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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答,滴答。

滴落的水珠是红色的。

滴答,滴答。

一连串血珠,从冰冷的剑刃滚落在木地板上,落在地上形成一小摊,摇曳的火光照耀下,好像又是黑色的。

“我操,这老东西……真他妈狠……”

雄鹰竭尽全力地跑着。他胸口剧痛,眼睛发花,大口地喘气,感觉到自己的体力随着鲜血不断从前胸伤口里涌出,两条腿就像是踩了棉花似的软。

那老头儿,剑真他妈的快。自己眼睁睁看着他出剑,可链子锤还没抡起来,胸膛上已经被开了个窟窿!

好在剑锋入肉之前先碰到了银项链上的骷髅吊坠,所以偏了那么一点点,否则捅穿了心脏当场就玩儿完;也亏得自己的链子锤仍然抡了出去,虽然受创后力量削弱了不少,但那一下子挨实了,老头儿的肋骨起码也断了两根。

眼下最糟糕的就是按照现在这身体状况,继续跑下去不出片刻,只怕就会流尽鲜血惨死街头。

“不能回那小楼。”他喃喃地说。

低头看着一路洒下的血迹。自己已经留下痕迹了,跑回去不但逃脱不了追捕,反而还会拖累了汤马士大妈和珍妮。

也不能向城外跑。杀子大仇不共戴天,那老东西绝不会轻易放过自己的。皇家卫队的人虽然没出现在客栈,但是一定早就封锁了各条交通要道,尤其是城门。而自己伤势沉重,遇到任何一个杂兵都只有玩完的份儿。

想到这里,他又向远处黑山方向望了一眼,颇有点担心:那老东西说安东尼招供了所有的情况,也不知是真是假。可不管怎么说,陵墓的地势相当险要,独眼龙副官又是个仔细的人,总该不会被敌人摸进窝里干掉罢?况且经过自己三番五次的折腾,皇家卫队里又还剩下多少好手呢?

雄鹰冷笑起来,甭管别人,只要有绞索在,那小子一个人就能干掉十个皇家骑士。

一阵冷风吹过,刺激得他一阵咳嗽,就在此时,风中传来了一些奇特的声音,雄鹰竖起耳朵,那是上百人的喧嚣声,嘈杂得很,有马蹄声,有人在喊,还有武器和铠甲因为跑动而碰撞的金属声。

“他妈的,老东西果然在撒谎,那战马的铃子声,应该是皇家卫队的精锐部队。”

皇家卫队的精锐没出城!

“老子就说么,那老东西最痛恨的是本大爷,脑子里只是想着怎么砍下老子的脑袋,一时半会儿哪儿会想到去抄大爷的老巢?”

雄鹰放下心事,咧嘴笑着将鼻子和嘴巴里溢出来的血用袖子一抹,捂住伤口拼命地向没人的小巷里跑:“他妈的老东西,原来使这种小奸计来分大爷的神,可惜照样儿没能奈何得了大爷,哈哈哈!”

他正得意,突然听到喧嚣的人声中隐隐夹杂着狗吠。

“老王八蛋……”雄鹰喃喃地骂,他就算用屁股去想也能猜到是怎么一回事,“大爷今儿个算栽了,看老子伤好了之后怎么收拾你!”

细细密密的雨丝和朦朦胧胧的雾气之中,无数支防水火炬在大街小巷乱晃。偶尔一两个圣光弹划过夜空,使街区亮如白昼,在火把和圣光的照耀下,可以看见盔明甲亮的骑士们在大街上纵马飞奔,马蹄下水花溅得老高。

老古德林冲在追捕队的最前沿。一番包扎之后,他穿了一套轻便的铠甲,以便将密集犹如甲叶一般的勋章挂在胸前。老头儿看上去神采奕奕,尽管此时呼气吸气都能使断骨剧痛,可他仍然行若无事地骑在马上向周围的骑士们大声发布命令。

“所有人都带上狗,从临街向那边包抄过去,但是要非常小心!”他鼓足了丹田之气高喊,务必让所有的骑士甚至民居里的人都听得清清楚楚,“那个土匪已经被逼入绝境,就像一只受伤的狮子,非常危险,一旦拼死反噬,可是非常不妙的事。你们发现了他,就立即向我报告,我将亲手逮捕他!”

