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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即使能看出祖国人民以至东南亚人民将要为我付出的代价,但为了我的欲望,也是在所不惜的。一九三五年我做了“康德皇帝”,我的欲望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满足。这时,我不是完全看不到掠夺,不是完全听不到屠杀,但我仍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整整十四年中,在人民的反抗、痛骂、怨恨和呻吟声中,我为了一项私欲——从君临天下的野心降到维持皇帝的招牌,再降到生命的安全——我尽力讨好强盗和凶手们,顺从地为他们效劳,给他们搽脂抹粉,把掠夺和屠杀都变为合法的行径。
我和强盗凶手们的第一个交换条件,是我和本庄繁签订的《日满密约》。在这项交易中,日本人允许承认我为“满洲国”的“元首”,我允许就任“执政”后实行这五项条款:
一、将满洲国的国防及维持治安权委托于日本;
二、日本军在国防上认为必要时,得以管理满洲国的铁路、港湾、水路和空路等,并得增设;
三、对于日本军所需要的各种设备,满洲国须加以援助;
四、推荐日本的贤达名望之士为满洲国参议;
五、以上各条,作为将来两国间正式条约的基础。
根据这个密约,一九三二年九月十五日新任关东军司令官武藤信义带着“日本驻满洲国大使”的头衔来到“执政府”的“勤民楼”<a id="jzyy_1_352" href="#jz_1_352">(2)</a>上,煞有介事地宣称日本承认“满洲国”,并且签订一个公开的“日满议定书”:
日本政府因确认满洲国系根据其住民之意志而自由成立一独立国家之事实,而满洲国又宣言中华民国所有之国际协定,凡可适用于满洲国者,概予以尊重之事,故日本政府及满洲国政府为使日满两国间永远巩固其善邻关系,并互相尊重其领土权,以期确保东洋和平起见,乃订立左之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