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目的与方法 (第4/5页)
李可提示您:看后求收藏(350中文350zw.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计划应规定出改进的期限,通常是一至三个月;
最后,双方签名,并交HR备忘,以示这是一种公司层面的管理行为。
从管理的角度讲,行为纠正有两个重要作用:一是促使表现不佳的员工及其主管都更加重视问题,主管有效地管和教,员工踏实地学和做,从而达到改进绩效的目的;另一个作用是,当部分员工经过行为纠正,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时,为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做好了准备—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应给予培训或者换岗,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纠正计划”能证明直接主管给予了合理的培训和辅导。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销售经理们由于承受着指标的压力,更倾向于一步到位地解决问题,对他们来说,做“行为纠正计划”太麻烦了,为了图省事,最好是直接换人。陈丰现在的情况,更是巴不得这些人马上就走,他说:“拉拉,我承认,你这一套都是最正规最专业的做法。可是你看,我现在给他们做行为纠正,那不又需要一个过程?少说也得两个月。我哪里伤得起呀?”他生怕拉拉又说你招小区经理不也需要一个过程,赶紧又补充了一句:“这两个小区经理的位置,我在内部已有合适的备用人选,随时可以到岗。”
拉拉耐着性子劝道:“我知道你有备用人选。可让人走也得有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你且忍耐两个月吧大哥。”
陈丰换了一个角度跟拉拉理论:“拉拉,你以完不成指标为由炒人,公司不还得给他们赔偿费?”
拉拉说:“如果真的用这招,我会和查理先讲清楚,到时候公司该出多少赔偿费就出多少赔偿费。你就别心疼这笔钱了。”
陈丰往椅子上一靠:“不是钱的问题,我是觉得事情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儿,挺没意思的!”
拉拉很理解陈丰的心情,假报销量属于重大违纪行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雇相关人员;现在因为没有可以亮出来的证据,拉拉不得已想了另一个办法,要以当事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打发他们走人—可是这样一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SH必须根据当事人的服务年限及其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来进行相关赔偿。
拿着公司的薪水挖着公司的墙角,现在要他们离开还得倒过来赔钱给他们,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这让陈丰心中堵得不行。
“其实我也不喜欢这样,可这是最安全的办法。”拉拉也是一肚子的无奈,既然陈丰不愿意赔人家钱,她就又出了一个主意,“要么,那半年到期的小区经理,可以先给调换一个岗位,比如给一个不重要的区域,或者组织一个孕、产妇队伍让他带,你随便拨点经费,他做多做少你都不指望。等合同期到了,也不用多唆,直接结束合同。其实,这样公司也并不见得能省几个钱,发工资的钱也够赔偿费了。”
陈丰想起何查理前两天提出要把万方调到效益部,拉拉这法子和何查理的思路简直是不谋而合,陈丰怪声怪气地说:“你这主意肯定对查理的胃口。”
拉拉知道陈丰心里烦,装没听出他话里有话,反而开解说:“你着急的不就是想让人腾开位置,新人好早点顶上来做生意么?只要我的方法能达到这个目的,就算对你的胃口了嘛。”
陈丰说:“就按你说的,让他去管孕妇和刚休完产假的,不还得占着我的人头编制?”
这倒是个很实际的问题,拉拉想了想,出主意说:“你可以去和查理讲讲条件。就是因为搞不定经销商,现在才这么为难,让查理好歹支持你两个为期半年的临时人头编制,不算过分吧?”
陈丰说:“既然‘假销量’这三个字提都没法提,你凭什么让人家去管不重要的区域呀?”
拉拉解释道:“只要说工作需要就成。公司跟员工签合同,从来都是只写明职务、工作地点、待遇,以及合约期限,小区经理就是小区经理,并没有规定非得管哪个小区,雇佣的时候说好工作地点是某地,只要你给他调换的区域仍然在同一个城市,他的头衔仍然是小区经理,公司又没有降他的薪水,他就无话可说。这是法律允许的。”
陈丰不耐烦地说:“你说的这个我明白,关键人家能信‘工作需要’这样的理由吗?”
拉拉说:“他当然不信,就像你说的,自己做了什么自己心中有数。可他信不信都不重要了,只要这个理由合法。”
陈丰怔了半晌,说,那万方的事情怎么说?拉拉不容置疑地说:“两个月你必须等,当然,我能快就快,快不了你就得等足两个月。说实在的,要照我本意,不妨再拖些日子,等到离合同到期日还有四十五天左右的时候再去和她谈,谈得早也有谈得早的弊病,她更早地摸到我们的底牌,中间可能再生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