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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3个医院收到261笔;
在这种情形下,我相信伯克希尔更像一家非上市公司,而不是一家大型公众公司。假想一下,如果你和我各自拥有一家公司的50%股份,我们慈善捐助的决策就简单多了。如果公司有可用于慈善的钱,应该首先捐给那些与公司运营相关的慈善事业。如果此外还有剩余,那么剩余的部分将依据我们各自的持股比例进行分割,按照我们各自的偏好进行捐助。如果公司有职业经理人,我们可以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但是最终的决策权是我们的(也就是股东的)。所以,尽管伯克希尔目前是股份公司的形式,但我们的行为方式会像一家合伙公司那样。
(8)186个与健康有关的机构(美国心脏协会、美国癌症协会等)收到320笔。
对于伯克希尔来说,有一种不同的模式看起来更合适。就像我不喜欢你从我的银行账户里开出一张支票,付给你选的慈善机构一样,我同样认为从你们(股东)的公司银行账户里开一张支票,付给我选择的慈善机构,同样是不合适的。你们的慈善偏好和我的偏好应该得到同样的尊重,以抵扣纳税方式而进行捐赠的资金多少,取决于公司层面,而不是我们个人的层面。
上述清单中有三点尤其令我感兴趣。
关键词:直接受益或间接受益的捐赠
第一,在某种程度上,它表明了在自愿状态下,人们如何选择捐赠方向。
这样做的一个后果是,用公司股东们的钱去满足公司管理层的慈善偏好,而这些管理层通常也会受到巨大社会压力的影响。此外,往往还存在一种额外的不协调,很多公司管理层谴责政府分配纳税人的钱财不恰当,但他们却热烈拥抱自己拥有分配股东钱财的权力。
第二,上市公司的捐赠计划中,几乎从来没有向教堂或犹太教堂捐赠,但很明显,很多股东个人愿意支持这些机构。
关于第二类的捐赠,伯克希尔几乎从来没有参与过,因为我不习惯于普通公司的通常做法,却又没有找到好的替代方法。令我感到困惑的是,普通公司给予捐赠的方法一般基于谁来申请,以及公司同行们的反应,而不是基于客观理性的评估。这一点可以说是,习惯战胜了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