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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那棵白杨树站着,英曼说,他从马脖子上解下缰绳,套在牧师的脖子上,把他绑在树上。英曼抓住绳子另一头,绕过牧师的肩膀,把他的双手紧紧绑在身后。

——老老实实在这儿站着,我俩就都能活命,英曼说。

他从马背上抱起姑娘,调整了一下双臂的姿势,一条胳膊抱着她的腰,另一条放在她柔软的大腿下面,好把她稳当地抬走。她长着黑发的脑袋靠在他的肩上,随着英曼的步伐,她的头发一下下掠过他的手臂,轻柔地像一阵呼吸。她轻声呻吟了一下,就像常人在熟睡中被梦惊扰。她是如此无助,昏迷不醒地躺在那里,连抵御侵犯的意识都没有。她就这样暴露在所有的危险之中,能保护她的,唯有这个无常世界罕见的一点善意。我真该杀死那个混蛋牧师,英曼心想。

英曼把姑娘抱到屋前,将她放在台阶旁一丛艾菊中间。然后,他走上门廊,透过窗户往里看。室内很昏暗,壁炉里只余微弱的火光,一个老婆子睡在火边简陋的小床上。漫长的岁月之后,她有种几近透明的质感,皮肤好像羊皮纸,仿佛英曼把她举到火光前的话,就能透过她读报纸。她的嘴张着,打着鼾。炉火的微光照亮了她的脸,可以看见她只剩下四颗门牙,上面两颗,下面两颗,看起来像只兔子。

英曼推了推门,发现门没有拴上。他把脑袋探了进去,用中等音量说了声“嗨”。老婆子继续打着呼噜。他拍了两下手,但她还是没有反应。他觉得安全了,于是走进屋去。壁炉边的盘子里放着半个玉米面包,还有两片煎猪排,英曼拿起食物,放进挎包。房间离壁炉较远的一头有张空床,他猜想是姑娘睡的,便走过去把被子掀开。然后,他走到外面,驻足凝视那个黑头发的姑娘。她穿着白裙子躺在那里,就像黑色地面上一小块光斑。

他把姑娘抱进屋,放到床上,脱下她的鞋子,将被子盖到她的下巴。然后,他想了想,又把被子拉下来,让她翻身侧卧。英曼想起部队有个小伙子,仰面朝天醉倒在地,要不是有人看出不对劲,把他踢翻过身,他就会因自己的呕吐物窒息而死。这样的话,她早晨会活着醒来,头痛欲裂,心里嘀咕自己是怎么回到床上的,因为她能想起的最后场面,是跟牧师在干草垛上寻欢作乐。

正在此时,壁炉里的木材噼啪一声从铁栏边滚下来,燃烧得更加充分,火光顿时明亮起来。那姑娘睁开眼睛,转过头瞋视着英曼,她的脸在火光下显得很苍白,披头散发,看上去受了惊吓,表情带着困惑。她嘴巴张开,似乎要尖叫,但没有发出声音。英曼俯下身,伸手摸了摸她的额头,把散乱的头发拢到脑后。

——你叫什么名字?他说。

——劳拉,那姑娘说。

——听着,劳拉,他说,那个牧师不是上帝的代言人。没有人是。赶紧睡着吧,早晨醒来就当做了一场梦,我在梦里催你赶紧忘了他。牧师对你起了歹意,你一定要自己当心。

他用两根手指合上她的眼睛,就像为死人合上眼皮,免得看见邪恶的幻象,他曾看见别人这样做。她在他的手掌下温顺下来,继续睡着了。

英曼离开她,走到外面,牧师还绑在那棵树旁。当时,英曼真想掏出刀子结果了牧师,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悄悄把手探进背包,拿出纸笔和墨水。他找到一个地方,月光从树叶间洒下来,借着幽蓝的光辉,他三言两语写下事情的经过,既没有字斟句酌,也没有添油加醋,只是简略地用一段话,描述了他所知的谋杀未遂事件。他写完后,把纸挂在齐头高的一根树枝上,牧师正好够不着那地方。

