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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并购,在这个有限的意义上并没有稀释价值,但它们即刻损害了收购方的价值。但也有一些并购,在发生之时,就稀释了当期以及近期的每股盈利,但实际上提升了价值。真正重要的是,以内在价值为衡量标准,看一项并购是否稀释或非稀释。(这样的衡量涉及很多变量的考虑。)我们认为从这个观点出发的对于稀释的计算才是最为重要的(但极少有人这么做)。
(1)“我们马上要收购的公司在未来将更加值钱。”
第二个语言措辞问题,与交换的方程等式有关。
以股票发行用于收购的管理层,通常会喜欢使用如下的一些理由解释其合理性:
如果A公司声明它将发行新股收购B公司,这个过程习惯上会被描述成:“A公司收购B公司”,或“B公司被卖给A公司”。如果更进一步思考这件事,换一个说法或许是有些笨拙,但却是更为准确的描述:“出售部分A公司以收购B公司”,或“B公司股东收到部分A公司股票,用以交换其手中的B公司股票”。
然而,如果收购方管理层追求规模和行动的渴望足够强烈,那么,他会为这种毁灭价值的发行新股行为找到充足的理由。那些友好的投行人士也会安抚他,并认为收购行为合理稳妥。(还记得吗:不要问理发师,是否需要理发。)
在一笔交易中,你所付出的与你所获得的同等重要。由于在并购中,价值数量的计算是非常复杂的,费时耗力,但即便被最终付出多少的数量计算给耽搁了,这条规矩依然正确。
一个不顾一切向前冲的收购方,最终用低估的货币(市场股价)去购买十足估值(谈判价)的财产。在这个过程中,收购方实际上是付出2美元得到1美元。在这种环境下,本来打算以合理价格买入优秀企业演变成了一桩可怕的买卖。因为,你不应该用被估值成铅的金子(甚至是银子),去购买被估值成金子的金子。
在并购之后的普通股或可转换债的发行,或是为了一笔交易而筹措资金,或是为了增强公司财务报表的稳健实力,都必须完全地计算在并购方案之中,进行完整的估值计算。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如果买家换位思考,变身为卖家,在整体出售公司(即出售100%股票)时,他会谈判争取,并且可能得到完整的、符合内在价值的出售价格。但当买家出售其一部分股票时——这与发行股票进行收购是一回事——却只能得到股市上标出的价格,无法得到更多。
如果管理层和董事会反问一下自己,按照出售公司部分股票<sup><a id="ch2" href="#ch2_back">[2]</a></sup>的思路出售公司100%股票的问题,他们的头脑会变得更加清晰敏锐。如果得到的答案是以同样的方案整体出售公司并非明智之举,那么他们应该反问一下,为什么要以同样的方案出售公司部分股票?管理上小的愚蠢会积累为大的愚蠢,而不可能是大的胜利。(赌城拉斯维加斯的成功,正是建立在财富转移的基础之上,这种财富的转移正是源于人们热衷于参与那些看似微小却不利的资本转移游戏。)
但是,假设一下,如果买家的股价只是内在价值的一半,情况会怎样?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将面临一个不愉快的景象:使用被大大低估的股票去进行收购。
在注册的投资公司中,“支出与取得”的因素最容易计算。假设X公司——它的交易价格只是资产价值的50%——打算并购Y公司。并购的方案是,X公司决定发行等同于Y公司市值的新股。
同时,如果买家的股票在市场上是按照其内在价值流通交易,那么,买家以股票作为现金的替代品进行收购并没有问题。
这样一种股份的交换,导致X公司是以先前2美元的内在价值换取Y公司1美元的内在价值。那么,X公司的股东和SEC会迅速提出抗议,涉及其中的是注册投资公司的公平原则。这类交易简直不可能获得批准。
关键词:我们发行股票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制造业、服务业、金融领域的公司中,价值的计算通常不像在投资公司中那么精确。但是,我们看到发生在这些行业中的并购,同样惊人地损害着收购方股东的价值,正如上面假设的例子一样。如果管理层和董事会在衡量双方公司价值时,使用同样的公平标准,这种损害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