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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探案小说有一大共同特色,即总是由案件发生地的县令充当侦探的角色。
县令负责主管辖区内的行政事务,通常包括城墙围绕的县城和方圆约二百里的乡下,同时还负有多种职责,不但全权管理收税、出生死亡婚姻的登记、田地即时注册,还要维持治安、主持断案、缉拿并惩罚罪犯、听取所有民事及刑事案件。由于县令实际掌管着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通常被称为“父母官”。
县令向来公务繁重、过于劳碌。他与家人同住在衙院内一处分割开来的独立院落中,依例每天须将所有时间都用于办理公务。
在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系统中,地方县令处于这一庞大金字塔的最底层。他必须向主管十来个县的刺史汇报,刺史又向主管数个州的本道观察使或节度使汇报,观察使或节度使再向位于京城的中央部门汇报,皇帝则居于最高地位。
任何平民,无论出身是贫是富、家世背景如何,都可参加官府举办的科举考试,一旦通过便可步入仕途,成为一名地方县令。就这一方面而言,当欧洲尚在封建制度下时,中国的政治系统已经具有了相当民主的一面。
县令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之后将改任其他地方,直至被擢升为刺史。这一升迁是有选择性的,完全依据各人的实际政绩而定。
县令在履行日常职责时,有县衙内的一班永久人员辅助,比如书办、狱吏、仵作、衙役、守卫及走卒。但是这些人只处理例行公务,并不涉及办案。
办案由县令亲自主持,并有三四名亲信辅助。这些亲信常是县令初入仕途时便挑选出来并一路追随的,其地位高于县衙其他人员。他们在当地无亲无故,因此办理公务时更少为私人考虑所影响和左右。出于同样原因,本乡本土之人不能被任命为当地县令便成了一条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