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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的《华尔街日报》在一篇标题为“新工作未到,加班先至”的文章中指出:“十月份,制造业裁员 61,000 人,而那些仍然留在岗位上的人则需要工作更长的时间:加班现象不断增多。”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加班能够提高公司的生产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订单,而且这样做不会增加新雇员的医疗福利等固定成本。”加班还能够使公司满足顾客对产品的暂时性需求增加,而不必承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因为这部分需求消失后,公司不得不辞退新人。培训一名新员工的成本包括,被派去培训新员工的熟练员工的产出,支付给培训者与被培训者的工资,而两者在此期间都没有进行实际生产。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这些都以金钱的方式表现,我们很容易想象成本高昂的工作环境所带来的后果,相似的情况也适用于苏联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例如,一份关于苏联经济的研究报告指出“18 岁以下的青少年有权利获得更长的假期、更短的工作时间,以及进修假期,因此管理者总是避免雇用青少年”。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一样都没有免费的午餐。
由于以前的工作条件往往更糟糕——安全预防措施更少、工作时间更长,环境也更不愉快且不健康——有些人倡议由政府或工会对工作条件进行外部监管,按照这些人的论调,似乎若非如此,工作条件就不会得到改善。但是,以前的工资也很低,如今不管有没有工会组织,也不管是否包含在最低工资法中,很多工作的工资都已经得到了提高。人均产出的增加允许人们拥有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环境,而且单个雇主对劳动力的竞争也促使雇主改善工资和环境,这跟雇主被迫改善产品是一样的道理。
安全法
虽然安全是工作环境的一个方面,但它是一个特殊的方面,因为在许多情况下,由雇主和雇员来衡量安全的成本和收益,就会忽略雇主和雇员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公众的安全。典型的例子包括飞行员、货车司机、火车职员,因为他们的疲劳不仅会使自己处于危险中,还会威胁到许多其他人。飞机坠毁、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失控或火车脱轨,这些事故不仅会造成乘客死亡,还会带来火灾或有毒气体扩散,影响附近的居民。因此,即使这些职业中的雇主和雇员都愿意接受更长的工作时间,相应的法律仍然对此类职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进行了限制。
童工法
在大多数国家,保护工作场所中的儿童的法律,都要先于管制成年人工作条件的法律。这些法律反映了公众对儿童的特殊关注,因为儿童缺乏经验,身体较弱,在成人的权力面前显得更无助。曾经,煤矿也雇用儿童来从事艰苦而危险的工作,以及让儿童使用工厂的机器设备,对危险不够警惕的孩子可能会因此致残或死亡。然而,随着实际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原本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往往并没有随之改变。正如一位 21 世纪的观察家注意到的:
童工法律曾保护儿童免受危险工厂的侵害,现在却禁止青少年在空调办公室里工作。
这样的结果不只是表现非理性的例子。和其他法律一样,童工法并不只是针对某些选民做出的反应——比如前面例子中的人道主义人士和组织,它还在那些发现该法律对自己有利的人群中拓展了新的支持者。例如,工会长期以来致力于让孩子和青少年脱离劳动者队伍,目的是防止这些孩子与工会成员争夺工作岗位。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教师工会,也是既得利益者,他们更愿意让年轻人更长时间地留在学校,因为这会增加对教师的需求,进而能够在政治上争取对学校系统的更大财政投入。
就人道主义组织推动童工法立法的最初原因而言,禁止青少年在空调办公室内工作似乎是不合理的,但是从这些新选民的利益来看,却完全讲得通。暂且不论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阻止这么多年轻人用合法途径赚钱是否合理,逼得这些年轻人通过非法途径谋生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工作时长
人们能够予以量化的一个工作环境就是每周工作时长。大多数现代工业国家都制定了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间,强调或以法律的形式强制雇主对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支付更高的工资。各国对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各不相同。例如,法国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是 35 小时,而且缩短周工作时间后,还强制雇主支付跟以前一样的周工资。此外,法国的法律还要求每年在公休假外给雇员 25 天带薪休假,而美国法律对两者都没有强制要求。
基于这些事实,相比美国和日本每年超过 1,800 小时的工作时间,法国每年的平均工作时间少于 1,500 小时也就不足为奇了。显然美国工人每年多工作的 300 个小时会影响年产出,从而提高生活水平。但这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差异。据《商业周刊》报道:
医生的工作时间平均减少了 20%。由于每周 35 小时的工作时间导致医院和养老院人手不足,这是法国 8 月高温夺取了 14,000 人生命的重要原因。
法国的传统暑假很长,于是人员短缺问题在 8 月高温时期更显严重。
有时候,特别是在高失业率期间,许多国家的政府颁布命令缩短工作时间也得到人们的拥护,他们认为这样做能够在更多的工人之间分担工作,进而减少失业率。换句话说,一个雇主可以雇用 40 名工人,让每名工人工作 35 小时,而不是雇用 35 名工人,让每名工人工作 40 小时。尽管这看起来很合理,但问题是虽然政府或工会强制缩短了工人每周的工作时间,但雇主通常还需要支付跟以前一样的周工资,就像法国那样。这就相当于提高了小时工资,往往会使雇主减少雇用人数,而不是像人们认为的那样增加就业率。
通常,西欧国家有更多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休假政策。根据《华尔街日报》的说法,欧洲工人 “在 2005 年平均休假 11.3 天,而美国人平均休假 4.5 天”。
西班牙在这方面尤其大方。据《华尔街日报》2012 年的一则报道,西班牙的法律规定职工每年有 14 天的带薪公休假和 22 天的带薪假期,结婚有 15 天婚假,若职工的家庭成员结婚、生子、住院或去世,还能有 2 到 4 天的休假。如果有医生的证明,则休病假的职工在其患病期间仍然可以得到大部分工资,最长期限可达 18 个月。如果雇主选择解雇一个生病的员工,则需要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两年薪水的遣散费。
这种慷慨的法律并非没有成本,并且不只由雇主承担全部成本,整个经济,特别是员工个人也需要承担。西班牙的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2012 年达到 25%,年轻工人的失业率高达 52%。此外,在 2013 年第二季度,49% 的西班牙失业者失业时间已达一年及以上,而美国同期数字是 27%。
影响劳动力市场的不仅有法律强制要求雇主提供给员工的利益,还有政府提供的福利,后者会使许多人没有必要工作。例如,丹麦一位带着两个孩子的 36 岁单亲妈妈,“一个月就能得到大约 2,700 美元,只要她年满 16 岁就可领取福利”。《纽约时报》的这则报道还指出:“在丹麦的很多地区,没有工作的人要多于有工作的人。”
第三世界国家
最糟糕的工作环境存在于一些最贫穷的国家,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工人不愿意以降低薪水来换取更好的工作环境或条件。欧洲或美国通常会严厉批评跨国公司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工厂,因为他们不能容忍这些工厂的工作环境。这就意味着欧洲或美国更富有的工人实际上是在购买更好的工作环境,就像他们能够比第三世界国家的人购买到更好的房子或衣服一样。如果第三世界国家的雇主迫于法律和公众压力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环境,那么额外的开支就会使雇主减少雇用人数,就像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供求决定的工资水平时,许多非洲人在寻求跨国公司的职位时会受挫一样。
不管跨国公司给第三世界国家的工人提供了多少工作机会,欧洲或美国评论家却因低薪或恶劣的工作环境而对此报以鄙视,而贫穷国家的工人面临的真正问题,是这些工作在与其他工作相比时会如何。例如,柬埔寨的一名《纽约时报》记者指出:“柬埔寨工厂的工作机会非常抢手,工人通常需要用一个月的工资来贿赂内部人员才能够得到雇用。”显然,这些工作特别受欢迎。而且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柬埔寨。第三世界国家的跨国公司支付的工资通常是当地工资的两倍。
这样的情况跟工作环境类似。第三世界国家的工人会将跨国公司的环境与当地的其他工作选择进行比较。这位身处柬埔寨的《纽约时报》记者还描述了当地人在工厂之外的谋生手段——拾荒者在垃圾堆中翻找,这些垃圾堆“臭气熏天”,燃烧产生“刺鼻的烟雾,熏得人眼睛都睁不开”,而“拾荒者还要被成群的苍蝇、蚊虫叮咬”。谈及其中一位拾荒者,这位《纽约时报》记者指出:
涅普·沾达(Nhep Chanda)辛辛苦苦也就平均每天挣 75 美分。对她来说,想要遭受服装厂的剥削——一周工作 6 天,在工厂里面而不是在炙热的阳光下,每天拿高达 2 美元的工资——是一个梦想。
如果这名年轻妇女所得的工资,与欧洲或美国工人的工资一样高,而且工作环境也一样的话,情况会不会更好呢?当然会更好。但真正的问题是:她的生产率如何提高到欧洲或美国工人的水平——如果对生产率问题置之不理,并且通过法律或公众压力来改善工作环境将会发生什么呢?毫无疑问,结果会与忽视生产率的最低工资标准类似。
这并不意味着贫穷国家的工人注定永远要挣低工资,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相反,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落户贫穷国家,当地劳动力越来越熟悉现代化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工人已经成为宝贵的人力资本,数量不断增加的跨国公司为获得当地劳动力而展开竞争,影响了当地的工作环境、生产力和工资。2013 年,《经济学人》杂志的一则报道指出:“过去十年中,中国和印度的工资每年上涨 10% 到 20%。”十年前,“新兴市场中的工资水平只相当于富裕国家工资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在 2001 年至 2011 年期间,印度计算机程序员的工资和美国程序员之间的工资差别不断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