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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书院自治权的思考
自治权是近代大学的主要特征和必要条件的论断(克拉克·克尔.大学的功用.陈学飞等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6.),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基本认可。有的学者通过分析欧洲近代大学的学术自治的缘起与内涵,以此观照中国古代教育机构的自治权,进而认为中国古代书院是没有自治权的教育组织。作为宋代以来公认的学术研究与传播的重要机构,书院学术创新机制是否完全与自治权没有关系呢?换言之,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中,书院真的没有自治权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书院的自治权与西方近代大学的自治权的异同何在?这是我们探讨中国古代书院办学性质时必须作出有效解释的问题。
一、 古代书院的自治权
书院是一种官学系统之外的教育组织,它不依靠朝廷的正式诏令而建立,其主持者、管理者都没有纳入朝廷的官学教职之中。因而,许多学者都肯定书院是一种私学教育组织,或是一种官学外的独立教育机构。正是由于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使得书院在高度中央集权的中国古代社会中获得了有限的自治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自主创建书院
在大多数的历史时期,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创建和修复书院,以便能研究与传播学术思想。在封建中央集权体制之下,学者们很难利用官方的教育机构宣讲与研究学术,他们转而创建书院以作为研究与讲习之所,讲学成为创建书院的主要推动力。清人黄以周云:“沿及南宋,讲学之风丰盛,奉一人为师,聚徒数百,其师既殁,诸弟子群居不散,讨论绪余,习闻白鹿、石鼓诸名,遂遵其学馆为书院。”(黄以周.儆季杂著七种.史学略四·论书院.清光绪年间刊本.)
南宋大多数学术流派的代表人物基本上都曾创建或修复过书院,他们的学术生涯与书院结下了难解之缘。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不仅在其出生地福建先后创建了寒泉精舍、云谷书院、武夷精舍、同文书院和考亭书院等5所书院,而且还修复了白鹿洞、岳麓这两所闻名天下的书院,这些书院成为朱熹进行学术研究与传播的基地,其博大精深的学术体系基本上是以书院为依托建构完成的。湖湘学派的代表人物张栻与其父张浚一起创建长沙城南书院,婺学的吕祖谦创建丽泽书院,事功学的陈傅良创建仙岩书院。南宋的讲学之风并未随着赵宋王朝的终结而消失,元代统治者在允许南宋遗民创建书院继续讲学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学者在北方创建书院,程朱理学由此而向北拓展。
明代心学虽然是以程朱理学的对立学派出现的,但其代表人物却沿用了程朱理学家研究与传播学术的方式——创建书院,并以书院作为研究与传播心学的基地。心学的代表人物王阳明在贵州龙场悟道之后,先后创建和修复龙冈、濂溪、稽山等书院研究与传播心学。王门弟子遍布各地,有浙中、江右、南中、泰州等七个学派,他们同样创建书院作为学术基地。与王阳明相互激扬的另一位心学大师湛若水在50年的讲学生涯中,创建并讲学于多所书院,以宣讲他主张的“随处体认天理”的心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