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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性”的教育宗旨尽管如此重要,但教育界仍有偏离它的倾向。在当时,与“复性”相对立的最严重的倾向就是以科举利禄为教育目的,这从根本上偏离了儒家教育的宗旨。薛瑄认为,利禄只会激发人的气质物欲,泯灭人的善良本性;而且,那种以科举利禄为目的的教育,虽然所学的仍为儒家经典,但学者所关注的是辞章,而不是道德修身,最后会走向儒家教育的反面。他说:“学举业者,读诸般经书,只安排作时文材料,用于已全无干涉。故其一时所资以进身者,皆古人之糟粕,终身所得以行事者,皆生来之气习。诚所谓书自书,我自我,与不学者何以异?”(读书录.卷一.)所以,他对这种以科举之学为教育目的的学风是深恶痛绝的。但他不得不承认,这种学风在当时还是十分盛行的,他常常指斥这种现象:“近世儒者割裂经史子集百家之说,区别门类缀集成书,务欲包括古今问目以为决科之利,使后学转相剽窃,但资侥幸利达而无以资身心之用,其弊也甚矣!”(读书录,卷四.)由于教育目的不明确,故而在教育界产生了“转相剽窃”、“侥幸利达”等种种不良现象。薛瑄认为要纠正这种偏向,最重要的还是要重申“复性”的教育宗旨。
二、 “知性”的教学内容
薛瑄之学“以性为宗”,他不仅以“复性”为教育宗旨,还以“知性”为教育内容。他曾把孔孟的儒家教育内容归结为一个“性”字,声称:“圣人相传之心法,性而已。”(读书续录,卷六.)“圣人之所以教,贤者之所以学,性而已。”(读书录,卷三.)根据薛瑄的说法,“性”为形而上之理,它就存在于一切形而下的气物之中,没有脱离“性”的气物,也没有脱离气物的“性”。那么,应该说整个天地万物皆应是学者所学、教者所教的内容。他确是这样说过:“一切有形之物,皆呈露出无形之理来。所谓无非之教也。”(读书录,卷四.)
但是薛瑄所谓的“性”,主要是指封建道德规范的总称。他所言性的现实内容完全是“人伦之理”,他曾明白无误地指出:“人伦之理即性也。”(读书录,卷一.)这样,他就把“知性”的教学内容作了极大的限定,主要包括“人伦之理”的封建伦理道德规范。具体而言,他的“格物”、“下学”的内容主要包括在生活实践和儒家典籍这两个方面,因为所谓“人伦之理”通常总是存在于这两方面的。
首先,是日用伦常的生活实践。把生活实践作为教学内容,则应从主、客体两个方面来考察,这里先从主体方面来看。生活实践是一种由主体积极参与的活动,作为主体的人首先是一个具四肢五官的形而下的有形之物,因而他同样是“格物”的对象、“下学”的内容。薛瑄所云的教学内容必然会将其包括在内:
格物所包者广,自一身言之,耳目口鼻身心皆物也。如耳则当格其聪之理,目当格其明之理,口鼻四肢则当格其止肃恭重之理,身心则当格其动静性情之理。(读书录,卷二.)
他认为耳目口鼻身心皆为形而下之物,而形而上之性(理)就存在于物中,学者在“知性”时首先就应以主体自身作为认识对象、教学内容。尽管“性”、“太极”是形而上的本体存在,却不能离开人的身心活动,他要求“只于身心口鼻耳目、手足动静、应事接物至近至小处看太极”,(读书录,卷四.)即要求学者在视听言动的活动中学到所应遵循的当然之理。这就是所谓“格物”对象、“知性”内容。
其次,从客体方面来看。生活实践离不开种种社会关系,它们是主体道德行为所要实现的客体。薛瑄把君臣父子的社会也称为物,并肯定在物之中就有形而上之性(理),这正是学者“格物”、“下学”的内容。他说:“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皆物也;而其人伦之理,即性也。”(读书录,卷一.)因此,薛瑄亦把这些所谓的“人事”作为“知性”的教学内容。他说:
下学学人事,上达达天理也。人事如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之类是也,天理在人如仁义礼智之性,在天如元亨利贞之命是也。盖下学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之人事,便是上达仁义礼智、元亨利贞之天理也。(读书录,卷四.)
所谓“上达天理”也就是“知性”,但这必须体现在“下学人事”的教学内容之中。学者不可能舍“人事”而求“天理”,舍“君臣父子”而求“知性”,因而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人事等,是学者不可忽视的教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