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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君王之师和太傅之教。

在中国古代的君主**的政治制度中,君主在他所统治的国家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控制了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任免、军事等一切大权,即所谓“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如果一国之君能够接受儒学、推崇儒学,按儒家文化来指导国家和个人的行动,将会对社会产生极其广大的影响。所以,儒生们一直坚持将教育君主、做帝王之师视为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孟子早就提出了这样的事君原则:“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孟子·告子下.作为一个真正的儒者事奉君主,应该将其作为一个教育的对象,使他能够自觉接受、服从儒家之道。

然而,欲做“王者之师”的儒者必然面临一个严重的困难。君主和儒者具有两重关系:君臣关系和师生关系。作为君臣关系,儒者必须绝对服从君主;作为师生关系,儒者要教诲君主能够尊奉儒家之道。君主和儒师的关系究竟是君臣关系,还是师生关系,往往不取决儒师而取决于君主。但是,一切真正的儒者,均应牢记自己的教育职责,哪怕是在权位最高的君主面前,也要保持做“师”的尊严,正如孟子所说:

以位,则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奚可以与我友?(孟子·万章下.)

孟子常常表现出“说大人,则藐之”的气概,就是在于他坚持了师道的尊严。

关于如何做好“王者之师”,一直成为历代儒者很费心机的一件事情。一方面,他们积极劝导君主们能够“尊师”,认真接受儒师的指教。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往往将君主是否尊师重道看作是衡量其德行的重要标志,他们指出:“是故古之圣王,未有不尊师者也。尊师,则不论其贵贱贫富矣。若此,则名号显矣,德行彰矣。”(吕不韦著,高诱注.吕氏春秋,卷四.孟夏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33.)另一方面,他们则通过各种途径,直接对君主进行教育。如古代朝廷所设的侍读、侍讲,就是一种专门给君主讲读儒家经典的职务。熟读儒家经典的儒士们通过这种专门职务给君主讲学。他们还往往著有这方面的专门教材。南宋儒家学者真德秀任侍讲时,专门编有《大学衍义》一书,以“正君心”为主旨,为君主传授儒家义理。君主们亦充分肯定这部教材,宋理宗称:“《衍义》一书,备人君之轨范焉。”元武宗认为“治天下此书足矣”,故下令刊行。明太祖朱元璋曾向儒生宋濂请问“帝王之学”以何书为要,宋濂即推举《大学衍义》,朱元璋命大书揭之殿两庑壁。可见,历代儒者均重视对君主进行教育。儒家文化能够对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这么深远的影响,首先是因为历代儒者通过对君主的教育,使具有最高权力的君主接受儒家文化的熏陶。

儒士除了要充当天子之师,还要承当保傅之教。古代将负责教育、辅导太子和诸侯子弟的官职,统称之为“保傅”。《大戴礼记·保傅》解释说:“保,保其身体;傅,傅其行义。”“保傅”所教育的对象是太子和其他诸侯子弟,他们大多是天子、诸侯之位的继承者,所以保傅之教十分重要。古代的儒者总是要处心积虑地思考如何完成对太子进行儒学的教育,使太子们尽早形成所谓“圣人之德”,成为儒家文化的忠实推行者。汉儒贾谊曾经担任长沙王太傅,他在谈到“保傅”之职时提出:

或称《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以革劝其心。教之《礼》,使之上下之则宣。或为之称《诗》,而广道显德,以驯明其志。教之《乐》,以疏其秽,而填其浮气。教之《语》,使明于上世,而知先王之务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任术,使能纪万官之职任,而知治化之仪。教之训典,使之族类疏戚,而隐比驯焉。此所谓学(教)太子以圣人之德也。(贾谊著,何孟春注.贾谊集·贾太傅新书.傅职.岳麓书社,2010:54.)

贾谊希望能用儒家经典以及有关的政治、伦理方面的教育,使太子在登天子之位前,就受到儒家思想文化的深刻影响。

第二,士子的培养教育。

君主的权力总是要通过一个官僚群体才能得以实现,儒学的社会功能要得以实现,就必须使儒家学说成为影响、支配官僚集团的思想观念、价值意识。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和教育制度,为官僚集团能够系统接受儒学教育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先说选士制度。中国古代官僚队伍的选拔和更新主要是通过选士的途径来实现的。士即是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他们通过学校教育而掌握了主流的文化知识,故而成为官僚集团的后备队伍。选士主要是通过选举和考试两种方法,它们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地位不同,清人张之洞说:“汉魏至隋,选举为主,而亦间用考试,如董、晁、郗、杜之对策是也;唐宋至明,考试为主,而亦参用选举。”(张文襄公奏稿,卷三十二.筹议变通政治人才为选折.陈广珍,张国梁主编.蒋楷文集.银河出版社,2002:207.)然而,无论是汉魏至隋的选举制度,还是唐宋至明清的考试制度,均贯穿、坚持了一项基本的原则,即所选的“士”必须能够系统地、全面地掌握儒家学说。故而也可以说,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是以“独尊儒术”为原则的。如汉代的选举制度是举孝廉,即是以儒家伦理准则孝、廉作为衡量、选举人才的标准;另设明经科,更是选拔专门从事儒家学说研究教学的专业人才。此外,汉代察举的其他科目,诸如贤良方正、孝廉、童子科,另有博士、博士弟子之选等各种科目,均要考试经义,以检查他们掌握儒家学说的程度。可见,汉代士子要想入仕做官,必须精通儒术。这就促进了汉代儒学的发展,保证了官僚队伍能够系统地接受儒学教育。唐宋以后的考试选士制度,更是强调科举考试应以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如《明史·选举志》载:“科目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是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礼记》五经命题试士。”宋明以降,程朱理学居于统治地位,程朱注解的儒经成为士子必须掌握的文化知识,故而成为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这样就可以使官僚集团的成员统一到学习儒学、信仰儒学这个基本点上。

再说教育制度。选士制度是为了保证进入官僚队伍的人员均具备较好的儒学知识和信仰,即均是真正的儒士。但这些士子如何才能真正接受儒学知识的系统教育,这是要通过教育制度来实现的。中国古代学校的教育制度,总是根据选士的标准来开展教育的。汉代选士要求考试儒家经学,同时,学校就将经学教育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董仲舒说:“夫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中华书局,2006:2512.)所以,汉代太学成为培养教育具有儒学的文化知识、价值信仰的儒士的基地。在太学从事教育的教官称“博士”,均是当时博通经学的大儒。关于博士的保举条件有:“生事爱敬,丧没如礼。通《易》、《尚书》、《诗》、《礼》、《春秋》、《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杜佑.通典,卷十三.选举一.中华书局,1984:75.)这样才能保证太学能培养出博通儒术之士,能为朝廷所用。宋元明清以来,学校教育与科举制度有了更加紧密的联系。宋代王安石规定了“古之取士具本于学”的宗旨,将学校育士与科举取士结合起来。明清时期,教育制度与科举制度的结合有了进一步的加强,学校在选拔学生、制定教学内容以及培养目标等方面,均与科举制度有了更加密切的联系。

以上所说的教育制度、选士制度培养、选拔出来的人才,就成为合儒家知识分子与官僚为一体的特殊阶层,即所谓的“士大夫”。中国古代的士大夫既具有儒学的文化知识和价值信仰,又是掌握国家机器运行的官僚集团。同时,他们通过教育,又不断地自我再生,培养出一代代新的士大夫或儒士。因此,这些士大夫、儒生应是儒学发挥其社会功能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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