声音远远地传了出去。

“心理陷阱,他妈的老梆子,居然跟我玩儿这套。”雄鹰冷笑,额头上不住淌下冷汗。

这是老东西的战术,他要让自己听到他的声音,看到他那副精神百倍的死样子,好让自己会对造成的伤害产生怀疑,对自己的武艺产生动摇——人一旦丧失了自信和斗志,就丧失了抵抗的力量。

身体忍耐力可与断掉尾巴逃生的壁虎相媲美的悍匪来到一座民居的墙角下,先是长吸了一口气,然后猛地一跳,伸手抠住瓦片,强忍剧痛像活壁虎一样爬上屋顶——该死的杂种狗,这下看你们还能嗅得到本大爷的气味儿?

他满脸都是油汗和鲜血,站在屋顶上四下一看,只见到处都是明晃晃的火把和铠甲,雄鹰不敢暴露自己,他猫着腰在屋顶的阴影里小心地移动,然后捉住机会,就像猫一样跳到另一间民宅的屋顶。就这样翻越了两条小街,终于脱出了火把的包围圈,将狗叫和人喊马嘶都甩在了脑后。

终于脱险,他松了一口气,一个支持不住,稀里哗啦地从一扇窗撞入了一所民宅的二楼。

雄鹰勉强坐起身,努力向四周聚焦目光:破旧的民宅里空无一人,但显然并不是无人居住,乱糟糟的被子堆在**,还有吃剩下的水果和垃圾散乱地丢在地板上。

他身子一软,再度躺倒,心情轻松不少:毫无疑问屋主是个夜里讨生活的人,所以在这种大雾之夜仍要出门,十有八九是城内黑帮成员的住所——尽管地下黑帮跟自己的关系变得够糟,可比起被皇家卫队逮住绞死,眼下的处境算是好得太多了。

他扯下衣服,粗略包扎了一下。刚才集中精力没命价逃,这会儿放松下来,只觉得头晕眼花,倦意上涌,恨不得就此一躺不起了。

迷迷糊糊之中他猛又想到了安东尼,脑子不由一机灵。

现在安东尼还没招供,皇家卫队也还没去搜山。可是明天呢?后天呢?必须设法出城,再不行也要把这重大变化通知独眼龙他们。

“应该去红跑鞋酒馆找阿方索……”想是这么想,可身体发木,实在不听使唤了。

雄鹰一咬牙,想到了原先审问绑票财宝埋藏在哪儿的法子,他吃力地先除掉靴子,然后把左脚被血浸透的袜子脱下来,放在鼻子下面仔细地嗅。脚臭和血腥混合成了一股让人恶心的气味,才吸了一口,人已翻过身干呕起来。

“妈的,真提神醒脑……”他苦笑,“老子发誓,迟早让那老东西把大爷两只袜子一块儿吃下去……”

突然,楼下的客厅有了动静。雄鹰勉强爬起来,擎出链子锤,人小心地蜷缩在阁楼里,尽量不让血滴到地板上。

“头儿,您猜猜我今天看到谁了?”一个熟悉的声音传上来,大嚷大叫,“我看到了雄鹰!他妈的,黑山的雄鹰!那个家伙居然在城里!”

这个声音好熟悉耶,雄鹰皱了皱眉,仔细回想,脑子里终于浮现出一张猥琐的脸。对呀,这不是维德嘛。

在见到雄鹰扮装的撒拉逊女人之后,维德头绪乱糟糟地离开了红跑鞋酒馆,他又打算做几个案子,可因为心神不宁,非但失手,而且被失主当场拿获,吃了一顿饱揍。

没多久,整个儿地下世界里到处都传来皇家卫队戒严城门内外的消息。

维德得知后心惊肉跳,那人果然是雄鹰!所以他立马赶回城南来到秘密集会场所,打算向首领报告此事。

可是当他推门而入,却发现平时热闹的聚会场所竟然空无一人。

“这真是怪了,”维德嘟囔了一句,“人都哪儿去了?”

就在这时,他听到楼上有些响动。

维德皱了皱眉。

“头儿,是你吗?”他一面喊着,一面登上楼梯,“我是维德,您听我说,黑山的雄鹰就在城里,多尔大街被封锁了……他就在距离咱们两条街的地方!”

他爬上楼梯转过身,就目瞪口呆地发现,自己所说的那个人正在似笑非笑地盯着他,黄红的眼睛在昏暗的光线下,呈现出一种妖异的光芒。

“数学错误,”雄鹰满身血迹地坐在距离楼梯不远的地方,仍然懒懒地笑着,好整自暇,“不是两条街,是在距离你三点三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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