牧师看着他,了解到英曼的意图后,马上变得激动不安,竭力扭动着身躯,脖子却被勒得紧紧的。他伸出脚踢英曼,已经猜到他写的内容。

他嘴里塞着手帕,缠着铁丝,只发出一阵咕哝声和沉闷的尖叫。

——你不是想要有人作证吗?英曼说。

——啊!牧师说。

英曼拿出手枪,指着牧师的耳朵。他把击锤往后扳,把切换杆拨下去,让撞针对准靠下的枪管。你要是敢大声说一个字,脑袋就保不住了,英曼说。他解开铁丝,牧师把手帕吐了出来。

——你毁了我的生活,他说。

——别怪在我身上,英曼说,我不想管闲事。但是,我也不想提心吊胆,担心再过一两个晚上,你又会把她扔在马背上,跑到黑洞洞的峡谷里去,英曼说。

——那就枪毙我吧。就地打死我,然后把我吊在树上。

——别以为我不会开枪。

——上帝会让你进地狱,因为你对我做的一切。

英曼从地上捡起湿答答的手帕,使劲塞回牧师的嘴里,重新用铁丝扎牢,便大步流星地走了。他离开时,听见咕哝和呻吟的声音渐渐远去。也许是含混不清的诅咒和辱骂。

夜晚剩下的时间,英曼竭尽全力赶路,想把那个叫不出名字的地方抛在身后。晨曦终于在他背后亮起,好像黄色的脓肿。他走进一片丘陵地带,感到精疲力竭,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也不知道自己彻夜奔波,只不过走了十二英里。他感觉好像走了一百英里。

他停了下来,走进树林,用地上的枯枝烂叶铺了个床,背靠一棵树坐下,吃从那姑娘家里拿来的半个玉米面包和肥猪肉。他在地上躺了下来,大半个上午都在睡觉。

随后,英曼发现自己醒了,透过松枝凝视着蓝天。他拿出手枪,用布头擦了擦,检查了一下火药,拿在手里做伴。这是一支勒马特转轮手枪,而且枪管上打着伯明翰的字样,并非早期比利时生产的劣质型号。彼得斯堡郊外的战场上,英曼从地上捡起这把枪,别在腰带上,然后他就负伤了。后来,从混乱不堪的战地医院,到坐在满是伤员的火车车厢里南下州首府,他始终枪不离身。这把枪造型古怪,比例夸张而且过大,但它是当下火力最猛的随身武器,旋转弹膛跟拳头一样大,能装九发点四十口径的子弹,其显著特点标志着手枪造型的某种奇怪的新风向:主枪管底下是一根粗短的猎枪管,弹膛就围绕这根枪管旋转,它只发射一发大号铅弹或霰弹,在近距离战斗时,作为危急关头的撒手锏,能像铅鸭蛋一样射向敌人。勒马特手枪尽管很大,手感却很稳,像铸铁般坚固而浑然一体。握枪在手,想着它能为你做的事,就会油然而生一种平静安详的感觉。

英曼摩挲着枪管和弹膛,回想起村庄里的斗殴、渡河,还有后来遇到那个牧师。他琢磨着是否可以有不同的做法。他希望自己不要搅进别人的荒唐事。一方面,他很想躲进树林里,远离所有的道路,像一只猫头鹰或者一个幽灵,只在黑暗中活动;另一方面,他渴望把手枪别在臀后,扬着一面黑旗<sup><a id="note18" href="#note18n">[1]</a></sup>,正大光明地在白天赶路,人家不来招惹,他便以礼相待,有人寻衅挑事,他便与之搏斗,任凭雷霆之火指引,击退前方一切阻碍。

战争开始之前,英曼从来不会争胜斗勇,一旦入伍之后,却很容易适应了战斗。他觉得这是一种天赋,同其他事情一样,就像有人会把木头削成小鸟,有人会用班卓琴演奏小曲,或者像牧师一样能说会道。这跟你本人没有多少关系,天赋不过是神经的构造,使你在战斗中头脑沉着、眼明手快,不会反应迟钝,导致各种判断失误,不管是否致命。此外,还要有魁梧的体魄,能在近身肉搏中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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