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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范:能。银行顾客——特别是个人客户——得到的利息应该比现在多得多。</i>
<i>问:通过什么途径呢?</i>
<i>范:通过几种途径——可以通过存折,也可以通过存款单;我们还应该对即期存款,也就是活期存款支付利息。</i>
<i>问:让我们先谈储蓄。无疑,有一项联邦法令规定了商业银行储蓄利率的最高限额。</i>
<i>范:是的,而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储蓄信贷银行。顺便提一句,还有另一项法令,禁止储蓄借贷银行让顾客使用支票。这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需要改变的是,法律应该从保护银行转而去保护一般人。</i>
<i>问:你所谓的“保护一般人”是不是指让那些有储蓄的人享受任何银行愿意支付的最大限度的利息和愿意提供的其他服务?</i>
<i>范:是的,是这个意思。</i>
<i>问:你提到了存款单。</i>
<i>范:联邦储备委员会禁止大银行——如我工作的那一家——为高利率的长期存款单做广告。这种长期存款单对那些指望着将来退休和想把所得税拖延到以后低收入的年岁时缴纳的人特别有利。联邦储备委员会为这项禁令提出一些虚假的理由,但真正的理由却是为了保护小银行,对付大银行,因为大银行效率高,有能力提供更好的交易。最后才考虑到的是公众,而吃亏的也是个人。</i>
<i>问:让我们把这一点搞清楚。你是说我们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委员会——对小银行的关心胜过对一般平民的关心吗?</i>
<i>范:一点不错。</i>
<i>问:让我们接下来谈谈即期存款——活期存款吧。有一些银行家曾公开说过,他们愿意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但联邦法律禁止这样做。</i>
<i>范:下次再有银行家这么对你说,你就问问他,银行业在华盛顿强有力的院外活动集团何时曾经做过改变这项法律的作为。如果真在这方面有过什么努力的话,我可没有听说过。</i>
<i>问:那么,你的意思是大多数银行家并不真想改变这项法令罗?</i>
<i>范:我不单是这个意思,而且深知就是这么一回事。如果你正好是个银行老板,那么有这项禁止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的法律,事情就方便多了。这项法律是紧接着大萧条在一九三三年通过的,其目的在于加强银行的实力,因为在那之前的几年里很多银行倒闭了。</i>
<i>问:这已是四十多年以前的事了。</i>
<i>范:一点不错。这样一项法律的必要性早已不存在了。让我告诉你吧。就在现在,如果把全美国的活期存款的余额加在一起,总数将超过两千亿美元。你尽可以拿性命打赌,银行正靠着这笔钱在赚取利息,而存款人——银行的客户——却一分钱也捞不到。</i>
<i>问:既然你本人也是银行家,你的银行也从此刻谈到的那项法律中得到好处,那你为什么还要鼓吹变革呢?</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