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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弗朗西斯为辩护所作的一切努力(殊非本意地)形成了另一种解释我杀人动机恶毒的说法。那就是,我是一个同性恋,疯狂地迷恋阿诺尔德,然后出于嫉妒杀死了他。一些下流小报曾一度把这种说法炒得沸沸扬扬。但因为考虑到蕾切尔的感受,法官大人在他的总结发言中并没对此加以渲染。

克丽斯蒂安是此案耀眼的星级人物之一。审判期间,克丽斯蒂安总是精心打扮,正如报界很快注意到的,她每天穿着的效果都不一样。记者们感兴趣的正是她这样一个“迷人而富有的女人”。克丽斯蒂安因此赢得的名声对她日后涉足商界,开高级女子时装店大有好处。事实上,也许就是在那时克丽斯蒂安萌发了开店的念头。她对我关心备至,(很明显,她也认为我有罪。)但总会情不自禁地把这种审判当成一种享受。她显然是一位“好证人”,说话口齿清楚,语气坚定,条理清晰。法官大人显然被克丽斯蒂安的美貌所吸引,一个劲儿地恭维她的证词;陪审团也很欣赏她,还有几个男人总是在她一出现时就相互递眼色。然而,那位聪明的检察官却轻而易举地就让她搅坏了我的案子,这一切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当问到我俩的婚姻时,克丽斯蒂安让人觉得,如果我不是一个“下流坯”,至少也是一个性情反复无常的家伙。(“你会把你的前夫说成是一个热情的人吗?”“噢,非常热情!”)她十足白痴似的自我陶醉曾一度令我感动不已,我甚至大声地叫了出来:“好家伙,克丽斯!”对此,法官大人的反应就好像是我对贞洁的女人进行了性骚扰一样。一家星期日日报欲高价购买克丽斯蒂安的“故事”,却遭到了她的拒绝。

大家寄以深切同情的蕾切尔不大露面。但只要她一出现,就会引发某种包含敬畏和欣赏的叹息。奇怪的是,甚至我也对蕾切尔怀有敬畏之情,好像她就是神的化身一般。当时我认为,这种感觉不过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负疚感而已,后来我不这么看了。蕾切尔身上确实有某种高贵的气质。她并不像人们所预期的那样,机械地或梦幻般地回避我的眼神或举动;她举手投足间流露出的谦虚朴实、娴静诚恳,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包括我自己。我还记得蕾切尔曾说过:“火,我内心有火!”当时,我没意识到这把火将会怎样炽烈而纯洁地燃烧。

人们从未想过蕾切尔会有谋害亲夫的想法。婚姻是一个人的绝对隐私,我却亲手毁掉了支持这一观点的力证。(阿诺尔德写的关于克丽斯蒂安的信。)法庭上,一些证人虔诚地提及了蕾切尔那众口皆碑的美满婚姻。在此,我没必要强调这一点。同样,人们也从未联想到,我会对受害者的妻子动什么念头。因为,在这个标准审判中处处涉及的一些微妙棘手的问题,不允许人们有任何类似的想法,虽然人们稍加思索便可发现,这种可能性是多么的明显。据我所知,这回就连新闻报纸也没对此穷根究底。也许,我爱的是阿诺尔德这一点更值得人们津津乐道吧。按照惯例,微妙性又一次篡夺了真理的位置。

更妙的是,由于一种自发的保持沉默的约定,朱莉安的名字从未被提起过。人们没有理由把朱莉安卷进来,一来我已经够麻烦的了;二来,那件事情对我只能是有害无益。于是朱莉安消失了。伦敦中央刑事法庭的整个古怪场面,身着长袍头戴假发的神父,严肃而善于表演的证人,快乐安静的听众,这一切似乎组成了一台魔法机器,它让朱莉安销声匿迹,似乎从来就不曾存在过一样。然而,此情此景,朱莉安是如此的真实,我常常忍不住想一遍又一遍地呼唤她。但我没这样做,这样,我也算遵守了大家的约定,保持了沉默。那些知情人士会懂得,当想到朱莉安因为退到了鲜为人知的角落而变得完美无瑕,我是如何莫名其妙地松了一口气啊。这种想法确实让我有了思考的重点,从而减轻了我在那段日子里所受的非人的苦难和折磨。

从纯粹的法律意义上来说,我杀死了阿诺尔德,所以遭受谴责。(陪审团离席讨论花了不到半小时的时间,律师们甚至不愿费神离开位子。)从广义上来说,人们指责我,是因为我是一个令人讨厌的家伙,这也是我意料到的结果。我激起了人们心底的恐慌和厌恶,他们中有法官大人,有陪审团诚实的公民,还有媒体忠实的走狗。他们打心眼儿里憎恨我。法官宣判我终身监禁时,人们无不拍手称快。这是一宗少见的极其肮脏卑鄙的罪案,因为嫉妒朋友的才能而将其杀害。就连可怜的普丽西娜似乎也从坟墓里站起来,用手指着我。不管是作为朋友还是兄长,我都是很失败的。有几个人出来指证我对我妹妹的困境以及她后来的死亡所表现出来的麻木不仁。而被告方正如我说过的,则努力利用这一点,以证明我神经紊乱。然而,大多数的人则干脆认为,这种麻木不仁足以证明我是一个怪物。

但是,我在这里并不想叙述这次审判,更不打算详尽描述我的心境。关于后者,三言两语就够了。任何一个人,如果本来就没杀人却突然间被当成杀人犯来公开受审,他多半会陷入神经错乱。当然,我坚持自己清白无辜,却并不像人们想象中一个无辜的人应当做的那样,歇斯底里地为自己辩护。(这也许对陪审团也有所影响。)为什么呢?因为对阿诺尔德之死进行生动具体的设想和“忏悔”,对我来说是有了审美的可能性。假若我确实杀死了阿诺尔德,整件事情将会因此而呈现出一种美。对一个愤世嫉俗的人来说,自己本没杀人,却承认自己是“杀人犯”,还有什么东西比这种美的完成更美丽呢?但是,真理和正义不允许这种事情,而且(正如明摆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的)从心理上说,如我这般性情的人不可能在紧要关头撒谎。对于有些做错了的事情,我是很内疚的,当然这只是就部分而言。上述堂而皇之的解释之所以有一点力量,也许就因为它的生动性吸引了我的文学头脑吧。我并不希望阿诺尔德死,但我确实嫉妒过他,(至少有时)憎恶他;我辜负了蕾切尔,抛弃了她;我对普丽西娜冷酷无情,漠然置之。所以,我对所发生的可怕事情得负部分责任。在审判过程中,有人指控我对两个人的死亡漠不关心。(有些时候,正如我的辩护律师说的,原告方似乎一直在指控我身负两条命案。)法庭认为我是一个冷漠无情、满脑子奇思怪想的人。事实上,我并非没有对我的责任问题进行过深入思考。但是,犯罪是精力充沛的一种表现。因此,我的头高昂着,两眼炯炯有神。也许,人一生中总会碰上犯了罪而又无法逃脱惩罚的时候。再后来,我亲爱的朋友,是你向我指出,我不知不觉中已听命于这次审判了,听命于对自己生命中的罪恶进行的这最后一次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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