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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该忘了那个叫达吉南的姑娘。”
从窗口探出身子的男人偷偷摸摸地扔了个什么东西。我心想,天哪,炸弹,我瞄准他,感觉指肚扣住了扳机,感觉枪在颤抖。像某种小小的动物,我僵住了,不能动弹,无法扣动该死的扳机。
“我能猜到。”
时间也凝固了,就像电影里的定格画面。离我八到十码外的地方,一个瓶子落在建筑物的砖砌外墙上撞得粉碎。它没有爆炸,我只听见玻璃的破碎声。仅仅是个空酒瓶。
“先说口信。是个警告。”
那辆车只是一辆普通的过路车,我望着它晃晃悠悠地在第九大道上向南而去。车里坐着六个年轻人,六个喝醉酒的年轻人,他们也许真的会害死什么人。他们喝得烂醉,足以做出这种事,但他们就算杀人,也只会是交通事故。他们不是职业杀手,不是被派来要我小命的刺客。他们只是一群年轻人,喝酒喝到难以消受的地步。也许他们会害得某个人终生残疾,也许他们会撞毁那辆车,也许他们能安全到家,连保险杠都不会撞弯。
“嗯?”
我慢慢起身,看着手里的枪。谢天谢地,我没有开枪。我本来有可能朝他们开火,我本来有可能杀死他们。
他说:“我有两样东西给你。一条口信和一个建议。”
上帝知道我确实有这个念头。我尝试过,用逻辑得出结论,以为他们是来杀我的。
丹尼男孩坚持由他请客,他喝伏特加,我喝姜汁汽水。他看上去和平时一样时髦,自从上次见面之后,他去过美容院。他仿佛棒球帽的白色卷发更加贴近头皮了,精心修剪的指甲涂着透明的指甲油。
但我无法下手。假如他们真是职业杀手,假如他手里的东西不是威士忌酒瓶,而真的是我以为的枪或炸弹,我也同样无法扣动扳机。他们可以轻松干掉我,而我的尸体会握着一把没开过火的左轮手枪。
我把枪塞进口袋,出门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