“他会照顾她的生活。”
“除非她说的那个男朋友就是我。”
“唉,妈的,”他说,“哥们儿,这不就是我做的事吗?除了照顾她,你说我对这姑娘还做了什么呢?”
“嗯——”
我在床上伸展身体,穿着衣服沉沉睡去。我敲了太多的门,谈了太多的话。我应该去见桑妮·亨德莱克斯,我该打电话,告诉她我要去见她,然而我却打了个瞌睡。我梦见鲜血和女人惨叫,我醒来时浑身大汗淋漓,嗓子眼有一股铁锈味。
他的笑声顺着电话线传过来。“染色兔皮,”他斩钉截铁地说,“肯定比她下长途车时的破衣服值钱,但绝对不是稀世珍宝,也不是男朋友买给她的,因为买给她的人是我。”
我冲澡换衣服。我在笔记本里查到桑妮的号码,下楼从大堂拨过去。没人接听。
“对我说的。”我闭上眼睛,回想她在我常坐的那张阿姆斯特朗酒馆的桌子前,“她说她是穿牛仔上衣来到纽约,现在身披养殖貂皮,要是能让时光倒流,她宁可用它换那件牛仔上衣。”
我松了一口气。我看看手表,走向圣保罗教堂。
“对邻居说的?”
发言者说话柔声细气,长着一张孩子气的脸,浅棕色头发的发际线正在后退。刚开始我以为他是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