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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人文教育的培养目标
儒家以“明人伦”为教育宗旨,将教育价值定位于“人道”化的社会群体。但要建设一个合乎道德理想的和谐群体,必须使社会成员成为具有善良品格、道德素质的个人,尤其要能培养出一种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承担社会理想的主体性人格。所以儒家教育目标始终是道德完善的个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人文教育所关注的重点,由人的社会转向于社会的人。
所以,儒家教育又具有鲜明的特色,那就是对道德个体的关注,对主体性道德精神的重视。在儒家教育哲学中,充满着一种推崇主体性人格的人文精神。儒家教育所关切的,就是如何从洒扫应对的礼仪中,将自己培养成“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主体;如何将自我内在的道德潜能,发展成一种“与天地合德”的宇宙精神。总之,儒家人文教育始终致力于这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如何培养出道德主体性人格。
一、 儒家对道德主体性人格的规定
在孔孟创立的儒家伦理学说中,包括这样两个密切相关的重要方面。第一,外在的客观伦理规范体系,包括孝、悌、忠、信、礼、义等伦理原则,在每一原则下又包括许多具体的道德规范和行为仪节;第二,内在的主体伦理精神,强调个体自我的道德价值本原和道德选择的自由意志。孔孟等儒学大师,坚持外在的伦理规范体系与内在的主体伦理精神是一体不分的:伦理规范必须得到伦理主体的积极认同和能动实践,才能最有效地发挥道德调控的社会作用;伦理主体必须遵循、服从伦理准则,才能真正实现道德自我的完善。孔子以“爱人”等个体情感、心理需求说明礼仪的必要性,孟子倡导“尽心知性”的人格精神,都是主张将伦理规范性与伦理主体性结合起来。
儒家教育以“明人伦”为宗旨,就是要指导学生体认那些外在的伦理规范体系;而儒家教育的培养目标,则是要培养出主体性人格的精神。从儒学思想史的纵向发展来考察,就可以看到儒家对伦理主体性人格的推崇。
所谓“主体性人格”,是指那种从道德主体的人本身来说明道德价值的源泉、自由意志对善恶的选择,而不是把这一切归之于某种外在权威的强制和传统习俗。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正是这样一种主体性伦理学说。殷、周以前,调节人们行为规范的主要是风俗、习惯、礼仪,人们所以不得不服从它们,和主体的道德意识、良心、意志无关,而是由于一种对外在权威(祖宗、鬼神、天帝)的畏惧和避祸趋福的祈求,如殷周人就把礼仪规范系统的“礼”视为一种“事神致福”的手段。当孔子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学,他开始从人本身来说明道德价值的源泉,并把仁的实现归结为主体的自由选择,从而建立起主体性道德观。
人们公认,“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儒家的主体性人格观念,就体现在其仁说之中。那么,在儒家学说中,“仁”的涵义究竟是什么呢?孔子在《论语》中,对“仁”的伦理学意义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在《阳货》篇中,他提出仁包括恭、宽、信、敏、惠五者;在《子路》篇中,他以“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为仁,又认为“刚毅木讷近仁”;在《颜渊》篇中,他以“爱人”、“克己复礼”解释仁,又以“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解释仁;在《宪问》篇中提出“仁者必有勇”;在《雍也》篇中主张“仁者先难而后获”;在《学而》篇中,他又主张“巧言令色,鲜矣仁”。如此等等,这里不一一列举。由此可见,仁作为重要的儒家伦理学的范畴,是一个兼涵诸德的总体道德规范,也是一个极难达到的最高德行。所以,孔子从不轻易赞许人为“仁”,他在谈自己时也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论语·述而.);然而,“仁”作为儒家伦理的一个重要范畴,决不仅仅局限于这种道德规范的意义。如果仅仅从规范的意义而言,仁和殷周盛行的风俗、习惯、礼仪并无十分重大的区别,孔子常常是以仁解礼,提出:“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在殷、周之时,礼是包括各种风俗、习惯、礼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行为规范总是和民族的传统习俗、外在权威的观念联系在一起的。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所倡导的仁说,却是把这些道德规范归之于人的个体自我的内在欲求、道德意志的自由选择,从而形成了一种以个体自我、自由选择为特征的主体性伦理观。它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儒家仁说作为一种主体性伦理观,首先在于孔孟把最高德行、全德名称的仁归之于个体自我的内在情感欲求,试图从道德主体自身寻求道德价值之源,否定了那种把道德归于鬼神、祖宗等外在权威的强制以及趋福避祸的功利欲求的他律道德。孟子说:“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这就是说,仁即为人之道,是人成其为人而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可见,仁是每个人成其为人的自身要求,而不是某种脱离人本身的外在要求、命令。具体而言,仁的道德规范和每个人的内在情感、**等感性心理是分不开的,从主体的自我感性存在中即可找到那些规范的内在价值之源。