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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绕的。”
我走到路边去叫出租车,随即决定我还不如走半个街区,去哥伦布大道叫一辆去我那个方向的车。等我走到路口,我觉得晚风吹得挺舒服,我也没什么急事,慢悠悠地沿着哥伦布大道走上十五个街区对我肯定有好处,会让我更容易入睡。我穿过马路,走向下城区,还没走完一个街区,我的手就不由自主地伸进外衣口袋,把小手枪握在手心里。
他喝了一口伏特加:“某人传话给某人,某人再传话给某人,然后某人传话给我。”
有意思。没人跟踪我。我他妈害怕什么?
“谁告诉你的?燃烧的树丛<a id="noteBack_1" href="#note_1">[1]</a>?”
就是周围的某种气氛。
“不知道。”
我继续向前走,用上了星期六晚上我忘记展现的各种街头智慧。我沿着靠近马路的人行道边缘,与建筑物和门洞保持距离。我左右张望,不时转身,看有没有人从背后逼近。我的手始终握着枪,手指轻轻地贴着扳机。
“丹尼,是谁在警告我?”
我穿过百老汇大街,走过林肯中心和奥尼尔餐厅。我走到六十街和六十一街之间那个黑漆漆的街区上,正在从福特汉姆店门口过街,这时我听见背后有辆车拐了个弯向我开近。这辆车斜穿过宽阔的街道驶向我,抢了一辆出租车的车道。也许我听见的就是它的刹车声,也许就是这个声音促使我转身。
“否则?大概是有你好看吧。或者会给你一个和她相同的下场,诸如此类的。你希望警告能说得详细一点,你好判断值不值得?”
我立刻卧倒在人行道上,从街边向建筑物翻滚,掏出点三二举起来。轿车现在与我平行,车轮打正了方向。我本来以为车会驶上人行道,实际上却没有。车窗开着,有人从后车窗探出身子,他望着我所在的方向,他手里握着什么东西——
“否则?”
我用手枪瞄准他。我趴在地上,手肘撑着面前的人行道,双手持枪。我的手指搁在扳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