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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明显,儒家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均可以在大司徒之职的规定中看到,由此可以看出儒家及儒学与司徒之职的渊源关系。
不仅如此,《周礼》中还有“师儒”的记载,进一步反映了“儒”与教育职官的关系。据《周礼·天官·大宰》中记载的“九两”,就有“师”和“儒”的官职规定,认为“师”是“以贤得民”者,而“儒”则是“以道得民”者。郑玄注云:“师,诸侯师氏,有德行以教民者。儒,诸侯保氏,有六艺以教民者。”(周礼注疏,卷二.大宰.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4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0.)可见,《周礼》所说的“师”、“儒”均是西周时期从事教育的官职,“师”即相当于司徒之职中的“师氏”,“儒”即当于司徒之职的“保氏”,他们的教育职责略有不同:
师氏掌以媺王诏,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周礼注疏,卷二.大宰.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4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48—349.)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周礼注疏,卷二.大宰.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4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52.)
也就是说,“师”、“儒”原来就是司徒之官中在各邦国、乡里从事教育的职业。他们所传授的“三德”、“三行”、“六艺”、“六仪”等,确实也正是儒家学派所倡导的学术思想和教育思想。
由于近人考证《周礼》成书于战国时期,故不太坚持以此为据说明儒的起源。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许多学者在整理西周青铜器铭文时,发现金文中的职官与《周礼》有许多相合之处,这就证明《周礼》一书有相当重要的史料价值,是我们考证儒家起源的重要依据。《周礼》一书中关于“司徒之职”的记载,确能揭示儒的本义与起源。由于儒家起源于西周时期被称为师儒的教职人员,这一点恰好反映出西周社会“学在官府”、“政教合一”的特点。到了西周王朝解体,政教既分,官师分离,孔子就是最早创立私学的教育家,他所创立的儒家学派继承了西周师儒之职中所行三德三行、六艺六仪之教的教育传统,儒家学派的成员亦可能大量与司徒之职有关。这就是刘歆在《七略》中所云儒家出于司徒之官的原因。
由此可见,儒家重视教育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儒家教育的基本理念与教学内容均可以在《周官》中师儒之职的记载中找到根据。师儒一方面是朝廷的官员,其政治职能就是“佐王安扰邦国”;另一方面则是西周的专门从事教育的人员,承担着“教万民”的教育职能。这种政教一体的思想,也是儒家教育的基本理念。儒者相信“建国君民,教学为先”(陈澔注.礼记,卷六.学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98.)相信“教,政之本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三.精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23.)这些信念和师儒之职长期从事教化的政治—教育经验有关。同时,师儒之职既重视伦理道德的教化,又重视各种技艺的传授,也成为儒家教育的重要传统。儒家坚持以德为本、德智统一的教育原则,同样可以追溯到西周师儒之职的教育特点。至于师儒之职常讲的“三德”、“三行”、“六艺”等,更往往成为儒家教育的主要内容。
(二) 儒学的社会功能与教育
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学是十分兴盛的显学,但它毕竟只是诸子百家中的一派而已。尽管孔子、孟子等儒家大师均有经世之志,希望以仁道思想为指导而从事经邦济世的政治事业,但是当时并不能将儒家思想付诸实施,所以,儒学的社会功能并不十分明显。西汉以后,儒学的地位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结果,使得儒学成为历代朝廷均要推崇的官学,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时,儒学的社会功能显得日益重要和突出,儒学不仅仅只是一种学术,而更是一种影响到其他诸如宗教、文艺、科技、教育等广泛领域的观念文化形态,同时也是一种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和家族制度。儒学已经成为古代中国人自觉或不自觉的思想意识,对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诸如帝王、官僚、吏员、武士、农民、商贾等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无论居上位的统治者或居下位的人民大众,无论是朝廷的维护者或反叛者,无论是君、父、夫或是臣、子、妇,他们均成为儒家思想意识的承担者和传播者,努力用这些思想去指导自己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家庭生活及其他生活的各个方面。
总之,儒学在古代中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社会作用,它成为支配、指导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及个人行为的主导思想文化。儒学为什么能够发挥这么大的历史作用呢?它是如何完成这些社会功能的呢?
这当然和那些掌握、传播儒学的儒士密切相关。儒士是什么人呢?首先应是儒学的掌握者。不管他是在朝廷做官,成为显达的朝廷要员;还是身穿布衣的乡野村夫,如果他不仅仅是能对儒家文化身体力行,而且还能对儒学的知识体系有系统的掌握,那么,他就是一个儒士。也就是说,儒士应该能够饱读儒家经典,对儒学有一定程度的思考和研究,对儒家的道德义理有内在的体认和践履。
儒士不仅具有“学”,而且从事“教”,承担着文化传播的职能,将儒学化为一种支配、指导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及个人行为的主导思想文化。儒士们历来将“教”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毕生志向。儒士们正是通过“教”,将儒学从一种学术形态转变为一种对国家、社会、家庭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产生深刻影响的主导思想、观念文化、社会习俗和文化心理。所以说,儒士们既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承担者,也是古代教育的实施者。儒学所以能够在古代社会产生那么大的作用,离不开儒士所充当的“师”的角色。
儒士的教育活动可分为宫廷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其教育对象分别是君主和太子、士子、广大百姓。儒士们通过对这些不同的对象展开教育,从而实现着儒学的社会功能。现分而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