如孔子坚持儿子应为父母居丧三年的传统礼制,并把它作为是否仁的标准之一。但是为什么要“居丧”呢?孔子认为这是源于儿子对父母的爱,是由于“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论语·阳货.)的内在情感和**。实质上,孔子是从包含着人的天然情感的人心、人性的内部来探讨道德价值的起源的,以使作为客体的、外在的道德规范主体化、内在化。孟子继承、发展了孔子这种从主体内在的心理情感寻求道德本源的思路,进一步提出性善论、恻隐之心的伦理学说,完成了这种从主体自身寻求价值之源的主体性道德观。孟子说:“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他以“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的典型事例,证明恻隐之心是作为主体的人普遍具有的道德情感,并进一步肯定说明仁并不是脱离人的某种外在强制,而是源于主体自我的“恻隐之心”的本然呈现。道德主体的内在“恻隐之心”是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价值的源泉。由于这种爱人的情感、恻隐之心是天然的、生而有之的,故孟子称其为“良知”、“良能”,并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上.)由此,孟子肯定人性本来是善良的,并进一步肯定作为道德规范的仁正是人心、人性的体现,即所谓“仁,人心也”孟子·告子上.,从而完善了儒学“仁源于人心”的主体性伦理观。
其次,儒家仁说作为一种主体性伦理观,还表现在他们把仁看作是人类道德生活中主体意志自由的确证,从而肯定个体自我具有独立于外在权威、鬼神强制的道德选择的自由。主体性伦理的重要特征,就是强调主体意志的自由。孔子在论仁时,尽管曾经从规范的意义上谈到人们必须服从它,但是他又坚持认为,主体在道德生活中具有意志自由,仁的追求、仁的实现,完全是主体自由意志的自我选择。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显然,仁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不是外在权威的规定和强制,而是主体自由意志的自觉追求,每一个人都有这种自由意志,因而每一个人都可以实现仁德。孔子说:“能有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论语·里仁.)这种“力”即是主体自身的意志力量。也许,人们会问,既然仁是每个人的内在心理欲求,主体自我在追求、实践仁时,为什么还需要这种意志力量呢?这是因为,人作为一种感性的个体存在,总是会有各种感**求。一般而言,儒家对这种感**求并不持排斥的态度。但是,当人的道德要求和利欲要求发生矛盾冲突时,就出现了一个道德选择的问题:仁德和利欲都是个体自我的要求,应该选择哪一个呢?主体运用意志力量克服感性利欲的诱惑、遵循仁德的要求这一过程本身,也就体现了个体的自由意志。孔子在谈到道德意志的自由选择时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在面临富贵与仁道只能择一的处境时,应该选择仁道。这一点,恰恰体现了人的主体意识和自由意志。
将孔子上述的自由意志、自由选择作了进一步发挥的仍是孟子。孟子从性善论出发,肯定一切仁道的行为取决于主体自我,他主张道德之善总是“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求在我者也”(孟子·尽心下.)。而且,仁道的选择往往体现了主体意志对一种更高价值的自由追求。孟子在论述主体自由选择时有一段著名的论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孟子·告子上.)在生命与道义“不可得兼”的价值选择中,孟子主张选择道义而放弃生命,这是因为在价值等级上,道义的价值高于生命的价值,而个体自我能够在价值选择中放弃对感性存在而言最为珍贵的生命,正体现了主体在价值选择时的高度意志自由。由于儒家将最高道德的“仁”看作是每一个个体存在自我欲求、道德意志的自由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仁学的出现,标志着主体性伦理的崛起。
孔孟所倡扬的以仁义为核心的主体性伦理,主要是通过一种新的人格来承担和实现,那就是他们所推崇的仁人、君子。所谓“君子”主要指那些具有仁的品德的主体人格,“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智)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仁、智、勇三者,又是以仁为核心的,仁是君子毕生追求不懈的最重要品德和最崇高人生境界,智者为知仁而不惑,勇者是行仁而不惧。君子和仁道是不可离的,仁道无君子,就不得大行于天下;君子无仁道,就不能成其为君子。所以,君子就成为能够承担、履行仁道的道德主体,成为主体性道德的人格标准。孔子强调君子和仁道之间的密切联系,他说:“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所以如此,是因为仁道不是某种外在于人的强制力量,而是来之于君子的内在心性,体现出君子的道德主体意识和自由选择。
孔子在《论语》中,经常论述到君子、仁人的种种特征,反映了儒家对这种主体性人格的追求和推崇。因此,儒家教育的目标,就是为了培养出这种君子、仁人的主体性人格。
二、 主体性人格的哲学基础
儒家关于主体性人格培养的人文教育观念,是建立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信仰、哲学观念的基础之上,那就是性善论。儒家自创立以后,人性本善就成为他们的一个重要理念,贯穿历史两千多年。这一信念的确立,对儒家人文教育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成为儒家关于培养主体性人格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